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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上海市网上办税服务厅

时间:2018-07-07 2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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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上海市网上办税服务厅

社保、个税怎样查才最准确?

#上海落户##社保##个税#

自从上次发布一篇“上海历年社保查询”的文章,后台很多人来咨询,那个税怎么查询?本篇再做整理:

①、社保:“上海人社”AP—首页—业务经办—社会保险—城保缴费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看明细

注:首次办理需申请CA证书并自行设置密码,路径:首页—CA证书管理—CA证书申领

②、之前的个税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已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自行下载或打印纳税清单。

③、至今的个税

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局,个人实名登录—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选择需要查询的日期-下载打印。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地税函〔〕3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2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现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自9月1日起,外省市建筑安装的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在沪新办登记的工程项目,其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或者劳务派遣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软件可在上海税务网“下载中心”专栏下载。

对9 月1日以前已在市税务三分局办理登记的工程项目,可按原核定征收办法执行至该工程项目结束为止,也可改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并根据操作规程中的“事项名称一”有关方法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工程项目确认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9月9日

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事项名称一: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纳税申报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2号)。

分局工作要求:

(一)审核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1.扣缴义务人范围为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

2.扣缴义务人申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首次申报时提供);

(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电子信息或纸质)。

(二)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三)工作流程:受理窗口。

(四)导入或录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明细申报信息并打印税单。

事项名称二: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纳税申报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2号)。

分局工作要求:

(一)审核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1.扣缴义务人范围为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

2.扣缴义务人申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首次申报时提供);

(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3)建设方付款证明。

(二)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三)工作流程:受理窗口。

(四)录入申报信息并打印税单。

#上海买混动车# 通过咨询交通委、经信委、12345、上海理想汽车客服,查询国家税务局相关公告,上海税务局关于自行申报车辆购置税操作指南,我算全搞明白了,总结如下:

1.上海=海新政策只是说持有上海非经营性车辆额度的人购买混动车型没有申领免费专用车牌额度的资格,但是你还是可以购买混动车型并用你大牌额度给车上牌。

2.采用大牌额度给车上牌的方式去购买混动车的也不用去一网通办里面去申请购车资格查询的,因为那个流程是针对那些想申领免费绿牌额度的人的,而且你去申请肯定是没有资格的,因为你有大牌额度。

3.车辆购置税免不免只与车辆本身有关系,跟你挂什么性质的车牌无关,只要在工信部免税名单里面就免,不在就不免。

4.车辆购置税是可以自行去申报的,在相关网页上上传购车发票,税务会将车辆相关信息发送至工信部核对,将核对出来是否为免税车辆并将结果反馈到税务局,完成申报后会有一个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这个会作为你去车管所上牌的必须资料之一。这些手续办理也可以让4s店帮忙弄,所以就会产生上牌费。

以上请大家参考批评指正。

上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操作问题汇总与解答(一)

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提前申报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已经从5月20日开始,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中“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合并申报,故实际操作中HR们遇到了很多问题,笔者进行了汇总梳理并解答如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化请以官方解释为准。建议企业可以先统计相关工资数据,待程序相对稳定和优化后再登录操作。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公积金未及时汇缴或者无账户等,导致社保无法申报。公积金在7月可以单独操作,但社保目前无法单独操作,后期程序是否开放尚不得知。

一、问:4月的补充公积金未缴纳,社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何无法申报?

答:登录后企业会看到“基本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末次汇缴年月不一致,暂无法申报”的提示(见下图)。因为根据上海公积金中心的官方提示,只有符合社会保险费申报条件,同时完成4月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的企业才可以办理。在5月-6月的合并申报期内,企业也可以在完成5月或6月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进行申报。

二、问:对于公积金比例微调的员工如何操作?

答:目前无法操作。单位在完成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预计可在7月单独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时进行调整(以官方公布为准,届时请关注官方动态)。

三、问:企业人数太多,有集团公司好几千人,手机号码是必填项,怎么办?

答:通过数据导出功能将脱敏数据导出,下发至各部门通过邮件或微信群共享文件(比如金山文档小程序,员工可以同时填写,互不影响)填写手机号汇总后,将手机号码复制到不脱敏数据导入即可。也有省力的办法一步到位,相信大家也知道的。

经测试,目前程序无法对脱敏数据进行下载,而下载不脱敏数据填写完成后再导入显示数据成功,然而程序界面中并没有申报的数据上传成功。对于导出的数据,在册人员、转出的非在册人员及1-6月转入人员都在一张表中(往年是分三张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区分“1-社保;2-公积金;3-社保公积金”的类别。

四、问: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无法登录“一网通办”怎么办?

答: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962600问询。

五、问:今年不能先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了吗?为何提交了单位平均工资后没有看到职工申报数据的界面?

目前程序界面上,首先一部不用先填写单位平均工资提交,但也有企业反应要先申报等系统自动受理后,员工申报的数据才会出现,从“待预审”状态变成“受理”状态。重要提示:单位平均工资数据请谨慎填写,如果发生错填,只能通过柜台修改。实际操作中,如果未能预先看到需要填报的职工申报数据,企业仅凭自身存有的数据未必正确,比如申报员工的名单、缴纳月数等,容易导致单位平均工资填错。

六、问:社保自助经办平台还能不能申报?

答:企业不能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在原自助平台申报。今年企业开始实行合并申报,故原自助平台只能用于3000人以上的企业进行电子化申报。(截止目前经测试,自助经办平台可能有BUG,个别企业依旧能够申报。)

七、问:同一企业中,有个别员工只缴纳了社保,但没有缴纳公积金,或者有个别员工只缴纳了公积金,但没有缴纳社保,数据不匹配如何申报?

答:登陆“一网通办”正常申报即可,本次合并申报的数据是将两个数据合并后去除重复的数据而成,在操作界面中可以分别显示相关的数据,并不影响操作。对于企业只有社保或只有公积金账户的,进入“税费综合申报”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申报即可。

但目前由于程序的原因,没有公积金账户的企业在登录后会看到提示“企业公积金账户查询失败或不存在”(见下图),导致社保申报无法操作。

八、问:由于历史原因,社保在A公司缴纳,公积金在B公司缴纳,如何申报?

答:可分别登录正常申报,但从合规角度,建议由同一企业主体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九、问:如果不按时申报(比如疫情原因),怎么办?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7月在系统自动按110%确定基数后,公积金可按问题二回答内容进行调整,社保只能到柜台办理补申报手续。

十、问:工资申报在“税费综合申报”中操作,税务部门会来查吗?

答:目前根据职能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故对于社保基数由社保经办部门负责,一般会发布专项审计公告;对于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公积金中心负责,一般会发布执法检查公告。

上海税务局表示!!!!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申报!!

请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注意了:

1、务必每月25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网(www.ssme.)点击页面上方红色任务栏中的“运行监测”,完成每月的数据填报。

2、如果您还未注册账号,请登录网站完成在线注册www.ssme.),并补报1月份至今的数据。

3、请大家自行检查,1月份至今的数据,是否每月都有申报;如有遗漏,请抓紧自行补上。

4、友情提醒:每月的运行监测将直接影响到后期的复核工作;如超过3个月以上未填报的,将取消复核资格,请大家引起重视。

5、注意:运行监测的账号,如是个人账户的,先要关联企业账户,才能正常申报数据。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至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至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女子称被快手虚报11万劳务报酬#:没有在该公司任职过】3月2日,上海的曾女士爆料称,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发现需要补缴上万元税款。在劳务报酬一栏中发现多家公司支付记录,而自己并没有收到任何一家公司的报酬,且没有在该公司任职过。随后,曾女士对这些账目进行了申诉。对此,国家税务局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有可能是其他单位冒用了个人信息,信息存在泄漏,一些公司进行了虚假申报。申诉后税务机关会核查相关单位,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至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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