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视同销售收入",税务稽查会教你做账,什么时候入账就追溯到该月税收申报,一查销项远大于进项,交税同时征收滞纳金、罚款⋯,何苦呢!
终于明白增值税是咋回事了
5月卖了一批货卖了226万,实际上货款是200万,多的26万是客户让我们给国家代缴的13%增值税,也叫销项税。
而这批货的成本是113万,而实际上我们给供应商的货款是100万,另外13万是让供应商代缴的13%增值税,也叫进项税。
假如当月就产生了这两笔业务,那么当月我们需给国家缴纳(26-13)13万的增值税。
重点!!!
1、买家承担增值税,
2、卖家向国家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是通过让卖家代缴的方式,由买家来承担的。
4、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当月销项税-当月进项税
有点不明白,为什么上游明明缴了销项税,还被税局认定发票是虚开的,还要通过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来追究下游进项抵扣的责任呢?
凡凡不停说
增值税的“底层逻辑”
来自税务局的网友的辟谣,估计要改变了很多头条用户的认知,很好的解释了“我们鼓励合法避税”、“开曼岛注册不影响税收”、“鼓励公益性这位捐赠,正面意义大于税收”、“税收多少不等于对社会贡献”等问题。
以下为网友叙述:
1、我是税务局的,就我的了解,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他并不是严格的按照营业额计算的,它有个概念叫做进项税销项税,销项减去进项之后才是应税额,一家企业销售的商品如果零配件都是采购别家的,则这些零部件的税费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已经缴纳,因此在零售环节可以抵扣掉已缴纳的税款。
2、另外还涉及到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单单比较营业额和纳税额,就去说一家企业良心或者不良心,也不能因此评判一家企业贡献大或者贡献小,利税是很重要,但是带动就业和产业发展一样重要。
3、不管是立足于国内产销海内外的巨型企业还是街头单间的小公司,所有合法的避税手段都是被允许的,国家出台种种税收优惠政策,最近更是力推优化营商环境和春风行动,无不是在说明国家并不仅仅着眼于税收的短期利益,而是重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何况开曼对国内税收基本没啥影响。
4、至于你说的开曼群岛的避税功能,早就已经逐渐丧失了。自1月1日起,《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在开曼群岛生效之后,开曼注册离岸公司要么满足开曼经济实质,要么成为最终母公司或最终受益人所在国的税收居民进行税务信息交换,两边都不征税的时代早就终结了。
5、所以说国家是鼓励企业积极向社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也从侧面反映了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益性捐赠所产生的正面意义是大于直接向国家缴纳利税的。
6、综上所述,以及我作为一名税务局干部,能够向你表达的就是,税收是很重要的,但并不是向国家做贡献唯一的途径,也并不是说税收的越多就越好,活跃的社会经济主体,健康的经济运行,对国家来说才是最重要的。至于说基建。。。你以为金融市场和印钞机是摆设吗
7、对自己喜欢的品牌取得成就感到自豪,无可厚非,但是品牌的牛逼不等于你牛逼,也不是你踩别人踩别的牌子的理由。科学家很伟大,企业家很牛逼,但是普通人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H的伟大也并不代表其他企业的薄,HMOVZ都是我国电子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就是世界的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