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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有谁负责 会计档案销毁由谁牵头

时间:2021-03-16 19: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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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有谁负责 会计档案销毁由谁牵头

银行如果认为是假的,应该报案,由警察把存装入案件档案材料,作为证据保存,警方可以以诈骗立案进行侦查。银行销毁存单,应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习惯会让人长寿#

回复:无论什么好习惯都不会延长人的寿命…!

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命中注定的…!时候到了,再好的习惯都是白搭…!

据传说:阎王爷那里有个专门负责管理生命的判官,就是专门负责生命注销工作的大管家…!这老鬼铁面无私,从不开后门,不管你是天王老子也毫不留情…只要一到时候,它都会准确无误的將你的生命档案找出来,确认你的生命时间是否到了,然后大笔一挥,给你打一个大XX,勾了你的簿…,你还活个啥?你的寿命自然是寿归正寝的终止了哟…!

所以,再好的习惯都延长不了你的寿命…!

只不过的是…好习惯能使你在有限的生命过程中,精神好一些…活的舒适一些,使你自以为感觉良好,以为这样寿命就自然会延长而已…!

还是那句话:人的一生苦短,一切还是应顺期自然…该吃吃,该喝喝,高高兴兴,快快乐乐地过好每一天吧…!

个人看法,谨供参考…!

筑牢制度防线,确保档案安全

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从库房设置、钥匙管理、库房环境、十防措施、人员出入、材料管理、法规遵循等七个方面对档案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持续加强管档人员政策培训,切实树牢档案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非管档人员出入档案库房,严禁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及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违规行为。档案库房及整理工作台面严禁烟火,禁止在档案整理工作中随意放置茶水、饮料等各种液体,确保档案材料绝对安全。注重加强对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内容。

《民法典》知识24——个人信息权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逐渐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据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任何生物性、物理性的数据、文件、档案等资料,范围不仅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家庭构成、职业情况、社会交往、网络交易数据等物理性数据,还包括自然人机体基因组成、生物学、遗传学密码等信息,任何与特定自然人相关的,可以据此将该自然人特点化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关系到人格尊严,是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应该采取一般人格权保护模式。个人信息与隐私权是有区别的。

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1、控制权或占用权;2、自决权;3、保护权;4、查询权;5、更正权;6、冻结权;7、删除权。

其保护手段有:1、人格权请求权;2、侵权赔偿请求权;3、违约责任请求权。

人有五次死亡

退出现职,政治生命终结,这是第一次死亡。

退出绝大部分社交圈,社会生命终结,这是第二次死亡。

医院开出死亡证明,户口和档案被注销,这是第三次死亡。

你的坟墓前不再有人来祭奠,这是第四次死亡。

世界上惦记你的最后一个人走到生命尽头,这是第五次死亡。

当然,你可能还有回光返照的机会。比如说一千年后,某个文物贩子或者穷鬼来盗你的墓。

为了这次机会渺茫的邂逅,你得事先准备个红包,同时摆好pose。届时,只要别人不觉得尴尬,尴尬的就是你自己。

Game is over!

不要随便认祖宗,大清入关就是侵略,占有时间久了就被认可了,甚至很多人认贼作父把他们唤作祖宗,如果满清入侵霸占华夏大地还能被认为祖宗,那么假如天皇入侵成功现在是不是也被当成祖宗了?

现在的古装影视剧中清廷戏很多,康乾两代被誉为明君盛世极力功颂,留发不留头的野蛮杀戮一点不比南京屠杀逊色,侵略者是杀害祖宗的人而不是祖宗,胜者王侯的观念始终不能改变。满清霸占了华夏大地是抢劫行为,所有的人口都是他们抢来的牛羊,他们只想着如何控制住这群牛羊,而不是为牛羊谋福利,他们不会给百姓一口吃的连饲养员都算不上,而且要民众提供给他们最好的吃穿。

为了控制天下百姓,他们用尽了各种方法,比如乾隆以编纂《四库全书》造福千秋为幌子,大量收缴民间书籍,并不是把民间书籍的精华汇聚成典籍,而是收缴所有民间书籍,篡改书籍内容,毁掉他们不想让民众看到的书籍,其中很多精华都被侵略者毁掉了,彻底毁坏了中华文化,致使晚清国力衰弱遭受侵略。

南宋我们就能制造火枪,南宋寿春府研发的突火枪,被公认为近代枪炮的鼻祖。民间有关于火器制造的书籍,在编纂《四库》的时候被收缴上去后毁掉。《军器图说》详细论述了明末火器的成就,清廷不想让百姓掌握制造武器的技术,目的就是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让他们的子孙世代吸食民血,然而西方并没有停止前进的脚步,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开了发明火药国家的国门,侵略者的私欲让华夏子孙变成了羔羊。

《天工开物》这本书别名“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是明代科学家宋应星于1637年写成,分三卷18篇426 页,59583字,插图121幅。全书对中国古代的各项技术进行了系统总结,构成了完整的科学技术体系。农业、手工业、工业、机械、砖瓦、陶瓷、硫磺、烛、纸、兵器、火药、纺织、染色、制盐、采煤、榨油等生产技术应有尽有。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综合性著作,是一部技术百科全书。因为这本书中有“北虏”、“东北夷”等所谓的反清字样而被禁,民间谁私藏这本书就要被杀头,这本书流传海外,对日本近代的工农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对欧洲也产生了积极作用。

乾隆编纂《四库》时销毁了对满清不利的书籍总数据统计为13600卷。焚书150000册。除了焚书还对明代档案进行销毁,目前明代档案仅三千余件,主要是天启、崇祯朝兵部档案,其中很多被满清修改过。不少于1000万份明代档案全毁。被销毁的史料名册《军器图说》、《军中遗稿》、《经济录》、《经济言》、《经略复国要编》、《经略疏稿》、《经世集》、《经世契要》、《经世实用编》、《经世要略》、《经畲遗集》、《经源统宗》、《明百将传》、《明宝训》、《明表选》、《明兵略纂闻》、《明策衡》、《明朝官制大全》、《明朝捷录》、《明朝通纪会纂》、《明朝小史》、《明臣言行录》、《明初开国群雄事略》、《明大事记》...《明将略》、《明将略注》、《明将传》、《明经济名臣录》、《明经济书》、《明经济文辑》、《明论必读》、《明论表》、《明名臣经济录》、《明名臣奏牍》、《明末纪事》、《明人后场论表》...因为书目太多无法一一列出。《嘉靖以来首辅传》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奏准禁毁。

《江变记略》算是漏网之鱼,叙述满清八旗在江西杀戮奸淫的暴行,尤其是其中叙述八旗匪徒,对妇女通宵达旦的实施轮奸;《扬州十日记》:亲历者叙述满清在扬州十天的大屠杀。

《四库全书》编修是全国毁书行动。吴晗说过“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矣!”文字狱如此彻底,一篇吴三桂的“反满檄文”,《天工开物》、《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略》,在中华本土湮灭,二百多年后才从日本找回来!

收录进《四库全书》的古籍大多经过篡改。对于民族矛盾、民族压迫和民族战斗的作品尽量摒弃和抽毁,对于不能不收录的名作则大肆篡改。如岳飞《满江红》名句“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胡虏”、“匈奴”在清代是犯忌的,被改为“壮志饥餐飞食肉,笑谈欲洒盈腔血”。辛弃疾的《永遇乐·千古江山》中的“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被改作“人道宋主曾住”。满清篡改文献对汉民族进行诬蔑,如满清称,张献忠立有碑文,曰:『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善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近年四川考古工作者找到的张献忠碑,实际却是:『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根本没有七个杀字。乾隆纂修《四库全书》是一次大规模彻底毁灭华夏文化的运动,其中少不了精通汉文化的汉奸协助。

侵略者就是侵略者,强盗就是强盗,满清入侵是华夏子孙的耻辱,认贼作父是无耻无脑。应该停止歌颂清廷的影视剧,不忘国耻。

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越发重要了。

洪涛说法

《民法典》知识24——个人信息权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逐渐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据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任何生物性、物理性的数据、文件、档案等资料,范围不仅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家庭构成、职业情况、社会交往、网络交易数据等物理性数据,还包括自然人机体基因组成、生物学、遗传学密码等信息,任何与特定自然人相关的,可以据此将该自然人特点化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关系到人格尊严,是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应该采取一般人格权保护模式。个人信息与隐私权是有区别的。 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1、控制权或占用权;2、自决权;3、保护权;4、查询权;5、更正权;6、冻结权;7、删除权。 其保护手段有:1、人格权请求权;2、侵权赔偿请求权;3、违约责任请求权。

图文:俄下一波动员在即 腐败官员索要40万卢布帮人销毁人事档案

随着新一轮俄罗斯动员浪潮的可能性增加,据报道,腐败的俄罗斯官员正在提供一项收费的新服务:确保你的人事档案在征兵办公室“丢失”。 没有文件,就无法动员你! (理论上)。

VChK-OGPU Telegram 频道表示,出现了一种“新的非官方服务”:“在莫斯科以外,在军事征兵办公室“丢失”人事档案的服务费用约为 400,000 卢布(5,666 美元)。在首都,价格 标签更高。”

即使是现在,俄罗斯的军事官僚机构仍然主要是纸质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征兵办公室发生如此多的纵火事件——罪犯希望销毁他们持有的纸质记录。

然而,由于据报道俄罗斯政府一直在努力改进其记录保存以避免伴随第一波招聘浪潮出现的失误和管理不善,因此尚不清楚这种“销毁纪录”计划的效果如何。

企业被恶意注销,想起诉企业股东,但没有法院调查令工商登记部门不给提供股东身份信息怎么办?

据我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律师持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原件,从工商登记部门只能调取出已经在网络上公开的档案信息,如果想调取企业股东身份信息只能由律师持法院调查令来调取。但是,在提交立案材料阶段,想获得法院调查令概率比较低。如果没有立案所需股东的有关身份信息立案又不会审查通过,那应该怎么办呢?

我先讲下我曾代理过的一起案件的处理方法。我的当事人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她的用人单位被注销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她购买工伤保险且单位被恶意注销了,我们只能去起诉用人单位的股东。如果能够写明被告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性别,联系电话,在该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且起诉状规范的话,法院一般会给登记立案。那就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来寻找和推理出立案时所需要的被告信息。

股东的姓名从天眼查上可以查询到,即使该企业已被注销;如果天眼查上登记的企业的联系电话是手机号,那么这个手机号大概率是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特别是小微企业,夫妻店企业)(联系电话要准确提供,法院一般会先联系被告,向被告问到地址,然后再给被告送达材料);在天眼查上可以查到企业的注册地址,如果查到的其关联企业的地址都是一个或都相互挨着,看着又像居住区,那么这个地址大概率会是股东的住址;至于股东的性别,看姓名也能分辨出来;股东的工作单位可以写原(已被注销的企业名称)(职务在天眼查上可以查得到)。

假如该企业股东曾参加过诉讼,可以以该企业名称或关联企业名称为关键词检索司法判决或裁定,也可以查到立案所需该企业股东的大概信息。至于能否到法院调取出该股东的准确信息,需要咨询做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

律师拿着律所手续和律师证可以去户籍部门调取立案所需相关当事人的信息,但是一般都需要所要查询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知道被告的长相和姓名,有的户籍部门也会让律师看着照片来查询。天眼查或企查查等平台上有的会显示股东形象照片和简介。

现在大数据这个概念很时髦,律师办案需要善于利用合法公开的大数据信息,来找到或推理出办案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

以上就是本人的一点办案心得,仅供参考,不对之处还请指正。[作揖]#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百姓官司帮帮忙#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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