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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初级会计职称贴吧 肇庆初级会计考试地点

时间:2022-08-11 17: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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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初级会计职称贴吧 肇庆初级会计考试地点

【20条!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近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肇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20条工作措施为肇庆加快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公正肇庆 网页链接

照片上的女人叫杜润琼,广东高要市人,她个子不高长相一般,但是她确是一起特大投毒案的主案犯,造成被害163人中毒,18人死亡的重大恶性事件。

杜润琼小学三年级都没有毕业,没有文化,喜欢封建迷信活动,尤其喜欢到庙里抽签算命,一次她去庙里抽签算命,抽到了一支签,上面写到“忽掉正当朝上后,这般佳景乐无殃”。这支签纯粹是庙里骗人的把戏,根本无实质性意义,但是杜润琼理解的是:要铲除身边的坏人,才能让自己的生活平安快乐。所以,她按照自己的理解,准备铲除自己身边的“坏人”。

她不但自己想这么干,还把她自己的儿子拉上一起干这件事,她们买了毒鼠药和除草剂等农药(主要含氟乙酰胺毒性),然后她们母子二人就到村里撒毒药,河里撒、猪圈撒、鸡舍里撒、牛棚里撒、小餐馆的水壶里撒,凡是她们所到之处无一幸免。

1995年6~11月间,高要市金利镇三要管理区连续出现大面积人畜中毒死亡的情况,有163人(次)因中毒入院治疗,其中死亡18人;另有243头猪、3100多只鸡、300多尾鱼、10头牛中毒死亡。

经过群众举报和警方侦破,杜润琼母子被逮捕,1995年12月26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毒罪判处杜润琼、汤友华死刑,其后杜润琼以上述“为了逼祸为了社会”的理由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1996年1月8日杜润琼母子被执行死刑。

“辅警可以单独贴罚单吗?”广东肇庆,一男子违规停车几分钟,就被交警罚款200元,男子不服,将交警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某开车到街上,烟瘾犯了,停车去购买,突然看到交警正在贴罚单,赶紧跑过去,向交警承认错误,表示马上离开。

但交警没有听取何某的辩解,表示他们刚才寻找车主,并没有找到何某,所以仍然给何某贴了罚单。

如果是一般人,也许就自认倒霉了,但何某对此表示严重不服,就将交警起诉到法院。

何某认为自己是违法停车了,但他就在附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规定,交警应该对自己警告劝离就行,只有自己不听劝离,妨害他人通行的,才能罚款20—200元。

但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证明何某确实违反了机动车临时停放规定,交警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支持了交警的决定。

何某对此肯定不服,就选择了上诉。

谁知,二审法院也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何某本来已经做好败诉的准备了。

二审法官突然指出,该案事实清楚,但是程序违法,根据相关规定,辅警只有在民警的指挥下才能协助工作,本案现场只有一名辅警,没有民警指挥,属于程序违法。

不过又考虑到何某确实违停,交警执法程序属于轻微违法,对何某的实际权利没有产生影响,仅是确认违法,并没有撤销。

也就是说胡某花了半年时间,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最终虽然胜诉了,但仍然要交罚款。

胡某表示,即便这样,他也很满意了。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普法行动# #肇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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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肇庆未来超越湛江、汕头是必然的!毫无悬念!有人不服?看看曾经的历史,肇庆曾是排在广州之后的二哥!广州以前不敢轻视肇庆,广东在外地的商会都叫“广肇公所”。

肇庆这几年落后了,主要是两方面原因:1.为了保护环境而拒绝工业;2.原来属于大肇庆的云浮被划出去独立建市,令肇庆实力大减。现在肇庆gdp不如此两市就是因为人口比他们少太多了。

事实上除了gdp外,肇庆其他各方面指标都能排进广东前十。肇庆的高科技企业数量是湛江加汕头的总和还多。说明肇庆的优势还是明显很多的。

在工业4.0时代,工业逐渐智能化、规模化。一方面,工厂的规模比较大,不再是工业化初级阶段那样小大小闹,而是需要大片未开发的平价土地;另一方面,对人才的素质要求提高了,从而对工厂周围环境的要求也提高了很多,所以在人才聚集地周围环境优美的城市必然是香饽饽。

肇庆有两条路走得非常好:1.高质量、高起点建设新区;2.全产业链引进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化设备产业。这两步棋证明市政府绝对有高人指点。

当然,肇庆超越汕头容易,但超越湛江可能要难很多,因为人口相差两百万。

无论怎么说,肇庆目前走了一步好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省内经济增速重要引擎。你说对吗?#肇庆头条#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聚廷峰酒店有限公司、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恒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1.68亿元,执行法院为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商票诉讼##商票##恒大商票兑付#

“辅警不能单独贴罚单!”广东肇庆,一男子违规停车,被罚款200元,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认定交警的行为违法。

(案例来源:广东省肇庆市中级法院)

事发当天,李某将车停在路边,自己跑去商店买烟,恰好碰见熟人,就多聊了几句,不料刚买完烟出来,就发现一交警在给自己的车牌拍照取证,李某大声呼喊马上开走,但交警仍然贴了一张罚单,决定对李某罚款200元。

李某不服,认为交警未经劝离,就直接张贴罚单,违背了法律教育指引的原则,遂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李某虽然不懂法,但一直揪住一点不放,李某认为,案发时自己就在附近,如果交警呼喊一声,自己就会立即将车开走,可交警倒好,未经劝离,就这接顶格处罚,明显违背了立法的目的。

别说,李某虽然不懂法,但李某提出的观点确实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至2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交警在面对违停时,应当先行劝离,对方拒绝离开或者不在现场的,才应当处20元至200元罚款。

本案中,虽然李某声称自己一直就在现场辅警,但两级法院通过查看执勤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显示,案发时现场人数较多,执勤交警在环顾四周后,进行了拍照取证,仍然没有司机来开走车,所以才贴了罚单。

因此,李某主张自己就在附近,交警却不通知的说法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认可。

然而,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次执法事件中,全程都是一名交警在执法,而且这名交警的身份非正式民警,而是辅警,所以执勤交警有两处明显的程序违法。

其一,根据《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其二,公安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规定,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最终,法院认定了交警的执法程序违法,但因为李某确实违法在先,所以没有撤销交警的行政处罚。

最后,李某的行政处罚虽然没有撤销,但李某还是自豪地称自己打赢了官司,毕竟在法制社会下,纵使是行政机关,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普法行动# #肇庆头条# #肇庆#

“法院判决,辅警单独张贴罚单,违法!”广东肇庆,李宝庆违法停车被罚200元,他却认为,辅警没有资格抄牌,要求依法追究交警责任。

(案例来源:广东省肇庆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

按照交警方面对案件的陈述,即李宝庆的车辆在禁止停车的路面上停放,交警执法工作人员后拍照取证,作出《违法停车告知单》,之后,交警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宝庆罚款200元。

宝庆的说法是,他当然虽然不在车里,但就在离车不远的地方,发现辅警抄牌,已经来不及把车开走,他认为,执法人员没有警告劝离而是直接执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交警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李宝庆实施了违法停车的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予以维持。

宝庆虽然没有多少法律知识,但总是觉得他在现场的情况下,交警就作出处罚不合适,倔强的他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虽然是小案子,中院的法官却没有放松,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法官确认,当时的车上确实没有人,在编号为FJ0XXX的辅警对车辆拍摄取证,张贴告知单完毕时,李宝庆都不在现场。

但是,法官同时发现,整个执法执勤过程中,FJ0XXX辅警都是单独一个对李宝庆的车辆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以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没有正式交通警察在现场对辅警的工作进行指挥和监督。

实际上,在一审法院的审理中,这个问题也曾被提出来,但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勤务辅警可以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但是,二审法官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相关规定有一个总的原则,即“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包括对于违法停车的取证工作,法院认为,同样属于在道路上的执法执勤,也应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而本案FJ0XXX辅警单独取证和张贴告知单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取证程度违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于原告的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可以判决确认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但不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交警对于李宝庆的实体处理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但仅由辅警一个单独取证不当,鉴于李宝庆确有违法停车的行为,其行为应予以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但不予以撤销,保留其效力。同时,撤销一审判决。

另外,关于李宝庆要求追究交警方面执法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

其实,如果遇到辅警单独抄牌贴单,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您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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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法网人生 ,我为您讲述案例故事,分享有趣、有料、有谈资的社会百科。

“法院判了我也不赔你!”,广东肇庆,梅大爷发觉自己的儿媳妇与同村男子有暧昧关系,老人曾苦口婆心劝阻但收效甚微,之后老人一怒之下砸烂了男子鱼塘的配电箱并造成男子经济损失约20万元。男子报警后,老人称自己只是砸了玻璃,其他损失与自己无关。

(案源: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来,梅大爷的儿子小梅几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本村的女子小邓,两人结婚后育有一子,在孩子出生后小梅便外出务工留下小邓一人在家里照顾孩子。

最近一段时间,梅大爷发现小邓经常去高某经营的鱼塘帮忙还和高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梅大爷多次要求小邓停止与高某来往,但小邓不同意还因此和梅大爷发生争吵。

梅大爷越想越气,打算直接找到高某理论,等来到了高某的鱼塘之后却发现高某不在,梅大爷一气之下砸烂了高某搭建的简易房门窗。

次日,高某来到鱼塘发现自己养的鱼大面积死亡,这才看见简易房被破坏,因为简易房外用来给鱼塘供氧的配电箱也被砸坏导致鱼缺氧死亡,后经鉴定高某简易房及门窗损失2千元,鱼塘损失19万元。

【法律思维】

根据刑法破坏公私财物罪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的规定,因为梅大爷的行为造成了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构成破坏公私财物罪造成损失5万元的入罪标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这一点确实没有争议。

但是,高某却不一定能要的回赔偿。如果梅大爷拒绝赔偿且自己名下也没有可执行财产的话,那么高某的赔偿款就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即便是执行部门也不可能为其实现债权。

另外,在本案中高某对自己损失的造成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决定梅大爷到底要赔偿高某多少损失,不可能让梅大爷赔偿全部的损失,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有网友留言说:“如果梅大爷不赔偿就给他上黑名单,上限高”,其实这也是做不到的,如果梅大爷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话,执行局一般是不会将梅大爷拉上征信名单的,只有那些有钱却不还的老赖才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外,对于一个农村的老年人来说,即便限制他高消费又会对他的生活造成多少影响呢?

有网友评论说:“高某做亏心事,理应得到惩罚!”,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关注@法律思维logic,“法律只是工具,关注法律思维,一起学法!”

(配图均为艺术创作,欢迎批评指正。)

#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肇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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