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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营业税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包括

时间:2023-06-02 1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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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营业税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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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功过自有后人评说:再看历史上的商鞅变法之得失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中最为重要的一次,持续时间最长,改革最为深刻,其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农战政策”和“抑商政策”。

一、农战政策

第一,由国家掌握调控土地资源,实行国家授田制。按标准授予民众土地,不许私自更动。同时又颁布了户籍法和连坐法,对民众进行人身编制、组织管理和地域控制。授田制、户籍法、连坐法协同推行,实现了国家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直接结合,促进了国家农业的发展。

第二,发布垦荒令,鼓励垦荒务农。颁布《垦草令》,推出了鼓励民众垦荒种田的20多种办法。荒地得到垦辟,耕地面积扩大,极大发展了农业生产。

第三,免役轻税,保护农业。主张对农业轻税,反对重税,也反对大兴徭役,自然会激励农业生产。

第四,改革军赋征收办法,将根据田亩数征收改为根据人口数征收。这样做,在提倡开荒时,解除了增加垦地会加重军赋负担的顾虑,有利于促进人们扩大耕地面积,对发展生产有积极作用。

第五,入粟拜爵,军功拜爵,激励农战。商鞅变法规定,秦国民众晋爵标准非农即战,别无他途。这种制度之所以有威力,关键在于它是由国家不断进行财产和权力再分配的基本形式,各级爵位的实际利益是与土地、赋税、徭役的分配以及个人身份升降等等相结合的。

第六,提高粮食价格,保障务农者获利。通过提高粮食价格来保障农民利益,来激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务农人数,从而巩固农业生产。

第七,采取强硬措施惩罚妨害农业生产的行为。明确规定,从事工商业经营者和因怠惰而致贫致穷者,一经举报核实,将其自身连同其妻子、儿女籍没为官府奴隶。另外,还规定一个家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儿子,成年后必须分财自立门户。其目的在于划小生产规模,确立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农民经济。还明确禁止声色娱乐,保障农民心志专一地务农;禁止雇用佣工;禁止官吏扰民,等等。

农战政策之下,肆力农耕和勇敢杀敌都可以获致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利益,极大地调动了民众务农和作战的积极性,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

二、抑商政策

第一,由国家独占山泽之利,实行盐铁垄断官营,采用官产商销的垄断运营方式。政府将所产盐铁产品卖给商人,再由商人分销各地。将私营工商业从盐铁生产领域排斥出去,挤压了其生产经营空间。

第二,将私营工商业者编入专门的户籍,并征收各种赋税。严格限制私营工商业的从业人数。按照商人家庭人口数,包括家内佣人,加重其徭役。目的是造成“农逸而商劳”局面,促使更多的人安心务农或弃商从农。

第三,推行严格的粮食政策。一方面国家管制粮食贸易,不准商人收购粮食,从事粮食买卖而获利。也不准农民依靠购买粮食度日,而应该自己生产粮食获得口粮。另一方面提高粮食价格,使其价格上涨到原先的十倍,既可减少酒商、肉商,又可限制消费,使农民专心农业。

第四,加重私营工商业的营业税。使商人弃商从农,增加务农人口。

第五,禁止经营旅店餐饮服务业。使往来行商无所寄宿饮食,为经商设置障碍,着力推动农耕。

抑商政策的政策目标十分明确,一是防止农民弃农经商,一是迫使私营工商业者弃商从农。所有的措施强硬,目标一致,即抑商以重农,建立起数量庞大的个体农户,为国家储备和提供充足的赋税和兵役来源。

三、得失浅析

商鞅变法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中最为强大的国家,终于在公元前2完成了全国大一统,建立起皇帝集权专制的秦王朝。秦王朝的建立,顺应了当时历史发展的大势。商鞅变法及其所推行的农战政策和抑商政策,具有重要的历史贡献和历史意义。

但是,农战政策和抑商政策的失衡也很严重,重农服务于重战,为重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种政策内部的偏重,势必使社会经济军事化,将社会经济发展引入危险之途。

由于战争的巨大消耗,随着战争的持续,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势必为战争所吞噬。当战争对社会经济的吞噬到了竭泽而渔的时候,其必然后果是社会经济崩溃。

同时,采取强制手段推动社会经济沿着军事需要、统治需要的方向发展,也使得社会因崇尚暴力而进一步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最终上述问题的激化直接导致秦王朝因经济崩溃和矛盾激化而被推翻。也证明了农战政策和抑商政策存在的致命危害。

法家理论是商鞅变法的思想基础。与当时儒家、墨家、道家等的政治理论相比较,法家过分崇尚法、术、势,过分重视行政权力、严刑峻法、军事征服,具有突出的刚性特点。这种制度短期执行能够取得显著成效,若长期执行而不知变通,缺乏弹性,则势必会因超出承受极限而崩溃。

养老金制度的设计理念和差距过大值得重视

养老金分配差距太大,不同人群不同的分配等级,这种状态合理吗?公平吗?可是一旦有人质疑,他们就拿出了两个非常正当的理由,一个是工龄,一个是多缴多得。

先说第一个,工龄,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人若是上山下乡过的,上山下乡的劳动时间都计算工龄,理由是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了建设祖国的劳动,是牺牲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实质上每一个人成年后都必然要劳动,农民不劳动?无正式单位者不劳动?不劳动能活吗?有人可能会说"你没单位你的劳动是为自己劳动″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无论从事何种性质的劳动,都是国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他是国营、集体、个体都应当视为为国家添砖加瓦,创造财富,除非你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都应从参加劳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工龄,这个理由是上天和国家基本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第二个理由,多缴多得,听起来没毛病,先看养老金高低等级,自然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垄断性、金融性国企最高,其次是一般企业,再后是灵活就业人员,最后是城乡居民,实际上国家实行社保交费,单位职工是从1992年开始,灵活就业人员等全体国民是从96年开始算起,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事实上是从2000年后才交费,而公务员则是后才开始真正交费,而且他们是财政负担交费,而且按社保最高档全额交费,所有正式单位退休人员92年前的工龄年限都被视同缴费,理由是他们为国家、企业工作,向国家财政上交了利润,可他们交得有广大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多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灵活人员才是真正100%完全自己交费的,没有单位交,没有国家财政交,可人家说谁让你没有单位?可有单位否是国家社会分工不同属性决定的,不是你能决定的,只能是社会分工不同,好比一台性能完美的机器上每一个零部件都有它应有的作用,一个都不能少。从宪法角度看所有劳动者都是平等的,可除单位外的劳动者是农民、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占劳动者中的绝大多数,为什么他们不能计算工龄?不能视同缴费?他们没劳动?没交税给国家?实际上农民交了农业税,个体户交了工商管理费、营业税,打零工的工资收入也要按法律规定交个人所得税,既然都一样,为什么在分配财富时又不一样了呢?所以,养老金的基本属性属于一个为保障本国公民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普惠性国家福利制度,应该回归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的属性上来,离开了这个属性就变成了瓜分国家经济发展成果,才会有人抱怨养老金分配不公,差距太大,这就是事实,是抱怨不公正不平等的根源,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这种质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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隙中草

养老金制度的设计理念和差距过大值得重视养老金分配差距太大,不同人群不同的分配等级,这种状态合理吗?公平吗?可是一旦有人质疑,他们就拿出了两个非常正当的理由,一个是工龄,一个是多缴多得。先说第一个,工龄,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人若是上山下乡过的,上山下乡的劳动时间都计算工龄,理由是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了建设祖国的劳动,是牺牲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实质上每一个人成年后都必然要劳动,农民不劳动?无正式单位者不劳动?不劳动能活吗?有人可能会说"你没单位你的劳动是为自己劳动″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无论从事何种性质的劳动,都是国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他是国营、集体、个体都应当视为为国家添砖加瓦,创造财富,除非你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都应从参加劳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工龄,这个理由是上天和国家基本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第二个理由,多缴多得,听起来没毛病,先看养老金高低等级,自然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垄断性、金融性国企最高,其次是一般企业,再后是灵活就业人员,最后是城乡居民,实际上国家实行社保交费,单位职工是从1992年开始,灵活就业人员等全体国民是从96年开始算起,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事实上是从2000年后才交费,而公务员则是后才开始真正交费,而且他们是财政负担交费,而且按社保最高档全额交费,所有正式单位退休人员92年前的工龄年限都被视同缴费,理由是他们为国家、企业工作,向国家财政上交了利润,可他们交得有广大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多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灵活人员才是真正100%完全自己交费的,没有单位交,没有国家财政交,可人家说谁让你没有单位?可有单位否是国家社会分工不同属性决定的,不是你能决定的,只能是社会分工不同,好比一台性能完美的机器上每一个零部件都有它应有的作用,一个都不能少。从宪法角度看所有劳动者都是平等的,可除单位外的劳动者是农民、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占劳动者中的绝大多数,为什么他们不能计算工龄?不能视同缴费?他们没劳动?没交税给国家?实际上农民交了农业税,个体户交了工商管理费、营业税,打零工的工资收入也要按法律规定交个人所得税,既然都一样,为什么在分配财富时又不一样了呢?所以,养老金的基本属性属于一个为保障本国公民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普惠性国家福利制度,应该回归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的属性上来,离开了这个属性就变成了瓜分国家经济发展成果,才会有人抱怨养老金分配不公,差距太大,这就是事实,是抱怨不公正不平等的根源,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这种质疑的声音。

干货」香港公司税率低表现及报税方式

作为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香港是全球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会之一,素有“东方之珠”等美誉,其依据优越的地理位置、自由经济、健全的法律制度及较低的税率吸引了众多内地公司扎堆注册上市。企业为何扎堆在香港上市,税种少是其中一个主要因素。那么在香港注册公司税率低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香港并非全球征税

香港的低税率及简单税制对内地投资者非常有吸引力。香港以地域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

与内地情形不同,香港不设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直接税是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

税务局每年寄出缴税通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上述税项每年只需报税一次,香港的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2、仅17%的薪俸税

受雇工作的收入需缴纳薪俸税。

应缴税的收入包括佣金、红利、约满酬金、津贴(包括教育津贴)以及其他额外津贴。退休金及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也须课税。

另外,内地居民在任何评税年度留港不超过183天,可获豁免缴纳薪俸税。

除此之外,香港政府考虑到每个纳税人有着不同的家庭负担和生计费用,比如说需要供养的老人、小孩数不同、有的纳税人是单亲家长或是伤残人士等等,因此还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免税额,且免税额非常高。且每年都会有减免税的政策,还能按照家庭为单位报税,若是一家人仅一人工作,所需缴纳的税几乎为零。

老照片:1951年11月26日,上海老闸区福裕里的居民们,正在欢送该里弄中的“夜都会”公娼,为她们即将重新走向新的生活而鼓掌加油。

民国时期,上海勾栏有公娼、私娼之分,所谓公娼——是指妓院只需按月交纳“花捐”(营业税),定期接受检查,即可公开营业;而那些不纳税、秘密卖淫的妓女,被称为——私娼或暗娼。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了果断措施——封闭妓院、解救妓女、取缔卖淫活动,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基本上根除了娼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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