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营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从营业经营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的发生金额、时间以及计量要素可以明确计量;
3、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标准是:符合收入确认要求且为营业经营活动提供了价值;
4、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包含该企业向政府或者他人支付的税款,也不应包括无形资产的收入;
5、在企业进行主营业务收入应当进行详细核算,明细记录,并应当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实施记录登记,以期获得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
二、 营业税金及附加
1、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计提与付款;
2、营业税金和附加,因产生该税金和附加的收入,被收税方抽取,需缴纳,根据税收法律规定,由企业分期预缴或者及时缴纳;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确认标准是:正常期间所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均为营业成本,应当计入期末财务报表,并在营业经营活动收支中计提;
4、在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助抵减,正确计算,以避免税负过大;
5、在企业进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应当进行详细核算,明细记录,并应当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实施记录登记,以期获得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
一、 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分录
1、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
2、会计计量:收入来自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履行合同等。
3、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A)-商品销售成本(B)=销售毛利(C)
(2)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A)-劳务成本(B)=提供劳务毛利(C)
(3)履行合同收入:
履行合同收入(A)-合同成本(B)=履行合同毛利(C)
4、会计实施:当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履行合同收入发生时,会计人员应按本财务报表编制规定的会计凭证登记,并在本会计期间中将收入当期利润中结转。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
1、会计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2、会计计量:按照财务月报表编制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按增值税的税率对以下各项交易确定税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履行合同,投资管理活动等。
3、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税金:
增值税(A)-销售商品收入(B)=销售商品税金(C)
(2)提供劳务税金:
增值税(A)-提供劳务收入(B)=提供劳务税金(C)
(3)履行合同税金:
增值税(A)-履行合同收入(B)=履行合同税金(C)
(4)其他投资管理活动税金:
增值税(A)-其他投资管理活动收入(B)=其他投资管理活动税金(C)
4、会计实施:当上述4项营业税金及附加产生之时,会计人员应按本财务报表编制规定的会计凭证登记,并将其纳入当期利润中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