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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无抵押信用贷款 办理无抵押信用贷款

时间:2021-08-16 2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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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无抵押信用贷款 办理无抵押信用贷款

辽宁沈阳,一位女子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150万,她把钱交给男朋友去做生意,男朋友拿到钱之后,消失不见,女子因为还不上钱,银行就要拍卖她的房子,女子听完银行的话,心里顿时慌了。

这位女子名叫马术娟,大概35岁左右,她在认识男朋友赵磊之前,刚离婚没多久。

她把150万交给赵磊的时候,两人并没有结婚,不得不说,她对赵磊是毫无保留地相信,而赵磊还给她的,却是一个又一个谎言。

而在谎言存在的这两年里,两人还有了两个孩子。

那么,赵磊到底去了哪里?他拿着150万又去做了什么呢?马术娟明明已经有了一个失败的婚姻,她为何又会对赵磊言听计从呢?

说起赵磊,一直都是个谜,因为马术娟根本不知道赵磊是做什么工作的,也不知道赵磊是做什么生意的,家里有几口人,父母是谁。

而马术娟在离婚之后,一直是自己一个人生活,她的父母为了让她能生活得好一些,便出钱给她买了一套房子。

,马术娟认识了赵磊,也就是从这一刻开始,她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便住在了一起,很快便有了第一个孩子,然而,当马术娟提起结婚时,却被赵磊拒绝了。

到了4月份的时候,赵磊告诉马术娟,他需要一笔钱去做生意,如果没有这笔钱,他就亏很多。

这个时候的马术娟,对赵磊是毫无保留的相信,她从来没有想过,赵磊会骗她。

赵磊让马术娟签字,用马术娟的房子,帮他去银行借一笔钱,马术娟很利索地就签了字。

赵磊拿到钱之后,马术娟甚至都不过问,赵磊拿着钱去做了什么,生意做得怎么样了?

一年后,赵磊告诉马术娟,银行的钱已经还清了,让马术娟不用担心,而马术娟就天真地以为,银行的钱真的还清了。

后来到了,赵磊找了个借口,说要出差,便离开了沈阳,从此再也没有回来,而等马术娟再次得到赵磊的消息时,还是银行打来的电话。

原来,赵磊根本没有去银行还钱,银行找到赵磊,查到他名下的那套房子,已经被查封了,于是,银行便回头找到了马术娟,要求她来偿还剩余欠款,共计123万多,外加15万。

这个时候的马术娟才恍然大悟,她被赵磊给骗了,可是一切都晚了。

事情发展到这里,大概都明了了,那么,马术娟面对这种情况,她又该如何去保住她的房子呢?换句话说,她还能保住她的房子吗?

事实上,马术娟在这个时候已经知道自己被骗了,不过,她开始耍起了无赖,她拒绝腾房,声称,钱是赵磊借的,让银行去找赵磊要钱去。

马术娟的话是有道理的,但是谁让你做了担保呢,既然做了担保,那就要承担责任。

赵磊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了,银行肯定会去找担保人。

因为马术娟拒绝还钱,于是,银行便起诉马术娟,最后判定,对马术娟的房子进行评估,进入拍卖。

而下一步,就是先让马术娟腾房,可是马术娟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如果真的把房子拍卖,那这两个孩子又该怎么办呢?

于是,在第一时间并没有让马术娟腾房,而是给她一个月的时间,让她自己想办法去租房子。

可是,即使拖了一个月的时间,房子最终还是会被拍卖,除非马术娟能在一个月内还清所有欠款。

可惜,她根本还不清所有的欠款。

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马术娟到最后也没有见到赵磊,不知道她的心里会有多恨赵磊。

@爱生活的宝儿姐

说说我的个人看法:在马术娟身上发生的这件事,并不是个例,在过去的这些年的时间里,发生过很多次。

我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马术娟会毫无保留地选择相信赵磊呢?

后来我想明白了,可以用一个词来解释,那就是“画饼”,类似赵磊的这种人,他会画一个饼,描绘出一个完美的未来。

这个未来包括钱和房子和车,平时在生活中,他也会非常地关心马术娟,送花,去高级餐厅吃饭,平日里把自己打扮的像是一个成功人士。

当赵磊把这一切呈现在马术娟面前时,马术娟就会相信,赵磊真的是一个大老板,是一个有钱的成功人士。

而让马术娟没有想到的是,赵磊花的钱,全都是让她从银行借的钱。

好了,通过马术娟的人生经历,我也想提醒大家,在交朋友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给别人担保借钱。

最后,我也住院马术娟可以从悲痛中走出来,为了自己的两个孩子,好好生活。

至于赵磊,也希望你可以改过自新,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对家庭负责的人。

被坑了,被执行人和别人商量将卖不出去的房子抵给我,我还补了差价,更可气的是房子没过户就被法院查封了,你必须还我的货款。(来源:裁判文书网)

原来,辽宁的张先生给一家公司供货,这家公司的老板李某,向一家置业公司老板王某借款800万元用来偿还债务,提供了自己的门市作为抵押。

但王某没有按约定支付800万元的借款,李某找张先生和王某商量,三方商议直接将置业公司开发的房产抵给了张先生。置业公司和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还补了7万元的差价,但房屋一直没有过户。一年多后,抵给张先生的房屋因为置业公司的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张先生,先生提出执行异议、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均败诉。

后来,张先生又觉得自己和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是房屋买卖关系,于是聘请律师起诉了置业公司,要求置业公司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法院审理后,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二审也被驳回了。

首先,在处理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执行异议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而实务中,对于以房抵债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都不认可为买卖合同关系,二是债务清偿关系。因此此类执行异议不被支持。

然后,这个案件是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这实际上是三方协议进行以物抵债,第三人置业公司用所拥有的房产抵偿给张先生,用以清偿李某公司的债务,张先生要求置业公司为其办理房屋备案登记及不动产产权登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再次,房屋被查封后,不能办理过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故在查封行为的法律效力依然存续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不能实现物权变动,不能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过户。

最后,张先生可以向李某公司主要债权,因为债务的清偿,除了要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之外,还须有债权人的受领并取得所有权和占有权时,才发生给付的效果。张先生只是和李某、王某达成了抵债合意,但因为房屋被查封,张先生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以房抵债清偿行为未履行完毕,原来的债权依然存在并未消灭。张先生的权利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以房抵债是否可以?当然可以,但要确保尽快过户,不然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后,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执行君说法# #我的讨债故事# #普法行动#

我是@执行君

关注我,和我一起学习诉讼、执行知识。

辽宁阜新,富先生从银行贷款188万买了一套房子,然而,房子却没了,所以,当银行向富先生索要房贷时,遭到了富先生的拒绝,富先生说,“房子都没了,我还还什么房贷。”

富先生拒绝支付房贷,银行自然不答应,于是,银行便一纸诉状将富先生起诉到了法院,索要剩余171万元本金和50万元的利息。

而一审法院在审理后,判决银行胜诉,富先生不服,选择上诉,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富先生在二审中居然胜诉了,难道富先生真的不用还房贷了吗?其实不是,因为案件由民事转为了刑事。

至于事情的经过如何,且听我从头说来。

富先生先是参加了某公司(开发商)的“零首付全贷款购房”活动,然后和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进行了预登记。

这里解释一下,“预登记”表示双方并没有办理真正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预登记是可以取消的,而当某公司申请破产时,这套房子将变为破产财产,而非富先生的房产。

换句话说,某公司申请破产,房子将不归富先生所有,富先生也就不用还房贷了。

到最后,银行将无法收回贷款。

那么,银行该怎么办呢,我们继续往下看。

1月25日,富先生和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大致内容如下:“借款本金为188万元,借款期限为6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贷款月利率为4.9‰,逾期罚息利率为在原贷款基础上加收30%。”

同一天,富先生将坐落于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

不过,据富先生陈述,他并不是真正的买房人,他说,他和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虚假的,是某公司假意将房子卖给富先生,然后再以富先生的名义去银行贷款。

而且,188万贷款全都转给了某公司使用,也是某公司在还房贷,最后,也是因为某公司申请了破产,所以才会导致停止归还房贷。

这里,就跟我上文说的一样,银行将无房可拍卖,因为富先生和某公司之间的预登记,被取消了,富先生名下没房子了。

而一审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按约将款项出借给富先生,富先生应按约定偿还借款,而富先生未按时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

至于富先生主张他是和公司假意买房的行为,因为银行对此并不知情,所以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

法院判决,富先生需要还银行171万欠款和50万元利息,而银行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

可是,二审法院却认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机关。

本案庭审中,富先生与某公司均认可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案涉房屋由某公司实际使用,未交付给富先生。

银行的贷款也是由某公司使用,亦由某公司偿还,富先生与某公司并无真正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9月20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银行的所有诉求。

我对这个判决的理解是,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富先生和某公司之间的行为,已经涉嫌到经济犯罪了,得先刑事,后民事。

本来,我以为富先生真的不用向银行还贷了,没想到,他和公司的行为,因为虚构购房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的贷款,之后,某公司又宣布进入破产,想以此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诈骗。

以上仅代表个人看法,欢迎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少走弯路#热门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9月23日)

#沈阳头条# 沈阳恒大西江天悦被查封了,原定今年10月31日交房,贷款月月还,备案结束了。怎么就查封了呢?

后来了解到备案只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并不是物权证。所以说没下房产证之前房子还是开发商的。

又学会个知识点,备案也能抵押贷款#感谢头条我要上热门# #沈阳头条#

辽宁沈阳,陈先生申请25万房贷买下朋友的房子,然后,朋友再把25万转给陈先生,让陈先生去还债,后来,陈先生去世后,朋友要求确认房子的产权归他所有,不过却遭到了陈先生的妹妹的拒绝。

这名男子正是陈志刚,他的朋友叫刘连庆。

陈志刚因为透支信用卡,欠下25万元而无力偿还,而他无儿无女,又没有妻子,所以,他就去找亲戚帮忙,然而,没有一个亲戚愿意帮他。

这时,他就找到了刘连庆,两人商议出的一个对策是,陈志刚去买刘连庆的房子,然后向银行申请25万元的房贷,这样,房子过户到陈志刚名下,刘连庆再把收到的25万元转给陈志刚,让陈志刚去还信用卡。

而双方为了防止发生意外,特意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有四条内容。

1,刘连庆对房屋拥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仍然居住在房屋内。2,25万房贷已经借给了陈志刚,应该由陈志刚归还,还完后再把房子还给刘连庆。3,陈志刚将房子还给刘连庆时,产生的费用由陈志刚负责。4,协议期限为直到陈志刚将房子还给刘连庆为止。

接着,在10月,陈志刚在房屋中介的帮助下,成功地申请到了25万元房贷,事后,刘连庆也把25万元通过案外人转给了陈志刚,房子也过户到了陈志刚名下。

12月16日,陈志刚给刘连庆又写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收到借用刘连庆的沈阳市皇姑区房子,以二手房交易抵押贷款支付房款的方式,抵押贷款25万元,作为购房款存于刘连庆名下,刘连庆又将该款分别转入我的名下。”

在庭审中,对于上述协议书以及借条,陈女士明确表示不申请笔迹及指纹鉴定。

本案中,刘连庆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房屋归其所有,刘连庆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房产证、协议书、收据、转账凭证、借款条、个人贷款审批表及个人贷款转款凭证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可以充分证明虽刘连庆将案涉房屋更名过户至陈志刚名下,但双方之间并无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亦不存在赠与关系,案涉房屋确为刘连庆所有,陈志刚并不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利。

在陈志刚去世后,陈女士作为陈志刚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刘连庆向陈女士诉请确认案涉房屋为其所有,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而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她没有提交有力的证据,来推翻刘连庆提供的协议书和借条,所以,在8月17日,二审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求,维持原判。(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爱生活的宝儿姐

“借名买房”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约定,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但由当事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他人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

其中的一方当事人为借名人,他人为出名人。借名买房是一种典型的“名实不符”的行为,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而房屋相关权益应由借名人享有。

我们再回到本案,关于刘连庆与陈志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以及“借房贷款”的合理性问题。

根据刘连庆提供的银行流水,和陈志刚书写的借条以及协议书,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已经充分的证明了刘连庆与陈志刚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和借名贷款的事实。

而陈女士认为,她的哥哥陈志刚已经将购房款交于刘连庆的说法,均已被刘连庆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所推翻。

因此,一审和二审均不支持陈女士的诉求。

不过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个醒,在出借房屋时,要留下书面证据,以防止对方反悔。

“我不欠钱,也没见钱,我死也不搬。”沈阳马女士为赵先生生了两个孩子,还为他借银行的123万贷款提供了担保。结果,赵先生失联了。法院强制执行马女士名下的房屋。马女士抱着孩子哭着抗拒执法。

辽宁沈阳的马女士,离异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赵磊。在与赵磊同居期间生育了2个孩子,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赵磊提出想从银行贷笔款做生意,让马女士做担保。当时两人你侬我侬,马女士没多想就同意了。

马女士用自己名下的房屋作抵押,赵磊从银行贷了123万元。赵磊拿到贷款后,并没有告诉马女士钱的用途和去向。

刚开始,赵磊每月按约定向银行还本付息。一年后,赵磊不再还钱了,也联系不上了,银行将赵磊和马女士一起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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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赵磊向银行偿还123万的本金和利息。银行对马女士名下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判决生效后,赵磊没有还钱。,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来到马女士家中,马女士十分委屈。

她说:“我不欠银行的钱,也没见过钱,谁欠钱你找谁去?赵磊欠钱,你们找赵磊去,别来找我。”

执行法官看到赵女士怀中抱着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也挺同情她。就给了她一年的宽限期,只要马女士一年内想办法还上了钱,就不再执行房子了。

之后,法院进一步调查了赵磊名下的财产,发现赵磊名下无房无存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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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期限很快就到了。马女士像没事人一样,一分钱也没还。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马女士家里,让她把贵重物品收拾一下,把房子腾出来。

马女士说,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是自己的私产。她表示坚决不腾房,死也要死在自己房里。

马女士当场威胁执行法官说:“我死了,你们是不是都不执行了?我现在就死给你们看。”

执行法官见过泼皮耍赖的人多了,当即回怼她说:“你死了,房子也得执行。房子是作过抵押登记的,只要赵磊不还钱,就得执行房子。”

一哭二闹三上吊都用过了,马女士最后也没撤了,只好再次请求法院宽限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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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看马女士一人带俩孩子实在不容易,当场强制制行有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又给了马女士一个月的时间,让她自己找房子搬家。

马女士之前有过一段失败的感情和婚姻。不过,她好像并没有从中吸取多少教训。面对第二次感情时马女士仍然很草率,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开启了同居模式。

婚前同居说丑不丑,现在这事也多了。可总得采取点避孕措施吧,名分都没有就开始怀孕生娃,还一气生俩孩子,弄得俩孩子也没有名分。

虽说从法律上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可现实中非婚生子女普遍还是受歧视的。

如果赵磊是个好男人,就应该风风光光的把马女士迎娶进门,给她世俗意义上的名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赵先生没有那么做,说明他人品真不咋地。马女士经历过一次婚姻了,应该对赵磊的人品看得很清楚。

可惜的是马女士并没有看清赵磊这个人,接下来的123万元的贷款担保,让她陷入了更深的泥潭。

现在的马女士,情人找不到了,房子快没有了,俩孩子的抚养义务还甩不了了。

你觉得法院该不该执行马女士的房屋?马女士是不是很可怜?

@听个故事学点法律

#金粉社区# #头号周刊# #沈阳头条#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辽宁沈阳,22岁女子王某网贷了3000元,结果没能按时归还,至案发时,王某连本带息需要归还4573元。然而,王某因还不上债,玩起了消失,最后网贷平台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庭,并且要求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法法官和民警一行人来到王某老家,王某母亲王女士见一群人来到家中,不明所以的王女士拒绝开门。执法人员表明来意,告诉王女士女儿从某平台网贷了3000块钱,需要还4573块钱,现在是强制执行阶段,让王女士配合。

王女士一听,是女儿在外面借了钱,对执法人员说道:“她借的钱找她还好了,跟我有什么关系!”

执法人员见王女士不开门,打开窗户要求王女士开门,王女士表示:“她是成年人了,她借的钱就找她归还。我病了她都不带管的,我哪有钱替她还债!”

随后,王女士多次关上窗户,而执法人员多次打开窗户要求开门。隔着窗户,执法人员表示王女士女儿年龄还小,不想让她因为这几千块钱而上了失信黑名单,如果真的被强制执行,以后个人信征就毁了,就业生活都会受到很大影响,连坐高铁和飞机都是受限制的,而且还会被拘留。但是,王女士对此无动于衷,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还钱。对于女儿的下落,也表示不知情。期间,王女士也要求查看执法人员证件,并且进行拍照,但执法人员表示不许王女士录音录像拍照,否则要没收王女士手机!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在离开之前,执法人员见到院子里王某年事已高的爷爷奶奶,又开始和两位老人讲明事情利害关系,但是两位老人表示自己也没有收入,生活都是很拮据,更没有能力为孙女还债……

看了这个报道,网友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网贷害人,太容易申请,应该申请有抵押。这么容易申请,网贷公司应该自己承担后果,利息这么高!即使按成年18岁算起,也就三年多,3000的利息三年1500多,比银行高多少?”

也有网友说:“女儿已经成年,合同不是母亲签的,也不是担保人,钱也没有给她母亲,凭什么找人母亲还钱?配合,你通知到我,我能找到就转达,找不到关别人啥事?这样跑到别人家里去威胁?”

也有网友说:“不能这么干,谁欠的找谁去,女儿都已经成人了,再说谁让你们借钱给人家女儿了,当时借钱的时候给人家母亲说了没?如果女儿不还那就该怎么办怎么办,不可以威胁和绑架其母,小看这些执法人。”

还有网友表示:“这是怎么回事?为啥有支持网贷的意思?女儿借钱!劝母亲还?还要进入女儿身份注册住址,也就是女儿母亲房屋中搜查其女儿财产,还要尽义务通知其女儿,女儿已满法定年龄!母有义务吗?如有证据证明其女儿在母处有财产,必须开庭审理判决后才能执行在其母处财产和搜查!显然有关人员口语不合法也不合其身份!且讲解人更是法律淡薄,胡乱把责任甩给其母,加大其压力,这是严重侵权行为!不论其网贷合法与否,就从这现场情况看,显然主观性与法律是背离的!不知法律人士怎么看?”……

是啊,这个视频报道让人看着不舒服!谁欠钱就该找谁要,都22岁了,这是成年人应该有的担当。父母根本没义务帮她归还!法院这样做明面上是为她女儿好。其实他们母女关系很差、敢断言就算她母亲生病住院她女儿都不会回来看她。

况且,母亲既然都已经明确表示不在乎女儿征信了,那执法人员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就行了,真是没有必要纠缠这位母亲,更没有必要给两位年事已高的老人施加压力啊!

子女欠债,父母有责子债父还合法吗?依据《民法典》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其后果。女子王某已经22岁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王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王某与借贷平台之间有约束力,与其父母无关,当然不用替女儿偿还债务。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子债是应当父母归还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件中,假如王某的父母继承了女儿王某的遗产,那么,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连同王某的债务也要一并继承的。

网贷害人不浅,年轻人一定慎重选择网贷!

#沈阳头条#

8月29日河南许昌警方通报,四家村镇银行因高息揽储,非法集资等原因已逮捕234人,单个五十万元以下储户已开始垫付,超出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垫付,超出部分看案情追赃情况再定。

国家银监会已原则同意辽宁两家银行执行破产程序。

看到这些新闻我想到了98年左右我们老家镇上的村民合作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别的乡镇有的不叫这个名字,但是性质差不多),破产倒闭的事。

当时农村很多乡镇都有基金会,通过比别的银行存款利息高拉存款,大批村民把钱都存进了基金会。

基金会有了大量存款以后,放贷政策宽松,审批监管不严,造成资金链断裂,最后基金会只下乡收贷款,村民去取款就取不出来了。

当时贷款不用抵押,简单的时候五块钱刻个私人印章拿着身份证就能贷款。给信贷员点好处,两个需要贷款的人可以互相担保,等收贷款的时候两个人啥资产也没有,贷款也不还,基金会是一点招也没有,连锁反应有些人就跟着学。

有些聪明地提前听到风声,看取款困难,苗头不好,就拿着存款单找欠基金会钱的人,拿存款单顶钱还基金会,光要本金不要利息,还基金会钱的人本金加利息都顶钱,双方皆大欢喜。

有些人觉得银行还能倒闭了,抱有希望,有些人是舍不得丢那点利息,这部分人到现在存款单还在家里放着,多的有五六万块钱的存款就这样没了,当时六万块钱在农村能盖四间带院的大瓦房。

不像现在政府给垫付,那时候钱贷出去收不回来,政府也没那么多钱给垫付,最后基金会办公的地方都没了,事情就那么悄悄地结束了。

98年左右有经历过的这件事的人吗?说说你们的经历。

#沈阳身边事#近日在广沈阳,有一位住户银行抵押贷款到期,无力偿还,一套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的住宅进行拍卖,建筑面积159.33㎡,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为201万,起拍价为141万,吸引了1人报名,28人设置提醒,1311人次围观,然而直到最后也无人出价,降价60万也没人要,直接流拍了!

该房产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62号1-35-2,房屋建筑面积为159.33㎡,钢筋混凝土结构。该房产未腾空,成交后腾空,该房产所处区域为“龙之梦畅园”小区,总层数为39层,所在层数为第35层,南北朝向,3室2厅1卫。房屋有精装修,铺地砖,大白墙面,实木桌椅,目测八成新。

法拍房最大的优势就是价格低,不限购买。随着一二线城市的高房价,法拍房吸引了买家的关注和追求。法拍房虽然价格低,但风险和机会并存。 虽然法拍房的拍卖是公平、公开、公正的,但是对于非业内人士来说,如何高效、快速地了解全市所有的优质房屋是一大难点;没有办法对比筛选高品质的房子。 #辽宁#

#NIA一线直击#【这也行?镀金冒充纯金实施诈骗,拘!】11月17日,吉林通化边境管理支队黄柏边境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据该犯罪嫌疑人江某供述,他以镀金银项链冒充纯金项链做抵押,以高利息回报方式诱骗受害人借款,累计骗取他人财产88.3万元。接警后,该所移民管理警察在辽宁公安配合下将其抓捕归案。目前,江某已被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公开征集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养老诈骗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此类违法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销售虚假养老产品:此类违法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四)虚假宣称以房养老: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诈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五)虚假代办养老保险: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诱骗;有则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六)开展虚假养老帮扶: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二、举报途径

网上举报: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电话举报:辽中分局110或96110

信件或当面举报: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辽中区卫士路66号)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配合处置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倡导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联系方式等予以严格保密。

4、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在核实后流转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警方提示:老年朋友要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投资、跟风投资、贪利投资。要积极与子女、朋友或者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平时多关注一些与自己生活处处相关的政策以及社会新闻,增强防骗意识。同时,子女们也要常回家看看,讲讲防骗知识,帮助老年人有效识骗防骗。

#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 #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沈阳英雄城# #沈阳有英雄##美丽乡村推荐官# #发现沈阳之美# #两邻社区推荐官#

信息来源:“辽中号”微信公众号

辽宁本溪市,有人用假的房屋产权证做借款抵押。

此前,付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后来,付某通过路边小广告,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一本,后在本溪市平山区东明附近向他人借款时将该证作为抵押。案发后,付某被抓获归案。

付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在被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条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钱用了,可以去打工嘛,总不至于饿着,你觉得呢?#本溪头条##普法行动#

17.8万无人要,惨遭流拍!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01号4-9-3房产以17.8万元的价格起拍,却无一人出价,这是什么原因呢?

近日,辽宁省 沈阳市 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拍卖标的: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01号4-9-3房产进行拍卖。

共吸引了0人报名,8人设置提醒,682人围观。

该标的物保证金为30000,起拍价为 178,360元,评估价 318500元,加价幅度1000元,经过0次出价,最终流拍。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01号4-9-3房产;不动产证号:辽()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54307号,新档案号:5-2-0147523,登记日期:-03-01,土地使用证号: 210106010020GB00012,权利性质:划拨,房屋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7.96平方米,房屋朝向:东西,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楼层:9/9,有无电梯:无。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不详。

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只能部门调查确认;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该标的物在网上显示信息不全面,竞买人需实地查看。该套房产的流拍,你觉得是什么原因呢?如果你参与竞拍,这个价格你会考虑吗?#房产# #房价#

法拍车

法拍地是浙江,车牌是重庆市,有抵押 无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请专业人员解答下怎么提挡过户,落户地是辽宁

这小伙子心地太善良了!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这天清晨,一个小伙子提着几张馅儿饼和一盒豆奶走在大街上,这是他刚买的早餐,这时一个小女孩走了过来说,叔叔,可不可以把饼给我。我奶奶一天没吃饭了。小伙子弯下腰说,你饿不饿?小女孩回答说,我不饿。小伙子又问,你奶奶在哪里呀?小女孩说,在那边。说着跪了下来,我求求你了。小伙子急忙把小女孩扶了起来说,可以,这个给你,你拿着。我领你再买一份儿。他领着小女孩儿来到早餐馆,向服务员要了几张馅饼和两盒豆奶,然后付了款。

他跟随着小女孩儿来到一排废弃的平房前,院子里杂草丛生,让人感觉很荒凉,石灰地上铺了一块儿布,小女孩的奶奶就坐在上面。她看样子有六十多岁了,面容憔悴,小伙子说,这是你孙女?她摸着孙女的脸,哽咽地说,多多,你已经到了上学的年纪,却和我遭罪了。你不能怪你爸,他都疯了。说着把小女孩搂在怀里痛哭了起来。小伙子关切地问道,阿姨,这是怎么回事,你就住在这里吗?她止住哭声说,我儿子赌博欠了债,房子被抵押出去了,半年前房子被银行收走了,我们娘俩没地方住,我儿子受不了这个打击就疯了,媳妇儿也跑了。小伙子说,这地方能住人吗?她悲伤地说,没办法,半年前,我天天靠捡破烂糊口,最近潮湿,腿也不好使了。一天一顿饭都吃不上。孩子跟我可遭罪了。说着又哭了起来。小伙子说,她该上学了,把孩子给耽误了。她哭诉道,这都怪他爸,他人已经疯了,不知道跑哪里去了。我们在这里待了半年了,这地方太潮了。小伙子不解地问,怎么孩子给你去要吃的呢?她拍着自己的腿伤心地说,我的腿现在站都站不起来了。小伙子又问,你老伴儿呢?她说,早走了,儿子都是我惯的。小伙子劝说道,阿姨别伤心了!我那边有装修好的房子,你可以住进去。她一听,激动地握住小伙子的手说,太感谢了!小伙子诚恳地说,给孩子找一个好一点儿的学校,让她去学习。她有些绝望的说,没有她我都不想活了。

小伙子劝慰道,别这样,阿姨,咱好好的活,这孩子多好,是你心灵的寄托。他又转头对小女孩儿说,好好学习,照顾好奶奶!说着从皮包里掏出4万元钱说,这个你拿着做生活费。小女孩儿的奶奶推辞着说,这么多钱不能要。小伙子说,咱不为自己,为孩子,你到了住处,给她做点儿好的吃,经常吃这个身体都搞坏了。咱们人都有困难的时候,我以前也困难过,相信你以后会好起来的。给孩子找一个好一点儿的学校,以后才有文化,咱们苦一点儿没啥,听我的,这钱你收下。阿姨收下钱,两人跪在地上给小伙子磕了一个头表示感谢!小伙子立刻将二人扶了起来说,你看孩子多懂事!让孩子能够好好的学习,是我们大人的责任。小女孩的奶奶听了连连点头。小伙子又向祖孙俩交代了几句便走了。

这小伙子心地太善良了!他的举动让人看了很感动。为善良的小伙子点赞!

#大连头条# 大连普兰店区海湾新城602套公建房抵押给大连银行…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如下:

()辽 02 执 782号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常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阎忠涛、李坤、徐长威、钟铭、徐长波、闫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年 12 月 11 日作出( )辽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11月17日作出()辽执 50 号执行裁定书,一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俄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 年 4 月 1 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大连常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湾新城 602 套案涉抵押房屋和在建工程(具体见后明细)启动评估、拍卖。如有其他权利人、承租人对上述不动产享有权益或者认为其具有合理的理由阻却法院执行,请十日内与法院联系、并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和证据材料。

辽宁大连,伊兰特1.5L尊贵版,和30周年的落地多少?,我今年9月份去的4S店。销售报价12680优惠1000是116800,保险4500,购置税5000,上牌500,服务费3000,还有是抵押还是什么的560。然后有个99元抵2000券落地128000。怎么都感觉不便宜呢。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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