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无抵押信用贷款委托协议书 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无抵押信用贷款委托协议书 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时间:2021-09-08 07:45:46

相关推荐

无抵押信用贷款委托协议书 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抵押贷款的委托书怎么填写,问4S店销售,竟然不知道,有没有大哥知道的,帮忙一下[呲牙][呲牙][呲牙]

抵押委托书是个什么玩意?圈里有签的吗?

无限委托 无限权力

陈晓明与妻子胡丽萍因公司事务繁忙,图方便于4月22日在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委托受托人胡丽华代办购房、按揭(抵押贷款)、交房;提前还款及注销抵押;办理及领取产权证,抵押贷款;房屋出租出售、拆迁等事宜。公证处为此出具了该全权委托公证书。4月24日,胡丽华凭该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到银行希望代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款项下发到受托人本人卡片。

从法律角度来讲,客户提供《公证书》复印件,只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即可。但因为涉及到“无限委托无限权利”,网点办事人员慎重起见,将公证书扫描件提交到分行咨询了该行法律人员。经查找发条,果然发现司法部于下发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针对不动产要求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禁止办理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全项目委托公证,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胡丽华所出示的公证书内容粗略看来便已触碰了该通知所列全部禁止内容,且年限久远,故建议网点通过与委托人陈晓明与妻子胡丽萍电话或者视频核实公证书事项以及本人是否已撤回委托等事项;同时与公证处核实原件,确认该公证书是否仍然有效。

,张飞和赵飞燕因某种原因办理了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内所有房产归赵飞燕所有,而后张飞去了国外。今年因赵飞燕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银行和非银机构贷款申请贷款时一一被拒,原因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地址和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北京有大兴区,而不是大行区),虽然看字面知道应该是写错了,但不能认定为财产清晰。解决办法就是前夫出面做共借或者做析产公证,因前夫在国外,出面显然不现实,最好的办法只能找个能接受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处做个房产放弃声明或委托赵飞燕代自己借款,抵押登记等。上面的情况是前配偶能配合的情况下才得以解决,可如果双方非和平离婚,一方故意写错房产地址呢?所以,离婚时一定要认真对待离婚协议的内容,尽可能的把重要事项写详细了,可以看网上的模板,也可以花1000元请个律师拟一份。

下面这个案子能搞吗?

请求确认拆迁房屋安置权属于我。

法律关系:

房子是我用公证赠与合同和我父亲的过户委托书取得的,不是继承所得,然后被邹某用含有欺诈的房屋买卖协议骗走过户没给房款,邹某彭某恶意抵押,到期不还借款用违反法律程序的488判决(当时判房子所有权归曾某的判决书还在生效期)及随后的以房抵债拍卖执行取得所有权。这个执行的关键问题是,邹某当时不是房子的真实权利人,而彭某也明知邹某没有控制房屋且明知房门上有警示语也办了抵押。

如果488因不符合程序被撤销或更改,则应该按照过户的逆顺序回转给邹某,邹某因房屋买卖协议存在恶意无效或因房屋继承权处于争议状态我无权处理无效,邹某不应取得所有权,这样回转应该继续到我。现在房子被拆迁已经没有了,但有来源于房子所有权的安置权,所以,安置权应该属于我而不是彭志中。

最高法支持案外人对被执行人只是名义产权人的执行异议起诉:(2)如果案外人借名买房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案外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为真实权利人,被执行人只是名义产权人的,对其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应依法予以支持。

完全赞成,银行抵押贷款时抵押房屋已委托第三方做了评估,贷款人逾期后直接收抵押物房子就行了,非的将贷款人因疫情急遽下降抵押资产通过诉讼执行程序重新按低价拍卖,致使贷款人偿还全部抵押物同时,形成贷款人尚欠银行新的孳息、评估、拍卖等费用,贷款人偿还不起,最终成为失信执行人!这也是资产价值因经济形式不好导致失信人增多主要因素之一。

刑辩律师的价值不只是你看到的那些!

前几日,超前地服务了一个被诬告诈骗的当事人B。一开始,她说有人要告她诈骗,公安上可能立案。没过几天就收到警官的电话,她还收到了“受害人”委托律师的律师函以及公安机关的《受案告知书》。事情是A7月有数笔多家金融机构累计216万元的贷款,再有10多天到还款期限,分别用多处多辆汽车和多处房产抵押,自己实在无力还贷。希望B帮忙还旧贷新。B有过方面经历和能力。双方商定:B办理这些事项,A提供30万费用并且B用自己的真实有效名字和A签了委托书和委托协议。A付款后,B召集多人,不顾疫情和高温,商讨制定计划和具体方案,并且很快第一笔旧贷款就还上,新贷款也到了A的账户。期间,A称赞人好,有能力,效率高等。可等到,最后一笔车辆抵押贷款快要办结时。A要求B退费,否则就告B诈骗!后来,如前所述,A以“B用另外一个名字和她联系,收30万元,没办事”为由诈骗且数额巨大。受托后,协助B整理了相关证据资料,并以B的名义写了《关于B与A委托合同纠纷暨被A诬告诈骗罪的情况说明》,建议尽早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说明,并提交的那份书面的情况说明。据说,第一次见警官,警官不收那份说明,第二次警官主动要了那份说明。再后来B说 ,警官让她回家,估计没事了!

刑辩律师的价值不一定是你在法庭和看守所看到的,滔滔不绝。它的价值在于让无罪的人,免受刑罚处罚,并且越早洗脱罪名,越有价值!

“你去法院解除查封,我低价卖两层楼给你,再给300万,总价值远超你1000万元的债权”债权人欣然接受,结果项目没有完工,抵押的土地和房产被抵押权人拍卖了,这个债权人什么也没有拿到。

原来,张先生借款1000万元给一家房产公司,到期不还后,就起诉并保全了这家公司的土地。之后房产公司找到张先生协商,提出公司急需融资继续推动项目,但需要解除查封才能融资,如果张先生同意,愿意等房屋建好后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两层楼的房屋给张先生,并且再支付300万元,用以抵偿这1000万元的债务。

张先生想着如果买两层楼再给300万元,那价值远远超过了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且房产公司提出他们这次融资会很多,完全能将项目如期完成。于是张先生就同意了,并且和房产公司签订了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张先生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土地的查封。

解除查封的第二天,房产公司就拿着土地和在建工程委托一家投资公司进行贷款,并进行了抵押,获得了2亿元的贷款。但之后房产项目没有如期完工,之前的2亿元贷款没有如期归还,这家投资公司代偿后,起诉和执行,随即房产项目被申请查封和拍卖。

张先生有点慌了,他先是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自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买了两层楼,要求排除执行这两层楼,但执行异议不成立,被法院驳回,之后执行异议一审、二审都被驳回。之后,法院拍卖了抵押物,在建工程被拍卖,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这家投资公司参与了竞买,并且成功购得。

张先生也去申请执行,但房产公司已经没有财产了,案件终本。张先生想不过,自己明明最先查封了财产,有很大的希望实现债权,现在却什么都没有了,于是申请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决定了公司破产,张先生债权也进行了申报。

从提出执行异议再到后面申请执行,实际已经过了3年,申请破产之后,又过了3年。张先生到处咨询他的案件该怎么办?因为他始终觉得,自己在众多的债权人中,是最早起诉的并且查封了财产,是最有机会的,但却什么也没有得到。再到后来,他觉得抵押权人自己买了在建工程,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后来,他多方咨询后,决定起诉撤销投资公司的抵押权。但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一、为什么会这样呢?

1、因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年和5年。但张先生从执行异议开始就知道了抵押的情况,到现在早已超过了5年,已经过诉讼时效。

2、抵押物已经处置,并且处置的依据也就是判决书,至今生效,没有被撤销。

3、张先生在申请解除土地查封时,是明知房产公司用土地去融资,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该抵押是恶意的。

二、执行异议为什么会被驳回。

因为张先生虽然和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没有支付相应的价款,并且低于市场价格,所以不能得到支持,这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

三、更多的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很多朋友在查封财产后,会进行协商,被执行人可能给出的条件会很好,但在协商时,还是要注意风险控制。协商不是不可以,但有些风险确实很大,很可能钱财两空。执行君建议各位,在诉讼和执行时,多咨询专业意见。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律师来帮忙#

关注我@执行君,专注诉讼和执行一体化解决方案。

#陇南头条# #陇南# #陇南身边事# 3月23日,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就陇南住房公积金月对冲业务存在故意设置门槛情况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月对冲签约条件为缴存账户需始终保留6个月缴存额,也就是意味着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办理,但是陇南市住房公积金表面上开通了月对冲签约,实际上却出台了一份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规定账号余额需最低保留贷款余额的10%才能对冲,这无形之中提高了门槛,使得大部分缴存职工短期内无法对冲,对于我们普通职工来说短时间内无法减轻还贷压力,望领导督办此类事关民生问题!对比其他省市的住房公积金月对冲签约,已越来越多地朝着有利于减轻职工压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方向,尽可能地设低门槛,使广大缴存职工真正享受这一便民政策,我们陇南市不随大潮流而动,反而私自设高门槛,政策的惠民性何在?难道出台一个政策仅仅只是为了做表面文章,对外宣传一下就完事了吗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回复: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市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核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积金月对冲业务的开展情况

公积金月对冲(借款人(含配偶)按月支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年来已开展,全国尚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管委会自行制定。我市于开展公积金年对冲业务,今年修改增加了月对冲业务,限定本人(含配偶)账户余额需保留本人贷款余额的10%。

二、陇南和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比较

(一)贷款额度方面。我中心贷款政策是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武都区最高可贷款55万元,其他县50万元。而其他市州贷款额度按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如本人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小,贷款额度就相对少,远远低于我市的贷款额度。我市的这一政策,对刚刚参加工作急需购房的年轻人来讲,缴存几千元公积金就能获得5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大程度地帮助职工解决了急需购买住房资金短缺的大问题,较其他市州政策更为优惠。

(二)购房提取及贷款方面。陇南可“先支后贷”,即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市州有所限制。

三、陇南公积金使用情况

截止底全市公积金缴存余额68.18亿元,贷款余额46亿元,个贷率68%,近三年提取公积金27.18亿元,其中住房支取20.65亿元,占提取额的76%。

我中心“公积金月对冲”本人账户余额需保留贷款余额10%的限制,是为了保证公积金资金池资金充盈,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惠性。如果取消“公积金月对冲”本人账户余额需保留贷款余额10%的限制,按照缴存账户保留六个月缴存额设置,以目前全市约有2万多名贷款职工,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按6.2万元计算,约有10亿元将会被还贷支取,公积金资金池将会大幅减少,就无法满足其他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不利于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发展。

四、公积金贷款质押方面

以现购房做抵押、月对冲业务,限定本人(含配偶)账户余额需保留本人贷款余额的10%,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则按贷款额度的10%-60%进行质押,并且陇南公积金贷款取消了所有担保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部分市州贷款额度按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就需要大幅度降低目前我市现行的贷款额度,致使刚参加工作购房资金缺口大的职工资金筹措难度加大。我市现行的公积金月对冲业务相关规定和部分市州不相一致,但在贷款额度和“先支后贷”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是符合陇南实际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如果过度降低“月对冲”的门槛,将会形成资金池余额不足,势必影响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而损害其他缴存者的利益,敬请多家谅解和支持。

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今天7月份,渠道递过来一个贷款过桥垫资的单子,和正常的垫资单子不太一样。上下家都是北京当地的银行,房子是昌平区的。上一家的银行贷款是抵押人夫妻双方本人在做的借款,3年先息后本,后来出国因为内疫情一直未归。贷款到期,需要转贷,就让在国内的儿子作为借款人,夫妻俩做抵押人。在下家银行批贷后也公证完借款合同后需要解上家银行抵押,渠道和抵押人自己找了一些资方,人家一听抵押人不在国内,直摇头直接拒绝。因为抵押人不在国内,万一下家不放款,回款没有保障,本金收回困难。后来找到我,沟通了一些细节后发现这件是可以接的。首先,下家银行批贷时,抵押人提供了其在大使馆做的委托借款和抵押公证,这样银行就可以凭着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上抵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后放款,照此类推,对于过桥垫资的借款也可以接受这样具备上抵条件的借款,一单下家银行不放款,可以直接上抵,保障债权。当这个最大的问题解决之后,发现抵押人上家银行的借款本金已经到期逾期还款2个月了,这又是一个坎。后来抵押人在国外直接和我联系了说明了他和儿子的资质情况,我和资方一番论证,并且和上下家银行沟通完的情况下,决定这事接了,并且顺利回了款。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