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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诚信贷款软件 大连银行个人信用贷款

时间:2021-01-21 23: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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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诚信贷款软件 大连银行个人信用贷款

#立方风控鸟#①河南国控被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8279.22万元;

②洛阳玻璃股东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拟以1.37亿元转让645.4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

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肥城矿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被开除党籍;

④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汇汽车实控人孙广信等收大连证监局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⑤因收入及成本分期不准确、未确认相关负债等触及违规,中国高科及其董事长齐子鑫等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更多信息:网页链接

大连一位网友说:同事是个很努力的女孩,她一工作,工资奖金都交给她妈妈存着,差不多有50万,她结婚想拿钱装修找她妈要钱,她妈说吃了用了。

后来才知道都给她姐的儿子买车了,最让她伤心的是,她妈退休后,一直跟着她,由她养老,然而她妈的工资攒够5万就让她姐来拿 ,实际上她姐对她妈并不好,可是她妈就是这样做。跟着她过舒心日子,有了钱就补贴她姐。

看完网友说:做父母不在乎自己的形象,以为是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不用讲修养,不用讲诚信,不讲理。

网友说:应该是女孩挣钱多,她姐姐挣钱少,父母总是偏向弱的。

网友说:我结婚前挣的钱也是全都给我妈保管了,等我结婚时想拿来用,她告诉我花光了,其实我后来知道全是给我弟弟用了,后来就不再给任何人保存我的钱财了。虽然不多但是我全部家当。

网友说:兄弟姐妹之间,永远都是不好哪个最得益,孝顺的最吃亏,最后还落得个不孝的骂名,好人难做。

还有网友说:不相信有这样的妈妈,都是自己的孩子,除非她姐姐身体有病,或者为家庭做出过牺牲她自己的工资为什么交给别人管理,自己不会管理吗?

看完你觉得呢?

#生机大会#

最高院:分公司经理私刻分公司公章签订“施工合同”,构成刑事犯罪;公司是否要承担合同责任?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能否撤回?

最高法院认为:

关于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是大连北城还是辛某某的问题。

1.现辛某某因私刻直属二分公司公章,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构成刑事犯罪。据此,在合同签订时,尚无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认定辛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方为大连北城这一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2.虽然刑事判决认定辛某某私刻直属二分公司公章,但公诉机关和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均未对三份《收款发票》所盖的直属二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真伪作出认定。大连北城在鲅鱼圈区法院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民事答辩状》和申请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的《授权委托书》中均明确辛某某为直属二分公司经理,但双方对直属二分公司是否已被撤销各执一词,故难以对直属二分公司的存续情况作出判断。

3.至双方发生纠纷,针对大连北城的一系列诉讼、仲裁行为所产生的效力,需要依法进行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1)当事人的追认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仅凭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追认属于不要式行为,无需依特定方式,只要能够表达其追认的意思,即可发生追认的效力。故追认的方式既包括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也包括诉诸争议解决机制的行为,但不应包括为单纯行使自己的答辩等程序性权利,被动参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行为。

(2)本案在营口津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大连北城于2002年1月16日以案涉合同相对方名义主动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营口津成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3)同时,大连北城出具的诉讼、仲裁委托手续显示,辛某某的职务仍为直属二分公司经理;大连北城在大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和本案一审前期均认可其为案涉合同的相对方。

因此,即使在签订案涉合同时,辛某某并未获得大连北城的授权,但大连北城主动申请仲裁、主张案涉合同工程款等一系列行为应视为其对辛某某签订合同行为的追认,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自订立时起对其产生相应的效力。

(4)尽管大连北城在原审中声称申请仲裁、参加诉讼过程中出具书面材料系辛某某骗取,但原审认定该事实仅依据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辛某某的认可。

而《情况说明》源自大连北城的报案,在刑事侦查案卷中并未发现公安机关讯问辛某某骗取手续的内容,更未在刑事案件庭审和判决书中予以涉及。

现辽宁省公安厅已经责成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撤回违规出具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不能成为认定辛某某骗取手续的依据。

(5)而且,一审法院曾在大连北城监察室向其法律顾问送达法律文书,并在该公司办公室询问辛某某,大连北城明知关于案涉合同的诉讼、仲裁,却未提出异议。

虽然,在本案一审后期,大连北城撤销了辛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并否认其为案涉合同相对人,但根据诉讼“禁反言”的原则及规定,在辛某某骗取手续的事实不能成立的前提下,诉讼代理人的更换和对相关事实的否认并不能推翻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程序效力,也不能发生撤销追认行为的实体效力。

纵观双方处理纠纷的整个过程,大连北城的仲裁、诉讼行为并非单纯、被动地参与纠纷解决,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行为有违诚信,而辛某某以大连北城的代理人身份参加了本案一审和第一次仲裁活动,其并未在当时主张独立的民事权利,故均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综上,原审认定书面材料系辛某某骗取的事实应予纠正,大连北城对案涉合同的追认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其为案涉合同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津成科技经贸有限公司、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连北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法民再66号 · -05-06

建设工程疑难法律问题

#大连民族大学期末安排# 其实大家气愤的都是之前能走的时候不让走,现在确走不了了,人家连夜清校,这倒好,连夜教育我们诚信考试,如果最后真的封闭了走不了了,怎么办?

而且到现在改来改去的时间,有好多人的改签费学校负责吗?

如果真的封闭了,到时候回不去家?学校送吗?

以最快的速度检测出结果,然后放假,这才应该是最安全的吧?越拖岂不是威胁越大,难道过十多天就安全了?

期间学校能控制住没有学生私自翻墙出校?

敢保证教职工没有任何有危险的接触?

威胁最大的不是我们学生,反而是能自由进出的教职工,路上接触的人你们都一一追踪了?还是排查了?

只要学生在校就有安全隐患,要不只允许学生坐火车好了,拿着核酸检测报告回家。

我们是想确保自己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的情况下尽快回家,而不是被逃避似的方式,拖在这里。

#大连头条# #大连身边事#

@大连小丫头 :转自该学生的网络社交平台。

#明说真教育#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该委查处并披露了46件科研不端行为案件,涉及52名专家学者。其中既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双一流”综合院校,也包括大连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西安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等多所医学高校。

我看,应将这52人及所在学校公之于众,同时,这52人应该列入全社会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出行,同时限制其科研、从教期限,直至终身禁研禁教。众所周知,国家一年给各高校下拨多名科研经费呀,被这些人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真是比拿国家钱肆意挥霍还可恶,因为由于这些人的学术不端而拿出来的所谓学术成果,会误导科研、误导决策,甚至误国误民呀!

诚实做人,守信办事,从小时候就知道的道理,老大人了还不懂,什么专家学者,小学生都不如!

【六部门:#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要求①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②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 进行监管;③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④#排查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和卷钱跑路#问题。详见:网页链接 @人民日报

#遇见更美大连# 【弘扬良好家风】立家规:善待他人,重礼谦让,尊老爱幼,宽厚博爱。传家训:谨言慎行,洁身自好,和善街邻,宽厚谦恭。树家风:清白做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喜迎二十大 大连在行动# (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 大连市文明办)

可是对我们来说,入境还要隔离8天[大笑]//@诚信水暖建材:现在内地疫情全放开了,比香港政策都松了

大连涵涵妈妈在香港

回内地由7+3改为5+3。究竟是缩短了还是延长了隔离时间呢?

06:05

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规范执业的重要提醒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精神,维护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不得通过囤积房源或垄断房源,抬高房价、房租。

(二)不得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等资金进行炒房。

(三)不得通过隐瞒交易真实情况规避房屋税费进行炒房。

(四)不得通过隐瞒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涉房公证进行炒房。

(五)不得通过发布不实房源信息或虚构实际成交价格等方式,哄抬房价。

(六)不得通过制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学区房”等概念炒作,哄抬房价,推动房价过高上涨。

(七)不得通过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八)不得通过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九)不得通过各类平台、自媒体及其他线上线下渠道,培训炒房,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基本定位,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加强行为约束,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5月7日#大连# #大连大小事# #大连身边事#

大连八旬老太卖房后悔中途变卦 赔了1万2

大连市民程奶奶今年88岁了,她有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房子,通过家门口的一家中介公司出售。市民刘军(化名)看上了这套房子,去年8月14日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定金5万元,中介费5400元。

令刘军没有想到的是,刚签合同不到一周时间,程奶奶变卦了,又不想卖了。程奶奶说,这是老伴留下的房子,如果卖了就没念想了。刘军说,双方合同也签了,自己定金也交了,怎么能说不卖就不卖了呢?要求程奶奶按定金罚责赔偿自己5万元。

程奶奶想,合同签了,该负的责任一定负。但是定金5万元刘军并没有给,而是交给中介公司保管。自己只是在合同上签了一个字,不到一周时间就告诉刘军自己不卖房子了,怎么能承担5万元赔偿呢?

双方协商不成,刘军把程奶奶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返还自己定金5万元,程奶奶赔偿自己5万元。

程奶奶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应诉。刘军主张定金罚责,要求程奶奶赔偿自己损失5万元,中介费 5400元由程奶奶承担。程奶奶一方表示,自己确实违约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考虑到合同签订后只有一周时间,且定金5万元自己并未实际收到,而是刘军交给中介公司保管,请求法院降低违约责任,当庭表示赔偿刘军8000元损失。

主审法官吴红岩庭长主动作双方的调解工作。她告诉刘军,程奶奶岁数大了,一会儿想卖房、一会儿双不想卖房了,这很正常,毕竟签合同才一周时间就表达了不想卖房的意思,也没有给刘军造成较大的损失,希望刘军能够降低索赔额。最后刘这表示,自己确实想买这套房子,也交了中介费,但老奶奶并非生活困难要卖房,事后不想卖房了,自己可以理解,同意降低违约金。

12月30日,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程奶奶赔偿刘军损失人民币1.2万元;某中介公司返还刘军定金5万元,免收中介费5400元。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民事行为应当诺诚信、守规则。老年人年级大了,容易改变主意,在处置自己财产时一定要跟子女协商一致,在对违约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不能随意签订合同,一旦不能履行,应当按合同约定赔偿人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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