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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做信用贷款吗 安置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时间:2018-12-14 1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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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做信用贷款吗 安置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今日成交!郑东新区一套回迁安置房拍卖,以67.5万元的价格起拍,总价72.3万元成交!

该房产面积112m²,有3人报名参与,经过24轮的激烈竞拍,最终V0971以最高价胜出6455元一平方

拍卖标的详情

1、拍卖对象:位于郑东新区尚景秀园回迁安置房2号楼1单元2603号,建筑面积:112m²,三室一厅一卫,26/26层

2、房产状态:无抵押,无钥匙,已腾空,住宅性质

3、评估价:675000元,起拍价:67500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加幅度:2000元,起拍均价:6027元/m²,成交价:723000元,均价:6455元/m²

房子不良性分析

1、无产权证信息,后期过户问题麻烦

2、无钥匙,接收房子麻烦

3、楼顶:容易出现漏水或者是开裂、冬天冷、夏天热、高峰期水压小、通风管有异味

竞价成功确认书

处置单位:中牟县人民法院

标的物名称:郑东新区尚景秀园回迁安置房2号楼1单元2603号

公告时间:/03/25 09:34:13

开始时间:/05/06 10:00:00

结束时间:/05/07 10:47:43

用户姓名陈乾坤通过竞买号V0971于/05/07 10:47:43在中牟县人民法院于xxx平台开展的“郑东新区尚景秀园回迁安置房2号楼1单元2603号”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723000(柒拾贰万叁仟元)

评估均价:6027元/m²,成交均价:6455元/m²,这个价格是贵还是便宜,如果你参与竞拍,这个价格你会考虑吗?欢迎留言评论交流!#郑州头条##郑州身边事##二手房#

房子卖了第二天,拆迁公告就来了!浙江男子哭着一夜亏了100万,将买家和中介告上法庭...

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的第二天,政府下发了征收通知,卖方突然觉得自己亏了,想反悔,拒绝交房。

近日,宁波鄞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家住宁波鄞州吴栋镇的刘阿姨委托朋友小杨帮她在老江东找了一套合适的二手房。通过宁波一家中介公司,小杨找到房东陈先生正在出售的一套55平米的房子。

之后,陈先生与刘阿姨及宁波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代理合同,刘阿姨按照合同约定向陈先生支付了200万元的全款。几天后,刘阿姨与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次日交房。

然而,第二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征收通知,陈先生刚刚卖掉的房子正好属于征收范围。

得知此事,陈先生立即联系刘阿姨和小杨,他们想取消交易。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房,还将刘阿姨及宁波某中介公司诉至鄞州法院,并将小杨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刘阿姨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在陈先生名下,陈先生返还购房款200万元。

庭审中,陈先生哭诉道,“我家房子卖了第二天,拆迁公告就发了。按照拆迁政策,我原来的房子可以换成90多平米的拆迁安置房。即使按3万/㎡计算,我的损失也在100万元以上。两被告明知要拆房子,却故意隐瞒。我要求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刘阿姨回复:我老了,委托小杨找房子。陈先生主动把房子卖了。这笔交易是你的愿望。

刘阿姨还说,涉案房屋面临拆迁的消息在当地众所周知,连小区门口的保安都知道。陈先生作为业主,怎么可能毫不知情?况且我已经全款付清了房款,过户手续已经办完,房屋买卖合同也已经履行完毕。

由于拆迁工作仍在进行中,涉案房屋最终是否拆迁尚无定论,陈先生的上访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鄞州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因如下:

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原告与被告刘阿姨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陈先生与刘女士对涉案房屋的价格、过户、交付时间的约定均出自双方真实意愿,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办理过户手续是陈先生自己的想法,并非刘女士和小杨的要求。

审判长实地走访了涉案房屋所在的小区后得知,即将拆迁的消息在这一带流传已久。陈先生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应该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才能最终确定房价。因此,陈先生对涉案房屋可能被拆迁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在定价时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该小区当时的正常市场价格。

刘阿姨已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房屋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陈灿先生无法证明继续交付房屋会产生明显的不公平的不利影响。故陈先生主张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涉案房屋已经交付。

审判长张伯平说:

在本案中,原告以情况变化为由主张终止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件),合同的基础发生动摇或者丧失。如果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成立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明显有利于一方,明显损害另一方,且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才适用。

本案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原因有:第一,涉案房屋即将拆迁的消息在当地流传已久。为了出售该房屋,原告在多家中介机构挂牌,其应当了解包括即将拆迁房屋在内的基本情况,并在定价时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因此拆迁并非不可预见之事。二。情势变更原则只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本案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完成全部付款和过户手续,被告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已达到,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重新谈判;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来郑州打工已十年了,一直也买不起房子,今年楼市行情也不好,我所在的马寨附近的拆迁安置也开始了。 商品房普遍在一万一左右,价格已经严重超出了我的收入。

有好友就建议我买附近村民手里的安置房,最近也问了好多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开发商回收村里的房子3000一平。村民自己卖,一般在4000-7000之间。一套房子也就50-70万之间, 想着找个便宜的,平方数也小点,够住就可以。

去看过梧桐苑一家房子:房主91平小三房,报价65万,要求全款,只更名。

还有几家,最便宜的是5300元一平,基本是55万。

有一家是通过我同事问的,也是最搞笑的一家。

没去之前,房东就问是不是真实买的,也给他说了真实情况。他说他家的房子就6000元一平,需要全款,村里更名。他说他只在周末有空,平时都在上班。过了三天,他给我说他周二中午有空,可以中午去看看,也顺便谈谈价格,我说周三吧,周二怕一忙抽不出时间。他也同意了,到了周三,他说价格报错了,6500元一平,周末才有空。当时我也没太多想,周末就周末吧,反正时间也差不了几天。 周四的时候,同事给我打电话说,周六可以去看。我说周五我给你确定周六几点去。 周五下午上班,我就跟我同事说了。需要提前确定一下周六见面的时间。不过到下班的时候,房东给他打电话说:价格涨了7000一平,感觉要买就去。当时想想,人都这么不守信用,也还都很牛气,我这样的打工人还是待在自己的老家比较好。

#山东#某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房屋赠给儿子后,作为原所有人的父亲拿走拆迁补偿款。儿子要求返还,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人所有,为什么法院会支持父亲拿走拆迁补偿款呢?

张庭方是山东某市的居民,他和妻子结婚后生下了张晓峰、张晓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两个儿子。一家四口原本居住在一起,但两个儿子结婚后,老两口便从老房子里搬出另住。老房子的东四间由张晓峰居住,张晓山居住西户四间。

4月,儿子张晓山提出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房屋纷争,想和父母签订《房屋权属确认协议书》,内容为:张晓山现居住的张庭方名下的西户四间住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实际产权归属张晓山。张晓山拥有这四间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处置权、收益权、拆迁补偿权等所有与房屋产权有关的权利;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张庭方对上述四间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父子双方均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字、按上手印。

5月,这处老房子所在地块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与张晓山、张晓峰签订《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房屋补偿协议》,协议载明的权利人为张晓峰和张晓山,原房屋产权人张庭方。按照补偿协议,张晓峰和张晓山分得安置房屋4套,补偿款项22万元。6月,张庭方从征收部门处领取了补偿款22万元。

张晓山认为父亲已在与自己的协议中约定放弃拆迁补偿权,他不该拿走属于自己一半的拆迁补偿款,于是他要求父亲返还自己11万元,但这一请求遭到了张庭方的拒绝。父亲提出他们夫妻俩年事已高,想留一点养老钱。双方争执不下,张晓山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原本父慈子孝的一家人如今却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张庭方是否应当返还张晓山1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涉案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原产权人为张庭方,张庭方夫妇原本可以享有该财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但张庭方夫妇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和亲情因素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权利赠与儿子。房屋拆迁后张晓山已获得两套安置房这一可观的拆迁利益,虽然《房屋权属确认协议书》约定拆迁补偿权等所有与房屋产权有关的权利归张晓山所有,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庭方夫妇年事已高,无工作能力和固定收入来源,更为迫切地需要诉争的拆迁补偿款以保障二老日常生活。且张晓山作为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老人,应保证张庭方夫妇能够安享晚年,其作为子女亦不能任由二老面临经济困难的窘迫。

综合考虑诉争款项发生的背景原因、赠与人张庭方夫妇的年龄、劳动能力及张晓山对诉争房屋已获得的拆迁利益等因素,张晓山要求张庭方返还拆迁补偿款不符合公平、诚实信用及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故张晓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驳回原告张晓山的诉讼请求。#父子##拆迁户##拆迁安置#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安徽这个施工单位!

9月29日,据信用安徽公示信息,安徽兴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9月26日,淮南市凤台县凤台经济开发区金域龙湾安置房一期工程1号楼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徽兴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等问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予以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年过七旬的老人是个拆迁户,和前妻离了婚,一人一套房子。老人跟大儿子住,前妻跟小儿子住。一天,大儿子拿10000元给父亲,说:“咱该花的就花,不该花的就不要花。”

一直欠债还债,年过七旬的梁金明现在是穷困潦倒。而前妻离婚后,还新交了男朋友友,生活过得有滋有味。两个儿子因为分得征收款和安置房,家里的生活也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唯独梁金明一无所有,孤苦无依,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这生活的落差,让梁金明的心里愤愤不平。梁金明身无分文,蜗居在阴冷潮湿的地下室。

可年过七旬的他依然梳洗得相当体面,头发乌黑发亮,梳得一丝不苟,衣服整洁,皮鞋也铮亮。梁金明热爱生活,在乎形象,但他却遭到了众叛亲离,现在有家也不能回。

这天,老人找到了电视台。他告诉记者,自己原本是个拆迁户,但儿子霸占了他的房子。他现在是有家不能回,老人希望记者能帮忙说服儿子让自己回家安享晚年。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跟随老人来到了他的大儿子梁斌家。

梁斌解释说,父亲离家已经十几年了,对家里不管不顾。但当年,老家拆迁后,父亲却闻讯赶回家,分走家中的70万征收款,逼着母亲离婚,也逼着自己和他签下协议,声称只要钱,不要儿子养老送终。

然而协议一签,父亲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但没过多久,70万元征收款就被父亲挥霍一空,甚至还欠下高达30万的巨额债务。父亲又回家找自己索要当年征收分配的安置房,或者让自己帮他偿还30万债务,并且还要承担父亲的养老。

说罢,梁斌拿出当年跟父亲签署的那份协议给记者看。协议中,老人拿走70万征收款,也有他的签名。而安置房分配协议中也已经写房产归大儿子梁斌所有。

梁斌告诉记者,父母还没离婚前,各分得一套安置房。而他跟弟弟商议避免以后因房产问题产生矛盾,弟弟负责给母亲养老,他负责给父亲养老。父母去世后,房子归各自所有。

但万万没想到,梁金明认钱不认人,为了拿到70万征收款,竟然逼着大儿子签订协议。协议中,不要大儿子负担他的养老问题。

梁斌说:“他为了钱,六亲不认。当年为了要钱,天天闹,天天囔着要跳楼。我们被逼无奈,只好随他意了。”

梁斌还气愤地告诉记者,父亲之前还在外面欠下了十几万的债务,也是他和弟弟帮忙还的。这个败家的爹只管自己逍遥在外,不管他们兄弟俩的死活。

面对大儿子的控诉,老人直言之前的协议作废。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儿子必须得帮自己把这30万债务给还了,而且还得为自己空出一套安置房来养老。

梁斌反驳道:“你天天就知道赌,欠钱就回家闹。你也不想想,我们这些年是怎么过来的。讨债的天天上门,我们的日子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面对大儿子的一声声指责,老人显得不以为然。并扬言:“你得帮我还30万,否则我就要回自己的房子。”

梁斌认为父亲没有做到父亲该尽的责任,因为父亲的不负责任,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所以他早早就进入社会打拼。他和母亲,还有弟弟早就习惯了没有父亲的日子。但父亲每次回家都是身负巨债,父亲没有为这个家做任何贡献,所以他不会再帮父亲还债。

随后,老人又带着记者来到了小儿子家中。

前妻赵兰看到梁金明的到来,一直控诉他恶心。她告诉记者,虽然她和前夫做了40多年的夫妻,但前夫之前已经有十几年不归家了。即便是这样,她为了孩子们,还是忍了。但梁金明却逼着自己离婚,她无奈之下只好同意了离婚。

小儿子梁勇气愤地说:“他有当父亲的样子吗?前后都拿了一百多万去潇洒了,他比谁都过得好。他现在是咎由自取,更是在演戏博同情。”

梁勇表示原本他跟大哥打算给父亲租一套房子,可父亲并没有接受他们的好意,还一意孤行地住在之前阴冷潮湿的地下室。在他们看来,父亲就是故意而为之,上演一出苦肉计来逼迫他们要房。

梁勇说:“他就是想要房去卖,想拿钱去潇洒。我们不会让他得逞的,我们肯定会管他住,但房子绝不能给他。”

老人突然无奈地表示,自己已经到了晚年,内心很孤独。他现在只希望能住到儿子家,得到儿子的悉心关怀,享受儿孙绕膝的快乐。

或许是父亲一下子180度的大转变,也或许是父亲曾经伤害他们太深,更或许是父亲一次次的不守信用。儿子再也不会相信父亲。

随后,记者找来了调解员调解父子间的矛盾。

老人首先表态说:“我只要房子,否则我明天就去跳楼。”

这时候的老人有些焦躁不安,调解员决定先跟老人的两个儿子沟通。

两个儿子都表示只管租房给父亲住,绝对不可能把房产过户给父亲。

结语:

梁金明老人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更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年轻时的他逍遥自在,到了晚年只能孤独寂寞的生活了。因为误入歧途,梁金明用自己的一生在偿还债务。如今他落得妻离子散的下场,也是咎由自取。他要懂得自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获取妻儿的信任。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您支持兄弟俩的决定吗?

总投资39亿保定满城城中村改造开启#保定身边事# #保定头条#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品质生活补短板(城中村改造)项目起步区涉及西佃庄全村、东佃庄、中佃庄一部分以及西马村部分土地,共涉及拆迁约400宅,收储土地约2500亩。总投资共计约39亿元。

2.4.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回迁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含智慧泊车、广告位、充电桩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最终实际建设内容及投资以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回迁安置房建设:起步区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共计约84000㎡,另按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的35%(约29400㎡)配建地下停车位及储藏室。各子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内容及投资以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随子项目工程费用变化相应调整,但投资总额原则上不突破。 2.4.3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暂定为(区城投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期投资偿还比例与进度,也可相应调整合作期年限)。

其中建设期3年(6底完成征收工作,12月底完成村民的回迁安置工作,12月底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5项目合作模式:

2.5.1 投融资结构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及相关合同;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设立项目公司。

(1)如设立,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全部融资工作。

(2)如不设立项目公司,则中标人提供有效融资服务协助招标人融资(须保证招标人融资成本不高于10%)。中标人须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确保项目公司或招标人实现融资,确保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到位;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本项目建设责任。

注:招标人目前没有主体信用评级,一定期限内也存在不具备主体信用评级的可能性。

2.5.2 开发模式 本项目按照“分部立项、滚动开发、成熟一块、开发一块、结算一块”模式进行子项目的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维护与ABO服务费的支付;

2.5.3 回报机制:本项目自建设期第二年开始,区政府按相关程序将ABO服务费拨付给区城投,区城投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拨付相关费用。

本于在龙泉驿区大面镇买了一套安置房,以当时的最高价买的,全款三十二万,已付三十万,当时同小区,同等面积和户型不超过三十万,因当时产权证还没办下来,合同约定啥时候过户,啥时候补尾款两万,本小区开始办理产权证,我几次电话和当面沟通,叫他办理产权并过户,这时卖方提出要我补这几涨的差价给他,先说十五万,当时我没同意,几个月再找他,对方说至少得十万,当时也没谈好,今年我又催促他过户,这次更离谱,要我补他十七,或是房子退他,在原房价加十万退我,理由是我收了五年的房租,房屋租金还不及存款利息,遇到这种不讲信用的人,除了走司法途径,还真没别的办法,现在诉讼中,头条的友友们,我这诉讼胜诉的机率大吗?有合同有转帐凭证,有他们一家三口签字和手印,求头条的好友们支支招

80万无人要!惨遭流拍!2162人围观,南阳市宛城区两相路#汉景小区#小区房子,以80万元的价格起拍,竟然无一人出价,这是什么原因呢?

拍卖标的详情

1、拍卖对象:位于南阳市宛城区两相路汉景小区1号楼2单元3楼303室(无产权登记信息),总层数17层,位于第3层,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28.74平方米

2、房产状态:回迁安置房,未腾空,无钥匙,无抵押,无租赁

3、评估价:800000元,起拍价:80000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加幅度:8000元,起拍均价:6214元/平方米

4、均价比:二手房|评估|起拍=7588元/平方米|6214元/平方米|6214元/平方米=1|0.819|0.819

流拍原因分析

1、无产权证信息,后期过户问题麻烦

2、等二拍降价

3、无钥匙,接收房子麻烦

4、未腾空

5、回迁安置房,一般无产权证,可能无法过户

特别提醒

1、欠费情况:4月16日物业处证明该房产物业欠费12054元(欠费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简装修

2、腾空情况:房间有部分家具

这套房产位于汉景小区,二手房均价7588元/平方米,于建成,共492户,停车位100个,卧龙城区商圈。评估均价:6214元/平方米,以80万元的价格起拍,仍无人竞价,是因为太贵了吗?欢迎您评论留言!#南阳头条##南阳身边事##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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