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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 广西农村信用社大额存款利率

时间:2024-04-14 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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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 广西农村信用社大额存款利率

“APP刷脸转移房产”太疯狂了,广西南宁,中介利用职务骗取业主房产,防不胜防,八个月作案29起,涉及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

案件中:是由中介韦某,伙同曾某、许某等人(以上均是化名),利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 APP 的"漏洞" 以查询房屋档案为名给卖家刷脸,私自将房产转移到买家或代持人名下,再用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并将抵押款转入指定账户。

在短短几个月当中(3到10月),三人在南宁市辖区共疯狂作案一共29起,涉案金4000多万元。

在过去了八个月时间才将三人抓获,公安机关马上将其立案。

底,南宁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将三人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

等到一审开庭又过去快一年时间了,也就是10份。

元旦前对三人作出判决,盗窃罪,处罚分别是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中介一等人这一行为太坏了,必须严惩不贷,严查严办,除恶务尽!房子物归原主,归还到业主们。

看到这里发现有一个问题所在:

一个牵扯到公民财产而且是大额财产APP,居然不进行系统漏洞验证?房管局和开发公司对风险不进行评估,过度进行违规操作,故意绕过国家法律必要过户硬性规定,就是故意和联合不法人员,违法转移公民财产,对所有参与者,应当进行赔偿和重罚。

这个很好地提醒了广大朋友保护好自己人身财产,像这种都没有见过的APP交易,特别还是交易金额巨大的!多留几个心眼,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

大家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雨晨可可

我刚存的钱怎么不翼而飞了?广西南宁,发生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一男子在银行存了7笔大额存单,合计4840万元,可留在银行喝茶的一瞬间,4840万元就被人离奇转走,还是在另一个网点。

原来该男子名叫任先生,因为手里有点闲钱,便想要存起来,赚点利息,恰巧听朋友李某介绍,在某银行有3分的高利息,李某也存了1600多万元。

于是,在李某的介绍下,任先生认识了银行的梁行长,并将4840万元分为7笔存了进去。

可没想到的是,当任先生拿着存单去银行柜台查询时,银行柜员竟直言存单是假的!

这可真够匪夷所思的,存单上面有银行的印鉴,办理存单的时候,不仅仅有这名梁行长在现场,还有第三方企业见证,怎么就莫名其妙成了假存单了呢?

带着一丝丝疑问,警方经过层层调查,最终揭开了这起狸猫换太子的假存单事件。

原来这位名为梁行长的女子,并不是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确是该行的一名高管,也算是位高权重。

案发时,梁某为了让任先生信任,邀请第三方企业不说,还全程将存单密封起来,所以给任先生造成的假象就是存单不会有任何人看过。

而另一边,梁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假大额存单,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存单调包,之后又以需要身份证核验身份为由,在另一个网点,带着客户的身份证,将任先生的钱全部取出后,转移到自己的账户。

目前,梁某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罚金320万,但任先生的钱,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银行方面表示,任先生作为存款的实际持有者,在存款大额存款的情况下,未能严格按照银行的流程操作,私自把身份证等重要证件交给梁某,所以任先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上,关于这一点,就涉及到《民法典》中表见代理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就本案而言,梁某虽然不能全权代表银行,但也不是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但依据现有事实来看,梁某确实是银行的高管,人人见了都会叫梁行长,作为客户来讲,很有可能产生错误认识,相信这位梁行长确实能代表银行。

而且据任先生表示,任先生办理大额存单的场所,全程都在银行内,而且任先生也核实过梁某的身份,所以才选择相信了梁某。

而且本案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即梁某给任先生出具的大额存单,有银行的印鉴、印章,足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态度。

因此,以上种种证据都可以表明,梁某的身份确实达到了让普通人信服的程度,银行存在把关不严,印鉴、印章管理不细的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任先生进行必要的赔偿。

另外,在对任先生进行赔偿的同时,银行内部是否有人存在渎职、审核不严的问题,也是应当查清的问题,毕竟银行员工拿着客户的身份证,怎么能够轻易的将钱取出来呢?

最后,通过本案,其实也给所有读者朋友们提个醒,切记一定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密码随意告知他人,即使他人银行的工作人员。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南宁头条# #南宁身边事# #南宁#

各位百万、千万富翁们,还在热衷于放贷吗?利好消息!现在不用纠结高额利息是否要得回来了,税务部门已经重拳出击,准备收取利息税了。

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刚看到的一则消息,说是广西某位女士放贷获息973249元,有生效判决确定的(估计也是这位女士起诉别人偿还本息),税务部门紧接着上门,要求这位女士补交营业所得税47190元,以及个人所得税184368元。

个中法律条文这里我就偷个懒,不贴了,也是免得与那位作者所说内容重复,被查重就不美了。

就想补充说几点:

1、前些年法院民间借贷的案件非常多,金额非常大,利息非常高,呃……我仿佛看到了巨大的税源;

2、利息要纳税,这一点其实是法律常识,但奈何我们大多数人没有这样的常识,其实我们存在银行的利息是被扣税了的(有没有退税不太清楚,但我记得好些年前我明确看到存折本本上有着着扣税的金额,虽然不多,就几块钱,嘿,太穷);

3、放贷,尤其是超高利息的放贷,如今已经是肉在砧板上,各方齐齐宰割,不仅本金不稳当,就是已经落袋的也未必为安。

君不见,已经有不少案子,因为超过36%的利息,已经给出去的钱,又被讨回来了,这点法律是支持的。

ps:

最后的最后,祝大家新年安好,钱多钱少,平淡安稳地生活是真。

再多的钱,算来算去,也很累。

@元二使安西 每天分享小案例,生活需要一点法律

广西一男子存银行4840万,一小时后内被女行长转走,银行却表示他们没有一点责任。

这位转走储户大额存款的女行长就是广西某银行的梁行长,梁行长本身是一位30多岁的女性,因为业务能力比较突出,所以很快被提拔成为了某银行的支行行长。

这位梁行长长期接触到大额的现金,看着从自己手边哗哗流过的大额现金,而这些现金与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梁行长的心开始不安分起来,她开始利用银行行长的身份琢磨着怎么才能够从中获益。

这位梁行长是一位精通银行业务的行长,这样一位行长能说会道,而且对银行的业务非常了解,这样的话就给了这位梁行长骗取储户现金的机会。

这位梁行长伙同自己认识的三名同行,开始私下里以高额收益骗取某些有钱人的信任,许诺给高额利息,让这些有钱人购买理财产品,很多有钱人都上了梁行长的当,李先生和任先生就是被梁行长欺骗了有钱人之二。

的一天,身家千万的任先生与同样很有钱的李先生在一起吃饭喝酒,吃饭的时候,李先生行为特别高调,说自己现在遇到了很好的发财项目,每天在家里躺着,就可以获得几十万的收益。

任先生手头上有一些钱,希望能够找到投资渠道,但是一直苦于没有很好的投资渠道,听到李先生这样说,任先生特别的感兴趣,于是任先生希望能够了解一下这种赚钱方式,于是李先生就给梁行长打了视频。

视频里的梁行长穿着银行的工作服,戴着银行里的工牌,满嘴都是银行业务的专业词汇,任先生看到这样的状况,就信了李先生的推荐,要到的梁行长的联系方式,也希望到梁行长那里去购买理财产品。

任先生与梁行长联系上之后,很快就拿着钱到了梁行长那里,据梁行长自己介绍,自己的这个理财产品具有高收益,一般没有关系的人是不接待的,她所接待的都是一些大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一定要在千万以上她才会接待。

任先生听了梁行长的说辞,觉得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任先生非常高兴,直接说,自己可以购买千万以上的金额的理财产品,于是梁行长立刻表现的非常热情,说任先生是重要 VIP客户,可以享受很多独特的待遇,比如,可以享受梁行长亲自的代理办理。

在梁行长的花言巧语下,任先生对梁行长非常的信赖,他看到银行里的员工都口口声声喊梁行长梁行长,看到梁行长在行长办公室里给自己办理业务,任先生觉得一切都是很有保障的。

但是即使是如此,任先生依然没有将全部身家一下子拿出来投入到梁行长的理财产品中,他第1次投了1,000万,过了一段时间,就收到了几十万的高额利息,任先生看到自己投资的理财产品赚了那么多钱,非常开心。

慢慢的他放下了心里所有的芥蒂,将自己的全部身家都投到了梁行长的理财产品上,陆陆续续的一共投入了4,840万元。

的一天,任先生因为有急事需要用钱,所以就给梁行长打电话,希望将自己的钱提出来,可是打通电话之后,与梁行长约定了取钱时间。

到了约定时间任先生到银行里找梁行长,却没有找到,此时再拨打梁行长的电话,电话已经没有人接了。

任先生将自己的存单拿到银行的柜台,要求取钱,但是银行的员工说,他的银行存单是假的,是梁行长私自给办的,并不是他们银行的存单,他们没有责任。

任先生一听头就大了,梁行长已经联系不上,而银行柜台的人员说自己的存单是假的,于是他赶紧联系了李先生,而此时的李先生也正在焦头烂额,李先生说,自己很长时间就联系不上梁行长了,自己的钱也无法取出来。

任先生听到这样的状况,感觉到天旋地转,自己难道真的被梁行长骗了?任先生与银行交涉不清楚,为了能够拿回自己的高额存单里的钱,任先生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偿还自己的巨额存款。

法庭最后经过审理表明,任先生的钱是被梁行长骗走了,而梁行长之所以能够骗走任先生的钱与银行有着不可分割的原因,如果梁行长不是以银行行长的身份给任先生办理理财产品。

任先生是不会相信梁行长的,所以,法院认定,银行存在着过失。,在广西银保监督局的处罚下,以监管不力,没有尽责,分别对银行的负责人处以50万元的罚款,共计150万元,可是这样的金额距离任先生所损失的4,840万元的巨额财产依然差得很远。

现在任先生正在四处奔走,希望能够拿回自己的巨额财产,希望法院能够判定银行具有偿付自己大额存款的责任。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投资需谨慎,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社会#

虽然潘某韵该严惩,但是该男子也不应该走捷径,还是好好学习自己争取考上吧。#感谢头条我要上热门#

老李情报社

男子花117万为准儿媳买编制被骗:想成为市医院正式编制医生。近日,在广西钦州,发生了一起这样的大额诈骗案件,刘先生称,她这个准儿媳的就业一直是他们全家人的心事,然后找到他的前同事潘某韵,看看能不能帮上忙。没想到潘某韵挺爽快,直接答应了下来,告诉刘先生说,这不是什么难事,我跟医院的副院长很熟,弄个编制简单的很,但是需要一次性先交五万元的入编费。次日,潘某韵告诉刘先生,需要再交两万元的正式成员的指标费,就能正式入职入编,刘先生按其要求交了钱。之后,潘某韵,又陆续以打点关系接待餐饮等为理由索要钱财,前前后后,刘先生共花了117.2万元。此时工作依然没有着落,刘先生心生疑虑打电话质问潘某韵,而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刘先生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近30个小时,民警将潘某韵抓获。目前,潘某韵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10000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综上所述,潘某韵,骗取金额高达117.2万余元,已经超过50万元,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理。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诈骗# #钦州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广西: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广西人大履职现场#盯紧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坚决防止侵吞公共资产,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

这是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房灵敏在5月24日起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报告的信息。

#广西人大#本次会议审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等多项报告和有关条例草案等。

其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专项报告。

2月,自治区、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组建,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整合。(930报道)

广西南宁,任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7笔大额存单,总计有4840万元。没想到办理存款手续后一个小时,这些存款就被人在另外的网点取走,而任先生此时还在银行里的办公室内喝茶,坐等“身份核验”。

银行认为,男子的存款被转走是银行女高管梁某的个人行为,银行对此没有责任,建议男子走法律程序解决。

近日,法院以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梁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20万元。一审判决后,梁某不服,提起上诉。(来源:华商连线)

1、梁某不服一审判决当然有上诉的权利,但是二审法院如果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量刑适当的,那么最后也会维持原判。

2、让任先生不解的是,梁某在银行“位高权重”,从银行转走储户的钱,为何没有判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和法院认定的盗窃罪、诈骗罪等罪行,虽然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但是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

我国刑法中所说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被侵占所涉及的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

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所侵犯的对象是不为行为人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结合本案的情况,梁某如果利用在银行的职位,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操作,侵占自己所掌握、控制的储户存款,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那么行为应涉嫌职务侵占罪。

但现实的情况是,梁某在任先生办理存款业务时,让同伙时某假扮贷款企业方,使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趁被害人不备之际调换真实存单。

再以核验储户身份为由,让被害人将身份证原件交给时某,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在其他银行网点,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转存至梁某和时某控制的账户。

可以看出,在本次事件中被害人的钱款,原本并不在梁某的实际控制当中。梁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秘密窃取储户账户中的钱款,实际是给被害储户造成了现实的损失。因此,梁某的行为不涉及职务侵占罪。

3、银行在此次事件中有没有责任?

任先生认为借记卡都在自己身上妥善保管,密码只有他个人掌握,就算拿了他的身份证和密码,大额存款被人为销户也应该通知储户本人,或有其他监管措施。

事实上,任先生的主张是有道理的。因为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综上所述,如果南宁分行在办理时某等人的代理支取定期存单过程中,发现可疑大额交易时,按规定履行了报告等职责,那么任先生及其他受害人的大额资金,就不会那么容易被全部转走。

故此,银行在这起事件中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感谢关注!我是 @临渊说法

从生活中了解法律,从热点中学习法律。

本文内容仅为个人观点,事件以官方结论为准。

#南宁头条# #广西##银行高管调包转走4840万存款获无期# 头条热榜

网警提示:这种猫,可千万别碰!

s赚钱可真不容易呀

进厂打螺丝太累

搞投资又怕赔钱

要不养一只会赚钱的猫吧

哦不是童话中穿靴子的猫

而是一种叫做“猫池”的东西

“猫池”是一种网络通信硬件

可同时支持多个号码通话

并支持群发短信、远程控制

甚至卡机分离等功能

“猫池”本是方便通讯的一种设备

现在却成了犯罪分子的最爱

4月15日,江西省龙南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线索,辖区内一居民购买“猫池”设备开展非法活动。

办案民警立即开展工作,侦查后发现嫌疑人使用的是虚假身份信息,线索中的收货姓名及手机号码都是虚构的。

经深入研判,4月20日,民警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及该窝点真实位置。

4月21日,江西网警迅速出击,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现场缴获作案“猫池”11台,电脑6台,手机卡数百张。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无意中看到出售“猫池”的信息,便想以此牟利。

他先是通过网络购买大批手机卡,然后使用“猫池”设备批量接收验证码为互联网黑灰产业注册微信、抖音、支付宝、京东等互联网账号,从而牟取高额利益。

经初查,这些账号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除了猫池,GOIP设备也是近年来犯罪分子特别青睐的工具。

1月初,广西南宁武鸣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重要线索。网安民警迅速对这一线索展开调查,很快排查出一个利用GOIP设备作案的诈骗窝点。

经过十几天的仔细侦查,警方锁定了王某某、黄某某、廖某某、梁某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18日,抓捕小组迅速出击,犯罪嫌疑人还在午休时便被当场抓获。

此次抓捕行动,警方查获两台用于诈骗的GOIP设备和多部手机、手机卡、电脑等大量作案物品。所查获的手机卡、银行卡多被嫌疑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和洗白赃款。

目前,王某某、黄某某和廖某某等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进一步深挖调查当中。

网警提示广大网友,如发现有人存在携带大量手机卡、密密麻麻插卡设备租房,或“设备在人不在”等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任凭犯罪技术不断更新,犯罪设备不断变化,网警只会把火眼磨得更加锐利,让犯罪无处遁形!!!

【14天招30余名卡主帮助洗钱500余万元】

只要提供银行卡,配合转钱就能轻松赚钱?8月5日,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小振提起公诉。10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判处小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9月,小白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只要提供银行卡,便可日入1000元到5000元”。小白拨打了广告中联系人小振的电话,两人相约见面。小振提出需要借用小白的银行账户走账,操作成功后,按汇款金额比例付给他上千元的提成,小白表示同意。很快,小白的银行卡陆续收到了四笔汇款共计7.7万元,按照小振的要求,小白将钱款转至指定的银行卡,操作完成后,小白获得了1000元。

“这么容易赚的钱会不会涉嫌犯罪?”交易成功后,小白越想越不对劲,便向公安机关举报。当小振再次约小白见面交易时,被民警抓获。

小振是广西人,在诸暨一家美容店做学徒,初,他从老乡处了解到一个赚钱“门道”——只要提供银行卡配合转钱,每转1万元就有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分成。同年7月,小振经人介绍认识了专门做这门“生意”的浩哥。“这是‘洗黑钱’,有可能被抓。”面对老乡的提醒,小振满不在乎,他在浩哥的“指导”下,尝试帮几个卡主转账,轻松拿到了提成。

“我得多招一些卡主,才能赚得更多。”于是,小振找到朋友小玉(另案处理),两人商量一起组团做“卡头”,全力发展新卡主。两人在QQ、微信的招工群里发布高额日薪的兼职广告,仅2周时间便招到了30余名卡主,转移犯罪所得资金500余万元,两人最终获利5万余元。

截至目前,小玉被上网追逃后已到案,浩哥被异地公安机关抓获,26名已找到的卡主均被采取强制措施。

(何若愚)

【利益熏心,广西博白4名男子非法运输卷烟近百万元】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黄某、李某某、谢某某、赵某批准逮捕。

6月12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李某某、谢某某、赵某等人受他人雇佣,在明知未获取运输卷烟证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的报酬,分别驾驶不同车牌号的小轿车走私一批卷烟,意图从广西防城港市运至博白县某乡镇。

当晚22时至23时许,赵某等人在雇主的电话指挥下,到防城港市某高速路口处进行装货出发,途经合浦、公馆等地,一路上通行无阻。当车辆行驶至博白县某乡镇某村一屋门前的空地,正准备卸货时,被一路追踪而来的执法人员现场缴获,赵某等人同时落网。经查,赵某等人驾驶的小轿车非法运输卷烟黄鹤楼、云烟、双喜硬盒等多种不同类型卷烟6758条。经鉴定,上述走私卷烟价值人民币97.526万元。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李某某、赵某、黄某受雇于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涉嫌非法经营罪。

来源: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玉林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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