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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担保人不签字 贷款合同担保人没有签字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时间:2018-11-07 16: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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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担保人不签字 贷款合同担保人没有签字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河南,窦大妈已经去世的老伴,竟然从地里爬了出来,跑到银行去贷了5万元的款,贷款严重逾期后,银行要求窦大妈偿还债务,这可把窦大妈和家里人吓了一跳。

前不久,窦大妈的手机上收到了银行催还贷款的通知短信,窦大妈心想,自己最近没有去贷款,而且手机上的骗子也很多,说不定是有什么恶作剧,于是并没有放在心上。

可过了几天,窦大妈竟然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一看银行竟然将自己起诉了,窦大妈这才意识到,之前的还款短信是真的。

银行表示窦大妈的老伴,上个月从银行贷款5万元,一直没有还,如今利息已经到达了29,000元,窦大妈需要吃偿还79,000元的债务。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账单,窦大妈傻了眼儿,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两年前就已经去世并且火化了的老伴儿,竟然还可以贷款。

窦大妈找到了银行,并提供了老伴两年前就已经去世的证明,银行见此情况,立即改口道,窦大爷的老伴儿是担保人,由于贷款人没有还上债务,所以就由担保人进行偿还。

随后银行拿出了纸质合同,让窦大妈大跌眼镜,合同上不仅有老伴的签名,还盖上了手印。

银行一口咬定,贷款的手续和流程全部都是正常的,窦大妈必须要偿还这些债务。

窦大妈一看,银行态度如此恶劣,于是又从合同上下手,碰巧的是,贷款人和另一位担保人她认识,于是打电话叫两人过来。

但是两人过来后,也一脸懵的瞪了眼,自己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直守着自己家门口的一亩三分地,连银行的门都没进过,更别提贷款。

况且两人对窦大妈老伴的去世,是知情的,那么如果自己去贷款的话,难不成是一团骨灰陪着去贷款?

银行见此,支支吾吾的说不出来话,但态度仍然是极其的冷漠。

窦大妈看到银行这个样子,随即来到了银监局进行举报,没成想银监局的工作人员不仅不回应,甚至直接将窦大妈一行人赶出了门外。

窦大妈一看,实在是无奈,只能找到银行,要求他们查清事实,还原真相,而银行表示会积极查明真相,还窦大妈和老伴一个公道。

银行提出了一个月的时间,而窦大妈坚定不移表示不接受,自己只能等两个星期,否则就报警。

两个星期后,银行给出了调查结果,是自银行内部的员工和贷款公司合谋进行的事件,违反了银行的相关规定,也给窦大妈一家造成了困扰,目前涉事人员已经被警方带走审查。#河南头条#

像这样离奇另类的事情,似乎只能在小说里出现,但没想到今天竟然在现实里面发生了。

1.首当其冲,最大的冲突点就是窦大妈去世的老伴儿。

已经离开两年,却在上个月成为了贷款合同的担保人,不仅有签字,还加盖了手印。

难道像古代神话故事一样,骨灰重新聚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又在身份注销的情况下,通过了银行的层层把关,最终成为了担保人。

还是在贷款人和另一位担保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除非银行也承接地下的业务。

那么贷款人和另一位担保人又是什么情况,他们是如何联系上窦大妈老伴的呢?

按这种推理的话,就只有一个结果,世界上并没有鬼,是有人在搞鬼。

2.面对窦大妈的义正言辞,银行其实从始至终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哪怕是当事人都到达了现场,也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事已至此,很明确的就是一个大乌龙,就算银行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应该积极配合窦大妈尽早调查出结果。

但是在整个过程中,银行始终表现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直到窦大妈宣称自己报警之后,才开始着重调查。

对窦大妈一家造成困扰的员工和公司,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义不会迟到,公道自在人心。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生活中那些让人意外的事件#

#话说民法典#【“不还钱”和“不能还钱” 一字之差,担保人责任大不同】去年,赖一(化名)向钱二(化名)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张三(化名)、李四(化名)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张三在借条上写下“如果赖一不还钱,由担保人张三偿还”,李四则在借条上写下“如果赖一不能还钱,由担保人李四偿还”。借款到期后,钱二向赖一、张三、李四催讨无果,将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赖一归还借款,张三、李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钱二的诉请能得到支持吗?一起来看看→网页链接

山东一男子为别人担保贷款,由于欠款人不履行还款,导致担保人被起诉,当法院的工作人员上门执行时,该担保人的妻子哭着对法官说“凭啥上我家来……”

话不能乱说,饭不能乱吃,字更不能乱签。一旦你签了字,那就具备法律效应了,等你后悔的时候,不好意思,一切按照法律说话。

我第一次签字给人担保还是我刚刚成年的时候,由于父亲着急用钱,又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债主就要求我给签字,那时候,我也是啥都不懂,签就签呗,心想着反正父亲给还钱,可是后来,家中突变,父亲意外离世,我就变成了还款人。

我还不知道咋回事呢,债主就拿着欠条找到我家亲戚,说我是担保人并且签了字,要求让我还钱,我才意识到,这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这是证据啊,好在欠款金额不大,给人家还了

………

我想说的是: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一定要管好自己的手……

说说民间借钱的事。谁家门前也没挂着无事牌的,本来吗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帮扶一下的确是常有的事。我的想法是亲兄弟,明算账。出借的时候不要难为情,书写正规的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手印等),必要时还得担保人签字。现实中,有人不按时还钱,电话不接,信息不回,避而不见多有的事。各种奇葩谎言:年前年后不能要,美言:大过年的。开春了,各行业都有投资不能要。更有甚者,家人病了,家人出事了等等。还是先小人,后君子吧。

公司副总说,我签字盖章时根本没有看合同内容......

今天担任仲裁员参与审理的一个案件,被诉的担保人之一是一家公司,公司副总作为代理人出庭。在答辩环节,他义正言辞地说:“我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我很纳闷,问他理由。

他说,第一,我在签字盖章时,根本没有看合同内容,而且我当时不知道是担保人一栏签字盖章;第二,该合同所涉的项目在哪儿我都不知道;第三,我根本不认识债权人和债务人;第四,合同也你没有给我一份,这与合同最后一条所述情况(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不符。

对于第二、第三、第四个理由,今天暂不讨论。第一个理由在实践中是很常见的——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声称其不知道合同内容,那么,该合同是否对他产生法律效力呢?请君选择你心中的答案!

A.既然没有看清合同内容,说明该合同不是他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对其无法律效力;

B.对于合同内容,他可以看,也可以不看,他既然选择不看,说明他已经认可了合同内容,故合同对他有法律效力;

C.他说没有看,但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应当推定他签字盖章时知晓合同内容,故合同对他有法律效力;

D.合同上虽然有公司签字盖章,但没有股东会决议,故合同对公司没有法律效力。

今天有朋友找我谈点事,他们说做工程,需要贷款,有房子抵押。前段时间电话联系说想让我做担保,我说由于某些原因,我做不了。今天又来找我,我让他们开门见山的说,他们的意思是,找好担保人了,那个人不想自己出面,想让我替她签字,说和我长的神似。我最后也直截了当的告诉他,我不做。我说我是学金融的,也学法律,这个行不通的。

最后他们说那在想办法吧,我加以安慰他说,你不要介意,这个事情不能做,且不说能不能办成,首先,人心会变的,日后若关系破裂,或者有什么过节,本人是随时可以告你冒用他人信息,诈骗金融的。第二,本身不合法,终会被发现的,到时候大家一锅端,一个都跑不了。

所以,最终果断拒绝。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无论是多么大的项目,多么正规的行当,手续一定要合法合规。

如果丈夫有遗产,借款有担保人,银行还会起诉妻子吗?肯定是没多少遗产,没有担保人,也没有抵押物。//@开朗阳光wbh:丈夫有遗产,有抵押物,他贷款时还有保人,看来你也是想借钱不还的赖皮//@别那么早放弃:丈夫私自借的,还要妻子还钱?//@元气花猫gs:又没让妻子签字凭什么妻子还

史作咏者优质历史领域创作者

江苏扬州有一男子向银行贷款了25万,没想到两个月以后不幸离世。银行得知消息以后,要男子的妻子偿还贷款。妻子表示不知情,不愿偿还,银行转头就把人告上了法庭。这名男子叫小丁,因为资金周转不灵,就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小丁做的是信用贷款,用的是装修的名义。当时银行给出的审批额度最高是25万,小丁就把这25万全都借了出来。这份贷款合同原本是三年的期限,只是没想到小丁在借款完成以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发生了意外,突然去世了。银行在得知这个消息以后,决定提前还款的期限,联系了小丁的妻子,要求偿还这25万的贷款。小丁的妻子还没有从丈夫突然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却突然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在听完银行的诉求以后,小丁的妻子毫不犹豫的拒绝了银行的要求。理由很简单,小丁向银行借钱这件事情并没有告知小丁的妻子。小丁的妻子觉得,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情,凭什么要莫名其妙的承担这笔还款?借款合同上没有小丁妻子的签名,小丁的妻子也没有拿到这25万中的一毛钱,让她偿还这笔钱怎么样都说不过去。这边银行也很坚持,不管小丁的妻子是否知道这笔贷款,但这批贷款是出现在两人婚姻关系内的,这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如今小丁不在了,这笔贷款当然应该由小丁的妻子来偿还。眼看小丁的妻子咬死了不愿偿还,银行就把小丁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这件事情曝光以后,网友也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大部分的人都是站在小丁妻子这一边的。小丁的妻子并没有拿到这笔钱,让一个不知情的人来偿还不应该负责的贷款,的确说不过去。经过法庭的审判,首先法庭认可了银行提前要求还款的决定,银行的确有权这么做。只是在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点上,还是有待商榷的。首先25万的贷款已经超过了正常家用开销的范围,如果想要举证这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需要拿出相关的证据。虽然说小丁用的是装修这个理由,但很显然这笔钱并没有用到家用的装修上。至于这笔钱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去,小丁的妻子也的确毫不知情。另外银行也的确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小丁的妻子知道这一笔贷款。毕竟在贷款合同上的确没有小丁妻子的签名,也没有任何类似电话录音之类的证据,证明小丁的妻子知道这一次贷款。另外所谓的共同债务的前提,是小丁的妻子继承了小丁的遗产。小丁的妻子和女儿都明确的表示要放弃继承小丁的遗产,从法律上来讲,这两人都不需要承担小丁带来的债务。除非日后银行有证据证明小丁的妻子和女儿继承了小丁的遗产,那到那个时候银行就可以要求小丁的妻子或女儿偿还这笔25万的贷款。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庭还是不支持银行要求小丁清妻女偿还贷款和利息的诉求。#今日微头条#作者:邓薇

刚接到一个电话,说某人(多年前的一个同事,到处借网贷,用了不还那种)借了他们的钱不还,我是担保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还说要开庭了。我说我不记得担保过,而且我和她不熟。电话里又说有我的签字,我说不可能,我没去签过,是别人瞎写的。

因工作职务行为导致的担保连带责任,法院是否可以区别对待?

王女士任某集团财务总监,在一次集团名义银行贷款活动中,银行要求到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都要签字作为担保人。贷款总额7000万元,贷款合同分为十几份,每份300万到500万不等。财务总监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董事长要求签了字,为7000万贷款的十几份合同都签了字。

后来,集团公司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财务总监申诉说自己是职务行为,是被领导要求,在根本无能力担保7000万的情况下,被作为了担保人。法院没有采取区别对待,将所有签字担保者全部判为承担担保责任。

对此,想听听专家和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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