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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短信能重新发吗 银行贷款到期会提前发短信吗

时间:2022-07-19 1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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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短信能重新发吗 银行贷款到期会提前发短信吗

荣耀80 Pro的Magic os7.0快递提醒功能也太贴心了,浮动在首页上层,而且还能上下拉动切换成原来的时钟

快递提醒功能对于我这种健忘症晚期,经常回家忘记带快递的人来说,简直就是福音。一解锁就能看到取快递的提醒,而且点进去能直接获取取件码,省去重新看短信或进入购物app的步骤。

#数码快讯# #科技快讯# #科技之巅#

我也收到了这样的短信,叫对方发个长一些的视频我确认一下再打款,竟然不回我了?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诉讼时效期满,债务人发送承诺还款的短信,诉讼时效从该日重新计算。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案涉借款合同主体虽是月盛公司与利康公司,但案涉借款本金打到孟某个人账户,案涉借贷过程中均由孟某代表利康公司协商借款的所有事宜,并在借款凭证、借条、欠条及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应视为其有权代表利康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孟某于11月30日向裴某某发出手机短信显示愿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重新计算借款本息后偿还借款本息,该表示构成义务人的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从该日起重新计算。

本案月盛公司的一审起诉时间为,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利康公司、孟某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索引:()最高法民申1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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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短信验证码就是个奇葩,从来就没有准点的发送到过,没有个三五次重新发送,休想及时收到验证码。等过十几分钟,几个码一起发过来,早不起作用了,又得重新再发。实在误人误事。难道工行系统内部不知道这个缺陷?希望工行高层能看到了解并及时解决!

@京东客服 这是在京东最差的一次体验,12月7日买了口罩,然后不断发短信说发不出来,让退款。我没退,想着反正以后也要用,现在发不了,能发再发也行。

一个月后,就是今年1月9、10号吧。上班,不在家,家里老人收的。下班回家发现只有28包,明明买了400片,一包是10片。就是说少了120片,即12包。商家客服到现在不读消息不处理。和京东客服反馈了,第二天(昨天)下午2点给我打电话说:商家看快递重量确实轻,确实少了,但没少那么多,就少几包。

我看评价 好多差评,许多人也是少收到口罩,严重怀疑故意的。希望京东严肃处理。

可笑的是,我和京东客服说自营这么差,这家店铺商品页面的自营两个字去掉,我不知道是逃避责任还是什么意思?只能在店铺名字那里还能看到自营两个字。

然后就是到现在都没给我任何答复。我坐等京东答复,就自营这种态度,我投诉到底。

#冬日生活打卡季#

这段时间经常会把手机调成飞行模式,到晚上再调回正常模式,因为白天不知是哪里的电话号码一大堆就打过来了,可能是年底诈骗类的,有的还是0开头的座机,要不就是各种平台年底发短信,尤其是发那些贷款额度一下涨到几十万的,一看就是骗人的链接,大家千万别乱点,收到直接删除。

#我要上 头条# 今天上午,手机突然收到一条中原银行的短信,一看,到账10000元。当时心想着:发工资了!但再细想,工资也没有这么多啊,很纳闷!!!

打开中原银行app,查看了交易明细,原来是今天九月份购房,办理的人才补贴到账了。

这资金发放的太及时了,正好要过年,可以多备些年货,过一个开心年!!!#漯河头条#

曾几何时,过年的时候大家还互赠贺年卡,

后来慢慢变成了贺年短信,

再后来是QQ上面发电子贺卡,

现在则是微信祝福。

科技是越来越进步,

但是人与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仿佛越来越远。

#世说新年# #新年送好礼#

我几个银行卡都开通了短信业务,我从来没有收到过扣2元的短信提醒,每月工资一到账马上就收到“工资入账”的短信通知,我花五毛钱买把香菜也能收到“扣0.5元”的短信通知”,而且在ATM机上查看卡内余额时也从没看到凭空少了2元,别矫情了,你坚持自己的观点没法再沟通下去了。//@大气葡萄n0:楼主:你说在银行柜台开通短信业务免费的,那我开此业务时他都明码标价2元每月,你当银行是什么团体,他们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就连每月的31号的利息也不给你。//@淡如秋菊:银行卡如果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无论进账或是支出手机都会收到提醒短信,如果发现支出非自己消费可以第一时间向银行“报失”及时止损,否则银行卡盗刷光了自己都不知道。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辽宁沈阳,一女子存完钱想要看一下余额,结果发现卡里余额就剩下几十元了,女子感觉不对劲,自己卡里明明有好几万,于是女子赶紧挂失了银行卡,又赶紧报了警,此后女子要求银行承担这笔损失,可是银行对此却不同意。庄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此后通过手机办理了几次收支业务,这天庄女士存了钱之后,就随手打开手机看了一下存款余额,结果却发现只有80多元,庄女士非常疑惑,自己明明刚存进去几千元,现在卡里至少也要3万多元。随即庄女士赶紧打了电话办理了挂失手续,随后来到派出所报了警,此后庄女士来到银行,称这笔钱被盗刷了,要求银行承担损失,银行表示这件事情与我们无关,我们无法给你承担这笔损失,无奈,庄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33281元的损失还有200元利息。银行给出了自己的几点意见,首先,被告没有过错,原告被“盗刷”的款项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其次,原告通过手机办理多次收支业务,该事实说明被告没有泄露原告信息,银行卡信息只能是通过原告泄露,原告被“盗刷”的款项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原告对扩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第三,原告银行卡消费的地点在广西,不排除庄女士将银行卡借出去的可能性。第四,由于庄女士已经选择了报警,那么就要按照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那么法院是会支持庄女士,还是会支持银行呢?法院认为,庄女士到银行处申领储蓄卡并将款项存入卡内,其与被告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通过自动提款机转账应当是持银行卡且输入正确的密码,两者缺一不可,本案诉争交易均为持卡交易,但交易发生时,银行卡仍在原告处保管,因此可以认定诉争交易系交易行为人持伪造银行卡进行的交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使用银行卡进行的交易中,银行应准确识别卡片的真伪,而被告未尽到此项义务,导致诉争交易款项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支取。银行卡密码虽由原告设定并保管,但并无证据表明原告对于密码泄露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应当认定诉争交易系被告未尽到保障储户账户安全义务所致,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由此受到的损失,原告诉请被告赔偿银行卡被盗刷损失33281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银行提出的先刑后民,因本案诉争交易发生后,原告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对原告卡内被盗款项进行的调查,并不影响原告依据其与被告之间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通过民事诉讼向被告主张权利,所以法院对银行的这个主张,并未支持。不过,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无论盗刷多少笔,都应当立即证明涉事的这张银行卡在自己手上,比如到最近的自动存款机存上100元,之后就要立即挂失银行卡,避免更大的损失,否则一旦发现有盗刷,自己也不去挂失的,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就要自行承担责任了。————————————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几个银行卡都开通了短信业务,我从来没有收到过扣2元的短信提醒,每月工资一到账马上就收到“工资入账”的短信通知,我花五毛钱买把香菜也能收到“扣0.5元”的短信通知”,而且在ATM机上查看卡内余额时也从没看到凭空少了2元,别矫情了,你坚持自己的观点没法再沟通下去了。//@大气葡萄n0:楼主:你说在银行柜台开通短信业务免费的,那我开此业务时他都明码标价2元每月,你当银行是什么团体,他们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就连每月的31号的利息也不给你。//@淡如秋菊:银行卡如果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无论进账或是支出手机都会收到提醒短信,如果发现支出非自己消费可以第一时间向银行“报失”及时止损,否则银行卡盗刷光了自己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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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一女子存完钱想要看一下余额,结果发现卡里余额就剩下几十元了,女子感觉不对劲,自己卡里明明有好几万,于是女子赶紧挂失了银行卡,又赶紧报了警,此后女子要求银行承担这笔损失,可是银行对此却不同意。庄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此后通过手机办理了几次收支业务,这天庄女士存了钱之后,就随手打开手机看了一下存款余额,结果却发现只有80多元,庄女士非常疑惑,自己明明刚存进去几千元,现在卡里至少也要3万多元。随即庄女士赶紧打了电话办理了挂失手续,随后来到派出所报了警,此后庄女士来到银行,称这笔钱被盗刷了,要求银行承担损失,银行表示这件事情与我们无关,我们无法给你承担这笔损失,无奈,庄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33281元的损失还有200元利息。银行给出了自己的几点意见,首先,被告没有过错,原告被“盗刷”的款项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其次,原告通过手机办理多次收支业务,该事实说明被告没有泄露原告信息,银行卡信息只能是通过原告泄露,原告被“盗刷”的款项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原告对扩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第三,原告银行卡消费的地点在广西,不排除庄女士将银行卡借出去的可能性。第四,由于庄女士已经选择了报警,那么就要按照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那么法院是会支持庄女士,还是会支持银行呢?法院认为,庄女士到银行处申领储蓄卡并将款项存入卡内,其与被告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通过自动提款机转账应当是持银行卡且输入正确的密码,两者缺一不可,本案诉争交易均为持卡交易,但交易发生时,银行卡仍在原告处保管,因此可以认定诉争交易系交易行为人持伪造银行卡进行的交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使用银行卡进行的交易中,银行应准确识别卡片的真伪,而被告未尽到此项义务,导致诉争交易款项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支取。银行卡密码虽由原告设定并保管,但并无证据表明原告对于密码泄露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应当认定诉争交易系被告未尽到保障储户账户安全义务所致,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由此受到的损失,原告诉请被告赔偿银行卡被盗刷损失33281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银行提出的先刑后民,因本案诉争交易发生后,原告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对原告卡内被盗款项进行的调查,并不影响原告依据其与被告之间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通过民事诉讼向被告主张权利,所以法院对银行的这个主张,并未支持。不过,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无论盗刷多少笔,都应当立即证明涉事的这张银行卡在自己手上,比如到最近的自动存款机存上100元,之后就要立即挂失银行卡,避免更大的损失,否则一旦发现有盗刷,自己也不去挂失的,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就要自行承担责任了。————————————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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