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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贷款炒股算违规吗 银行贷款用于炒股还不上是诈骗吗

时间:2019-02-06 0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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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贷款炒股算违规吗 银行贷款用于炒股还不上是诈骗吗

炒股的都看看,禁止出借股票账户,否则最高罚款50万

如果你借父母证券账户炒股,如果被查到,父母需要被罚吗?股民需要学习新《证券法》了!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扩大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主体。即将“法人”扩大为“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是完善了此类违法行为模式。即从“出借”修改为“出借或借用”;

三是改变行政处罚方式及提高了金钱罚额力度。即从“区分情形+最高罚额三十万”的处罚模式修改为“一刀切不容忍+最高罚额五十万”的模式。

早在证监会公布高勇股票操纵案,该案获利近9亿元、罚款高达18亿元。其操纵的16个账户中就有影视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彼时黄晓明是否应该担责,市场出现广泛的讨论。

所以,现在既然证券法对于这一块更加严厉了,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尤其是资金量比较大的,一定不要借用别人的账户操作。

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怎么才能抓获不是本人操作?其实,现在是大数据时代,看你用的网络,就足够了,所以,大家还是按照法律要求,管理好自己的账户,不要借出自己的,也不要借别人的!否则,处罚力度还是很大的!

股民警惕!股票账户不要随便借,又一例处罚来了!

券商员工炒股非法炒股交易12亿,却巨亏600多万!这个信达证券的员工被罚20万元,营业部、负责人都被罚了!

怎么违法的呢?就是非法代客理财,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借用账户,而这个员工借了多达15个账户,大家应该记得吧,东哥说过,新规来了,禁止借别人账户,出借股票账户最高可罚50万,而且以后处罚会成常态化,因为借出去可能会被别人用来进行坐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就像这个,券商员工接别人账户,给客户理财,不就是割韭菜吗?结果最后自己倒是被割了,简直就是荒唐!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即便是亲戚,也不能借,一定要重视,不然被罚可不是小事!

玩融资炒股的会发现,楼市这个杠杆确实太大了,三成首付,有些地方二手房高评高贷能做到一两成,首付还能亲戚朋友借钱,各类违规贷之类的,相当于1:10以上的杠杆。

如果上升趋势还在,会带来大量杠杆资金涌入,基本上只要你敢干,就能干。各种流水收入证明都可以作假。

何况还有深房理这样的集资众筹,假结婚买户口之类的,资金就是无限的。

所以基本没有买不起的,只是你敢不敢买了。这也是很多人痛心疾首,错过上车的原因,因为当年他也可以赌一把,只是没敢赌,错过了翻倍。

能做没做,踏空发财,这是最大后悔,至于该不该做,是另一回事了。人性如此,只看结果。

本来按揭首付模式,是用来提高居住条件的,一旦用到投机炒作上,这就是脱缰的野马。无限的资金,持续推高做大泡沫。

然后这里就有了索罗斯的反身性理论,大家都看好,然后就持续入场,持续推高,直到转折点。至于拐点在哪里,没人能知道,继续看戏吧。

A股股民注意了,账户不要借给别人炒股。有人把自己的账户借给别人炒股被罚了5万,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公开对出借自己股票账户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以前只是处罚拿人账户炒股的那一方,而现在可能全都面临处罚了,新的3月1日的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新老证券法相比,已经从法人覆盖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所有的账号只能自己操作,不能出借,任何出借账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其实,大家都明白,自己有账号可以操作,为什么要借别人的呢?大概率是想规避监管,或者做一些违法的勾当,所以出借账户的这种行为是要严厉打击的。

这次有了第一例处罚案例,那么就会有第二例,并且现在的大数据及科技手段这么厉害,想监控有没有借用别人的账号或者有没有把自己的账号出借给别人,都太容易了。这次处罚也算给投资者提个醒,该收回的抓紧收回,该注销的抓紧注销吧~!

她这样违法了?买进卖出都有风险的啊!那期货,股票,体彩,都是违法了吗?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借款炒股”被认定为场外配资,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效。

本案黄某向邓某借款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的要素。但是黄某向邓某借钱的目的是为了借用邓某的证券账户炒股,双方先后约定了80万和40万的警戒线和平仓线,在账户市值低于40万,而黄某又不能补齐资金的情况下,邓某进行了平仓处理。其行为实质是场外融资炒股。

本案黄某向邓某借钱炒股的行为符合场外股票买卖融资合同的表现特征及实质要求。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场外配资合同的明确规定、及对该种行为和合同效力的禁止性规定,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来看,该行为是不应该提倡的,该行为的存在会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并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本案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索引:邓某、黄某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民再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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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提个醒,1.9亿股民注意了!首例股票账户出借处罚来了,是个人账户出借给公司,被罚了5万元!

这个《新证券法》是有规定的,出借证券账户的禁止范围从“法人”扩大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现在,个人出借自己的股票账户也是违法的,普通的散户投资者需要注意这一点。

所以,大家要记住,自己的证券账户,千万不能出借,不然可能被罚,不要觉得自己借了不知道,大家要知道,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你现在的操作地址都是被大数据监控的,大数据都能发现偷税逃税,还不能发现这个事,大家还是不要抱侥幸心理!而且人家可能拿去干坏事呢,还是自己炒自己的股吧!

股民注意了!股票账户不要随便借,首例处罚来了:违规出借,账户主人被罚5万。

近日,上海证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意义不一般。李某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出借给他人炒股。涉案期间,李某账户有2791万元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他人,并由他人操作李某的账户进行交易。

上海证监局认为,李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最终李某对罚款5万元。网页链接

我国的电信网络迅速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释放出越来越多的惠民红利。

与此同时,电信网络也为不法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他们制作手机APP实施,有人以公益性培训班形式招考学员,摸拟股票交易软件,让你资金进入操作,但无法提现转出到自己的银行卡上,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迷惑性强,人民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

我们坚定信心,相信我国公安机关在电信网络科学技术日趋高速发展形势下,在这次“百日行动”中,再次清灭一批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和他们诈骗背后的一条黑色的利益链,彻底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的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引导鼓励居民储蓄资金进入股市,增加股市长期资金,难度在哪?

我觉得只要股市有赚钱效应,不用你引导鼓励,股民们自然会资金搬家,从银行将储蓄资金转进股市,现在有银证转账,在手机上操作也就分分秒秒钟的事。而现在事实上A股并没有赚钱效应,有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造假,还可能与机构联手把股市当作其提款机,任性圈钱。新股发行价或市盈率被越推越高,一级市场稳赚不赔已成为历史,不少股票连续破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会赚钱效应?虽说理论上注册制是市场说了算,优胜劣汰,但毕竞退市公司远比ipo公司(或增发公司)少多了。我觉得还是得加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严惩违法违规者,适当建立赔偿基金,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可能市场资金面并不缺,但得有赚钱效益百姓储蓄资金自然会直接或间接(委托基金专家理财)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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