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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买车不还犯法吗 银行贷款买的车还不上贷款了怎么办?

时间:2024-03-21 15: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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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买车不还犯法吗 银行贷款买的车还不上贷款了怎么办?

国家不让催收,客户逾期了有恃无恐,气焰嚣张,贷款我就不还看你咋滴,起诉他也无所谓。

国人现在的风气何时变成这样了,信用体系崩塌,把征信当成一坨屎,一点都在乎。贷款买车就是不还款,看你咋滴,随便起诉,这样的人比比皆是,不仅摧毁一个行业,更是对社会诚信信用体系的践踏,如果以后人人成为老赖,那这个社会还是个什么样子人人都是骗子,还发展个球经济。

对于贷款不还恶意欺诈的应该严厉打击,贷款买车不还款还大摇大摆的开着车享受着,我们还不能收车,收车还违法,有天理吗?

河南郑州,男子在4S店看中了一款大众朗逸轿车,裸车价为12.2万元。不料销售却告知男子不接受全款买车,只能分期付款购买。男子带着现金在店里苦等一夜,第二天销售哭诉着表示这台车不想卖,没法卖!网友评论:这家店套路深!

罗先生工作几年后,有了一点积蓄,他就想买一辆车。一天,他在网上看到有家4S店在做广告,称店里的车价格公道,童叟无欺。罗先生一时冲动就加了女销售的微信。

罗先生在女销售的朋友圈看到有一款朗逸轿车才卖122000元,罗先生十分心动,觉得太划算了,简直捡到了宝。于是他又再次跟销售确认了价格。

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罗先生带着122000元的现金,按照约定时间到了4S店。女销售见到罗先生十分热情,又是倒水又是陪他参观展厅。随后,罗先生拿出了现金表示准备提车。

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女销售一听,笑容就消失了,她告诉罗先生目前店里有一款活动,很实惠,机会难得,她劝说罗先生分期付款购买汽车。

罗先生一听就懵了,明明自己带了122000元现金,为什么还要分期?于是就当场拒绝了女销售的提议。

对方一看罗先生不同意,就不再搭理他,自己又去招待其他顾客了。而罗先生等了半天也没等到销售来办交车手续就急了,这时旁边有其他销售提醒他,122000元是分期购买的价格,如果一次性付款是不能享受这个待遇的。

罗先生这回明白了,原来只是一个套路,先用低价把顾客带到店里,然后再劝说他分期付款,“醉翁之意不在酒”,这是要赚高额利息。如果这个没上当,那就再约下一个,总有人能掉进去。

罗先生很生气,他质问女销售为什么不跟他提前说清楚,哪知对方振振有词的说:“你也不想想哪有这么便宜的价格,如果不办分期,这价格卖一台就亏一台!”

罗先生其实也明白销售只有让顾客分期购买,才能得到更多的提成。但他觉得十分气愤,准备找店里负责人讨说法,结果被告知负责人出门了,不在办公室。

罗先生越想越气,他告诉对方,出门没关系,负责人不来,他就一直坐在店里等他来了为止。

就这样,罗先生在店里等了整整一夜,女销售第二天来上班,看罗先生还在,就带着哭腔对他说这车真卖不了,如果不分期卖,她自己就得贴钱!

眼看罗先生要耗到底,主管终于坐不住了,他找到罗先生表示女销售是新来的临时工,对操作流程不熟悉,如果要提车也可以,再加2300块钱,不然店里真要亏本。

而罗先生则认为女销售是不是新来的,跟他没关系。他还表示当天的聊天记录都还保存,女销售说得很清楚,就是裸车价122000元。

@赵伟锋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到本案,店方宣传一款大众朗逸轿车,裸车价为12.2万元,等罗先生带着全款去买时,店方又说分期付款才能购买,表面上是卖车,实际上是要赚高额利息,店方涉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面对罗先生的指责,负责人表示很抱歉车,真的卖不了。但考虑到罗先生远道而来,愿意补偿他300块钱路费。

罗先生经过一夜无眠,又累又困,也早已没有了在这家店买车的心情,他不想再纠缠下去就接受了负责人的提议,拿了300块路费钱,去其他店买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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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花了七万七,买了个二手车还没有过户。下半夜凌晨两点多被原车主的哥哥带一群人给拖走了。

据说是原车主坐牢了,他的哥哥带了一群人来将车拖走。张女士买车时签订的是《车辆债权转让协议》,第七条写的是甲方告知乙方,此车辆为质押车辆,车辆来源不能过户,并保证车辆来源合法。乙方认可。这样的车怎能买呢?现在对方只愿意给她4万元。估计张女士因此要通过诉讼才能解决了。

律师提醒大家,买二手车风险很多,有问题的车不能买。而且一定要当时办理过户,不能过户的车坚决不买,不要给这类黑心卖家以可乘之机。他们玩的那些套路一定会让你陷入纠纷之中,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不说,因此陷入诉讼之中也会严重影响工作和家庭生活。

对此你怎么看?

买车人,也是犯法的,可能是同伙的,要严惩,不然要造成坏的社会风气。

阿坤生活记vlog

浙江杭州,一女子瞒着丈夫把价值15万元的车借给了前男友。前男友借到车转身卖给了二手车贩子,获利50000元。女子气得不行

据长江日报报导,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开出罚单,处罚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达19万元人民币。

处罚对象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等20家单位包括保险公司、连锁餐饮、供暖公司、停车场、超市等。处罚原因为拒收现金。相关单位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

本人有一点不明白的是:在本国买卖或者交易,接受本国的货币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他们不知道拒收现金触犯法律吗?

也许他们应该是知道的。但是每个人或者单位都抱着侥幸的心理,贪图省事省力。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其他支付方式支付,多省事呀!又省力!不用一张一张数现金了,还不会收到假币。

如果有硬币,更加麻烦。网上多次报道过,有人扛着一麻袋的硬币购物、购车。银行用两三个人数了一整天或者两天等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所以,支付的人民币现金是必须收的,否则就是违法。还请各行各业的人注意不要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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