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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商信用卡贷款 湖北农商行贷款好批吗

时间:2024-04-11 1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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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商信用卡贷款 湖北农商行贷款好批吗

今天下午开车到白沙洲大道江民路口准备上高架因临时接个电话就把车停在武汉农商银行门口,不到一分钟手机收到湖北交警短信违规停车通知,本人马上启动车辆上了高架。这件事情发生让我对湖北交警科学人性化的执法工作表示赞赏。首先电子眼执法效率高,其次先短信通知(如果马上移车就免予处罚),不像以前不明不白就收到处罚通知压根不知道在哪里违章了,现在的执法工作是越来越科学和人性化,先短信通知给违章车主牵车机会。

三峡农商行综合楼效果图流出~[灵光一闪]

位置: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农商银行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发展大道西北侧(居然之家旁)

#宜昌头条#

#记录我生活的城市# #十堰头条#

#怎样在小组发布内容

《遇见就是缘份》小组组建到今天,已经有34天了,组员532人,目前发展还是很好的,但大部分还不知道怎样发布内容,怎样去交流。

下面组大家说说哈:

首先要看自已的头条,是不是今日头条,而不是极速版的。

在你加入了小组后,页面右下角会显示小组(见下图),点开小组后,就可以查看大家发布的内容了。

那么怎样发布自已在小组的作品呢:

首先打开今日头条,在右下角找到小组(图1),然后点开小组,就可以找到你的小组了。

发作品时,页面上有发布二字(图2),点开就可以发布自已的作品。

注意一下,一般小组会有活动,在发作品时是可以参与的。所发布的作品要与活动内容相关、带小组话题即可参与活动(图3)

作品发布后,首先自已阅读、给自己评论下最好。顺便也检查了自已作品,有没有错别字、语句通顺不,是可以修改的。

在做完自己评论后,再去和大家串门交流互动。这样做的好处是,你所发的作品,能得到大家的回访,自然会得到流量扶持。

最后说一点,不要发完作品就不管了。因为我们是小白,内容还须提高,除非你的内容足够优秀,才会有人看,不然谁会去看你的作品呢?记着一定要有优质内容:正能量、有看点、能引起大家共呜的内容,会得到平台流量的扶持哦。

早安[太阳]每天好心情[微风]请欣赏——湖北十堰华西农商城早晨的阳光

湖北省的三家区域银行正跑步冲刺上市,其中湖北银行目前跑在最前面。

汉口银行、湖北银行都正处于上市辅导期。但湖北银行己作尽职调查,并已出炉第三期上市辅导报告。

针对上市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湖北省财政厅在本月也将其持有湖北银行中的6.09亿股划转至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52亿股划转至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银行市场化IPO整体提速。

目前 汉口银行尚在一期辅导,武汉农商行尚在筹划中,湖北银行有望最快上市。

银行为何争着上市?上市后可以提升融资能力、提升品牌形象、股权增值、股份变现、提升盈利能力和规范银行治理架构。

“每个老人来了,我都要搀扶着吗?”湖北宜昌,86岁老人王某在农商行营业厅办理存款业务,出门时被营业厅的电动门撞倒受伤。王某要求农商行赔偿59530元。

(来源:宜昌中院)

王某住院治疗25天。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的鉴定意见为,右侧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9级伤残。

法院判决,农商行赔偿王某的所有损失57063.35元。

农商行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农商行提出的理由是:

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应以侵权人存在过错和违法行为为条件,对过错和违法行为的认定应有明确的依据和理由。

农商行认为,一审认定工作人员没有对步伐缓慢,但正常行走的老人进行搀扶,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一说法没有任何依据。这个问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只能依据常理和社会的通常认知来认定。

对于能够正常行走只是步伐缓慢的老人,包括公共场所管理人在内的第三方,既无搀扶的法定义务,又无现实的必要和可行性。

如果认定老人应当搀扶,究竟多大年纪以上的老人才应当搀扶?如果认定步伐缓慢的行人需要搀扶,究竟要多么缓慢才能成为搀扶对象?如果认定应当搀扶,引起被搀扶者的不满,乃至反对或不配合,则搀扶者是否又构成不当行为?成为被搀扶者无异于宣告其属于弱者,这是否构成对被无故搀扶者的歧视?

在王某倒地后,农商行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救助,并在其后的送回家中、帮助送医治疗、残疾鉴定等过程中一直提供帮助,不仅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且符合公序良俗。但一审的判决让积极救助者成为赔偿者的恶劣例子,再一次上演。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作为过错责任,仍是按责任大小承担与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一审未考虑因果关系中的参与度问题,明显错误。

本案中王某是一名老人,行动能力弱于一般人,出门时被自动门碰到后受惊倒地,本质上是个意外事件。

自动玻璃门是合格产品,且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不存在安全隐患。

假如认为农商行的员工未提前搀扶存在过失,这个因素与老人倒地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3、一审关于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存在错误。

出事后农商行积极垫付了较多费用,虽然王某向法院起诉的是其认为的未付部分,虽然农商行有些款项在支付时是基于特定的目的,但在计算王某应得的未付款项时,应当先计算出其总损失,再减去农商行垫付的款项。

而一审不考虑这些因素,简单地按具体赔偿项目计算已付和未付部分,回避了两种计算方法带来的差额,明显错误。

对此王某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王某说,农商行蛮横地主张其没有任何过错,于法不符。《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农商行采取了任何主动行动,保障顾客安全。自己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没有任何农商行的工作人员提示注意安全,更谈不上搀扶帮扶,其电动门也没有警示标志,完全符合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

农商行声称电动门无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儿童和年老体弱者,其撞击无任何伤害的可能,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说法成立。当儿童和老年体弱者经过电动门时,经营者应该给予特别帮助。这不是对经营者的苛求,是经营者应该尽到的义务,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从提交的视频来看,王某在经过银行的感应电动门时,该门为感应打开状态,王某经过时先将左手扶在自动门上,然后发生倒地。

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清晰可见感应自动门明显不当闭合,或快速合拢撞击王某的情形。

且就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而言,其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限于合理的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要求和控制能力相适应。

本案中,王某独自到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未出现不适,或者需要他人帮助的情形,亦未主动向他人请求帮扶,不应苛求农商行承担所谓主动搀扶、帮助等义务,非农商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范畴。

且王某系年逾八十岁的老人,客观上存在年老体弱,其自身负有更高的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其摔倒与其自身身体状况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基于此,对于王某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50%的责任。

故王某的损失总额为115786.32元(57063.35元+58722.97元),农商行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57893.16元。

鉴于农商行在王某受伤后,已经垫付58722.97元,对于王某要求农商行赔偿剩余部分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木白学法

公共场合的事故,管理方到底该承担多少责任?

本案中,一审判银行承担所有责任,二审中改判银行承担50%的责任。二审认为,管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范围,而不是无限责任。自动门没有问题,老人摔倒与其自身身体素质有关。

你认为这个判决合理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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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一#银行工作人员被拍到办业务时玩游戏#,银行回复将核实】近日,湖北孝感。一段视频显示,孝昌县农商银行一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玩游戏。视频拍摄者表示,银行工作人员已上门道歉并请求删除视频,银行工作人员称将核实。

0211

今天十堰有点儿冷。

昨天上午,项目负责人李律师电话问我,这几天到办公室没有,我如实说,没有。想着工作进入了尾声,手上的事也做完了。答应她下午去。她说,在郧县的公司被盗了。下午,我忐忑不安的到办公室。看到打印机的电源在开着,办公桌上的拖板上的电源指示灯亮着,用手开了一下档案室的门把手,竟然没有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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