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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什么信用卡可贷款买车 工行买车专用信用卡

时间:2020-05-23 2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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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什么信用卡可贷款买车 工行买车专用信用卡

万能的车友们,你们买车办理分期的是不是只能用工商银行或者是农业银行的才可以???

遇到一个外地朋友买车苦于无法上成都牌照

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上成都牌照的条件

1、成都本地户口

2、成都居住证

3、工商营业执照

另外办理居住证是不看房产证跟社保的

当然有房产证更好办理

不需要像租房一样提供一大堆资料

#西安头条#贷款买车,贷款还完后,收取的押金不退还!!

1月1日在三桥西部车城买车,通过浙江盛运融资担保公司(下简称盛运公司)业务员办理手续,向工商银行贷款买车。车辆手续办理完成,挂牌时候,盛运公司业务人员告诉 我要收取按时还款和续保押金1422元,当晚19点多在西部车城美食城三楼办公室微信支付交了押金,业务人员当时告知此押金也可用做最后一期还款金(和分期数额相等),还押了一把车钥匙,说是贷款还完后归还钥匙和退押金。12月份我联系当时办理手续的业务,为了能如约退还续保押金,按照要求购买了车辆保险(比市面价高600多)。12月份,提前还款,将车贷全部一次性还完。按照合同提供的盛运公司电话,拨打电话由盛运公司代办解押手续(代办费300元)将结清手续资料邮递给我。1月6号早上我带齐资料去车管所办理了解押手续。下午前往三桥西部车城找当时办理车贷的业务,要求退还车钥匙和续保押金,当时让我把结清证明照片和续保记录发给他,告知我要审核,一星期后通过邮寄方式退还给我。随后打电话询问就一直推脱让等,后来打电话也一直不接。1月25号打电话接了,业务给了我他们经理的电话,让找他们经理。业务经理告诉我不能退押金和车钥匙,原因是我办理结清手续没有通过他们(询问过他们代办费要620元),让我去找绑我带办理的结清手续的人去要押金和钥匙。说是他们和盛运公司和我之间有个什么三方协议(并没有协议),没通过他们,他们没赚到手续费就不退。我联系到盛运公司西安分部,盛运公司告诉我他们从来不收取押金和押钥匙,说谁收的钱让我我找谁去,说帮我办理手续的业务不属于他们公司。不是他们公司的人,是如何得到他们公司授权代办车辆分期手续买车的,不是他们公司的人,凭什么收取续保押金和抵押我的车钥匙。

2月份在此平台留言求助(留言ID:9153181),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处理,车钥匙已经归还,也协商好押金退还一半,让我把押金条从微信发给他,一个星期办理好退还押金,当时感觉很欣慰,但直至现在2个多月过去了,微信不回,我打了无数电话去催,押金一直不能退还,昨天打电话沟通,告知我现在退不了,而且想我情况一样的也有好几个都退不了,一直在那压着,说是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给退。说话很不耐烦,说让我我再向你们投诉,他们公司的具体名称我不知道,但他们还在正常上班营业,只知道他们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西部车城美食城的三楼。在此特请领导关注,为我主持公道!

回复

西咸新区管委会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查,收取您续保押金及钥匙的公司非浙江盛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而是中安金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194室),该公司在沣东辖内无营业场所,且已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月24日,沣东新城工作人员再次与该公司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被告知因中安金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由当地政府成立的“债权委员会”管理,退款流程需等待,沣东新城工作人员已将此情况告知您。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如有需要,沣东可为您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西安身边事#

在我一个法学生角度来看待。首先既然车辆的提车行为过程还未结束,一些相关具有法律效益例如车况确认的文件还未签署的情况,这辆瑕疵车辆的所属方依旧是4s店。你们双方在之前签署的购车合同是对于你们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这次交易活动中无论你是选择全款或是贷款,都是属于你对于车款的“兑付义务”,而相对的4s店就需要在你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后依法履行他们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向你交付一辆“全新”车辆以及提供其他相关附带服务。无论是开票或是贷款又或是上临牌都不是他们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借口,通俗的来说就是4s店找的这些借口都无法改变你已经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也无法改变他们同样需要依法按照合同向你提供服务的事实。那么现在4s店如果依旧一意孤行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向你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情况的车辆话也就很有可能涉嫌对于你造成违约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需要对你承担违约责任。我建议你对于购车过程中所有相关文件进行备份保存,对于现在4s店“拒绝履行合同向你交付合格车辆”的行为进行取证,而后先申请工商介入,若4s店依旧一意孤行那可以走诉讼渠道进行维权

小小人10956401

力排众议定了全新H5,高高兴兴去提车,却发现保险杠左侧遭刮蹭,掉了一大块车漆,希望换新车,4S店以已经开票、办贷款、上临牌为由,拒绝换车。请问车友们,怎么处理比较好,心情复杂…【来自懂车帝车友圈】

上海购车没有社保,办个体工商户可以买车吗?另外没有充电桩还要挂靠吗?

#伊春购车补贴现“万元立减0.01元”# 不要误读,其实是筛选客户,只不过这个促销活动的设计,只从车企角度出发了,表述又不清楚,造成的负面结果就是——让所有人都忽略了真正的购车补贴款!

11月16日,黑龙江伊春市,一项“畅购林都·乐享消费”暨惠民消费季优惠补贴活动引起众多网友吐槽,根据伊春发布官微描述,活动期间,持卡人在伊春市指定车企使用“62”开头银联卡刷卡缴纳指定金额定金,POS小票显示立减金额,用于锁定补贴资格并区分补贴级别。其中缴纳定金刷1万元,立减1分,刷2万立减2分,刷3万立减3分,刷4万立减4分,于是,被网友群嘲——“穷的要命?”

其实,这是描述不清楚,伊春发布回应称,这几分钱是由车企承担,表示锁定购买成功,有资格享受补贴。

汽车的补贴目前国家政府很高,真正卖车后才能享受到。

研究了一下,这个活动设计的小心机是——帮工商银行信用卡拉新的同时,又帮车企筛选了目标客户,不过,信用卡拉新银行一分钱不出?这也太黑了!而且,帮车企锁定目标客户,才一分钱,车企也太黑了!

这个费用,应该属于银行信用卡中心和车企营销费用,而且理论上应该不低,这是这两个企业正常预算花费,只不过看这个营销费用去到哪里了,反正没有进消费者口袋。头条热榜

你用的最久的信用卡,多少年了?

收到一张信用卡,这是同一张信用卡换的第四张,说起来已经多的历史了。

我的第一张信用卡,还是工行的,那是98年,额度只有2000块。当年给媳妇(当时还是女朋友)买传呼机,900多块钱,上班一年的我只攒了700多块,还是信用卡透支了200块解的围。

曾经额度最大的一张,是中行的,有20万。现在已经不用了,当年买房买车都出了不少力。

现在微信关联信用卡,出门连卡都不用带了。

你最长的一张信用卡用了多少年了?

#济南身边事# #信用卡# #信用卡#

“买车送老婆,惊喜变闹心”湖北武汉,胡先生想在520当天给老婆个惊喜,就提前看车,没想到自己被“明明白白”消费,多收上万元。

40岁的胡先生在一家冷链运输公司工作,为了感谢妻子对这个家庭付出的一切,想在520当天给妻子一个惊喜,就看中了长安欧尚的轿车。

当时胡先生也上网查了下,这款车祼车官方指导价为9.59万元,本地一家4S店称可便宜3000元销售,5月16日,他在竹叶山一家4S店咨询时,陈姓销售人员和门店销售经理何先生称,祼车价为9.09万元,加上保险、购置税、贷款服务费、上牌费等,只需要10.79万就可以开走了。

胡先生觉得价格合适,当天就首付了2万元,剩下的8.79准备贷款,双方还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随后他被告知贷款要第二天才能办下来。

当天晚上销售人员还在朋友圈晒出了他的业绩,上面显示合同价格为10.79万元。可第二天胡先生去门店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只能贷款8万,剩下的7900元要补齐,胡先生也没多想,就按要求签订了贷款合同和7900元的尾款补充说明协议。”可银行放款后,胡先生傻眼了实际贷款金额为8.91234万元。

也就是说这辆车就又“涨”了近万元,胡先生找4S店交涉,希望取消合同的7900元补充协议,可商家却表示要补齐尾款后才给办上牌手续。

随后记者陪同胡先生来到店里,何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和客户签了合同,都是按合同来的,并向记者展示了相关合同。而胡先生说“当时,你们就告诉我首付2万元,贷款8.79万元,一共10.79万元。”况且2万元你们一会说是首付,一会被称为定金,这个合同就是套路。”

何经理表示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购车总价是10.79万元,合同上也没有,胡先生提供的销售人员朋友圈发的车辆成交图,也不是胡先生这台车。合同上写得很清楚,2万元的首付款包括购置税、手续费和上牌,贷款8.79万元左右,贷款以实际情况为准。”何经理介绍,其中贷款是用来付车款、保险费、和抵押服务费的,车款是9.29万元,保险费近3000元,抵押服务费也是1000多元。5月17日,胡先生的贷款批了8.91234万元后,还差7900元,所以和胡先生签了尾款补充协议。

胡先生提出退车,何经理表示,退车的话,2万元定金不退,而胡先生一直以为交的是首付。

胡先生对何经理的回复并不满意。随后,他将此事投诉到了竹叶山中环商贸城汽车市场服务中心,一名吴姓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胡先生表示,将向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反映。(来源极目新闻)

买车都不是按照最后的实际成交价计算贷款以及相关的费用吗,怎么当交上了钱,提了车却变成了按照谈之前的价格计算了,这样的小伎俩确实是有问题。

多算的7900元去哪了?实际上,如果确实如4S店工作人员按照谈之前的10.79万的价格计算,那么这7900实际上就可能在贷款上做了手脚。

无论怎么讲,多收取的7900元钱,作为4S店既没有合同依据,更没有法律依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因此作为胡先生是有权要求4S店取消7900的尾款协议,

在4S店购车时套路满满,尤其是胡先生的贷款服务费,实际上,按照4S店的说法,这个服务费就是4S店帮助胡先生整理资料以及上银行办理按揭的一个跑腿费。

那么自己去办理是否能够办理下来?其实是可以的,由于办理汽车贷款,就会将车辆抵押给银行,如果贷款人征信良好,完全是可以自己办理的,但是4S店却以消费者自己办不下来为由强行收取了服务费,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情形,对此也应当予以返还。

值得一提的是,在购买车辆时,还会有一个所谓的强制装潢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有商品应明码标价,且应写明购买的金额、数量等。如果强制消费者接受其商品与服务价格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装潢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其均属于加价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该违法行为,并可以在事后向工商、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或者买车越到什么加价的欢迎讨论留言。

#武汉头条# #武汉# #买车送惊喜,开心变闹心#

上海的李女士遇到了件令人气愤的事。李女士想买辆4轮代步车,考虑到实惠问题,她去某4S店订了台纯电的新能源车,车总价24.18万,李女士支付了6000元定金。两日后,店员通知李女士有两台现车,一台库存车可优惠8000元,还有一台现货新车,但是由于运输时产生了公里数,可优惠1万元。最终李女士放弃了库存车,选择了优惠力度更大的那辆车。

可是李女士还没开多久,雨刮器、显示屏等就出现了故障,于是李女士开车去4S店维修,可李女士却被告知雨刮器的3个月质保期已过。

这刚买的新车,雨刮器怎么就过了质保期呢?于是李女士通过4S店的系统查到这辆车之前被卖出过一次,原因是压缩机损坏。这一结果让李女士无法接受,于是李女士向4S店提出了索赔。(来源:新民帮侬忙)

别说当事人李女士无法接受,就连我这个观众都无法接受。明明想买辆新车,却提了一辆二手车,而且还是压缩机出现问题被退回的二手车,我不相信4S店不知道这个情况。

既然这是辆问题车,那怎么能放到新车堆里去销售?这摆明了是想坑害消费者。从法律上来讲,这属于消费欺诈。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法》第3条第3项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正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既然4S店存在欺诈行为,那李女士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首先,李女士可以和4S店协商退车或者更换一辆新车,并由4S店支付一定的补偿,这样就避免了诉讼。

其次,如果4S店不愿承认错误,也不同意和解方案,那么李女士可以先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进行协调。当然工商部门也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4S店处警方、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李女士可以自行通过诉讼途径来处理此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4S店利用欺诈手段,使李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了这辆“准”新车,这属于合同欺诈,李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这份购车协议。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李女士可以向4S店主张退还自己所支付的车款,并且由4S店按照车价款的3倍赔偿李女士的损失。这个规定就是众所周知的“退一赔三”,那么李女士可以得到近70万的赔偿。

现在新闻中只有李女士的单方说法,4S店并未对此作出说明,我们仅就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相关法律分析,至于最终结果是否如李女士说的那样,还需要继续跟进。

最后,不管是卖车这种大件商品还是卖其他的小商品,商家首先得懂得诚信经营,不能以次充好,枉顾消费者的信任。我们始终相信,只要商家提供质量好的商品,提供优质的服务,诚信经营,消费者是愿意为此买单的。

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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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有维修记录?汽车公司:系二次销售##上海头条##普法行动##上海身边事#

“平台卖车不包过户?”上海青浦,尹女士将父亲的马自达轿车作价52000元,放在瓜子二手车平台进行售卖。谁知在交易完成后,尹女士于同年的6月2日、7月10日以及次年的5月6日,分别收到了3条违章信息。

尹女士在收到前2条违章信息后,就曾咨询过,可得到的回复是,可能买家没有及时更改联系方式,让尹女士不用理会。可第3次违章信息发来后,尹女士不得不重视起来。

尹女士怀疑是车辆未完成过户,于是进行了相关查询,结果车辆户名仍在其父亲名下。另外,尹女士还发现当初的买家没过多久,就将车放到了二手车市场进行售卖,最终被林女士买了下来。不过林女士表示,她没办理过户,因为她不知道上任卖家是谁。

尹女士担心万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自己的父亲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就找到瓜子二手车平台询问为什么没有过户。可瓜子二手车平台直接给尹女士发了一张二手车销售发票,声称这张发票就是过户凭证。

尹女士对此并不太了解,于是她向车管所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发票不能证明曾办理过过户手续,要车管所的受理凭证才行。

恍然大悟的尹女士再次联系到瓜子二手车平台,这回平台方突然改口了,他们称平台是不包过户的,过户事宜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完成,平台只负责敦促。

尹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因为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车辆买卖事宜提供代办过户服务,车辆过户完成即视为丙方服务完成。丙方有权基于所提供的前述服务,收取本合同约定的过户费。(来源:新民帮侬忙)

1、这白纸黑字的都写在了合同中,明明是要承担代办过户的义务的。可现在瓜子二手车平台竟然拿到了过户费后,就不认账了。

从法律上来讲,瓜子二手车平台在此次事件中,是存在违约行为的。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尹女士有权要求瓜子二手车平台继续把过户手续办了,或者直接赔偿尹女士的损失。

2、现在尹女士很担心,如果林女士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那尹女士的父亲是否要担责呢?

《民法典》第225条明确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真实情况的第三人。而本次事件中,林女士是明确知道车辆并未过户的。因此,林女士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当然,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车辆交易之间,并没有任何关系。一般来说,谁开车发生事故,就应当由谁来担责,除非能证明车主存在过错。

最高院曾就此类案件作出过一份复函。该复函的全名叫《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复函中明确了车辆完成交付后,原车主已经无法实际去支配车辆,故原车主不应当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因此,尹女士不用担心未过户会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

3、尹女士当初选择瓜子二手车平台,也是基于他们在广告中承诺会包办过户。既然现在瓜子二手车平台不承认包过户,那么该平台就涉嫌虚假宣传。

既然如此,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该平台停发广告,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3~5倍的罚款,或者在无法算清广告费用的情况下,处20万~100万元的罚款。

4、最后,据尹女士称,她的68岁父亲得知此事后,气得脑梗发作了。我们希望平台能尽快妥善解决此事,好让尹女士一家能够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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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不包过户 老人被罚单气到脑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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