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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知道贷款人生病了吗 银行贷款 贷款人生病无法还怎么办

时间:2022-11-17 14: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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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知道贷款人生病了吗 银行贷款 贷款人生病无法还怎么办

安徽淮南,一女子因为丈夫生病急需用钱,便向同村的村民借了1万元钱,女子也利索的打了借条,万万没想到,丈夫病好后,女子对借钱一事矢口否认,理由是借条上签的名字与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所以钱不是自己借的。

据悉,事发当时,女子苏某珍因为丈夫病重急需住院治疗,不得不向村里的村民借钱,考虑到对方是治病需要,村民苏某立在对方提出来后,就答应借给苏某珍1万元钱。

借到钱后,苏某珍高兴的同时,也向苏某立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还未等苏某立提出来,就主动打了个借条给苏某立,并表示一有闲钱就立刻还钱。

随后,苏某立将钱给了苏某珍,可令苏某立没想到的是,苏某珍的丈夫早已出院,也早过了约定还款的时间,可苏某珍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

刚开始,苏某立考虑到是同村村民,不好意思开口,就一直没有开口要,想着对方会主动归还,可一直到苏某立急需用钱的时候,都没等来苏某珍还钱。

不得已之下,苏某立向苏某珍提出了还钱的意思,万万没想到,苏某珍竟然揣着明白装糊涂,直言自己并未借过苏某立的钱,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苏某珍还拿出自己的身份证,直言自己的名字叫苏某灵。

原来女子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是苏某灵,只是村里的人叫习惯了,大家都以为女子叫苏某珍。

眼见对方没有还钱的意思,苏某立找到了村委会希望帮忙调解,但苏某珍直接柴米油盐不进,无论谁来说、怎么说,就是不承认自己借过钱。

最终,气愤的苏某立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苏某珍告上了法院。

1、苏某珍与苏某灵是否为同一人?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苏某珍既然将苏某珍起诉到了法院,就要提交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给苏某灵借过1万元钱。

具体到本案中,苏某立除了提交一张借条外,还提供了一份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写明,苏某珍和苏某灵确实为同一人,但令人唏嘘不已的,苏某珍对借条和情况说明全盘否定,均不承认是自己写的,并且拒绝做笔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也就是说,在苏某珍无正当理由,且拒绝做笔迹鉴定的时候,法院就是可以推定借条确实是苏某珍所写,但一审法官为了查清事实,在涉事的村里进行了走访调查,最终判决苏某珍与苏某灵为同一人,苏某珍应当归还苏某立1万元钱。

一审判决后,苏某珍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二审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二审法院经过笔迹鉴定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2、日常写借条时,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事实上,民间常说的借条,在法律上称为借款合同,《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借条,除了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后,一般还应当包括期限、金额等关系信息,切记,无论是多熟悉的人,都应当让对方按照身份证内容写明信息,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的纠纷。

此外,由于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就要遵守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如期间向借款人主张过借款,那么一般自向借款人主张之日或者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为。

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欠你钱的情况下,一定要在期满的3年内主张权利,否则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最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否则失去的不仅是金钱,更是他人的信任。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城事# #我与宪法40年# #淮南头条#

安徽淮南,一女子因丈夫生病向同村村民借款1万元,该村民同意后,女子给他出具了借条。万万没想到,当这个村民拿着借条让女子还款时,女子却说借条上的名字根本不是自己的真实姓名,自己也没有向其借过款。无奈之下,这个村民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女子苏某灵的丈夫住院后将家里的积蓄消耗殆尽,但她丈夫的病还没有被治疗好。为了让丈夫重新健康起来,苏某灵找到同村村民苏某立借款。苏某立问借多少?苏某灵说先借1万元。

见苏某灵家庭情况如此,苏某立对这个金额的款项还能承受,就立即给苏某灵拿了1万元现金。接过钱之后,苏某灵很爽快地给苏某立写了个借条。拿到借条后,苏某立放心地收了起来。

后来,苏某立家里需要用钱,便找苏某灵还钱。不料,苏某灵说自己没有借过他的钱。见苏某立不服气,苏某灵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说自己叫苏某珍。接过身份证后,苏某立愣住了,原来村里平常都叫的苏某灵不是她的真实姓名,她的真名是苏某珍。

苏某立非常气愤,选择向当地村委会调解。调解无果后,苏某立将苏某珍起诉至法院,要求苏某珍返还前述1万元借款。经过审理,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苏某立的诉讼请求。

【@蜗牛说法】

1.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苏某灵跟苏某珍是否为同一个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苏某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发起人应该将苏某灵跟苏某珍是同一个的事实证明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为实现这个举证义务,苏某立提交了借条及村委会调解时的情况说明,证明苏某灵就是苏某珍,苏某灵是苏某珍的曾用名。基于这个初步证据,法官来到两人所住的村落进行调查,确定了前述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并没有就借条上的笔迹进行鉴定。

后来,苏某珍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借条上的笔迹被进行了鉴定,该字迹为苏某珍书写。所以,前述争议焦点被解决,苏某灵与苏某珍是同一个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根据前述规定,当苏某立将1万元交给苏某珍后,双方就建立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基于前述借款合同,苏某立有权要求苏某珍返还前述借款。

2.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认为前述1万元的款项为苏某珍夫妇的共同债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借款发生时,苏某珍与其丈夫尚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而1万元的借款用途是为了治疗苏某珍丈夫的疾病且金额并不高,属于苏某珍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向苏某立的借款。该笔债务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苏某立既有权让苏某珍一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也有权让苏某珍夫妇承担偿还责任。

3.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做任何事情还是应该细致为上,不能因为事情紧急而忽略相应凭证的准确性,避免因为前述粗心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苏某珍当初签字签的是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估计她也不敢跟苏某立赖账。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注:本文为个人分析意见,并非判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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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生机大会##淮南头条#

安徽淮南,一女子因为丈夫生病急需用钱,便向同村的村民借了1万元钱,女子也利索的打了借条,万万没想到,丈夫病好后,女子对借钱一事矢口否认,理由是借条上签的名字与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所以钱不是自己借的。

据悉,事发当时,女子苏某珍因为丈夫病重急需住院治疗,不得不向村里的村民借钱,考虑到对方是治病需要,村民苏某立在对方提出来后,就答应借给苏某珍1万元钱。

借到钱后,苏某珍高兴的同时,也向苏某立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还未等苏某立提出来,就主动打了个借条给苏某立,并表示一有闲钱就立刻还钱。

随后,苏某立将钱给了苏某珍,可令苏某立没想到的是,苏某珍的丈夫早已出院,也早过了约定还款的时间,可苏某珍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

刚开始,苏某立考虑到是同村村民,不好意思开口,就一直没有开口要,想着对方会主动归还,可一直到苏某立急需用钱的时候,都没等来苏某珍还钱。

不得已之下,苏某立向苏某珍提出了还钱的意思,万万没想到,苏某珍竟然揣着明白装糊涂,直言自己并未借过苏某立的钱,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苏某珍还拿出自己的身份证,直言自己的名字叫苏某灵。

原来女子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是苏某灵,只是村里的人叫习惯了,大家都以为女子叫苏某珍。

眼见对方没有还钱的意思,苏某立找到了村委会希望帮忙调解,但苏某珍直接柴米油盐不进,无论谁来说、怎么说,就是不承认自己借过钱。

最终,气愤的苏某立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苏某珍告上了法院。

【@以案普法 】

1、苏某珍与苏某灵是否为同一人?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苏某珍既然将苏某珍起诉到了法院,就要提交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给苏某灵借过1万元钱。

具体到本案中,苏某立除了提交一张借条外,还提供了一份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写明,苏某珍和苏某灵确实为同一人,但令人唏嘘不已的,苏某珍对借条和情况说明全盘否定,均不承认是自己写的,并且拒绝做笔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也就是说,在苏某珍无正当理由,且拒绝做笔迹鉴定的时候,法院就是可以推定借条确实是苏某珍所写,但一审法官为了查清事实,在涉事的村里进行了走访调查,最终判决苏某珍与苏某灵为同一人,苏某珍应当归还苏某立1万元钱。

一审判决后,苏某珍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二审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二审法院经过笔迹鉴定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2、日常写借条时,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事实上,民间常说的借条,在法律上称为借款合同,《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借条,除了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后,一般还应当包括期限、金额等关系信息,切记,无论是多熟悉的人,都应当让对方按照身份证内容写明信息,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的纠纷。

此外,由于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就要遵守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如期间向借款人主张过借款,那么一般自向借款人主张之日或者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为。

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欠你钱的情况下,一定要在期满的3年内主张权利,否则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最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否则失去的不仅是金钱,更是他人的信任。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城事# #我与宪法40年# #淮南头条#

婚后媳妇就去了韩国,3年时间赚了40多万,母亲生病需要36万的治疗费,还差10万,媳妇却拒绝出钱,难道赡养老人不是应该的吗?

民法典已经实施9个月了,最近遇到了闹心事。,婚后第一年,媳妇就去了韩国打工,这一晃3年过去了,媳妇一直没有回家,在韩国省吃俭用的这三年存了近40万了。

今年年初媳妇回国了,为了让媳妇有安全感,媳妇这几年赚的钱,除了一小部分花在了家庭开支上,剩余的钱一直都存在媳妇的个人银行卡上。然而,最近这几个月家里发生了变故,母亲生病需要近40万的治疗费,结婚这几年,我和父亲除了还房贷,也没存多少钱,最后还差10万钱。

于是与媳妇沟通,希望媳妇可以补齐剩余的10万块,然而媳妇想起了与母亲之之间发生的种种矛盾,选择了拒绝,难道作为一家人赡养老人不是应该的吗?儿媳妇不也应该赡养老人吗?(网友投稿)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儿媳妇有权利拒绝赡养公公、婆婆,而且不算违法行为。儿媳妇只有协助赡养公婆的义务和责任,可以说只是道德上的一种约束而已。简单一点说,不赡养也不违法,投诉也没有用。

当然,《民法典》不仅仅只是规定了儿媳妇有权利不赡养公婆,还规定了女婿也有权利不赡养女方父母的相关规定,相同是,女婿也只是有协助赡养公婆的义务和责任。

不过,民法典也明确指出:无论是儿媳妇,还是女婿,不赡养老人,不孝顺,可少分遗产或不分遗产,通俗一点就是:夫妻是一体的,儿媳妇作为家庭的成员之一,儿子继承的财产和赡养父母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继承的时候一人一半,赡养的时候要一人出一半,也就是义务协助赡养。

所以,儿媳妇以及女婿是否拥有继承权,取决于她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肯定就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还谈什么继承权呢?

作为成年人,应该要清楚这二者之间,完全就是相辅相成的,这也是民法典比较人性化的一点。

所以,该网友遇到的问题其实非常简单,根据民法典规定,儿媳妇不付钱是没问题的,但是未来分不到遗产也是有可能的,利用民法典让媳妇清楚利害关系,比强逼媳妇赡养要更有说服力。

新版民法典不仅仅只是对夫妻赡养父母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新规与新变化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例如: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以往的规定是“生效”,现在变成了“成立”,也就是说以前承诺借钱给别人就成立了合同,负有履行义务,现在承诺了则没有这种义务,因为合同没成立。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前用的表述是“精神病人”,《民法典》改成了“成年人”,一方面避免了歧视性用语,另一方面也涵盖了无精神疾病的老年人。

3)在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上,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8周岁也刚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

4)《民法典》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应用。不单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进行处罚,而且还要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是罚了一两百万的话,对比企业收益,违法成本太低了。

5) 物业服务人员,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供暖气等公共服务为由,向业主催交物业费。(有些楼区会这样做,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总共1260条,一个人从出生到读书,毕业找工作,结婚买房买车,直至育儿养老继承财产,都能在这部法典中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当今,全民普法已经成为常态,一本《民法典》一张电影票的价钱,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遇到法律问题不慌张。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方链接买一本阅读备用。

网页链接

《法律常识》+《民法典》

山东青岛的宋女士有180000元的存款,同事知道后,说她认识一家保险公司存钱利息更高,宋女士很心动,和同事一起把钱取出来,来到保险公司,不料,同事又突然说想先借宋女士这180000元,答应每个月给她3600元费用,但是只给了4个月,之后就不想给了,现在宋女士的老公得了重病需要化疗,想要回这180000元,同事以没有钱为由拒绝了:“我真没钱,如果有半分我也会给你。”

据宋女士说,她和同事贾女士关系很好,无话不说,就像亲姐妹,在4月20号,同事说她认识一家保险公司,存钱给的利息高,问宋女士要不要去存点,宋女士想在哪家存都是存,同事也不会骗自己。

于是和同事一起取出了180000元,然后来到这家保险公司,过了不大会,同事把她叫到旁边坐下,说商量个事情,问宋女士能不能先借给她180000元用用,随时就能还给她,要的时候提前十天告诉同事就行。

同事想的也很周到,知道宋女士在家照顾老人很不容易,承诺给她每个月3600元,18万的百分之二十。

都是多年的同事,朋友,关系很好,宋女士也没多想,就借给了同事贾女士用,还写了借条。

不料,宋女士家里发生了变故,老人生病去世,老公也得了癌症,没有工作,还要投保,家里越来越不宽裕,于是找想要回来180000元给老公治病。

没想到,同事找各种理由不想给,宋女士给她打电话,发信息,十次有九次不接不回,更让她气愤的是,之前答应的每月给3600元,只给了4个月之后就再没有了。

给同事要点钱就像挤牙膏,每次给个几百元,一千元,之前的借条也是改了又改。

两个人因为这180000元彻底翻脸了,宋女士开始说很难听的话,骂同事是骗子,就是一条毒蛇。

那么事情真的像宋女士说的那样吗,同事有钱不还,还是另有隐情?

后来同事终于回了几条语音信息:“给你说句实话,我是真没钱,我有一分就还你一分,有半分就还你半分,我的钱都被社会上真正的骗子给骗走了,法院也判了,他就是不给。”

原来同事也有难处,虽然没有具体说原因,但也能猜出来,她可能是用宋女士的这180000元去做投资,对方收到钱跑了,也是要不回来。

对此宋女士表示自己也顾不了那么多,老公治病要紧,同事现在把这180000元给她,两人还能做朋友。

根据《民法》第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如果在借条内没有约定明确的返还时间,也可以要求随时返还,或者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时间内返还。

说到底,还是宋女士贪图高利息,正常的银行存款利息,都是百分之三左右,同事给宋女士百分之二十,多了六七倍,能借给她同事这180000元,关系好是一方面原因,这每月3600元的收益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吧。

这件事情也提醒我们,一些高收入高回报还是有风险的,即使跟同事朋友之间,借钱也需要慎重,万一要不回来,损失了钱不说,可能连朋友也没得做了。

大家对借朋友钱怎么看呢?

#青岛头条#

“凭啥说这钱是我借的?”安徽淮南,一女子因给丈夫治病,向同村男子借了10000元,并当面出具了借条。之后男子家里急需,便找到女子要求还钱。想不到女子当场否认,并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打借条的人根本就不是自己。男子只好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原来,女子苏某灵的丈夫生病,将家里的钱用光了。为了给丈夫治病,苏某灵向同村的苏某立借钱,苏某立问借多少,苏某灵说先借10000元。看看自己也能拿出来,乡里乡亲的,帮个忙也很正常,于是苏某立毫不犹豫地就拿了10000元给苏某灵。苏某灵千恩万谢地出具了借条,苏某立也将借条收了起来。

后来苏某立家有事情需要用钱,便拿出借条找苏某灵,想不到苏某灵根本不承认自己借过苏某立的钱。并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自己的名字叫苏某珍。

但村里的人都知道,这个身份证名字叫苏某珍的女人,平时就叫苏某灵,现在她一口咬定未向苏某立借过钱,说明她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不认这个账。

苏某立非常愤怒,便找到村委会要求调解,没有成功,无奈之下,苏某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珍归还10000元借款。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的焦点是,借条上的“苏某灵”与被告苏某珍是否为同一人。原告必须举证证明两者就是同一人,其诉讼请求才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为此,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借条和村委会的调解记录,拟证明苏某灵和苏某珍为同一人。法官带着这些证据到村里进行了调查,村里人都说平时这个女人名字就是叫苏某灵。尽管没有做笔迹鉴定,法官确信苏某灵和苏某珍二者为同一人的结论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支持了苏某立的诉讼请求。

苏某珍自然不服,官司打到了二审法院,为了慎重起见,二审法院依申请对借条的笔迹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借条的笔迹与苏某珍的笔迹相符。

至此案件终于没有了悬念,二审法院驳回了苏某珍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苏某珍也算是机关算尽,最终落得被人看笑话的结局。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还真不少,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无一例外的是,出借人都很大意,在借款人书写借条时,没有认真审查身份证上的姓名与欠条上的姓名是否一致,未索要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查看并保存身份证复印件。

有道是亲兄弟,明算账,更别说一般的邻里关系了。有人说现在是人情社会,何必为了一些细枝末节把关系搞僵,殊不知人情薄如纸,一文都不值。出了事情最终还是只能靠证据来定输赢。

法治社会,证据为王。先小人后君子,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君子后小人,只能发生更多农夫与蛇的故事!

对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头条创作挑战赛# #律师来帮忙# #淮南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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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曾经在上海滩叱咤风云的杜月笙当着子女的面将整整一保险箱的借条全都给烧了个精光,儿子女们却并不理解他这样做的原因,但杜月笙却说自己这是在救他们的命。

1951年8月,杜月笙因为长时间生病却一直都看不好,于是便一直卧病在床,而他突然感觉到自己或许时日无多,不禁遥想起当年岁月真容,唏嘘不已。

然而突然有一天,他却来了精神,于是便让自己的女儿到银行将自己此前存到银行当中的一个保险柜给取了出来。

他的子女们全都以为父亲这是要给他们分财产,因此早早的便全部都围坐在他的病床面前,很快女儿便将保险柜取了回来,对上密码之后,成功将保险柜打开,然而全家人围上来一看,所有人都傻眼了。

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发现保险柜当中存的并不是他们想象中一沓沓的钱,也没有看到任何金银珠宝的影子,反而是满满一箱子的陈旧泛黄的借条儿,上面借款人的签名不是商界名流精英,便是党政军要员。

杜月笙的家人们看着这些借条,双眼直冒光。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些借条当中,借款最少的都有5000美元,而最多的借款金额甚至达到了500根金条儿,借款人则是国军保密局上海站站长王新衡,对于这一家人来说,可是一笔巨大的隐形财富。

身体虚弱的杜月笙强行支撑着自己坐起身来,然而在他看到子女眼中那时不时闪过的炙热之意之后,不由得叹了一口气,于是命人先将保险柜拿了过来,又拿了一个盆,在场的人全都不知道他要做什么事儿。

但慑于他往日的威严,子女们还是依旧照做了。只见他先是将里面的借条全都倒进一个盆中,然后点起一把火扔了进去,顷刻间,满满一盆的借条便被烧了个一干二净,全都变成了一堆灰烬。而儿女们见此情景之后,全都傻眼了,大为疑惑地问道,您为什么要将这些借条烧了呢?

要知道,将这些所有借款合起来的话,可是一笔十分不菲的财富啊,即便是不能将所有的欠款全部追回来,但哪怕只是追回欠款的一两成,也足够全家人富庶的度过一生了。

而杜月笙因为长期重病,说话明显还有些中气不足,十分艰难地说道,你们懂什么呀?你们以为这些借出去的钱仅仅只是钱吗?要知道,借钱也是送人进,那些感恩之人会永远记得我们杜家的好,即便不感恩,他们也会因为这一份香火情,这样也不会在我死了之后有人趁火打劫。

倘若你们武断蛮横的上门讨债的话,那么必然会使得这份人情变淡,假如某一天我离开了的话,就怕会给家里面带来无妄之灾。

我这一生打打杀杀,然而江湖上的恩怨就让它结束于江湖吧,我不想在我离开之后,你们又触碰这些东西。说完之后,杜月笙用锐利的目光一一掠过所有家人的脸,心中莫名长叹,今天他将这些欠条全部烧掉,那也就意味着那些人向他借的钱从此就一笔勾销了,而他也仅仅只是希望这些人能够记着自己的好,能够善待自己的家人。

他不仅这么说的,而他也的确这么做的。

在早些年的时候,青帮赌场的老板陈世昌对他有着知遇之恩,而这个陈世昌深有一子,整天游手好闲,不学无术,常常在外面招惹是非,欠下了一屁股的外债,最终被债主堵上了门,甚至还放出狠话,倘若不还钱的话,当下就让他缺胳膊少腿。

陈世昌在无奈之下只好找到杜月笙来帮忙,结果他二话没说便派人送去了25000元,结了陈世昌的燃眉之急。

后来陈世昌的儿子又惹下了世界,杜月笙在得知之后便又派人给陈世昌送去了2万元,这也使得陈世昌无比感动。

然而最后杜月笙也仅仅只是轻笑了一句,千万不要将这件事儿放在心上,要知道钱财乃是身外之物,只要令郎没事儿就好。

后来,上海黄公馆的青帮大佬黄金荣遭到了安徽军阀卢永祥的小儿子卢小嘉绑架,而对于这件事情,杜月笙本可以置之不理,自己便能够轻松探取亲帮帮主的大卫。

然而杜月笙却并没有这么做,反而是始终感念着黄金荣对自己的知遇之恩,于是他当即发动自己的人脉关系,又是送钱又是送人情,最终花了整整300万辆款子才将黄金荣给赎了回来。

而在当时那个时候,杜月笙手下的小弟就曾经问过他相似的问题,帮他是咱们的情分,不帮他也是咱们的本分,杜大哥又为何要如此慷慨呢?

然而杜月笙却回答道,我们受人恩惠,要懂得知恩图报,切不可忘本儿,落井下石这种事情更是要不得的。

1951年8月16日,杜月笙在病床上走完了自己颇为传奇的一生,享年63岁儿在他去世之前突然回光返照,依稀可见当年纵横大上海的凌凌威风。而他所留给子女的最后一句遗言则是,我是不行了,但你们还行,只要年轻人有希望,中国这个国家就还有希望。

杜月笙的一生最懂做人之道,虽然他其貌不扬,14岁便进入上海闯荡,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渐成为了大上海中为一名赫赫的响当当人物,然而也正向他此前对自己的秘书所说的那样,他的一身尘世。谋事在人,而他并不是甚在做事,而是做人。世人常言,缺少机会,而在看了他的身平之后,你也不由得会心生感叹,并不是缺少机会,而是不会做人,没有像他那样的远见卓识的智慧。

我丈夫没有告诉我就把房子的70万借给了别人。他已经三年没回来了。我一生气,就和他离婚,回到母亲家。几天后,我的银行账户突然收到一笔70万美元的转账。我还以为是我丈夫想要回钱呢。我想和他再婚,但我不认为是一个女人给了我钱。

我今年34岁。我以前一直在租房子。工作这些年来,一家人一直节俭、勤劳、精力充沛,目的是为了快速换房。我估计当我们有70万人时,就足够买房子了。然而,有一天,我发现我们的积蓄不见了。当我知道真相时,我发现我丈夫把钱借给了别人。

当时,我问我丈夫钱到哪里去了?他解释不清楚。然后我很着急。他说他把它借给别人了。我问他把它借给谁了,但他没有说。我很怀疑他是否把钱借给了他的女同学,但他只是没有说或承认他把钱借给了他的女同学。我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

现在每个人都知道借钱比上天堂更难。在我父亲生病的那些年里,他在家里到处借钱数万元,但现在我丈夫轻而易举地把70万元借给了别人。

可以看出,她与借款人的关系非同寻常。虽然他没有说,但我心里有两个猜想。一方面,它可能是他哥哥借的。另一种可能是他有一个好的女同学。

女士们,先生们,那是70万元,不是简单的7000元。我丈夫还向我保证,这笔钱将在六个月内归还。当时没有别的办法,所以我只好同意。

但我从没想到的是,差不多半年前,我丈夫告诉我,那个借钱的人已经失去了联系。他满脸烦恼地请求我原谅他。未来的一切都会听我的,不会借钱给别人。

听到这个消息,我大发雷霆。我怎么能平静下来,拿着我们现在的收入,不吃不喝,至少要六、七年才能有这么多钱。

回到家,妈妈说:这种人不可靠。尽快离婚。我现在才34岁,及时止损是安全的。如果我继续和他住在一起,我不会说34岁,即使我44岁?那时你没有自己的房子。

我回头一看,觉得我母亲说的有道理。我丈夫太温柔和热心了。如果他的同学有什么不对劲,他必须在第一时间想到他,而且他永远不会逃避。但我不知道这次借来的70万发生了什么。

我讨厌他的行为,但我丈夫一点也不在乎我,总是说每个人都可以在有困难的时候帮忙。

我可以忽略以前的事情,但这次我真的很难过。我要听妈妈的建议。当我离婚回到家乡时,我丈夫跪下让我留下,但我的态度是坚定的。要么拿回钱,要么离婚。没有其他可能性。

丈夫别无选择,只好签署离婚协议,空着身子回到母亲家。晚上,我女儿打电话给我说她想我。我说我也很想你,但我妈妈还是忍不住。你父亲做得太过分了。当我和他在一起时,我看不到任何希望。

我女儿9岁了。她一定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不担心她在她祖父母家的照顾。

然而,我的情况并不好。回到家乡后,我感到浑身不舒服。我母亲和她的兄弟和儿媳住在一起。这是一栋有三间卧室的房子。

在我来到我母亲家之前,我的兄弟和儿媳住在一个房子里,我母亲住在一个房子里,我的侄子住在一个房子里。我的意思是,让我侄子和我母亲住在一起,我和她住在一起,但我侄子不同意。我妈妈让我和她住在一起。我母亲和女儿住在同一个房间是正常的,但我多大了?

我发现虽然房子是妈妈的,但妈妈没有权利,一切都是嫂子说了算,我很难过,娶她的女儿真是泼了水。在这次会议上,我的银行账户突然收到了70万美元的转账。我很快感觉好多了。我以为我丈夫想要回这笔钱,打算打电话给他让他再婚。

但在我拨号码之前,有人打电话给我。

然而,是一位女士打电话给我,说她把70万元转给了我。账号是从我前夫那里得到的。她坦率地说,我丈夫六个月前借给她钱来度过难关,但她从未想到事情进展得不顺利,推迟了还款日期。她向我道歉,说我不是一个好妻子。她和丈夫离婚只是为了钱。

然后她说:你抛弃的那个男人,我要。当她挂断电话时,我犹豫着给我丈夫打电话,但他对我说:我马上就要结婚了。当心。然后他立即挂断了电话。

我不明白。我没想到离婚后他会先找到自己的位置。我心里很遗憾,但我想我是对的。我的前夫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提议把70万借给别人。我不应该生气吗?也许他和女儿很久以前就有了。但我不明白一件事。他为什么把钱还给我?

今天,我兄弟的儿子结婚了。到了婚礼现场,兄弟把我拉到一个角落,偷偷转了20万给我…

我今年47岁。大学毕业后,我自己创业,开了一家专门做羽绒服的服装厂。一年四季有淡季也有旺季。总的来说还是盈利的。你不可能亏本做生意。五年前的五月,我兄弟来我家借了20万。他说他流动资金不够,只借4个月,最迟9月就可以还我。

他也是为他的哥哥借的。听说他哥接了一个大项目,只需要借三个月,我就放心的答应了。

每年10月份我都会囤原材料开始生产,所以借给他3-4个月没问题。毕竟我们穿一条裤子长大的。我手里刚收到20万的资金。他给了我一张借条,我就转给他了。

很快九月初到了,那天晚上他打电话给我说,钱要等几天。我说我可以等几天,但不能晚。我的工厂也要开工了。他说他哥哥几天后会付钱的。

但是拖到了10月底了,他一分钱都没给我。给他打电话,他说他哥哥的项目还没完成,项目完成后马上付款。就这样,我一直等到12月,也没有看到钱的影子。

我赶时间。我也要做生意。我心心念念就指着冬天赚钱。现在没钱了,上游经销商也不愿意给我赊账。这一年,好像要浪费了,心情很复杂。我打电话给他,他不接电话,于是我决定亲自去他家问他。

开车到他家后,我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问他:我拿你当亲兄弟,二话没说就给你借了20万,你不接电话,就在家吃吃喝喝?你良心不会疼那?

他说所有的菜都是朋友带的,他的手机坏了,他知道我的目的,于是拿起妻子的手机打给哥哥,当着我的面对哥哥大喊:你怎么了?人家这边也急着用钱,一开始和我说好的呢?你这让我里外不是人…

说了很多话,然后一次又一次向我保证,他一定在新年之前把钱给我。白跑一趟,回家越想越生气,这到底是什么事啊?

年底,我直接去他家,他带我去他哥家。他哥说没钱,可能要到明年三月,我怒不可遏!一直在和我扯皮,一直在敷衍。我的钱什么时候能给我?

他哥哥发誓说:兄弟,我明年三月还。如果我不还,我就随你处置!哥真的很抱歉。”说到这里,我说不出该说什么,只能回家了。我也不能上去踹他一顿,借款人都是爹,真的很烦。

春节那天,我给他发了祝福短信,他没有回复我。我不得不耐心等待三月的到来。三月到了,我直接去他哥家,狗日的跑路了!

我给我朋友打了电话,打了十几个电话才打通。他的语气似乎有点虚弱。他说他住院了,癌症只剩下100多天能活了。听到这里,我问他在哪家医院,我想去看看他。他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于是找了个借口挂了电话。

第二天,我请朋友帮我去他家看看。朋友去的时候,正好在家喝酒,很开心。当朋友告诉我这件事的时候,我很生气,我辛辛苦苦挣得钱就这没了,这么多年的感情就这?,我还想好好沟通,他却一直找借口骗我。当我来到他家时,他说我很抱歉,让我向他哥哥要钱。他说他病了,所有的钱都用来治病了,他活不了多少天了。说完就在那里哭。我看着他在那里卖力地表演,这还是我认识的那个人吗。

真是个白眼狼,我在心里狠狠骂了一句。我一开始就不应该帮助他。几年前,他父亲生病了,没钱住院,都是我帮忙支付。现在欠我钱翻脸不认人,一直在演戏为了不还我。我真的很难过!

我家有老人也有孩子要养活。我妻子为此事和我吵了一架,要求离婚。当初我想借钱给他的时候,我老婆就不同意。我老婆说,只要涉及到钱,友谊就会改变。我还信誓旦旦说他不会骗我。结果现实中我啪的一声打脸!我后悔没听我老婆的话!

后来只能去找他哥哥,让他签借条,每个月找他哥哥要钱。之后,朋友根本不接我电话,去他家找他,也不开门,也不再联系我。

时光飞逝,转眼间五年过去了。这笔钱从未归还。我打了上千次电话,问了很多次,都没有还钱。

前几天听说他儿子要结婚了,我赶到现场的时候,他正好看到我。他冲过去,把我拉到一个角落,说,你别想捣乱?我儿子今天要结婚了,什么都别做!他拿出手机给我转了20万。

我说我是来参加婚礼的,你从没通知我侄子结婚的事。这1000块钱你拿着是给我侄儿随礼的,我们往后就不再是兄弟了,别说你认识我,那我就走了。

你认为我做得对吗?

@荔枝说情感

你做得对。没有必要维持这样的关系。你借钱给他是情分,但他一再拖延。这么久了你还不明白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记住,什么朋友一旦涉及到钱,性质就变了。不管有没有钱,都要想清楚。人心难测。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期待大家的评论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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