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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面受理个人信用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时间:2024-04-30 2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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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面受理个人信用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去银行办业务,VIP快速插队服务,非常好用!全程微笑对待,其他人眼睛瞪得老大,羡慕不已。

今天去银行办业务,看到VIP卡的待遇。畅通无阻的服务,省时省事,春天般的微笑。其他人在大厅等候,几个小时都叫不到号。

从我走进银行大厅,取号到自己办理,已经过将近二个小时,还有7人排队等候。而有人拿VIP卡,随到随叫,服务周到,办事高效。

不过我没有金卡,心里很委屈,想不到银行办业务也分三六九等,可笑!可气!我不喜欢去银行前台办业务,网上操作很便捷,只是有些业务迫不得已要去柜台受理,办一次难受一次。

银行业务办理员的工作效率,实在是低,是操作不熟练,还是手续繁琐,亦或者故意慢吞吞,想节省体力吃午饭,我不便猜测他人内行的工作。但一个上午只受理了40个顾客的业务,显然跟不上时代节奏。

其次,金卡插队这项便民服务,确实很累人。要不直接按地区、按收入开设不同类型的银行,比如群众银行、白领银行(按个人资产分类)、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银行等,推进公平服务。

同一家银行,普通人眼睁睁看着别人插队,而且是合规文明操作,内心多不舒服。就算银行大厅有空调冷风吹,还是难以平息心中的抑郁之情。

如果可以,我也想办一张银行金卡,那是身份的象征,关键是办理业务快啊!

请问朋友们,你觉得金卡插队服务怎么样呢?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银行金卡?

今天亲身经历了一件事,早上在银行门口碰见一位穿工作服、骑自行车的环卫工,着急忙慌的问这里是不是银行,说家里孩子用手机把银行卡里的钱玩游戏什么的给消费了,我和银行的保安同时问她是哪个行的卡,她说不知道,等她从兜里拿出一看,是浦发银行的卡,我们所在的位置是农业银行,赶紧让保安带她进营业厅柜台去查询,结果人家不受理,让去自动取款机查,环卫工大姐又不会查询,我又给保安说让帮忙去给查一下,最后也不知道查的怎么样了,我有事就走了。这种事之前只是听说,如今真的发生在身边,心里有说不上的滋味,网络时代带给我们很多方便,同时又给不会操纵的人带来很多不方便,唉,但愿大家都能与时代共同无障碍。

(经济法孙斌20讲)

风险评级、风险事件

风险事件事后补救措施:1延迟资金结算,2暂停银行卡交易,3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

网上银行开通方式:

1去银行柜台办理

2先网上自助申请再到柜台签约

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的主要业务功能。

B2B就是business to business 商家直接对商家,参考1688, B2C 就是business to customer 商家直接对顾客,参考天猫 ,淘宝,拼多多

条码支付应当取得业务许可 ,向客户1个网络许可,向商户是2个:网络许可和银行收单许可 。

条码支付交易限额:

ABCD等级分别是:(同一个客户单个账户))

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

不超过5000

不超过1000

不超过500

档案核实后,通知去现场提交书面材料,是否意味着基本成功了?//@落沪信息:预受理通过还有档案核实;目前可以直接去柜台提交,当然也可以预约。//@惠众国际外贸供应链:1. 请问:网上预受理通过,是不是大概率能成功(材料做假等情况排除)?2.真的需要网上预约后,才能去窗口提交材料吗?

落沪信息

#上海落户# #居转户# #上海居转户[话题]# 居转户申报,持有中级职称,近四年社保未达到市场化评价,但个税收入符合要求的,一直以来都是可以试试运气,审核通过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不过这个窗口月底就要关闭了,目前的消息是月底前要完成预审,也就是说档案核实完成,很幸运的是,今天完成了预审,明天可以去柜台提交纸质材料,进入受理审批流程了[烟花][烟花][烟花]关注@落沪信息 ,专注于上海落户、居住证积分相关知识分享!

昨天坐着一美女同事的宝马去银行取钱,可到了之后发现ATM机前面排了很长的队伍,但是银行大厅柜台并没有什么人,于是我就进去那里办理业务,直接对柜台工作人员说“给我取1000块现金!”

没想到柜台工作小姐姐表示:“5000块以下的只能到ATM机那里取,这里暂时不办理!”

我都懵了,明明ATM机那里排了那么长的队,而这里人很少,几乎不需要排号啊。于是就说:那边排的队太长了,我比较着急,害怕时间来不及,麻烦给我取一下吧。

十分坚守原则的小姐姐表示,这里真的办不了,我们也有规定,不能破例啊。

眼看着时间不多了,我只能拿出银行卡,对她说:那您帮我取10000块钱吧。终于顺利的取到钱了,然后从那里数了10张合计1000元放到包里,剩下的9000让工作人员再帮我存进去。

柜员看了一眼,一脸不情愿的还是把9000块钱又给我存进去。

有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去了之后大堂经理非要让本人去自动存款机上操作,可是就2个机器排了好几个人,可上大厅窗口却几乎没什么人,里面工作人员表情看起来很轻松。

也有网友表示,自己去取钱的时候,不过只取200,柜台就是说不能办理,后来没办法说自己要取2万,才成功办理。

还有网友表示,自己前往某银行办理业务,一共只有四个窗口可以办理业务,自己早上九点半到银行抽的23号,结果都11点半了,才轮到自己办理,后面还有很多人排队,去柜台办理的很多人业务比较复杂,还有些人不懂需要柜员讲解,效率实在是有点多,对于只是简单的需要取钱,还是自动取款机比较节省时间。

更有网友表示,如果遇到这种不给办理的情况,自己又非常着急,可以发挥自己的小聪明,要么多取个10块,要么少取个5块,不要取整数,这样不就可以办理了嘛。而且人家也自己的规定,不能为难别人,但自己可以想办法。

对于为什么不办理2万元以下业务,我想应该是:第一,这样可以节省人工,毕竟使用自动取款机办理方便又省事,而去柜台办理需要填写各种单据,这样下来效率比较低,耗费人工就多。

第二,防止客户在高峰时段等待时间太久,毕竟现在ATM机功能持续增强,对于普通业务基本上ATM机就可以满足,方便高效。

对于银行规定2万元以下业务柜台不受理,你认为是否合理?

【子女担心老人遗失伪造200万元假存单,银行发现后没收】3月9日,农行上海金山漕泾支行柜面成功堵截一起客户使用假存单办理业务事件,涉及金额820元。据021视频了解,当天,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黄某来到该行要求办理存单支取业务。柜面经理受理后,发现存单颜色有异样,但是纸张厚度又与真存单相符。经系统查询,两张存单信息与系统内留存一致,且均未支取。老人情绪激动一口咬定存单是真的。经了解,老人子女因为担心其遗失真存单,因此伪造假存单后放在其身边,而真存单由其子女保管。警方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取证。(来源:021视频)

辽宁振兴银行将于3月1号开始,不再受理现金业务,包括柜面现金存取款、ATM机自助渠道等。中关村银行也将于4月1号采取同样措施,作为领导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已批准。

虽然这是两家民营银行,规模不大,但意义深远,可以视为为即将到来的人民币数字支付全面实施,做好铺垫与试点。

,人民币数字支付系统技术方面的支撑,已经基本就绪,经过不断升级改造,随着各方面运行完善和成熟,互联网银行将陆续使用。

数字人民币支付相较于纸质支付,更便捷环保,只是数据之间交换,取代了纸币交易所有环节。

从国家管控资金角度看,这一措施的执行,使任何一个公司企业,甚至是个人,每一笔钱的流向、金额都可以被清晰记录和追踪,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金钱交易起到监管打击作用,尤其是对境外输出洗黑钱,意义重大。

从银行的角度讲,留着柜台、柜员、现金押送等业务,极大增加了运营成本,这些成本要远远高于现金业务。数字化将降低人工成本,减轻银行压力。

从个人角度看,不必携带现金,也不用为找零钱感到麻烦,交易过程中只需两个手机之间对碰即可完成,比微信和支付宝更便捷。由于不是现金交易,也大大降低了犯罪率。

辽宁,瓦房店。于女士在银行存了1310万定期,取钱时被告知取不出来。柜员称:有人替你买黄金了,于女士不能接受,于是报了警!

于女士是做服装生意的,挣了一千多万,为了安全起见也为了挣利息,她将这笔钱存入了自己信任的存款行。

后来于女士想投资其他生意,想把钱都取出来用做周转,取款前她联系了客户经理孙某。

到营业厅之后,孙某让其他柜员为于女士办理取款手续,而她一直给孙女士推销黄金制品被拒绝。

在办完了取款手续之后于女士却一直拿不到钱,一上午她问了好几次,柜员总回答说因为她取的是大额存款,需要从其他行调取,让她耐心的等。

一直到了中午,于女士还是没取到钱,柜员还在敷衍她,她终于察觉到不对劲,随后她找到孙某,而孙某的话让于女士非常震惊。

孙某告诉他,钱暂时取不出来了,这笔钱被她用来买黄金投资了。孙女士质问:钱是我的,你为什么不经过我的同意就动用了我的钱,你有什么权利这么做!

孙某称:投资黄金也是为了赚钱,于女士见取不到钱,便要孙某把买黄金投资的凭证给她,或者是把存款还给他。

但孙某只给于女士手写了一份黄金制品的清单,和一份承诺书,并承诺月底将存款归还孙女士。

虽然拿到了承诺书,但孙女士越来越不踏实,毕竟这不是一笔小钱,是自己多年积攒的家底,一旦出事自己无法向家人交代。

对孙某的反常行为,心存疑虑的于女士越想越怕,于是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经过调查,结果令人震惊。

原来给她办理业务的孙某,曾挪用客户3000多万元的巨额存款,用于还债和消费。

再给于女士办理取款时,她又故伎重演,授意其他柜员故意不支付现金给于女士。

同时将她的1310万元转到了其他账户,目的是为了用于女士的这笔钱偿还其他人的债务,然后对于女士说她的钱用于买了黄金投资了。

@雷神看法

孙某被抓后经调查,孙某用同样的手段还转走了其他两位储户的两笔大额存款,一笔是3000万元,一笔是200万元,都被孙某用来还自己的债务和消费了。

孙某被抓后承认,自己利用在该行的工作之便,以帮助客户理财为由,骗取了储户宋某的3000万元。

案发前,宋某正逼着孙某还钱,因害怕东窗事发,孙某又将另一个客户的钱盗取,用于偿还了宋某的1818万元,还欠宋某2182万元。

于女士来取钱,孙某想用于女士的钱来偿还宋某的债务,没想到于女士报警,孙某被抓,那么孙女士的钱又该向谁讨要。

一、孙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客户的大额资金,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怎样认定呢?

1、孙某利用工作之便,大量盗取储户的存款,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246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孙某作为该行的职员,利用工作之便,将储户的存款转进自己的账户,符合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律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本案中,孙某还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孙某将于女士的1310万元存款私自转入自己的账户,其对于女士隐瞒了真相,虚构了将这笔钱买黄金投资的事实,骗取了于女士的1310万。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孙某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二、于女士是否可以要求该行赔偿?

1、于女士要求该行归还自己的存款无果,将该行起诉,要求归还自己的1310万存款及利息。

于女士办理存取款,孙某作为工作人员,为储户办理业务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其行为代表的是该行,所以该行应当对孙某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该行支付于女士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向孙某追偿。

2、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于女士与该行形成的存款合同关系,只约束于女士与该行,职员出现问题,应按照该行与职员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处理,和于女士没关系。

所以该行理应归还于女士的存款,于女士要求该行归还自己的存款也合理合法。

三、为什么驳回了于女士的诉求?

1、经审理,一审判决孙某因犯盗窃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但因为孙某不服提起上诉,所以案子的刑事责任还没有生效。于女士起诉该行属于民事,就要等孙某的刑事责任判定后,法院才会受理。

孙某上诉后,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件还没有结果,于女士要想拿回自己的钱还遥遥无期。

银行职员盗取储户存款供自己挥霍,储户四年拿不回自己钱。您对这样的事有哪些看法?#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上周连续在外奔波了一周,一直以来都想把自己办理按揭时候的心路历程写出来但是一直没时间(其实就是自己太懒)。

话说1月1日的时候付了定金,当时也请售楼部的销售,银行办理按揭的同事帮忙看了一下征信报告,现场都是反馈的没有意见,到1月7日交完全部首付款之后,觉得一切都稳了坐等放款,结果没过一周银行打电话过来说征信有几笔逾期,所以需要提高首付和利率,但是当时付首付款已经是搜刮完全家的所有现金资产,实在没有办法提高首付,而且当时成都的利率已经到了5.88%,再提高确实每个月还款也让人肉疼。看着销售一天三个电话的催资料,只有兵行显招,一边让销售向公司申请延迟交资料;一边开启征信申述流程。

征信申述就是指对个人征信报告上的信息提出异议,我们的征信报告是因为车贷引起的,因为车贷没有提供合同,同时不知为何有一个月是分为两笔还款的,就这样完美的错过了还款时间,打客服电话,客服说根据情况可以办理申述,客服要求我们第二天到柜台处理,第二天一早就到了银行柜台填表处理,交给柜台后,柜台说7个工作日给回复,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已经焦虑到整夜睡不着觉,每天都想吵架,结果在第五个工作日,银行回复说不通过,这个时候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一个朋友给我说,越是在这个时候,越是要继续打电话投诉,所以,又开始重复打电话,说原因,填表,等处理结果的流程,这一次结果比较好,银行接受了我们的申请,接到同意受理的申请时,整个人舒了一口气,然后根据电话的要求,又重新到柜台填写一张表格,填写完交给柜台后,柜台说三天之后就可以重新打印征信报告。

又是焦虑的等待,三天后的一大早,就到人行征信中心打自己的报告,果然之前的记录已经没有了,接下来就真的耐心等待按揭放款了。

按揭还没放下来,对我们家最大的影响就是,将花呗全部停用,信用卡就只留下最常用的那张,其他全部销户(除了ETC),所以大家如果要买房,征信一定要维护好,当然全款一次性付清的土豪朋友可以忽略。

秦女士在银行存了7000元,银行也给了秦女士盖有银行印章的存单。存款到期后,秦女士拿着银行给的存单去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秦女士的存单已经失效了,并且表示钱已经被取走了。

重庆江北区,秦女士在银行存了现金7000元存款,期限为两年,存款方式为定期存款,银行也给秦女士出具了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单一份,并且上面注明,存款金额为7000元,到期利息为340.2元,并且加盖了银行的单位印章。

两年后,秦女士因为需要使用这一笔存款,于是就拿着这张银行给的存单去银行柜台处取款。当秦女士将这张存单递给工作人员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张存单已经失效了,这笔存款已经被秦女士提前取走了,银行拒绝再一次支付这一笔存款。

秦女士多次找到银行进行协商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银行处的存款期间元及相应的利息。

秦女士认为:

自己手里的这张盖有银行印章的存单,真实有效,自己也从来没有去银行取过钱。自己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就应该依照存单约定的利息给自己兑付存款的本息。

自己多次跑到银行进行协商,银行应该承担自己的误工费600元,以及律师咨询费以及律师代理费,还有自己的精神损失等费用。

银行答辩称:

银行与秦某确实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但银行已经按约履行了,存款给付的义务不应该承担包括诉讼费在内的任何法律责任。

秦某的存款是定期一年到期后自动转存为活期,因此秦某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有误。至于相关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没有举示相应证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秦某在3月15日将7000元存入银行,银行为其开具了相应的存单,但是在存款半年后,秦某就到银行处对此存单办理了挂失。

银行有储蓄挂失申请书一份,能够证明在9月13日秦某在银行处将该存单进行了挂失,并且该申请书上还有秦某的亲笔签名。

除此之外,在存款当年的9月21日,秦某在银行处解除了存单挂失的设置,并且直接支取了存款7000元及利息35.81元,在银行还留存了有秦某签名的取款凭条。

秦女士质证认为:

银行提供的存款凭条上面的签名是自己所写的,但是银行拿出的挂失申请书上面的签名也不是自己所写的,根据银行的管理制度挂失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才能办理。

银行拿出的取款凭条以及上面的签名,也并不是自己所写的,请求对相关签名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

秦某在3月15日银行处存入现金7000元,存款期限为一年,银行给秦某开具了相应的盖有银行印章的存单,但是在存款半年后,9月13日署名为“秦xx”的申请挂失人到银行处对该存单办理了挂失。

在9月21日署名为秦xx的申请人到银行处对该存单进行解除挂失,并且支取了该笔存款7000元及利息35.81元。

经司法鉴定,挂失申请书的签名为秦某的亲笔签名。取款凭条上的签名,也为秦某的亲笔签名。

法院认为:

秦某与银行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现在该笔存款已由署名为“秦xx”的申请人挂失领取。经相关的司法鉴定,“秦xx”为秦某的亲笔签名。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银行举示了《xx银行的挂失申请书》,《储蓄取款凭条》,以及司法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银行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该存款及相应利息以及由秦某领取。

而秦某对于该存款并未由其本人支取的事实,并未举示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综合秦某与银行双方举示的证据,法院认定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已经履行终结,银行已经按约履行存款支取以及利息给付的义务。

秦某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以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而至于秦某所主张的误工费,律师咨询费等费用,无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驳回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用25元,鉴定费用2000元,由秦某负担。

案件来源: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有网友对此表示像这样的,自己将存单挂失后,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又找到了,确实容易产生一系列的误会。但对于本案看到了自己签名的相关凭证,不可能不认识自己的笔迹。

也有网友表示这就是典型的向银行碰瓷失败的案例,偷鸡不成,倒蚀把米。还损失了2000元的鉴定费用。

你认为秦女士真的是在碰瓷银行吗?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图文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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