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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元驾校一点通 广元驾校一点通科目一

时间:2019-05-25 1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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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元驾校一点通 广元驾校一点通科目一

“一个妹妹开的!”四川广元,凌晨1时,男子王某接到朋友电话,希望王某去接他一下,当时王某已经喝了很多酒,按理说,应该拒绝才对,谁曾想到,王某一口答应对方,你等我一会,我马上去接你,很快!

王某拿着车钥匙上了车,从视频可以看到,他的车速很快,发动机不断地发出轰鸣声,不知道的还以为在开跑车呢。然而,没开多长距离,王某驾驶的车辆就出事了,先是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紧接着又撞向护栏,撞了3次,都没有影响到王某车辆的速度。

随后,只见王某继续加大油门,发动机轰的一声,车辆又撞向路边的电动车,然后又是其他车辆,最后的结果是,王某撞击了十余次,共造成6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和电动车受损,好在没有人员受伤!

王某车里当时只有他一个人,交警将其拦下后,隔着老远就闻到他身上的酒味,交警皱着眉头,问王某怎么回事?万万没想到,王某竟推说,是一个妹妹开的车。交警往王某车里望了一眼,车上没有其他人员!

经呼气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94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蚂蚁说法 】

王某这是喝了多少酒啊,车上除了他以外,就没有第二个人,他竟当着交警的面说,一个妹妹开的。他也不看看地方,谎话张口就来!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醉酒驾驶的标准为80mg/100ml。

具体而言,酒驾和醉驾的分界线是80mg/100ml,小于80的属于酒驾,大于80的属于醉驾。两者的区别很大,前者予以治安拘留,后者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刑法第133条第2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94mg/100ml,已经远远超过80的标准,单从酒精含量来看,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2、王某醉酒驾车,造成6辆车辆受损,还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

故意毁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这里说的数额较大,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王某造成6辆车受损,如无意外,价值远远超过5000元,而数额巨大,是指损毁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

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王某一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两罪,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应当依照重罪处罚。

最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换而言之,王某除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外,驾驶证也别想要了!至于王某口中说的妹妹,救不了他!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头条热榜​#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男子醉驾连撞6车还让妹妹顶包#

坐标成都,最近打算买辆车,然后突然发现按揭要驾驶证,还要暂住证,我是外地的,登记还没满半年我媳妇儿是四川但不是成都的,她没驾驶证,我有,就很尴尬,车都看好了,准备去4s店看实车,谈价格。有没有大佬知道有啥办法可以。4s店说有正规的可以上广元的牌,后期在转回成都,这个靠谱吗

男子赴家宴后醉驾身亡 好友劝阻不彻底被判担责10%

来源:成都商报

男子赴家宴后醉驾身亡 好友劝阻不彻底被判担责10%

法院:被侵权人有酒驾前科,应担主责

四川广元市的郭先生,邀请好友李先生到家中吃饭,两人共同饮酒。饭后,李先生驾车载着儿子离开,郭先生进行了劝阻但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李先生驾车离开后,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右侧路灯相碰撞,造成李先生当场死亡,经鉴定,李先生属于醉酒驾驶。

事发后,李先生的家属将同桌吃饭的郭先生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60%的责任,索赔60余万元。6月6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郭先生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酒水的提供者,明知李先生酒后要驾车离开,虽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因此存在过错,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9968.4元。另外两名同桌吃饭的人,没有饮酒及劝酒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赴好友家宴后

醉驾出事故身亡,同车9岁儿子幸免于难

8月19日18时许,李先生驾车带着9岁的儿子来到郭先生家中,应邀在其家中吃饭,同桌吃饭的还有郭先生的姐夫等另外两人。吃饭时,李先生喝白酒,郭先生喝啤酒,另外的人均未喝酒。

当天21时20分许,李先生喝酒后驾驶轿车,搭载自己9岁的儿子,沿108国道由剑阁方向驶往广元市城区方向。行驶至108国道1909公里550米处,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右侧路灯相碰撞,造成当事人李先生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李先生的儿子并无大碍。

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先生心血采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27.8mg/100ml。9月11日,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李先生在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情形下仍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处,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当事人李先生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先生的家属称,李先生从外地旅游回来到自己开办的石材加工厂巡视后,于当天18时许开车带着自己的儿子回家吃饭,路过郭先生家时被其叫住,挽留李先生吃饭喝酒,因外出旅游好几天没回家,于是李先生说不喝酒,想回家吃饭,但郭先生再三挽留,李先生盛情难却,只有下车带儿子在其家吃饭、饮酒。吃完饭后,李先生要回家,但郭先生等人明知李先生要驾车,却并未尽到劝阻也没有履行照顾、看管、护送或及时通知其妻子的义务,在李先生醉酒的状态下仍然让其驾车离开,最终导致李先生出车祸身亡。

好友被判赔近10万

饭局组织方劝阻不力,担责10%

赴宴者有酒驾前科,承担主责

事发后,郭先生向李先生家属支付了5万元,但双方针对赔偿无法达成协议。1月,李先生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郭先生等人担责60%,赔偿60余万元。

不过,庭审中,郭先生辩称,当时是大家旅游完了以后回家,在群里聊天,李先生说在其家门口了,于是他出于礼节,就让李先生到家里吃饭。吃饭时,只有他和李先生喝酒。饭后,他劝李先生不要走,还拿到了李先生的车钥匙,但没有劝住。李先生离开时意识清楚,行为正常,不存在对于重度醉酒者无法走路等需要看护或送往医院等情形。同时,郭先生表示自己作为饭局的组织应当承担人道责任,其补偿的5万元不予追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曾经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前科而不知悔改,明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酒后驾驶,在他人劝阻的情况下,仍然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具有较大过错,因此李先生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郭先生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酒水的提供者,与李先生共同饮酒后,明知李先生要驾车离开,其虽对李先生酒后驾车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最终因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致交通事故发生,导致李先生死亡,其共同饮酒行为与李先生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郭先生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处理原则,综合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各个因素及过错程度,确定郭先生对李先生醉酒驾驶致死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同时,另外两名同桌吃饭的人,没有饮酒及劝酒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郭先生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9968.4元,先期支付的50000元予以扣除。朱艳红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广元头条# 04月27日,高速公路二支队七大队在G75兰海高速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8时53分许,大队木鱼警组在巡逻途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张某驾驶川HC4**1小型普通客车从广元经兰海高速往甘肃方向行驶,行驶至兰海高速581Km+700 m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附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节日期间走亲访友、朋友聚会时,请您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

男子赴家宴后醉驾身亡 好友劝阻不彻底被判担责10%

四川广元市的郭先生,邀请好友李先生到家中吃饭,两人共同饮酒。饭后,李先生驾车载着儿子离开,郭先生进行了劝阻但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李先生驾车离开后,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右侧路灯相碰撞,造成李先生当场死亡,经鉴定,李先生属于醉酒驾驶。

事发后,李先生的家属将同桌吃饭的郭先生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60%的责任,索赔60余万元。6月6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郭先生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酒水的提供者,明知李先生酒后要驾车离开,虽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因此存在过错,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9968.4元。另外两名同桌吃饭的人,没有饮酒及劝酒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赴好友家宴后

醉驾出事故身亡,同车9岁儿子幸免于难

8月19日18时许,李先生驾车带着9岁的儿子来到郭先生家中,应邀在其家中吃饭,同桌吃饭的还有郭先生的姐夫等另外两人。吃饭时,李先生喝白酒,郭先生喝啤酒,另外的人均未喝酒。

当天21时20分许,李先生喝酒后驾驶轿车,搭载自己9岁的儿子,沿108国道由剑阁方向驶往广元市城区方向。行驶至108国道1909公里550米处,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右侧路灯相碰撞,造成当事人李先生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李先生的儿子并无大碍。

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先生心血采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27.8mg/100ml。9月11日,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李先生在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情形下仍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处,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当事人李先生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先生的家属称,李先生从外地旅游回来到自己开办的石材加工厂巡视后,于当天18时许开车带着自己的儿子回家吃饭,路过郭先生家时被其叫住,挽留李先生吃饭喝酒,因外出旅游好几天没回家,于是李先生说不喝酒,想回家吃饭,但郭先生再三挽留,李先生盛情难却,只有下车带儿子在其家吃饭、饮酒。吃完饭后,李先生要回家,但郭先生等人明知李先生要驾车,却并未尽到劝阻也没有履行照顾、看管、护送或及时通知其妻子的义务,在李先生醉酒的状态下仍然让其驾车离开,最终导致李先生出车祸身亡。

好友被判赔近10万

饭局组织方劝阻不力,担责10%

赴宴者有酒驾前科,承担主责

事发后,郭先生向李先生家属支付了5万元,但双方针对赔偿无法达成协议。1月,李先生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郭先生等人担责60%,赔偿60余万元。

不过,庭审中,郭先生辩称,当时是大家旅游完了以后回家,在群里聊天,李先生说在其家门口了,于是他出于礼节,就让李先生到家里吃饭。吃饭时,只有他和李先生喝酒。饭后,他劝李先生不要走,还拿到了李先生的车钥匙,但没有劝住。李先生离开时意识清楚,行为正常,不存在对于重度醉酒者无法走路等需要看护或送往医院等情形。同时,郭先生表示自己作为饭局的组织应当承担人道责任,其补偿的5万元不予追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曾经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前科而不知悔改,明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酒后驾驶,在他人劝阻的情况下,仍然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具有较大过错,因此李先生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郭先生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酒水的提供者,与李先生共同饮酒后,明知李先生要驾车离开,其虽对李先生酒后驾车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最终因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致交通事故发生,导致李先生死亡,其共同饮酒行为与李先生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郭先生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处理原则,综合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各个因素及过错程度,确定郭先生对李先生醉酒驾驶致死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同时,另外两名同桌吃饭的人,没有饮酒及劝酒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郭先生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9968.4元,先期支付的50000元予以扣除。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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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信用分高的还可以不用押金,租车和换电的费用也能接受,毕竟自己跑兼职,等考了摩托车驾驶证,就弄个摩托车。#兰州头条#

#城市街拍建筑 #

分享给大家一个小情况。去小西湖找博士电动工具的门店服务。从解放门小走了一段,原来的电器电动工具门店都拆迁搬走了。电话打给博士售后,兰州已没有实体店铺售后服务。准备去小西湖地铁站坐地铁,遇到两个反向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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