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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夏令营

时间:2020-02-26 1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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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夏令营

厦门大学邹振东教授的《弱传播》

《弱传播》教你如何获得他人和环境的支持

如果不曾相许

为什么你会娓娓游入我的梦里?

既然曾经相守

为什么我又要默默从你的瞳仁离去?

都说这便是分别

这便是失恋

这便是匆匆无情 匆匆无语

都说这便是候鸟一下失落了季节

轻触芦笛的唇儿 把音符悠悠吹出去……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导师邹振东教授,从厦大中文系毕业的那个夏天写下了这首诗,后来这首诗成了整个厦门大学1987年的毕业寄语。

录取均分400+,报录比最高211:1!

新闻传播学院作为厦大的热门学院之一,每年报考的学生不在少数,其中新闻与传播专业更是常年位居厦大最“热”专业前五。

1新闻学

厦大新闻传播学院的新闻学,计划招生12人,其中推免5人(占比42%),统考剩余7个名额。从该专业今年最新公布的拟录取名单来看,有2名拟录取的考生是从广告学和传播学调剂来的。

该专业近几年的报考人数有所下降,报考人数在200人以上,跌落100人大关后持续连年下跌。到时,仅有33人报考。近两年该专业的报考人数稍有所回升。

总体来看,该专业的录取人数有所增加,近两年该专业除去推免名额之后,基本上还剩4~5个名额,报录比也相应的降低。对比的211:1;以及的95:1来说,其竞争也是放缓了不少!

该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不算低,整体上在360~390分这个区间。最低没有小于360分的情况,最高将近390分。

该专业今年的拟录取最低分为372分,该考生是由传播学调剂来的。有3位拟录取考生成绩超过400分,最高417分,平均分超过390分。

02传播学

厦大新闻传播学院的传播学,计划招生12人,其中推免6人(占比50%),统考剩余6个名额。该专业推免占比过半,对于统考生来说竞争是有一定压力的。

该专业的报考人数同样呈现明显的减少趋势,开始报考人数不足100人,之后报考人数一直维持在60~70人。

该专业的录取人数近三年均稳定在10人,但推免占比过高,通常在60%~70%,留给统考生的名额较少,相比较而言今年的占比还算比较低的。

报考人数和推免占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上岸的难易程度,比如报考人数多,推免占比高达86%,达到了103:1的超高报录比。

该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也是不低,多数情况下的超过380分。该专业今年拟录取的6名统考生中,仅有1名考生成绩低于380分,录取平均分达到389分!

03广告学#考研#

厦大新闻传播学院的广告学,计划招生16人,推免11人(占比69%),统考剩余5个名额。

看到这样的推免占比先不要叹气,因为前两年该专业的推免占比更高

【公示】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城市之声拟推荐广播新闻专题作品《发烧“弘进”轮海上脱困记》参加第三十二届中国新闻奖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初评。作品于8月12日19时47分,在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城市之声《新闻夜高峰》栏目播出。

根据《第三十二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相关要求,自即日起对参评作品进行5个工作日(5月18日-5月24日)的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拨打0571-56353722反映。

特此说明。

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城市之声

5月18日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全国优秀大学生新闻传播学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名单公示

本次优秀营员一共有70人,这个学院生源质量相当不错,大部分都是中上211以上。最多优秀营员就是来自于本校,其次就是四川大学了。剩下985高校有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头条#

厦门大学文科类学院保研生源还是非常不错,相比较而言理科类学院就差很多了,甚至有些理科专业每年都接收大量外校调剂,考研差不多是点击就送。

我是@学姐阿稻 一个专注于教育的头条号,欢迎关注我,分享更多教育新知。

上午,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秘书长、《影视风向标》主编胡建礼在厦门大学电影学院参加“她力量”女性影视论坛,与《妈妈!》导演杨荔钠、万达影视传媒总经理尹香今、上海电影艺术学院电影制片厂厂长郁康淳和主持人、厦门大学电影学院副教授杨玲围绕着“新时代女性影视的多元化探索”的主题各抒己见。

胡建礼主编的发言观点之一是:中国影视作品中的女性形象正在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从弱势地位逐渐向相对强势的地位发展。中国电影中的女性形象未来一定是多元化的,一定会更加个性鲜明、丰富多彩,既有《渴望》里刘慧芳、《人世间》里郑娟这种集真善美于一身的优秀传统女性形象,也有《我的姐姐》里的安然,《梦华录》里赵盼儿,《欢乐颂》里安迪这样追求独立自主的女性,也会有《妈妈!》里吴彦姝和奚美娟饰演的彼此深爱、相互照顾的平凡母女,还会有《摇滚狂花》里姚晨饰演的彭莱这种叛逆不羁甚至有些混蛋自私的中年都市女性形象。

#数字化##隐私##数据#

美国杰普曼大学传播系终身教授、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大学中外人文交流研究基地学术委员贾文山和中盐金坛公司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山东大学(威海)全球胜任力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赵立敏联合就数据保护话题撰文,本期聚焦于“欧美数据保护立法的异同与背后的逻辑”。

有学者指出,大数据时代的个体数据保护面临这样的困惑: 个人隐私、经济效益、信息安全性等价值位阶如何排序? 由于不同社会对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与个人权益的重视程度不一,其数据权益主体的权利大小也不一样,所以不同国家和地区会根据国情和社情需要决定是偏重个人数据的公共价值还是偏重个体的私人价值,是侧重个人数据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还是侧重每一个个体的人格权利。事实上,欧盟与美国的个人数据隐私立法就体现出这样的分野。把欧盟与美国的个人数据隐私立法相比较,不难发现,主要有如下特点,其一,欧盟的立法更宽泛、综合,法律所规范的数字信息和对象是多元的。而美国往往采取单独立法的方式,一部法律通常只针对某一特定信息或特定的行业或组织对象。其二,欧盟更加看重个人数据的人格权利,将个人数据保护权利视为一项宪法的基本权利。欧盟通过强化数据主体对数据的控制权以及严格的企业问责体系来保障个体的人格权益。美国则更加注重数据权益中的财产权益,而较为轻视人格权益。这就决定了美国的数据保护目标是为了保障数据作为一项财产在交易中能够有序运行。正如有学者指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数据保护路径之核心理念为:激励市场主体以自我规制的方式构建数据交易秩序,政府对误导、不公平交易等数据交易中的市场失灵现象进行矫正。”其三,在具体的内容层面,加州立法聚焦消费者信息,而欧盟聚焦个人信息。欧盟在删节权和知情权上比加州的规定更加宽泛。在关于个人数据可携带权上欧盟有明确规定,而加州没有明确规定。在数据限制使用或退出权议题上,欧盟与加州的立法都有相关规定。欧盟对于数据高风险评估/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一点加州则没有。其四,从立法的价值和具体执行层面看,欧盟的立法趋向自由主义,加州的立法则趋向实用主义。欧盟的立法执行起来经济代价昂贵,加州立法则经济实惠。欧盟把个人数据的人格权利放在数据的财产权之前,以政府保护为主导。相比经济效益,更加看重个体的数据隐私; 而加州更加重视个人数据的财产权益,以市场协调机制为主导,注重挖掘数据的经济价值。其五,在安全问题上,欧盟的数据更加注重个体的安全。而加州的立法则更加凸显国家安全。之所以会出现以上如此多的不同,这背后的逻辑是:欧盟与美国对于个人信息隐私权是归属于自由还是权利持有不同的认知判断和侧重。欧盟的立法趋向自由主义,主要原因是在经历二战时期纳粹的残酷迫害后,欧洲对个人信息的泄露怀有深深的恐惧感。因此,欧洲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十分强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源于以“人权至上”和“自由至上”的个人主义价值体系,强调个人形象、声誉以及生命等个人尊严。相对于欧盟,美国的隐私立法比较消极,更加趋向商业实用主义。这与美国隐私权的立法滞后以及发达的商业经济的冲击有关。出于对经济贸易保护的考量,“美国十分注重业界自律在个人数据保护中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及公约的形式,督促成员在进行商业活动的过程中,遵循有关数据保护的精神”。此外,欧盟与美国在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权等价值位阶定位上存在的差异也导致了欧美对隐私权的不同处置。自美国建国以来,言论自由一直备受重视,甚至被认为是立国之基。言论自由远比隐私权更加重要。相比言论而言,欧洲则更加看重个人的尊严。

欧盟的数据保护法的精神土壤似乎早在信息时代出现之前的启蒙时代或文艺复兴时代就形成了,是以反神权为前提,建立在以人权至上和自由至上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价值体系的基础之上的。事实上,这并不符合数字时代的价值变迁趋向。因为数字时代是互联互通和分享的时代。个人主义价值,如个人隐私,固然重要,但是相互依赖大于个人主义。相互依赖、共存共生的共同体意识在互联互通和分享的数字时代有所增强。因此,以一成不变的传统个人主义价值体系为基石的欧盟数据保护法实施起来不仅代价太大,而且有悖于互联网互通互联、共存共生的精神和价值取向,不能与时俱进,其后果是延缓了欧盟社会的数字化进程,制约了欧盟的一体化进程。从长远来看,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模式最终会限制数字文明的发展,乃至人类文明的发展。欧盟许多国家,如法国和德国,互联网经济和数据经济之所以不像美国和中国那样发达,这与其理想主义的数据隐私保护法不无关系。与欧盟模式相比,美国数据隐私保护法,却具有极简主义特色和商业实用主义的性质。这看起来与美国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国家”形象极不相称。

中午12:50

全文

转厦大新闻传播学院邹振东教授朋友圈,我非常认同他的这个观点:

1教育需要公平,但现在出现的一波波中小学轮岗热是最懒政的方法。

2轮岗制度为什么是懒政?因为不是折腾教育部门领导自己,而是折腾老师。

3轮岗的结果就是没有校长愿意搞好一个学校,不只是因为搞好了你就要轮了,而且是因为轮岗的思维就是教育部门不希望看到好学校出现,但凡再出现一个好学校就是教育不公平就要平掉它,长此以往,那谁还有积极性?

4轮岗的思维就是消灭好学校,消灭好老师这是教育改革的目的吗?这是家长与学生乐见的结果吗?

5你只要闭起眼睛想一想就知道如果哈佛大学校长与教授也和社区大学轮岗北京大学校长与中科院院士也和非985211大学轮岗,对大学的教育质量会造成什么结果就知道这一波中小学轮岗对中小学教育质量会造成什么结果。

6国家提出教育公平,人民拥护,但需要地方基层用智慈来实现。不是拍脑袋,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来应付交差。@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 #微头条名师团# #高考名师团# #教育名师团# #教育微头条# #教育#

#数据保护##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春节前机票搜索量暴涨#

美国杰普曼大学传播系终身教授、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大学中外人文交流研究基地学术委员贾文山和中盐金坛公司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山东大学(威海)全球胜任力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赵立敏联合就数据保护话题撰文,本期聚焦于“西方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概观”。

随着移动通信工具和社交媒体的盛行,大数据的兴起以及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人类个体的隐私变得无处可藏。个人数据被暴露和数据权益被侵犯的风险成为数字社会的一道顽症。一方面,人们对数据安全问题愈发担忧。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 年的调查,70%的美国成年人表示他们的个人数据与五年前相比“更加不安全”。另一方面,大规模的数字隐私泄密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朱莉娅·阿桑奇的维基泄密事件,在网上公开了多达 9. 2 万份驻阿美军秘密文件,在全球引起轩然大波。为特朗普 年总统竞选效力的剑桥数据分析公司和企业战略通信实验室公司曾窃取并秘密保存了 5000 万脸书(Facebook)用户的数据,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除了 年脸书有 5000 多万私人账户泄密, 年又惊爆约 5 亿 4000 万用户的私人信息在云端上泄露。个人数据泄露关系到消费者的心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层出不穷的数据泄露和窃取事件,令人防不胜防。由此导致在以个人主义文化著称且具有保护个人隐私传统的欧美社会中,民众普遍产生明显的忧虑情绪。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数据保护的法令、政策相继出台。例如,德国于 1976 年颁布《联邦资料保护法》; 1980 年,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关于保护隐私与个人数据跨国流动指南》,明确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英国于 1984 年颁布《数据保护法》。1995 年,欧盟发布了“数字保护指令”。 年,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于 年 5 月 25 日正式实施,结束了欧盟 28 个成员国各自为政的立法现状,开启了欧盟数据保护共同法的新时代。该条例出台目的是为了提升个人对自己数据的管控力,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增强消费者对数字经济的信任。面对世界各地不同的数据保护政策和壁垒,GDPR 旨在推动全球各地区和各国的数字保护法规的融通。此外,为了防止欧盟和美国的个人数据丢失或泄露,欧盟和美国于 2000 年达成《欧盟-美国安全港框架协议》。 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为《欧盟-美国隐私盾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了跨境数据的保护与合作。随着欧洲隐私法律的应用范围在 GDPR 框架下不断扩大,欧盟境外的其他地区也不得不做出相应的改变,以适应 GDPR 的规定。GDPR 条例提出了数据主体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可携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反对权、数据迁移权等,并指出个人敏感数据禁止处理的例外情况。该条例的制定让网站经营者在处理用户数据时,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企业不能再通过含糊其辞的语言去骗取多用户数据处理的许可。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如此评价 GDPR 说: “作为一名欧洲人,这就意味着个人的数据隐私将受到欧盟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因为在欧洲隐私是人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相较于欧洲,美国在隐私保护的行动上更早,也更加明确。早在 1890 年,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就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隐私权》一文,将隐私权理解为个人的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将之确立为人的基本权利。1972 年,加州宪法里面就增加了隐私权作为人权“不可剥夺的”一部分。1974 年,美国通过了保护隐私权的单行法,即《隐私权法》。1988 年,美国出台了《计算机对比与隐私权保护法》,对互联网时代的隐私保护作出了新的应对。加州专门针对数字化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机制,体现在一系列法案的制定之中,这些法案包括: 《在线隐私保护法》、《数字世界中的加州未成年人隐私权法》和旨在让加州人了解企业如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反客户信息披露法》。 年,《加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由加州州长布朗签署通过,于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该法案包括以下权利:(1)个人信息被收集的知情权;(2)个人信息被拍卖或透露的知情权;(3)对销售个人信息说“不”的权利;(4)当事人能够搜索到个人信息的权利;(5)享有服务和价格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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