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伤人,胜于刀伤。刀伤易愈,舌伤难消。4月1日早上8点多,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区20号楼421寝室里,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被同寝室的研究生林森浩投毒致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林森浩死刑,随后,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签名,请求法院不要判决死刑,尽述其好。
黄洋比林森浩大一岁,两人的家庭情况很相似,都是普通家庭。不同的是,一个内向,一个外向。
黄洋是家中的独生子,因此从小娇惯一些,个性更张扬、活泼。而林森浩家里五个兄弟姐妹,他排行老二,性格比较内敛。
偏偏性格和作风大相径庭的两个人,被命运安排到同一间寝室。
虽然两人都是普通家庭出身,但黄洋在林森浩面前有优越感,喜欢炫耀,常常嫌弃林森浩抠门。说话也不注意别人感受,喊林森浩“屌丝”,爱开他玩笑,动不动就拍他肩膀和屁股。
对于外向的黄洋看来,这只是同学间的调侃而已,并没有其他针对林森浩的意思。但在性格内向的林森浩看来,黄洋的言行,对他就是一种“讽刺”。
这就叫伤人而不自知。
因此,两人的关系虽然谈不上有多不好,但却也没有同寝之间的友情。但2月份发生的一件小事,却最终造成两人出现了矛盾。
2月,两人为了宿舍内饮水机的分摊费用产生了纠纷。闹到最后,林森浩提出从此自己买水喝,不再分摊水费。这是两人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发生争执。
到了3月30号晚上,林森浩在隔壁寝室和同学玩时,听到了同在这里的黄洋,在和人说着,准备在愚人节整人的想法。
林森浩就觉得特别刺眼,看着黄洋在描述整人后幸灾乐祸的神情,突然冒出了一个想法:“你想整别人,我先整整你。”
因此,愚人节的头一天,他就按着计划,在实验室里,偷走了药品二甲基亚硝胺,并带回了宿舍。
当晚,林森浩将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饮水机,完成了投毒。林森浩作为医学研究生,很清楚二甲基亚硝胺对人体的影响。
但他认为,二甲基亚硝胺本身带有比较刺鼻的味道,将其注入水中后,黄洋应该能够察觉味道的异常。从而怀疑水有点“怪味”是不是因为是两周前买的水,时间久了变质了。从而既恶搞了黄洋,也报了饮用水之仇。
最终发生了愚人节当天,黄洋喝水中毒的结果。
事实上,林森浩说的作案动机,法庭并没有采信。原因就在于黄洋中毒后,林森浩后续的一系列行为,完全脱离了“恶搞”的范围。
黄洋喝过水后就出现了呕吐,并出现了肚子疼的情况。学医的他以为自己可能是急性胃穿孔,便让林森浩帮忙做个B超检查。
但林森浩洋装检查后,告诉黄洋说“胃和肝脏都没问题。”
黄洋相信了林森浩的话,只是到诊所输了几瓶水。但到了下午,不仅呕吐没有停止,而且出现了更剧烈的腹痛现象。于是,黄洋便在其他同学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检查。
结果被查出肝功能受损,并立即住院治疗。住院第二天,黄洋的病情迅速恶化,被转入了重症监护室。
这时候,林森浩开始着急,并去医院看望过黄洋三次,祈祷黄洋赶快好起来。但黄洋没有丝毫好转的迹象,在重症监护室几天后就出现了全身浮肿、意识模糊,鼻子出血的情况。
几天之后还出现了昏迷,以及心脏衰竭的情况。但直到这时,林森浩也没有说出黄洋住院的原因。最终,导致黄洋在4月16号死亡。
黄洋死亡后,医生从其血液中,检测出了二甲基亚硝胺成分,黄洋父母当即报警。最终,在警方的介入下,林森浩被捕。
在同学和老师的眼里,林森浩是个心中始终存有善意的好人,只是一时冲动毁掉了人生。加之他一直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因此177位同学联名,请求法院不要判决他死刑。
但黄洋的父母坚持认为林森浩就是个罪大恶极,不善之人。如果有悔过之心,说出实情,黄洋就不会错过抢救时间,因此,要求必须用他的命抵儿子的命。
一审判决死刑后,林森浩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恶作剧过头了”,并强调说,在实验中大部分小白鼠在被注入了二甲基亚硝胺后都没有死。因此,自己不存在故意杀人。
但二审开庭后,林森浩又承认了自己蓄意投毒,并坦然接受死刑。在林森浩写给黄洋父母的信中,说道死刑是一种偿债。希望黄洋父母放下怨恨,积极健康地活下去。
这起复旦大学投毒案,有人评价说,林森浩心胸狭隘。也有人评价说,黄洋口无遮拦。或许,这两个观点兼而有之吧!
切记:“言语伤人,胜于刀伤。刀伤易愈,舌伤难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