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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 重庆二手房合同范本

时间:2019-03-01 19: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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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 重庆二手房合同范本

【重庆倪伯伟、陈律师二手房合同诈骗进展】经重庆电视台630栏目报道,到目前为止,重庆主城区已经有几十位卖房者遭遇到合同诈骗案:只收到合同首付款,房子即被诈骗团伙物色代持人过户后,拿到银行进行二抵、三抵,套取资金后失联。

这一犯罪性质相当恶劣:导致卖方房钱两空;被物色的代持人为贪小利而稀里糊涂背上巨额债务;房产最终沦落为法拍房;而诈骗团伙金蝉脱壳携款潜逃。

为堵住作案分子利用时间差钻办事政策漏洞。1月12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优化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登记工作的通告》。

第一,官方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平台全面接入中介机构,更加公正透明;

第二,预告登记正式在二手房交易中实行,网上申报办理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这样做的好处是,依靠平台介入中介环节,同步处理转移与抵押的预告登记,解决了传统回证到银行设立抵押的时间差问题。

《民法典》第221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该通告旨在为整顿重庆二手房交易市场,既避免一房两押,也能防止一房两卖,极大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公平。

近日,购买重庆中央公园蓝光芙蓉公馆的业主是悲喜交加,喜的是停工的楼盘终于要复工了,悲的是开发区商复工附了蛮横条件:业主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放弃要求开发商兑现销售过程中承诺的物业费赠送、家电大礼包、推荐成交佣金。

在开发商《致芙蓉公馆全体业主的一封信》中明确:“项目已经无法按照原来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期交付,请业主放弃原《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及其他相关约定因甲方逾期交付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并按新的交房时间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所有业主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完毕后,项目复工方能启动。”同时在新的协议中规定:“原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承诺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赠送、家电大礼包、推荐成交佣金)在本协议签订后失效”。

楼盘停工、不能按期交房,系开发商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现在一封致业主的公开信就可以免责吗?

首先、原《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开发商和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465、502、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每月要交的房贷没有因为逾期交房少一分利息,开发商不能因为其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不愿承担违约责任,便要求业主重新签订协议,凭什么?。

其次、业主选择重新签订协议,其法律后果是放弃原合同的权利。

公开信要求业主放弃追究原合同的违约责任,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如果业主选择签订新的协议,在法律上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条款的变更。

签订新协议后,业主不能按照原《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追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也不能要求开发商兑现在销售过程中承诺物业费赠送、家电大礼包、推荐成交佣金的承诺。所以特别提醒,业主在选择签订新协议时,一定要明白重新签订新协议的法律后果。

再次、公开信中稍带威胁的“项目所有业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完毕后,项目复工方能启动”没有效力。

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是开发商应当履行的合同约定义务,现在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的同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到底是选择签订新协议,还是要求履行原合同,应当由芙蓉公馆的业主权衡利弊后决定。

如果您是芙蓉公馆的业主,您会怎么选?欢迎留言评论#头条热搒# #龚燚普法# ———@龚燚律师 关注我普法,法律不复杂。

重庆一男子花190万买了套二手房,其中定金30万,首付80万。中介说钱要先打入“资金托管账户”,男子信了,过户时男子却被气哭了,一家人高兴地来过户,中介突然消失了,他这才发现自己签的合同都是假的,近百万的首付款一下子没了着落,一家人泣不成声。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诈骗事件,这个“小谭”,显然很熟悉整个交易流程。他一步一步引导男子,以低手续费吸引男子,最终把钱骗入个人腰包。男子是怎么上当的?一起来看看:

1、手续费9800元,是真优惠还是套路?

小谭给男子说,他那里手续费很便宜,190万的房子只需要9800元,大大降低了买房成本。小谭想,这可以节约几万块了,反正买房子都要签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他就没多想。

从重庆二手房买卖市场来看,目前几乎都是3%左右的手续费,也就是说190万的房子大概要5万多的手续费,这9800元确实很吸引人,但没有想过不合乎常理吗?这点钱,要是能成,估计小谭都要自掏腰包贴给公司了,显然不现实。

小谭正是利用了客户想“捡便宜”的心理,才能够得逞,其实,只要稍微了解市场的人都知道,这个价格绝对有猫腻,背后肯定有套路。

2、男子的钱去了哪里?所谓的“资金托管账户”到底是否存在?

男子照着小谭的说法,把钱汇入了要求的账户,但是,这个账户并不是公司的账户。而是,对方精心安排的账户。

公司表示他们没有资金托管账户,所有买卖都是在双方之间进行。显然小谭知道男子流程不熟悉,在中间编造了一些流程,成功把钱骗入了计划账户,而非公司账户。

3、买房的合同是真是假?

小谭得知事情败露,就消失了,但签的合同公司完全不知情,而且,据负责人表示,这个合同的章可能是假章盖的。合同上的卖家,也是假的,真实的房主还不知情,还在继续卖房子。

只能说,男子买房的时候太粗心了。付钱之前,必查房屋产权档案,一是查清产权纠纷,二是确保房子各方面的信息真实,估计男子并未仔细核对,而是全权交给中介代办了。

4、都是假的,找谁追究责任?

目前,小谭曾经所在的公司,正在积极配合男子追回款项,也陪同他报了警。但是,小谭这种行为,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还不好说。

二手房买卖交易需要谨慎,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买房者,一定要警醒,尽量选择大型交易公司,这样所有的流程才能够透明化。

私底下签合同交易,始终不安全,毕竟一但出事,连人都找不到,能找谁呢?如果是在公司监管下签的合同,肯定是合理合法的,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重庆头条##男子花190万买房 结果上当受骗合同和卖家都是假的# #重庆爆料#

重庆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和抵押开展预告登记了!

预告登记是指在进行房屋等需要办理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的买卖时,由于某些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登记,买方和卖方协商对该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以防止对该不动产再次进行处理的制度。

就是签合同之后,交易没有完成之前,向大家公告这个房产正在交易过程中,其它人不能染指。

对于二手房交易买卖是一个利好!

#重庆头条##重庆爆料##重庆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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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好日子”不在了,重庆也在布局二手房交易平台。

继杭州住建部官网第一个开通“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后,上海接着打响了第二抢。日前,有消息表明,重庆有关部门也在布局二手房交易平台。

近日上海正式上线开通二手房自助交易“网上签订合同”服务。明确指出:买房、卖房的双方,无需通过中介人员,以后可以直接在官网上双方自助申请“买房网签合同”!

重庆二手房交易平台什么时候上线,有哪些政策?值得期待!#重庆# #重庆头条# #重庆爆料# #数见成渝# #本地人本地事# #重庆身边事# #我要上头条# 离你更近的生活,记得关注@重庆聊宅

#重庆穿越之旅# #吃在重庆# #重庆交通# #重庆头条# #重庆身边事# #重庆# 6月27日,重庆市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一小封闭[已回复]

书记,你好。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西湖御景美美新标准幼儿园存在诸多违建等问题,至今相关部门不管不问。小区业主多方投诉后,目前为止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予以了含糊其辞、避重就轻的答复部分业主就该幼儿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恳请书记为广大业主做主。1、该小区为封闭式小区,如开办幼儿园未设置独立通道,对小区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特别是老人和小孩。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认真研究在附近修建幼儿园,而不是在小区内允许开办幼儿园。 2、该房子是否符合开办幼儿园相关条件,无任何审批手续。

重庆市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

一、基本情况

西湖御景幼儿园位于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二段13号西湖御景小区10幢。该小区地块在土地出让时就已经明确需配套建设一座幼儿园,在规划审批图纸上也确有规划幼儿园及活动场地(幼儿园位于小区桂西大道方向车库出入口东侧,幼儿园出入口与该车库处小区人行次出入口共用)。该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966.58平方米,用途为科教用地(教育),权利人为重庆市垫江顺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12月1日,贺泽明与重庆市垫江顺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该幼儿园(由于双方约定为分期付款,即价款未付清,所以暂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月,贺泽明开始装修该幼儿园,并取名为美美新标准幼儿园。

二、装修相关问题

该幼儿园装修中涉及违规行为有:

1. 擅自在楼顶造型架上搭建彩钢棚和玻璃棚约50平方米。

2.毁坏小区公共绿化约40平方米。

3.私自打开地下密闭空间约200平方米。

4.圈占消防作业场地约40平方米。

三、处理情况

1.6月20日,我局已将西湖御景小区及幼儿园的规划审批图纸在小区公示栏予以了公示。

2.擅自在楼顶造型架上搭建彩钢棚和玻璃棚问题。

5月11日,我局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核实,并当场责令其自行拆除。后支队相关人员和领导多次到现场核查、监管,约谈幼儿园业主方,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督促其自行整改。

5月17日,幼儿园业主方自行将楼顶违规搭建的彩钢棚予以拆除。

5月31日,我局执法支队组织力量对楼顶彩钢棚自行拆除后又搭建的玻璃棚予以拆除,只保留了原规划设计施工就有的造型架和装修中安装的消防喷淋管道等消防设施设备。

后期我局将继续督促幼儿园业主方对楼顶新增违法建构筑物自行整改,即除必要的消防实施设备外,其他新增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3.毁坏小区公共绿化问题。

经县城市管理局查阅西湖御景园林景观工程植物配置图、绿化绿地指标竣工图,幼儿园场所范围内未设计绿化。幼儿园之前在其场所外所毁坏得小区公共绿地,县城市管理局已督促幼儿园业主于5月30日按要求整改恢复。

4.私自打开地下密闭空间问题。

经初步核实,该地下密闭空间是在幼儿园房屋建设时开发商一并建成,并非幼儿园业主私自开挖建设,但幼儿园业主方在装修中涉嫌私自打开该密闭空间的行为。我支队已对幼儿园业主涉嫌私自打开地下密闭空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会同县住建委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待调查结束后将依法依规处置。目前,该地下密闭空间已停止装修。

5. 圈占消防作业场地问题。

经核实,西湖御景小区1栋与幼儿园之间的消防作业场是被开发商圈占后移交给幼儿园使用。我支队和县住建委已责令幼儿园及开发商自行将圈占的消防作业场地予以恢复。后期,我支队将联合县住建委继续督促其尽快恢复。

四、其他相关问题

1.在地面上改建和新建台阶问题。

根据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 “屋顶或地面设置可移动的花架、伞,以及花池、台阶、栅栏、隔断、围墙等”属

于不按违法建筑认定的情形。但我局仍在动员幼儿园业主主动拆除该构筑物。

2.关于办学许可问题。

经县教委核实,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西湖御景美美新标准幼儿园未向其提交设立申请。但县教委将密切关注,严格按民办园设置标准,依法审批。

五、后期工作

后期,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评价

很不满意

贵单位不要避重就轻,你们工作不只是停留在回复上,实际行动呢?当初在小区规划幼儿园没考虑老百姓利益吗,附近都有地为什么不在其他地方规划幼儿园,而是执意在小区内修建幼儿园。请给与正面答复。。

重庆二手房惊现亿元诈骗局!产权登记新政来防范!

近期,重庆二手房市场最火的话题,莫过于涉嫌上亿金额的“诈骗局”。这个买卖双方都被骗得血本无归的诈骗局。

A女士在去年卖了一套房,和“买家”B沟通好,定金2万、首付40万、按揭125万。签合同过户时,B声称自己征信不过关,请了一位“代持人”C,让A女士与C签合同,房屋也过户到C名下。

A、B、C三人一起办理过户、按揭手续。但过了数月,A女士都没能收到尾款,联系银行才发现,B和C早就撤销了按揭申请,125万的按揭款血本无归!房子去哪了呢?被“买家”B拿去找各种贷款公司抵押!然而,还有一个受害人C,因为被B拿去各种抵押的房屋,在C的名下,意味着C需要偿还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的债务。

其实A女士这种过户后,被买家取消按揭,被骗房屋的骗局,一招就能解决——不动产预告登记!

#房产# #重庆头条# #重庆爆料#

在山城重庆。买二手房遭遇“假”房东,“真”中介离职失联……110万购房首付款“不翼而飞”,真是扎心呐!问题出在哪里?难道中介也不靠谱么?

都说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通过正规中介公司买卖更靠谱,可李先生却遭遇了假房东和假中介的联手骗局。

近日,重庆李先生通过某家中介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合同,并按中介交易流程,将110万的定金及首付款打入了中介人员小谭给的“所谓的监管账户”,同时申请了按揭贷款。

在中介组织下所进行的这一切流程,看上去都是很正规的,也是很让人放心的!

不曾想,李先生的按揭贷款申请获批了,满心欢喜准备去过户心仪的房子,中介公司却告知他:当初组织李先生和“房东”签合同的中介工作人员小谭已经离职了,联系不上……和李先生签合同的房东,也是“假房东”,公司并没有收到李先生的110万购房款!

房东是假的!中介人员也离职失联!买方的110万的购房款,“不翼而飞”了!

李先生一家崩溃了!

他们怎么也想不到,通过正规中介公司买房,居然还是遇到了大骗子……目前李先生一家已经报案,中介公司也承诺全力协助。

@蔷薇之薇 ,买房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乐有所居是心有所归的要素。李先生所经历的一切也给我们起了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

现在的中介员工无论是业务水平,还是从业资质都良莠不齐。有的仅仅培训了几天,就没有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就匆忙上岗。难免会给客户误导。出了问题,投诉无门,客户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买房时就经历过这一幕,几万块钱差点就打了水漂。好在我老公追的紧 ,孩子也催要及时 ,又找到了管理中介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找朋友帮忙才追回了几万块钱。

我们在买房时,一定要验证中介公司的资质,和置业顾问的从业资格,不能麻痹大意。我们终其一生 ,辛辛苦苦赚来的钱,都是血汗钱,不能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而付之东流。

买房是个技术活 ,处处都有坑 ,坑坑有风险。要擦亮眼睛,避开坑,做到胸中自有定准星。

买房要趁早,也更要注意安全。

太坑了,针对二手房卖家的诈骗,一定要警惕!重庆某地,一女子找到房屋中介,欲以170万卖掉自己的房子。挂出后不久,中介便联系女子,说有人看上她的房子,而且还很喜欢,应该可以卖高价。(来源:天天630)

经过协商,买家爽快的同意了170万的价格,然而,到了过户那天,买家来了,却称名下房子太多,要女子石某将房屋过户到表弟小尹头上。除了需要重新签一份买卖合同,其他条件不变。

虽然发生了意料之外的事情,但想到自己的房子比别人多卖了好几万,而且将近40万的首付款(含2万定金)已经收到了,稳稳的。卖谁不是卖?

房屋过户很顺利,接下来就是用房屋到银行办理抵押。

让石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和小伊一起办理完抵押后,小伊又背着自己,以他的资质有问题为由,单方面取消抵押申请,释放房产证。

接下来的事情就很简单了,小尹把房产证拿到抵押公司,把房子抵押掉了,扣除首付款40万后,剩下的钱,就是他们的“利润”。

短短几天,几十万到手,除了小尹要隐姓埋名外,其余两人连躲都不用躲。

这场骗局并不复杂,直到最后一刻之前,整个交易都没有问题,其中也没有对卖家不利的地方。

但是,一子之差,满盘皆输。

有人表示,买家和中介不是还在吗?可以找他们两人啊。

从民法上讲,这是一起买房纠纷,买家和卖家签订了合同的。但问题也在合同这里,石某没有将房子过户给买家,而是过户给了小尹。

这意味着,没履行合同的一方是石某,而非买家。民法典规定,未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从法律上讲,反而是石某违约。

有网友不同意,不是卖家让石某把房子过户到小尹名下的吗?问题是,现在小尹消失了,石某又没有证据,百口难辩。

综上所述,这件事从民事法律上走不通,石某要做的是,稳住中介和买家,然后悄悄的去报警,让民警介入。

因为,如果石某所说的属实的话,买家、小尹、中介三人属于联合诈骗罪。

诈骗罪对主体没有限制,不是说一人骗一人,才构成诈骗,实践中常常是一伙人做局,联合起来诈骗某人。

从刑法上讲,联合起来诈骗他人的人,具有意思联络,属于共犯。

根据“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原理,只有其中一人得手了,其他人都构成诈骗罪既遂。然后再根据他们对这起事情的作用,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

这种骗局很坑,从表面上看,都已经办理了抵押贷款了,什么风险都没有,谁知道还有单方取消申请抵押这个坑存在?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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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二手房# #本地达人联盟#

官司风云!这家地产重庆分公司经历193起法律诉讼…

近日,北京城建站在风口浪尖。

而它的正对面,是众多北京城建龙樾生态城的业主们。

“十里繁星”,她是北京城建龙樾生态城的一位普通业主。

甚至,连她自己都调侃到:

万万没想到,她在知乎第一贴竟然是吐槽北京城建重庆分公司。

资料显示: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于1998年1月在渝成立,系中国企业500强之一,世界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之一,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企业和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北京城建集团控股子公司。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沪600266)是由北京城建集团1998年独家发起,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大型专业品牌地产商,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长期以来,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秉承尊崇诚信,共创理想空间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不断发展。公司在北部新区开发的尚源印象项目,受到了业界人士和广大业主的一致赞誉。

......

然而,目前北京城建龙樾生态城的业主们怨声载道。

难道说,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在重庆已经迷失了方向?

笔者查询天眼查发现:截至目前,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193条,案件总金额为1251.91万元,企业作为被告占比61.18%。

其中,涉案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最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直指北京城建龙樾生态城,不少业主纷纷提出一致诉求:

1、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严重逾期交房而解除。

2、被告退还原告房屋价款X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

......

很显然,北京城建龙樾生态城的业主们怒发冲冠,明确指向解除买卖合同。

而与此同时,笔者从行政处罚中看到, 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基本都与“违法建设”有关。

其中:

1、渝规罚九龙坡字〔〕第0028号

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北京城建华岩住宅小区二期项目

对上述局部增建面积共计约1764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

2、渝规罚九龙坡字〔〕第0073号

涉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

对违法建设21.55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3、渝规罚九龙坡字〔〕第0041号

华岩住宅小区二期

对未按规划许可回填形成5237.37平方米封闭空间的违法建设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

4、渝规罚九龙坡字〔〕第0100号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项目C区车库未按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存在封闭空间。

对因未回填形成1936.85平方米封闭空间的违法建设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

#重庆头条# #重庆# #重庆爆料# #重庆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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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第1次买二手房,最容易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身边很多小白新手,在第1次买二手房的时候,最容易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

“房子过完户,原来的房东不迁走自己的户口”

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呢?

这是非常让人头疼的,原房东的户口不迁走自己的户口迁不进去,可能会影响自己子女的入学问题。

接触了那么多的购房小白,我深有感触,如果原房东真的不把户口迁走,你还真的拿他没有任何办法,一哭二闹三上吊根本都没用。

你说要不然我们打官si吧,你不要忘了房产官si很难打,而且呀基本上你也赢不了。

法yuan不会把人家的户口强制性的迁走,你要明白这点基本的常识。

因此啊,这种情况就只能去预防,而不是等它发生过后再来纠结如何去正确解决,真的发生了,那可就尴尬了。

所以啊,小白在第1次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要特别的注意了。

在合同条款里面,一定要把原房东迁户口的问题约定的清清楚楚。

并且很有必要再补充合同中,白纸黑字的写明白,不迁出的相关违约补偿问题。

不然啊,二手房购房合同你可千万不要签字,不要听中介的忽悠,不要听原房东的口头承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大家一定要在补充合同中,补充的强调这三点:

1,购房合同签订后,7日内卖家配合买家到辖区主guan部门查清楚,房子户口的相关情况。

不要以为就去就行了,还要特别注意去的时候需要卖家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原件。

带上这些证件可以查清楚,免得做无用功,同时还可以当场迁出,看看有没有机会。

2,一定要明确原房东户口迁出的最晚时间,一定要卡得sisi的。

并且在这里就要约定好赔偿条件,如果到期不迁户口,算卖家违约,并且约定每晚迁户口一天,卖家向买家支付多少违约金。

最好把赔偿条件写得多一点,这样的话约束能力更强一点。

大家赚钱都不容易,我相信原房东也不愿意在这件事情上有什么更大的损失。

3,总房款中一定要预留一部分作为户口迁出保证金。

一般我个人建议这个数额也不低于5W是最好的,当然越多越好,这个需要你们商量。

然后约定清楚,确定户口迁出后再支付给卖家剩余的保证金。

其实用这3点去约束原房东户口不迁出的问题还是非常有效的,当然不能100%的保证一定能够完美,但我们一定要自己特别注意,而且要特别的去预防。

因为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当中,户口不迁出的问题频繁的发生,而且这种事情是很难真正得到妥善解决的。@重庆地产视野 #重庆爆料# #重庆身边事# #重庆头条#

重庆这次集中爆发的二手房新骗局。

在卖方的诉苦声中,二手房交易新套路越来越清晰:

线下找你买房的人,或许不是买家只是买方代理人,他让你过户到所谓的亲戚名下,然后在银行面签办抵押贷款时,以征信有问题等理由,让你又再签一次合同过户给另一人。

你想着卖给谁都无所谓,于是收到几万定金和几十万首付后,在银行面签后老老实实等待银行放款。

结果过了几个月后,你发现买方这边拿到房产证后,单方取消抵押贷款。

你的上百万的尾款没消息了,新房产证已被卖家拿去二次抵押,相当于你被空手套白狼,可能套走你7、8成房款还倒赚你几十上百万。

#楼市杂谈##重庆楼市##房地产#

近日,重庆张先生看中了重庆中央公园附近一套二手房,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一次性缴纳了十万定金,银行面签也过了,约定5月份完成过户。就在约定过户的前一天,卖家却变卦了。为筹集80万首付款,张先生卖掉了现在住的房子,这让张先生如何是好?

又是一件违背“契约精神”的事。张先生是去年9月份看的房,当时重庆的房价也趋于稳定。就在今年4月底,重庆土地拍卖后,一套张先生看中的类似房型,最近涨价有二三十万。这不得不让人觉得是卖家是觉得自己“吃亏”了,所以不愿意卖。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1.卖家变卦的理由。

卖家是今年5月起就逐渐表达不想卖房的意愿的,卖家总是找各种理由,要么家人反对,要么就是自己的儿子要来住。无论什么理由,卖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想卖了。

卖家反悔的时间节点正好又是重庆土拍过后,看见房价的上涨速度,卖家也许后悔了。张先生认为这才是卖家变卦的真正理由。

2.卖家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卖家违约应按照定金双倍或者成交价格的20%进行赔偿。算下来也有20万,也差不多抵消了近段时间该房型的涨幅。

卖家又不愿意了,竟然希望与张先生协商减少违约成本。这样的做法难以让人理解,这不是当了婊子又要立牌坊吗?换成谁也不可能答应这样的要求。毕竟张先生为筹集首付已经把原有的自住房卖掉。

@老狗记事 认为,卖家应该遵守合同约定,要么卖房,要么就根据合同违约约定进行相应赔付。社会需要契约精神,在利益面前谁又愿意自己吃亏。另外,张先生已经把自己自住房卖掉,那因卖家违约而导致在此期间的张先生损失是不是卖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房子有涨有跌,如果去年9月到约定过户期间房价跌了,那卖家会不会还有这么多理由变卦。买家反悔,卖家理直气壮的也应该是合同约定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有什么好办法对付这种人呢?

#重庆头条# #过户前一天二手房卖家变卦#

三加三(重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的诉求:1.假买房人不看房不讲价不按揭就是问题,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不可能看不出问题,但业主提出置疑时中介公司员工等还想方设法帮其劝说;2.按揭贷款故意设置障碍,上证人(房产持有者)到银行面签却由假买房人(签合同者)支付首付款,导致房屋过户后实际贷款人没有支付首付款而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第一个障碍。卖房者不懂,作为专业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起码的按揭贷款条件,但却故意不揭穿;3.房屋过户时卖方签字后中介便叫太相信他们而且不懂二手房交易的卖房者随其一同离开,说让假买房人自己办后面的事就行,最为关键的过户后的房产证中介应跟卖方一同交到按揭贷款银行的重要环节专业的中介公司却忽略,难道不是有意而为之?就算中介设计的让卖房者在不懂的情况下同意假买房人自己按揭贷款外包,中介公司也有责任进行风险提示并一同回证到面签银行。高度怀疑中介公司密切配合假买房人欺骗卖方。结果导致房产证没有回到面签银行却被骗子拿到另外银行去抵押贷款,而且尽可能地高评多贷后不支付尾款,导致卖方收不到巨额尾款的巨大经济损失;4.过户后中介公司还以买方要装修贷款或者装修设计等借口劝说卖方交出钥匙或者抵押贷款银行来评估时开门,配合了骗子抵押贷款;4.根据以上事实,我们高度怀疑中介公司与骗子串通一气,给卖方带来了无法收到巨额尾款的巨大经济损失,理应对卖方进行赔偿并进行垫付(补充协议也约定了中介公司的垫付义务)。

重庆,一女子将房子委托给中介出售,后来,中介说有买主了,而且对方很干脆给了2万定金,以总价170万成交,女子很高兴就签了合同,但没想到被套路了,损失125万。

石女士来自重庆,她在市中心有一套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进行出售。

今年6月份,中介告诉他有一位买主看中了她的房子,而且对方很干脆给了2万定金,并以170万成交,并且根本价都不用砍,直接成交,女子当然很高兴,能以高价卖出着实不容易。

房屋总价170万,2万定金,首付36万,按揭贷款132万。

买房的这个男子A先生,这时候他表示,本人名下的房产太多,要把房子过户到他朋友B先生这里。

女子觉得无所谓,反正都是卖,只要对方给钱就行了,也没考虑那么多,于是就签订了合同。

到了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A先生又表示,他朋友B先生征信存在问题,又让石女士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房产直接过户给C先生,按揭资料也由C先生来签订,石女士和C先生到一家银行办理了面签。

在现场付了石女士42万,事情到这个环节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就等新的房产证办下来后,中介也只需要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抵押贷款就能顺利的进入石女士的银行账户了。

但是,石女士等了一个月,剩下的房款还没到账。石女士咨询过中介几次,中介公司都说在跟进中,几个月都过去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于是,石女士就来到银行咨询,这让她吓出了冷汗。

原来买家申请的贷款在几个月前就取消了,也就是说买家和石女士签订合同后,拿这房产证做了抵押贷款,但是后来买家单方取消了贷款,所以石女士永远也无法收到。

按照规定,买家单方是不能取消贷款的。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石女士联系到A先生,但他却说房子不是他买的,让石女士去找买房子的C先生,但是之前石女士都是和A先生联系的,至于C先生,连联系方式都没有。

也就是说,买家拿着产证去抵押公司把房子抵押掉了,170万房子,一般可以抵押120万左右,这样除去给石女士的40多万,买家瞬间获利70多万,可这时候石女士就惨了,平白无故的损失了125万。

无可奈何的石女士只有向媒体求助,表示自己辛辛苦苦这么多年,现在去哪里找125万啊,这个钱找谁要啊。

记者联系到最开始的买家A先生,他回应,他只参与了这套房子的前期买卖,过户后的情况他就不清楚啦。

记者问A和B是什么关系,A只说是朋友关系。问A要B的联系方式时,他却说因为一些矛盾吵架,然后就把他的联系方式删除了。

无奈之下,记者和石女士只能来到中介,问他们能否联系上B先生,但中介表示自己不知情,让她自己找买家。

他们就是踢皮球一样,就这样,石女士的房子莫名其妙地被别人套走了,而且一点办法都没有。

对此,一个从事二手房买卖的资深网友表示,贷款过户流程是这样的:付完定金后,买家首付款会在正规银行托管,银行会出托管协议和托管凭证。

之后会审核买家贷款资质,确定没问题了,才会去过户。过户后,买家会出新产证。

经纪人会将买家产证抵押给银行,买家会通过支付宝办理线上抵押,银行这时才会放贷,取首付款和尾款时,都需要买卖双方同时持相关证件到场。

这中间,买家是拿不到产证原件的,什么时候业主拿到所有的房款,买家才可以拿到产证原件。

所以卖房一定要找正规的房产公司,买家单方面撤销贷款协议,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过完户后就想拿到产证,也是不存在的。

如果是全款,买家会把所有购房款打入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当场会出托管协议和托管凭证。

这样才可以安排去过户,出新产证后,带好相关材料,卖家才能拿到所有的房款。

最后表示,买房要找专业的人,卖房同样如此,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大家觉得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呢?欢迎转发,点赞,关注,评论区讨论,谢谢!#重庆头条# #在头条看世界#

惊呆了!重庆某购房者碰到奇葩事,业主签完合同就把房子租出去了,真是贪得无厌

近日有网友爆料,自己在汽博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想到签完合同就把房子租出去了,又要卖房的钱又要租房的钱,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碰到这么奇葩的业主,你觉得该怎么办呢?

重庆沙坪坝,李女士花100多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买的时候中介承诺不是串串房,谁知签合同的时候房东的话却让她吓了一跳,而且更让她气愤的还在后面。

首先我们来普及一下串串房的概念。所谓的串串房,就是炒房客以低价购买二手房产,然后用低成本、高颜值的打造方式对其进行装修。串串房从外表看很有格调,可实际上从建材到家具家电都是低档次的东西。但卖的时候是当精品房卖的。

李小姐在和中介沟通的时候就明确表示自己不要串串房,并再三和中介确认,中介跟她说“这是银行行长”的房子,让她放心买。

然而让李小姐没想到的是,就在她签了买房合同之后,从房东处得知,她买的妥妥是一套串串房。不仅如此,当时合同上明确写着这套房没有抵押,可是李小姐后面去打产调的时候,产调却显示李小姐购买的这套房子有抵押。

这让她十分气愤,于是她找到当初的中介要说法,没想到她差点被中介的态度气得心梗,中介说啥?他信誓旦旦地说,我没隐瞒任何信息,合同是你自己签的,我又没逼着你签,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李小姐无奈之下,找到了重庆的《社会与法》寻求帮助,随后调解员李律师带着李小姐再次找到中介。

李律师表明身份之后,中介显得非常生气,并再次说“这不是串串房”。李律师拿出李小姐提供的购房合同,指着上面的产权人一行问:我问一下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是哪个?是周某某还是申某某。原来,李小姐的购房合同产权人一栏有两个人。

中介愣了一下,说:周某某是产权人,申某某是被委托人。李律师随即反问:真的是这样吗?然后她让李小姐放出了她和房东的对话录音:

李小姐:意思是你把房子卖给了串串,串串再卖给我吗?

房东:对头。就是相当于把我那个房子重新装修过的,是新房。但是就在我卖给他的价g上面稍微涨了一点价。…

房东的录音还没有放完,中介工作人员就生气了,怒吼道:你房子是找他买的,又不是找我买的,你找我有什么用?

李律师对此的回应是:你们作为中介公司,有这个义务去核实房屋情况,你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中介人员立即避开李律师的质问,转而对李小姐说:我没隐瞒任何问题,你来签字也不是我逼着你签的。你现在耍赖,是吧!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李小姐反驳道:你是没有逼着我签,但是你说的(关于房屋的)哪一项是符合要求的?并且你当时明确说房屋没有任何抵押,你调了产权的。

随后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不是他经手的,让李小姐和李律师找经手的那个人。而此时经手的工作人员拿着手机做接听状,正快步朝外走去,试图逃离现场。李律师见状立即跟了上去。

面对李律师的质问,这名工作人员终于吐露实情:

1.中介并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一直联系的是被委托人(炒房客)。

2.中介并未调取房屋的产调报告,只是简单在手机上查了一下,至于当时查没查出来房子有抵押,他记不清楚了。

李律师表示,中介没有联系房东周某某本人,只凭被委托人申某某的一面之词就对房屋进行售卖,没有去核实申某某说法的真实性,这是错误一。

对于房屋的抵押情况,抵押金额、时间、期限一概不知,但在合同上并未标明,这是错误二。

对于房屋的其他信息、产权证也没有核实,导致李小姐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没有看到房产证,后期无法过户。这是错误三。

根据《民法典》第 962 条至第 965 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介无法要求买方(李小姐)支付中介报酬。

随后李小姐表示,她的诉求就是退中介费,至于定金的问题,她会自己联系房东退回。

中介工作人员说,他会去找领导汇报此事,5天内会给李小姐答复。

对此,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说:看见串串房直接走开!

也有人表示:已踩坑,串串房真的是撇得不得了。

还有人说:二手房基本都是串串的,我们前段时间看二手房,那些装修风格家居这种基本差不多的。

串串房真的买不得,管道漏水啥的是常事,还有许多后续问题没法解决,比如产权问题、电器维修问题等等。

二手房是串串房的重z区,但是买新房的话,价格就已经劝退了大部分人,再加上装修、电器等一系列费用,普通人真的承受不起。

买二手房除了价格比新房便宜,很多房东还可以赠送电器、家具给买家,无形上又生了一大笔开销,这就是买二手房的好处。

但正如上面那位网友说的,现在的二手房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串串房,一不注意就踩坑,到时候爬都爬不起来,一家人一辈子的积蓄就这么没了,还糟心。

所以大家如果有买二手房的打算,一定要选靠谱的中介,产权信息准确明了的房产。

对于女子花100万买到串串房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重庆二手房 “中介费”暴涨:不仅收买方2%,还要收卖方1%...】

重庆二手房挂牌量越来越高,而对应的房产中介数量虽然越来越多,但是小中介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某几个大的中介机构。

虽然中介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但是二手房的中介费却并没有降低,反而是水床船高越来越高,近五年来,重庆二手房中介费由之前的0.5% ,逐渐变成1%,1.5%,再到后来的2%。

然而2%竟然没能维持多久,新年结束后,很多所谓的大中介都开始通知客户,现在除了收取买方的2%外,还需要额外收取卖方的1%。对于3%的费用,身边很多人都予以反对。认为中介在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所付出的精力,其回报根本不值3%的高收益 。

那么回顾重庆的大多数房产中介在买卖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大多集中在提供房源信息、带看、签署合同、陪同过户。而真正需要担负的风险部分,如垫资为卖方解押等环节,却是买方在承担。

如果中介坚持收取3%的服务费,恐怕重庆二手房接下来的买卖将更加艰难,算上税费,一套二手房需要额外支出近10万元,相信很多买家都会选择新房。

平心而论,其实中介服务很多,不仅仅是房产领域,如果只是单单提供房源和陪同等一些简单服务,就收取3%的中介费,恐怕大多数人还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

对于3%的中介费,你接受吗?说说你的看法?#重庆头条# #本地达人计划#

【渝北区春季房交会优惠政策来了!】

商品住宅首套、二套皆补贴1个点契税,非住宅补贴2个点契税。

凡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网签购买渝北区商品房,商品住房(仅含首套住房、二套住房)补贴金额为所购房屋合同金额的1%,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补贴金额为所购房屋合同金额的2%。

注:本办法适用区域不含两江直管区及龙兴、石船、悦来、保税港关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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