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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证明 转租证明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4-28 17: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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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证明 转租证明是什么意思

要开据无犯罪证明。送外卖的。送快递的都要无犯罪记录。毕竟这些行业让有犯罪记录的人去干有风险//@时髦星辰sV:你听谁说的?//@张尚懿:在大陆 坐过牢还真不能开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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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本色:bgm响起,小马哥气场太强大,再也找不到当年的经典了

05:57

我住在那条弄堂里,那天我还去弄堂口去看了,我现在离开那里三十多年了,去年去周桥派出所办户口迁移证明路过那里,看到那套底层的房子现在是出租开店了,刚发生的几年里这家窗户上窗帘灰蒙蒙的。

太无语了!杭州一女子小吕搬进新房子,可刚住下不久房东就上门催交租金,小吕有点儿生气,刚刚给房东交了半年的房租,怎么又催房租,小吕准备与房东理论,然而令她破防的是,房东居然声称自己一分钱也没有收到。

小吕因工作需要准备在杭州萧山区憬天国际租房子,后经朋友介绍看中了一套50平米的公寓,当天就和房东签下了合同,合同起始日为10月5日,合同期限2年。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2800元,签订合同后,小吕就交了押金和半年的租金,一共向房东支付了19600元。交完租金后,小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搬进出租房。

然而小吕搬进新房后不久,就有人敲门声称自己是房东,并要求小吕尽快交房租,小吕一头雾水,自己不是刚刚交了半年的房租吗,怎么又催租呢?

小吕打开房门准备和对方理论一番,然而令小吕感到奇怪的是,上门讨要房租的人并不是和自己签订合同的房东,这个自称房东的人自己根本不认识。

小吕本以为对方弄错了,可不料对方却声称自己就是房东,并拿出了与小吕签订的租房合同。看到对方手里的合同有自己的签名,小吕有点儿懵,她赶紧找出自己留底的那一份进行核对。

小吕手中的合同和对方的一模一样,对方声称自己是房子的主人郭女士,小吕搬进房子已经快2个月了,还没有交一分钱房租呢,今天就是要求小吕将房租及时补上。

小吕细看合同才发现,房主是一名姓郭的女士,她这才想起当天跟自己签订合同的女士姓陈,她将租金交给了陈女士。小吕感觉有点儿蹊跷,既然是郭女士的房子,为什么由陈女士与自己签订合同呢。

小吕与郭女士再次核对身份信息,郭女士确实是合同中的出租方,也就是真正的房东。经郭女士介绍,原来自己将房子租给了陈女士,租到房子后,陈女士又将房子转租给了小吕。

小吕搬进出租房后,郭女士就联系陈女士讨要房租,可陈女士却对郭女士声称要求宽限几天,并以小吕近期无钱支付为由,让郭女士再等待一段时间。

可是郭女士等了一个月仍没有收到租金,她决定亲自向小吕讨要房租,令她想不到的是与小吕沟通后,才知道小吕早已将租金交给陈女士了。

此时房东郭女士与小吕才知道可能被骗了,郭女士赶紧电话联系陈女士,不料对方已经关机,根本联系不上,发信息陈女士也不回。

无奈之下郭女士与小吕选择了报警。目前关于房租的事情郭女士与小吕暂定,年后再进行协商。

显然视频中的小吕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认真审查,房东是郭女士而并非与自己签订合同的陈女士,导致自己误将房租交给了对方。

那么房东郭女士是否被骗?从郭女士言谈中可以确定陈女士将房子租给小吕,郭女士是知情的,因为陈女士要求郭女士宽限小吕几天时间交房租,可以证明转租行为郭女士是默许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陈女士将其租赁的房子转租给女士,是经过房东郭女士默许的,而且签订合同的时候,真正的出租房就是房东郭女士,所以在法律上小吕租房是有效的。

陈女士租到郭女士的房子后转租给小吕是经过房东郭女士同意的,所以从这点来看,郭女士并没有被骗。

但是关于房租的问题,陈女士并没有如实告知郭女士自己已经收取了小吕半年的房租,难免让人猜疑她的行为存在欺骗。

也许承租人陈女士遇到了不为人知的难处,将租金暂时挪作他用,以小吕无钱支付要求宽限几天拖延,等自己筹到钱后再还给郭女士。可她没有想到郭女士竟然自己上门找小吕讨要房租。

这样一来陈女士的行为就被穿帮了,话又说回来,即使陈女士遇到了什么困难,也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欺骗别人,更可气的是她电话也不接,短信不回,让真正的房东和出租人很无奈,只好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

生活中的你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你认为郭女士与小吕还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你怎么?#杭州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这个是皇后山邨,是港府新的公屋,去年才开始分配入住。

然而,竟然有人已经偷偷在网上将自己的公屋出租。

而且,为了避开港府追查交易手段,改用微信交易。

无语!证明港府的公屋分配制度很有问题!给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手上!

PS:在香港,很多人将自己的公屋出租,租金收入有的在上万元(政府交个2000元),约法三章,遇到港府房屋署查询就说是亲戚,然而,如此光明正大的新公屋出租,实在少见!

亲历安阳疫情,汤阴站离汤指北。

原计划是打车去安阳东,但是路上没有车,据说机动车还不让上路,没有出租,没有网约车。所以选择坐火车离开汤阴。

必备手续一,离汤证明,必须有社区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公司开的、物业开的、宾馆开的等等,都要加盖社区公章,制式证明,自己打印的不行。

必备手续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果去二院做,早上采样,下午才能出结果,所以要留出足够的时间量。早上8点开始采样,6点就有人排队,赶时间就早起一会儿。日常采核酸的结果也可以,如果有就不用做了。

重点:要先去做核酸,才能开离汤证明。

这是个人出行总结,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提前到火车站,因为要登记个人信息,晚了赶不上车。

尽量少带东西,违禁品就不要带了,要过2次安检,躲不过的。

可以北上,去北京的要注意北京健康宝,北京外的其他城市正常通行。

目前已知的去安阳的方法,只能坐火车。

杨女士是四川都江堰市某村村民。,她曾于四川某地投资经营一家水泥厂。前边提到的这家水泥厂,选址建设颇费周折。本是其他人租用了位于某齿轮厂内的30亩土地,将其中5亩转租给水泥厂。水泥厂在转租的土地上修建了厂房,又经将近半年筹备,直到5月才开始调试设备,并正常投入使用。

按照杨女士的计划,水泥厂经营步入正轨,不出几年就能收回前期投资。可惜正式经营还不到一年,一场意外就打破了杨女士的幻想。起初4月的某天,当地综合执法局突然向水泥厂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为其在齿轮厂内擅自修建水泥厂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要求水泥厂进行改正。此后不出半个月,当地综合执法局、街道办又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厂房强制拆除。

不过一夜时间,投资大量金钱、耗费3年心血的水泥厂变成断壁残垣。杨女士心痛之余,决定依法维权。她几经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将强拆厂房的综合执法局、街道办起诉至法院。

法庭之上,被告街道办首先败下阵来,承认其委托第三方专业拆除公司对水泥厂的厂房实施了拆除。被告综合执法局却坚称:自己既未实施也未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只是在街道办执法过程中,在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综合执法局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针对被告综合执法局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因原告修建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综合执法局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且证据证明,拆除案涉厂房时有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可以认定被告综合执法局参与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

对于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冠领律师各个击破:被告综合执法局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进行公告,限期原告自行拆除,且并未给原告留足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间,即进行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法定程序;被告街道办并无对原告违规修建厂房进行强制拆除的权利,擅自委托第三方对厂房进行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且超越职权。应确认二被告强拆案涉厂房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综合执法局、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水泥厂位于齿轮厂内的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今天想说说我一生第一次庭审的事儿。被告律师在看到我出示的购房合同、购房款的发票、购房的公证书、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依然不认可我的合法资质。依然在法庭上出示出租方临时手写给被告的证明,证明上只是写了他是602的住户,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明明出租方根本不是一栋一单元的住户,明明国家电线条例规定必须取得产权人的同意、支付租金给产权人才能有使用权。明明被告方指派了几波人过来跟我协商(就是要我强行同意),在法庭上被告尽然矢口否认。唉,我只知道指鹿为马的人一个太监,没想到现在又出现了……。

这几天下了几天的雨,听着家里面的吊顶滴滴答答的漏水声,我坚决坚决的要把他们告到底,坚坚决要人践踏法律、罔顾老百姓生死的人受到处罚,坚决要让法律还我一个公正。

#沈阳身边事# #沈阳头条# 沈阳出租车公司开始大量收手续了,也证明手续已经达到冰点价格。

趁着这过年加疫情,很多贷款买出租车的人开始赔钱卖,趁着这个时间,出租公司也开始大规模回收有手续的,其一:这几个月真是除了停运就是没人,其二:手续也因为不挣钱而出现大幅下跌。

每次出租公司准备大规模回收时,就是冰点价,5年前也是这个价位大量回收,后来一路拉升到46万,你不挣钱不要紧,人家可以炒手续,所以说到底,用钱挣钱真的容易,用力气挣钱十年,不如人家炒半年[捂脸]。

炒完了就值钱了,炖完了呢?

《小情诗》89

文/丹尼(成都)

昨夜梦中

又把那年还原一次

我们的出租屋

有盏旧台灯

一到夜里

我在台灯下写诗

而你坐在旁边

一眨一眨

二十二岁长睫毛的眼睛

那时的你

鞋厂的流水线上

疲惫着年轻的一颗心

那时的我

做着蜗牛的梦

想托起两个人的未来

一辈子靠诗养你

现实证明

我其实很可笑

最后辜负了你的柔情

#男子出租屋死亡 前一天曾高温作业# “我丈夫热死了,要60万赔偿多吗?”死者妻子声称自己34的岁丈夫,在高温作业后死于出租屋内,但求助无门呼吁网友帮忙讨回公道。

看完头条热榜的话题,个人赞成装卸工负责人的说法。建议死者家属走司法程序,因为她这个案情比较棘手的原因,是司法机构对其丈夫死亡原因的推断证明:其他原因。

所谓的其他原因,指的是“死因不明”或者“现有无法归类的死亡原因”。比如说是今年出现的新名词“热射病”,其实就是“严重中暑死亡”。

死者妻子的诉求不得就是,向装卸工负责人或者单位索要死亡赔偿,虽然死者缴纳有社保(是否包含医保不知),但是呢是否工伤死亡或者视同工伤死亡暂时没办法确定。

因为死者死亡的场所在其出租房内,而不是工作场所内或者是单位宿舍内。

又没办法证明死亡原因和劳动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话,这个前提还要有能证明死者和装卸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是真的很难拿到工伤死亡赔偿的。

很同情死者家属,34岁的家庭顶梁柱没了,大家都很痛心。但个人的情感不能代替证据,所以提醒死者妻子建议找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处理这个赔偿事宜。先摸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然后再摸清死亡原因和前一天劳动之间的关系。

这个很重要。关系到是按照工伤死亡的赔偿(劳动合同关系),还是民法规定的因果关系的损害责任的赔偿(劳务合同关系),甚至两者都不是,只能是基于公平责任的同情补偿(人道主义援助)。

男子被发现在出租屋死亡,亲属:前一天高温下连续作业查看图片

男子被发现在出租屋死亡,亲属:前一天高温下连续作业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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