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装修样板间协议 装修样板间合作协议

装修样板间协议 装修样板间合作协议

时间:2023-11-12 20:44:26

相关推荐

装修样板间协议 装修样板间合作协议

工艺工法样板先行:让劳务班组在合同签订前,先看实物样板区,并把工艺标准、实物质量要求签到合同中去。

简易劳动合同样板

北京楼市又出新规:提出“三一致”和“一不得”,严禁样板间“货不对板”。

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新楼盘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且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

此《通知》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说明未来楼市调控将更加的严谨化和细节化,也是为调控政策再次打上漏洞补丁,一方面坚持不移地表达“房住不炒”的决心,积极把控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就是在保障楼市房价稳定的基础上,还要保证房地产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禁止开放商利用不实宣传吸引购房者,真正做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购房者,我们在去新楼盘看房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故意虚假宣传的哪些大坑呢?

第一、定金问题,现在新房几乎都是期房,交定金很正常,但是后期发现“货不对板”,这时想要退钱就难了,所以这点一定要谨慎!

第二、虚假宣传,为什么每年一到维权日那天,都有购房者去维权,其中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开放商的虚假宣传。

第三、质量问题,虽然现在房子的质量基本都很好,但也不排除有些黑心开发商为赚钱偷工减料,所以,在买房时尽量选择大房企。

第四、逾期交房,这是现在更多的购房者遇到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可以先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向自己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拒绝支付,购房者可上诉至法院。其次购房者如果想解除合同,也可以向开发商发送催告函,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这个期限可以另行定)内仍然没有交房的话,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需要提醒的是,催告之后,如定天数到期开发商仍未交房,那么此后一年内购房者都有权解除合同,超过一年就不能再解除了。

最后,再讲一下,我们买房时该如何选户型呢?

第一、中心城市的核心区,受欢迎的刚需型,面积会越来越小;

第二,中心城市的核心区,受欢迎的豪宅户型,面积会越来越大;

第三,追求舒适户型的刚需和刚改,只能往中心城市周边的区域选择,以距离、时间成本来换取较大的居住空间;

那么买房选户型我总结了下面的四大点:

1、户型稀缺性:一是看同小区该户型是不是供不应求,二是看户型是不是唯一性;

2、户型均好性:即户型既要实用也要适用,空间布局一定要合理,不然不容易转手;

3、户型可变性:户型能够灵活可变,适用多种可能,那一定是受欢迎的户型;

4、户型偏好性:这种户型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比如居家办公、艺术工作室、好聚会请客、好收藏展示的,他们对这些特殊功能的空间特别关注,还有人就喜欢奇特的户型(剪刀型、T型、枪手型等等);

我是老王,欢迎点赞关注!

【#北京拟新规杜绝样板间货不对板#、严重减配】

#北京拟新规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稿》指出个别开发企业在宣传推广新建商品住房时,过度装饰样板间、过分美化楼盘展示、利用不实宣传吸引客户。在实际交付时,购房人感觉“货不对板”“严重减配”,群众意见较大。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当按规划图纸和预售方案明确的户型、尺寸、标准、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并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济宁头条#【金乡城东尚龙原著涉嫌欺诈消费者】

领导你好,我是我县尚龙原著一名购房者。对产品本身涉嫌对消费者欺诈向领导投诉:

1、电梯入户的电梯厅竟然不贴墙砖(前期宣传“高档小区”;样板间电梯厅贴砖)

2、合同中标注外墙有“局部干挂大理石”截止到项目当前未见大理石入场

3、开发商宣传项目是金山实验学区房,未能落实到纸面协约

已受理金乡县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金乡县政府[-03-23 15:05:43]回复如下:

亲爱的网友您好: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开发商宣传材料,因投诉人匿名,无法核实是否按照投诉人反映的宣传过,如投诉人有证明材料如宣传彩页或影印资料可直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537-8716620)教育划分学区以教育局政策公告为准,-,按照片区划分,金山实验学校划分到尚龙原著片区,的政策需要等到7月份公布,现在还未划分学区房事宜,具体划分事宜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买房这些事儿##期房交房#

如今房地产市场上期房居多,多数业主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只能通过开发商公示的内容如沙盘、样板间等想象所购房屋未来的样子,但这种“眼见不一定为实”的购房方式确实存在诸多弊端,这也是为什么每到房屋交付时或交付后总会出现大量的业主维权事件。

【案情回顾】

黄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一年后交房。次年交房时,黄某发现自己所购房屋与开发商在售楼处公示的房屋宣传材料不符,自家客厅外多了一根装饰钢梁,不仅遮挡窗户,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而自己对此钢梁的存在毫不知情。故在《业主入住验收单》上黄某明确提出书面异议,并且在入住后多次发函给开发商要求解决该问题,但开发商均以各种借口拒绝。无奈之下,黄某只有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外墙及室内装修的标准经过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核通过,且装饰钢梁的设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交接房屋时,黄某在《业主入住验收单》上签字且已入住,则视为黄某对此钢梁的存在并未有提出异议,故一审判决不支持黄某要求开发商拆除该钢梁的诉求。

黄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了解具体案情之后,其实不难发现,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

1、对争诉房屋窗外的钢梁,黄某在入住时是否表示认可?

2、钢梁的存在是否构成开发商违约?其是否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二审法院认为,黄某虽目前已签署《业主入住验收单》且已经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其已在验收单上明确提出过书面异议,且多次发函表示要求开发商解决该钢梁的问题。该验收单是开发商单方保存的证据,经法院要求后,开发商无理由拒不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据此,可推定黄某在收房时就针对钢梁问题提出了书面异议。

关于第二个争议点,二审法院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预售的房屋外有装饰钢梁,故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安装钢梁是否通过行政审批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属于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开发商不构成违约或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业主购买房屋注重的是房屋内各项设施是否有利于居住使用,而非房屋外立面的美观。

故二审法院判决支持黄某的诉请,要求开发商将装饰钢梁上移处理,以补救装饰钢梁带来的不当影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 法条速递 //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衡晓春律师有话说——

本案中的黄某即使入住了也能胜诉的关键,就在于其在《业主入住验收单》明确提出了书面异议,并多次通过发函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解决问题。

所以也不是说入住了业主就完全丧失了维权的可能性,其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验收房屋时,一定要针对房屋存在的瑕疵问题通过书面方式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并积极与开发商理性协商并要求其认可签字,提供解决方案。这样即使办理了入住手续,后期也仍旧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业主爆料绿地太湖朗峯误导消费者 ,强买强卖装修升级包】据吴江区太湖朗峯的业主反映,该项目以精装房的名义进行备案,但在购买时,业主却被捆绑购买装修升级包,且装修包并未提供自愿选择的方案。同时存在以下问题:1、在相同户型以及装修标准的情况下,开发商所收取的升级包价格相差巨大,分别为0-32万元不等。2、购房合同中对于原有的装修标准内容模糊,描述极其简短,导致业主误认为该装修升级包的费用为住房的房屋装修费。 3、装修升级包收款票据混乱。该装修升级包收款方为“上海卉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为失信公司),而从始至终业主未与“卉昌”接触,大部分业主至今仍未拿到所谓升级包的合同,部分业主还被征收了团购费等其它非规范收费项目。 4、装修升级包在收费后并未对装修标准进行升级。商品房合同中早已约定为精装交付,且装修标准以样板间为参照标准进行交付。但通过房屋真实所拍摄的视频及照片来看,实际装修标准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升级。 以上问题,业主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帮助解决

咱大青岛西海岸的有些韭菜不看户型,不看公摊,不看梯户比,不看容积率,不看周围配套,不看合同,

就看价格便宜,售楼处的姑娘长的漂亮,样板间好,能看海景,鼓手吹的硬,

砖家一直说买房一定看核心指标,千万别听忽悠,那些未来的事都说不清的,而有些关键指标你自己稍微打听打听就能知道,

买房之前一定多考察,多动脑子,

买房子之后就消停点,愿赌服输。

65层的海景房公摊46%不应该算大啊,

莫非是价格降了?

【央视财经:北京:商品房样板间应“所见即所得” 严防精装变“惊装”】在网购时,不少人可能都遇到过,“买家秀”和“卖家秀”差别太大的情况。在预售制度下,购房者也常常遇到类似情况,个别开发商在宣传时过度装饰样板间,实际交付精装房却“货不对板”。针对购房者的痛点,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这将给房地产销售带来哪些变化呢?

其中,对于样板房的设置,《通知》提出“三个一致”和“一个不得”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此外,《通知》还要求,如项目出现热销情况,即项目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时,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销售。

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设定如下条款:“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发布的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明确知道所有广告及宣传资料、销售手册、楼盘模型等仅作参考,不作为本合同内容。”应当如何处理?

7月21日至11月26日期间,悦景公司就盛天悦景台项目发布的相关广告中,含有“盛天悦景台·明星级八中·入读八中名校”“八中·八中学区”等广告用语。

12月5日,杨金锋与悦景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杨金锋向悦景公司购买盛天悦景台2栋23-2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3条约定:“出卖人就本项目所作的广告、宣传(模型及宣传资料)及设置的示范单位(样板间)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承诺”。

合同签订后,因盛天悦景台不属于八中学区范围,杨金锋认为悦景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

悦景公司称,柳州八中不在悦景公司开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悦景公司开发规划范围内的设施,不符合《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认定为要约的条件。

法院认为,悦景公司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盛天悦景台·明星级八中·入读八中名校”等文字广告用语,该广告文字内容构成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因八中是柳州市区内的名校,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八中学区房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根据《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该广告宣传应当视为要约。现盛天悦景台不属于八中学区,悦景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酌定悦景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