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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具新闻 美式家具新闻

时间:2023-01-19 1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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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具新闻 美式家具新闻

在昨天地产重磅利好的情况下,今天市场迎来了暴力反弹,指数及个股均放量大涨,上涨个股4200家,成交量再次来到了万亿附近。

目前对于疫情,矛盾也都比较大,盘中的时候,市场传来消息,今天下午3点会有联防联控的新闻发布会,可能有资金博弈fk方面的政策。

市场里面信心最重要,先是地产行业的纠偏,再是防疫方面的。。。所以市场今天就直接涨疯了。

今天市场领涨的主要是地产,银行,证券等低估值权重板块,这也是最近经常说的重点关注的方向,如果布局这些方向的,今天都是妥妥的大肉。

这一波对地产算是比较成功的埋伏,很多朋友也在问地产,所以再谈一下对地产板块的认识。

11月14日,相关部门联合出台金融支持房地产共16条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分别从房地产融资、“保交楼”金融服务、受困房企风险处置、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对房地产行业给与支持。

因为10月份的主线是信创,一直也在思考接下来市场的主线,我从这16条开始注意到了地产板块。

因为是突然发出来的消息,当时前排的个股一字板,后排的个股都是冲高回落。

很多人当时并不看好地产的持续性,觉得是一日游。

相反我是很看好地产板块逻辑的,趁着调整的时候完成了低吸建仓,本来预期12月上中旬会有全国的经济工作会议,多少可能会有地产的消息来对板块进行催化。

没有想到的是,地产刺激的消息提前了。

先是市场降准,直接利好地产,接着是昨天相关部门发布的地产重磅利好,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

今天地产的板块高开高走,并没有出现坑人的现象,也没有出现借助利好出货,承接都还不错,可见这个板块走得还是挺强的。

前端实际有些朋友发私信,因为复盘文章里面经常说低吸地产,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房价还会上涨吗?地产可能会有行情吗?

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而言,需求端确实是比较萎靡的,几年疫情,大家都没钱了,短期我也不看好房地产,但是房地产公司的股票却还是有机会的。地产的逻辑目前来看并不是业绩的改善和估值的提升,而是政策的支持,属于困境反转。

相比较而言,随着保供楼,对防水,建材,家具家居等上下游的产业链而言,能带来业绩和估值的提升。

地产及产业链虽然目前都走强,只是2者背后的逻辑不一样。

至于这个板块什么时候到头,这里也不好预测,顺势而为就好。今天板块高潮一致,接下来肯定也会面临调整和分化,会有分歧的机会,今天没有上车的,可以后面再趁分歧的机会关注了。

另外就是中字头个股了,行情也还没有走完,多次也是在说中国交建,中国中铁这2个公司的逻辑,这2天也是给了非常好的低吸和介入的机会。

目前关注的方向和板块就不说了,最近几天也是经常在说,从今天的反弹的行情来看,低位低估值的权重股表现也是要明显强于其他的板块。

我月薪2000多,确刷到了这买家具花120万元的新闻[捂脸]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浙江杭州,汪女士斥资4000万元购买了一套400多平房子,最近准备购买家具了,想着这么贵的房子都买了,家具更是要选购好的,于是又花了120万元,买了两款奢侈品品牌的家具,回家后却发现,这么贵的家具竟然有瑕疵。家具送回家自后,汪女士也没有太在意,想着毕竟是这么贵的牌子,也没有仔细验收就匆匆安装了,安装好之后,汪女士就发了一个朋友圈。可是却被汪女士细心的朋友看到了,随后便提醒她桌子角颜色不一致,随后汪女士到房间里一看,不仅床垫到处是线头,铭牌也不清楚,随后又在18万的沙发上发现了褶皱,现在她怀疑是不是买到了假的。随后汪女士要求商家提供相关单据,结果却并未得到。此后汪女士找到了媒体,在媒体的帮助下, 联系上了经销商。经销商回复,订货都是从意大利订购的,做好之后,正常发货报关最后送到顾客家里,为此提供了订货单、报关单等单据,由于这些家具有一个一年的维保期,可以为王汪女士进行处理,目前双方就此仍在协商中。真的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120万买家具,这笔钱在很多城市,都是一套房子的价格,真的是太豪横了。其实,不要说花了120万买家具,就是花了几千元买家具,如果遇到问题,也和120万买家具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汪女士斥资120万在家具公司买了这套家具,由于是国外品牌,那么只要是家具公司能够证明家具是从国外订购、发货到国内,有报关单号等材料,那么就可以认定这些家具是采购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了,除非是商家无法提供这些单据,那么无法说明货物是不是真的从国外进口的,如果是这一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就要按照欺诈消费者来处理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就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了,这就是360万的赔偿。当然,商家已经提供了单据,由此证明这些并非是国内的假货,因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虽然是履行完毕了,但是由于商品存在一定的瑕疵,那么汪女士也是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甚至是退货的处理。不过由于是产品瑕疵,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而汪女士从去年购买一直未对此进行验货,那么就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而由于产品本身有一年的维保期,那么双方就此是可以进行协商处理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头条创作挑战赛##行家计划##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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