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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家具回收 海口高价回收旧家具

时间:2022-10-02 13: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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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家具回收 海口高价回收旧家具

前,李女士在海口市买了一套134平的毛坯房,但一直空置着。近日,李女士打算出售此房,于是找了当地一家中介去看房。可中介告知李女士,她家里有人居住。李女士觉得奇怪,于是立即动身前往海口查探。

当李女士来到房前一看,还真的有人住,而且都装修好了,家具齐全。于是李女士找到物业的周主任询问是谁在住,但周主任却让李女士自己去供电所查。

无奈,李女士来到供电所询问工作人员,却被告知该小区的电费是由物业统一交的,他们也不知道。李女士感觉被耍了很气愤就报警。待民警赶到,周主任承认了是自己在住。可马上又反悔称自己是才接手的这个小区,李女士的房子早就被楼下的邻居住了。

这个周主任真的有点莫名其妙,不是自己住的为什么说是自己住的?

李女士于是找到邻居李先生询问情况,李先生当即承认了是自己在住。随后李女士向李先生出示了房产证,表明这个房子是她的,请李先生搬出去。

但李先生却说李女士家里没人住,下雨漏水导致自己的一幅乾隆真迹及罗贯中的字损坏了,损失近400万元。因一直联系不上李女士,所以就装修了房子,李先生提出要李女士先行赔偿。

李先生居然还有乾隆真迹和罗贯中的字?到底是胡编乱造还是真有其事?我们接下去看。

李女士对李先生的一面之词自然不信,李女士要求民警处理此事,但得到的回复却是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李女士去法院诉讼。

李女士很疑惑,这难道不构成《刑法》中的非法入侵住宅罪吗?

其实,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入侵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侵犯的是居住人的安宁权。

而这里的住宅,顾名思义是专供居住的房屋。李女士虽然买了房但未曾居住过,李先生并未侵犯李女士的住宅安宁权,故不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但自李女士要求李先生搬出时,李先生拒不搬出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非法入侵住宅行为,对李先生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女士通过媒体发声,想曝光此事给李先生压力,但李先生拒不出面,也不搬走。目前李女士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如果李先生搬了出去,但要求李女士支付装修款,怎么办?

其实李先生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装修入住,李女士可以要求其恢复到毛坯房时的样子,并且可以要求李先生支付房屋使用费,也就是租金。

既然是租金,那我们就可以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条文我们可以看出,李先生是无权要求李女士补偿其装修款,而且在恢复过程中如果对房屋造成损害的,还要对李女士进行赔偿。

至于李先生所说的乾隆真迹被污损,那就请李先生在法庭上拿出真迹被污损的证据,以证事实,请求赔偿。

有不少网友对周主任的说辞不理解,不是自己住的为什么要承认?

难道周主任与李先生住一屋?这个还需要当事人自己来澄清事实。不知道李女士拿到房后有没有交过物业费,如果未交,那么物业可以向李女士索要物业费。按照法律规定,在交房后,业主就要开始交纳物业费了。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根据《海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向信用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录入信用档案。

此案后续我们会继续跟进,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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