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相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该企业木制家具生产项目未验先投,因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产、恢复原状的情形符合《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0版(11项)》第5项的规定,相城生态环境局于9月初决定对其不予处罚,予以警示。
9月底,省厅交叉互查组检查发现,该企业再次未报环保部门审批即建设木制家具喷漆项目,并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最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行为分别处罚款0.1926万元、25万元,共计25.1926万元。
时间:2020-09-02 03:04:41
6月,相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该企业木制家具生产项目未验先投,因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产、恢复原状的情形符合《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0版(11项)》第5项的规定,相城生态环境局于9月初决定对其不予处罚,予以警示。
9月底,省厅交叉互查组检查发现,该企业再次未报环保部门审批即建设木制家具喷漆项目,并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最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行为分别处罚款0.1926万元、25万元,共计25.19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