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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饲料代加工饲料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管理条例

时间:2021-02-13 23: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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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 头条百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案中,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股东登记的行为违法,但相关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应由A公司负责。从现有证据看,大A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办理案涉工商变更登记时对前述伪造申请材料的事实并不知情,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也未强制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作出工商变更登记时,须对登记的原权利人进行调查核实。故从现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看,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专业能力范围内已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修某主张的权益损失并非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案涉违法行为造成,两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修某的赔偿请求,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辽行申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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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修正)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 头条百科

关于南京财大冯济海侮辱辽篮及辽宁人的地域黑行为,借由九一八历史,表达的恶劣言论,这位教师的历史观必须质疑,其世界观严重扭曲,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援引《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部 江苏省教育厅

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17号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育部 江苏省教育厅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据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网络传播范围之广,性质之恶劣,适用)

––公安 检察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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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作为基本普法受众代表的一份愤慨表达!

#辽宁独生子女可享每年15日父母照料假#【#辽宁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独生子女可享每年15日父母照料假】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26日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日的父母照料假。(辽宁日报)

沈阳市民政局消息:

沈阳市高龄补贴发放政策执行依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具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民〔〕18号)落实。按照现行政策,沈阳市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户籍在沈阳市的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对于80-89周岁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从低保渠道发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新政要求,逐步扩大高龄津贴享受范围,待政策出台时会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沈阳头条#今天,又有一项条例表决通过,将于.11.1开始施行。

那么这个条例就是《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具体有五项内容:

1.以分户供暖之前,单位拖欠陈旧热费为由,拒绝供热的。这个我深有体会,我爸家的老房子就是这种情况,当年是回迁房,而且那个年代都是由单位给报销采暖费,可是到了后来,实际情况就是单位没有钱来给职工报销采暖费,因此陈欠现象十分普遍,后来,我忘了是哪一年开始,我们家要交采暖费,可以,但是必须要先交一年陈欠,才能交当年的采暖费,尽管我们多次提出之前是单位陈欠而非个人,但是,工作人员就说这是上面有规定,你爱交不交,交就交两年(一年陈欠一年现在),要么就不收,没办法,自从那之后,就是每年都等于交两年采暖费,否则不收,现如今陈欠都已经由我们个人都交完了,我想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实际问题,因此这个政策出台是十分必要的。

2.以分户供热后,原用户拖欠陈旧热费为由拒绝为新用户更名或者供热。这个就是说,之前的老房子卖了之后,因为老房子有很多会有很多罗乱事,别管是主管还是客观原因,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就存在了,不过之前的罗乱事,和后来买二手房的新任房主是没关系的,人家正常过户更名,包括交采暖费是正常的,因此这一条也非常合理。

3.不能因为部分用户欠缴采暖费,从而停止向相邻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以前也看到过相关新闻,那就是因为有欠采暖费的,因此就把整栋楼的温度烧的不好,导致交钱的也不热,这就有点殃及池鱼的感觉了,因此一定要保质保量的,不能因此而对已交采暖费的居民产生不良影响。

4.将采暖费和物业费,水电费等挂钩捆绑收取。这很明显是不合理的,交钱就是交钱,我欠水费,水务公司可以找我,我欠电费,电业局可以找我,但是你不能因为欠别的,就影响我供暖,一码是一码,因此这一条也是不错的调整。

5.和上一条条类似,因不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而拒收采暖费或者限制用热。这完全就是霸王条款,因此废除同样十分合理。

还有一个情况,那就是每年大家都会遇到采暖费交了,但是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情况,这样,就需要供暖单位来测温,决定是否达到退费标准。其实,老百姓交钱的目的就是要屋里暖和,就算你退费了,又能如何?屋里该冷还是冷,但是,交钱了还冷,那么退费就是必须的。之前都是供暖公司来人测量,现在有要求了,必须要测量工具合格,而且必须在上午10点-下午14点之外的时间段测量。这条非常好,因为以前就听说过,在大中午的去屋里测温,说句不好听的,就是屋里密封严实一点,全天太阳最足的时候,你去屋里,也差不多能达到16度,甚至18度,然后你就说这个温度可以,那不是开玩笑嘛,这一次严格要求了测量的时间,说白了就是让你真正看看供暖后的实际温度,而不是依靠太阳,十分赞同。

还有一条规定,这个是为了减轻供热单位净应负担提升供热服务水平而设置的,那就是:之前如果提出停止供热是在供暖期开始前10天,那么从今年开始就是提前到20天,目的只有一个,如果你给出的时间太短,供暖公司已经提前准备好了供热的煤,然后你说停供了,那么这多出来的采购成本就会导致供暖公司成本增加,因此,调整为提前20天,可以更合理有效的让供暖公司调整储备,进一步加强供热服务。

感谢关注我的微头条。综上所述,今年的供暖要有一定的改革了,目前看条例都是比较贴合老百姓生活的,希望这样的条例能认真的贯彻下去!#沈阳身边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文@人民日报

#辽宁独生子女可享每年15日父母照料假#【#辽宁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 独生子女可享每年15日父母照料假】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26日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日的父母照料假。(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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