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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峰:什么样的IP有价值呢?

时间:2021-03-25 0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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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峰:什么样的IP有价值呢?

IP的价值

什么样的IP有价值呢?这个问题只能用事实说话。我们做不到让创作都成功,但我们可以梳理出之前普遍受重视的形式和内容。在形式上,可以做四种植入型的模版,故事IP创作上重视十个要点。四种植入型的模版分别是古代和今天,真人和动漫(具体待续)。要点分别是:故事里能够打造形象IP和植入产品(成为产品IP);故事发生的场景和道具要满足以上要求;充分结合历史文化事件;充分结合历史文化名人的元素(但不是只讲名人的故事,因为历史名人不可能成为你的IP商标);提前设定反面角色;有戏剧性的小高潮和大高潮;优先选择“爱情+幽默+行业知识(比如侦探、文物鉴定、投资银行等)”等类型的内容主题;读者定位清晰;其中动漫题材有想象力和高颜值(场景创意很梦幻);连载时间长。

关于古代故事IP的模版之一,以真人为例,主题内容所使用的植入产品道具等等尽量和今天的产业(消费品)有关,比如说历史上的浮梁、景德镇,可以和茶叶、陶瓷的衍生品品牌有关,包括如白居易的《琵琶行》等都可以结合起来。至于延安,可以和范仲淹、边塞诗人、苹果等等结合起来。又比如漳州的故事,有很多,土楼、华侨、海上丝绸之路、水果、水仙花等都可以串起来。古代故事(影视真人表演)可以有各种作品类型,像《长安十二时辰》就很精彩。不过,如果从IP创意产业链的角度来看,虽然这些作品的内容很吸引人,就像很多网络文学作品一样,但是它们缺乏开发衍生品的“预植入”故事结构。比如如果是个美食的老字号或者是个有关酒的浪漫传奇故事,比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里的“桃花醉”,就不错。不过,如果从IP作为文化体验园的主题场景设计和故事IP连载的长度来说,一个电视剧或者网络剧剧集的长度,就不如系列微电影的方式能更好地挖掘其价值。

关于古代故事的模版之二,以动漫表达的方式为例,其内容可以借鉴网络文学中的“玄幻+动漫的元素”。关于古代的故事IP表达,可以尽量避开具体史实(或者说有史书记载的具体内容),把真人和虚拟人物结合起来,比如假想苏东坡遇到一个禅师,禅师可以作为形象IP塑造;苏东坡的情节少一点,禅师和其他人的情节多一点。也可以借鉴《聪明的一休》的故事,讲一个禅师讲(编)的故事。通过禅师讲故事,可以把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和区域历史文化都包容进去。当然,“禅师”只是个例子,像“诸葛亮探案”都是可以想象出来的。充分发挥想象力+传统文化的魅力表达,可以为现在的城市和乡村植入“可以作为旅游景点的动漫场景、动漫人物经历的故事发生地旅游景点”,即动漫IP四合一。植入的产品可以是吃、喝、用(比如陶瓷、竹器、扇子等等)、戴(佩饰)等等。出现在古代场景的动漫形象也可以是动物,这些形象IP可以在今天的场景中继续讲故事(比如《功夫熊猫》的续集可以发生在某个地方)。

故事IP的模版之三,以当代的真人内容为例,有各种可能的主题或者题材选择。我更提倡“爱情+行业+幽默”和“家庭文化”两种主要的形式。写作的时候既要熟悉剧本写作规律,也要有某个行业的专业知识。故事IP的真人影视节目持续播放的结果是捧红了演员,就是把演员捧红成为知名的网红演员。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提前注册商标,也要提前和演员签约,成为演员的经纪人。特别是启用新人的话更需要提前签下各种经纪约。实际上,只要真人节目的时间足够长,那么其主角和植入的产品就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另外,当代真人的影像内容可以结合网红,并且与网红合作开发衍生品(文创电商),这样可以达到强强联合的效果。当然,其前提是双方之间有高度的信任关系:节目捧红了网红,网红持续代言植入产品。在峰火文创的真人故事IP模式中,植入的产品是自己创意设计和定制的产品(给自己做文创电商),而不是植入他人的品牌产品(不是做广告)。IP+文创电商+网红的系列真人微电影,估计将成为一种潮流。

IP四合一产业链的模版之四,就是用动漫形式做当代相关的主题内容,可以发挥想象力的空间更大,形象IP的价值也更大。动漫IP形象比真人明星形象也更稳定。各种角色更丰富多彩,比如“峰火文创城”的故事(新国潮故事IP)里就有各地历史上发生的故事和机器人与人类混杂生活的故事。通过“故事考古学家”这个职业,把历史上很多虚拟、传说和考古元素结合起来,比如讲述“历史上罗氏、蒋氏等某个姓氏起源王朝的故事”,或者“国宝流传的故事”。这些内容是在“当代的虚拟文化园”峰火文创城发生的。当然,峰火文创城的虚拟体验融入了很多高科技的元素,包括科技成果与科幻想象力的结合。就算是爱情故事,也有很梦幻的外部可体验场景(比如沉浸式婚礼和沉浸式餐饮)。总体上说,涉及当代的故事,或者涉及未来的故事,用系列动漫微电影来做,可以选择各种科幻的题材,包括机器人。而表达未来故事里的植入产品,都是今天的品牌IP。

故事IP十种要素的表达方式

故事IP十种要素的表达方式之一:故事里能够打造形象IP和植入产品(成为产品IP)。这种IP创意产业链的头部内容设计,一方面要注重内容的创意水平和形象IP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故事IP的开发既要考虑文化,也要考虑产业开发的商业模式。这里的形象IP和植入产品有所区别,形象IP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做多种商品开发,但是它没有直接宣传某种具体的产品,所以形象IP更像明星或者网红。而植入产品或者产品IP可以从两个角度来思考,一种是注册商标后植入产品,比如“润心茶”、“沁舌茶”和“雪涧香”酒,另一种是用形象IP做产品宣传。在“峰火文创城”,这两种是一体的。比如峰火文创城的“酷微微”喜欢“陶得美”的瓷器,其中,“酷微微”是峰火文创城的“美学人设师”,含讲话的语气、用词、节奏和发音……他做女生的全套美学设计,包括推荐美容美妆珠宝配饰人设风格等等,在产品IP拓展方面那真是无敌了。酷微微这个形象IP,也是潮玩的主流形象之一。当然,这是一个虚拟形象,它所带来的系列衍生品开发就是产品IP。

十种要素故事的表达方式之二:发生的场景和道具要满足“植入衍生品”的要求。就是说,除了故事的主角作为形象IP之外,还可以植入具体的产品,这些产品将成为产品IP(持续销售的爆款)。当然,植入的产品作为场景和道具,必须具有突出的位置,比如故事发生在某个主题公园,主要道具是汽车(007的主要道具是汽车和手表)。007电影的这些道具是从品牌广告合作的角度来做的。我倡导开发自己的产品(可以定制这些产品),是新创品牌的产品,这些产品作为场景和道具,主要是日常消费品或者快消品,比如服装和食品,甚至是水果和其它农产品,比如某地特供的某某苹果或者“某某恋橙”。这些植入产品需要具备“轻奢化”特点。当然,这些场景(比如“唐宫”)或者产品都需要提前注册商标。不仅要注册名字商标,还要注册外观设计专利和做其它著作权登记。场景和道具的植入产品开发,不仅需要故事IP持续连载,也需要故事得到更多的关注与转发。

十种要素故事的表达方式之三:充分结合历史文化事件。历史文化事件相关的内容包含三种可资搭便车的相关因素:传统文化、某种具体记忆、已有故事情节或者相关内容(比如诸葛亮治蜀时期的断案传奇,可以结合三国和诸葛亮的故事情节。不过,这里需要做一些场景的处理)。历史文化事件有时是一种传说或者不纳入正史记载的历史片段,可以有很多想象的空间,包括像古镇、水陆码头、运河等某个时间空间节点上发生的“事件”,最好结合历史上的其它重要文化、军事、经济、政治事件,比如“抗倭”、“漕运危机”或者“文成公主进藏”等等。当然,结合历史文化事件的部分也需要符合“形象塑造”与“产品植入”的要求,所以也要事先规划故事的内容主线和打造形象IP、植入产品的具体要求。有些形态的内容以动漫形式表达出来效果更好,比如花木兰从军、在“万花山”训练时四季自然花海的效果。里面的“花仙子”形象还可以做今日的虚拟主播和虚拟网红带货。

十种要素故事的表达方式之四:充分结合历史文化名人的元素(但不是只讲名人的故事,因为历史名人不可能成为你的IP商标)。实际上,与历史上文化名人相关的内容很丰富,包括他们的经历、交往对象、讲述的故事和其它相关内容。以白居易为例,白居易的诗歌《长恨歌》改编成电视剧和实景演出,赚了很多钱。而白居易和浮梁的关系并没有很好地挖掘。实际上,且不说《琵琶行》里对浮梁作为茶的集散地的描述,白居易也多次去浮梁,只不过需要补充想象力而已。白居易的大哥白幼文曾在浮梁县任主簿。父亲去世后,白居易一家人的生活费用主要依靠在浮梁任主簿的大哥白幼文。白幼文每年必须从“微禄”中拿出一部分,让弟弟白居易带回家乡孝敬母亲,白居易因此也常常往返于浮梁与洛阳之间。他在《伤远行赋》中写道:“吾兄吏于浮梁,分微禄以师养,命余负米而还乡。”而景德镇当年隶属于浮梁,浮梁是瓷器的用土所在地。除了历史上真人名人外,还可以结合传说和神话故事中的“历史文化名人”(比如孙悟空)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十种要素故事的表达方式之五:提前设定反面角色。反面角色的设计,是为了增强故事的戏剧性和悬念,以及为了衬托主角的正面形象价值(实际上,主角不要太完美会比较有魅力)。之所以先设定反面角色的特征,就是为了确定主角需要具备的素质和经历,最终“险胜”反面角色。当然,主角和反面角色也不一定就是敌对关系,反面角色可能就是主角的竞争对手,又爱又恨:怎么做才能消除恨得到爱。实际上,反面角色也可以理解为对比、衬托、竞争的角色,他就想限制、打压主角的形象魅力和能力,所以,他的长处就是主角的长处,只不过主角的长处最终胜过反面角色的长处而已。不过,这种胜过其实是一种绝对优势,而不是相对优势。主角的核心魅力形象设计也就在于找到反面角色的长处。金庸小说《笑傲江湖》的岳不群的反面形象角色设计是很成功的。好的反面角色设计是故事IP精彩纷呈的组成部分。

十种要素故事的表达方式之六:有戏剧性的小高潮和大高潮。故事最重要的魅力是戏剧性情节。实际上,多数的影视动漫创意是先设计一个故事高潮,然后有小高潮,层层递进,包括主人公在故事高潮之前的中间会出现不少意外和挫折。故事高潮的时候也可能出现剧情大的反转;反转的剧情不是反面角色反转,而是第三者成为主角,其行为结果导致故事发生变化并达到高潮。故事如果是用电影特别是动画电影来呈现的话,就要求更多的小高潮,而且多数情况下故事节奏要快。当然,也有U字型故事情节,费雯丽传记的作者写的就是这种感觉。高潮和剧情的悬念也是结合在一起的,有些作品让读者参与创作,就是大家对结果的“逻辑”观点和期待不一样。不过,小高潮、大高潮的交叠、持续等等都和连载的故事长度有关,也不能一概而论。就植入衍生品而言,衍生品植入一定要和故事小高潮、中高潮和大高潮有关。影视动漫作品导演和制片方的意见往往不同,所以制片主任要事先确定植入产品的类型。

十种要素故事的表达方式之七:IP产业链产品所对应的是青年和少年儿童的体验性消费。如此在内容上就要有针对性。从寓教于乐的角度出发,需要选择家长认为健康的、儿童喜欢的;从针对青年的角度,可以优先选择“爱情+幽默+行业知识(比如侦探、文物鉴定、投资银行等)”等类型的内容主题;或者幽默+行业知识。如果是用动画电影来表达的话,相比低幼儿群体而言,更需要针对青年群体,当然如果是通吃型的动画电影,那就更好;但是这种通吃型的动画电影需要创意内容与艺术上的高水平,就题材内容而言,需要励志、科幻等剧情和虚拟形象设计的完美结合。目前,随着内容监管越来越严格,原来电影、网络剧里相对重口味的内容也要改为轻口味的娱乐或者说机智幽默。在故事内容里同时展示主人公的价值观和专业知识、专门的某种能力,应该是一种可行的方式。用某种益智游戏和IP线下体验(文化体验园)来取代过度娱乐化的游戏,应该是家长乐意看到的。

十种要素故事的表达方式之八:读者定位清晰。读者定位关注的焦点是内容针对性。首先是寻找通吃型的内容,像一些好玩的短视频、幽默故事和动画电影,比如《哪吒》动画电影(意外地非常成功)。其次是针对主流消费者,比如电影首先考虑18-28岁的人群,动画故事也是,不是针对低幼儿。再次,关注大众娱乐某些大类型的主流趋势,比如网络文学中的“男频”和“女频”,以及某些专业领域的爱好者比如歌手对粉丝群体的定位和针对性。此外,读者定位中需要考虑“文化代沟”,就是九零后、零零后等等的亚文化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来分析内容的消费习惯,比如更加“短频快”的趋势。最后,故事IP和形象IP的创意设计,需要与时俱进;比如金庸的武侠小说在二十年前的几十年里十分风靡,现在的主流消费者则几乎不感兴趣。总之,对读者和消费者的理解可以用反向思维来思考,站在读者和消费者的角度,以及从未来看今天需要做什么准备和改变。

十种要素故事的表达方式之九:其中动漫题材IP有想象力和高颜值(场景创意很梦幻)。动漫塑造虚拟形象,动漫场景做线下体验。高颜值的形象IP是有审美和内涵的结合,而不仅仅是外表。今后的虚拟形象IP将具有越来越大的产业价值,在家庭文旅消费方面的地位也将更加突出。在动漫节目中,故事发生的场景和故事情节都可以有想象力的补充,可以结合一些实际的场景做“颜值的提升”。在动漫故事场景和植入产品方面还有很多可挖掘的空间。比如日本人发展了“去动漫场景地旅游”和“吃动漫故事里的美食”的体验项目和产品开发。在推动乡村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如果我们用动漫故事来表达现有场景地的话,那么这种场景可以设计得比现实更美丽(绘画比摄影的画面更好看),而动漫故事里的美食就是文创美食或者农业文创。从产业链的角度来说,还可以参照宫崎骏动画最近成为落地体验项目的效果。

十种要素故事的表达方式之十,要求故事连载(持续传播)的时间较长,故事IP对形象IP和品牌IP的塑造具有持续性。总体上说,延长故事的长度很重要,故事转化为体验旅游的消费时长也很重要。像一些舞台剧、实景演出或者一个微电影、网络电影等等在塑造形象IP的时候就不容易。当然,故事IP和形象IP必须和具体的内容消费挂钩。消费不能是单一产品(或者只考虑景点的门票收入)。像很多网络文学都是单一产品,在今天网络文学遭遇挫折的时候就不容易找到方向。所以,假如像“黄河文化”这种大型题材,应该优先考虑“卖什么文旅消费产品”,再考虑哪个方面代表可挖掘的IP。如果仅仅是把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大运河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而不是转换成具体的消费产品,那么它就停留在抽象的事业的层面,而不是产业的层面。假如线上做一个连载的故事,线下做一个体验中心,效果就不一样啦。

IP的联合运营

以IP为核心的商业模式是属于轻资产模式。这里的IP需要思考几个角度的问题。首先,故事IP作为直接消费产品,既需要多样性的消费开发,也需要具有刚性消费需求,或者说通过“铁粉”实现刚性需求。非必需品也可以成为刚需。可以向凯蒂猫公司学习。其次,要增加直观性类型的消费,比如把文字IP转换成视频化的直观性表达,或者通过内容欣赏而产生消费。再次,将头部IP转换为各种类型的内容,可以产生矩阵效果,包括及早开发衍生品作为传播载体。最后,既然是做IP,那就要通过IP的助力来减少硬件投资,或者可以压缩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大就不好复制;即使复制了也难以实现更大的盈利。所以,在结合地产的环境下,如果作为文化体验和地产双主业,那地产的投资就是一个单独的业务,多少投资取决于地产的评估,就不再需要靠地产收入来给文旅项目补血,而且IP文旅项目还能对地产产生拉动作用。至于当下的“景点(景区)+商业街”的模式,那就更缺乏体验性内容消费,也会因为缺乏IP体验和产业链的带动性而持续走下坡路的。

IP四合一当中的故事IP是一种新文体,IP四合一的整体运营是一种新模式。文体上的要求是兼容植入产品和故事,它不是纯文学。比如网络文学作家之前的创作都是按照文学创作的规律写作的,如果他们想做IP四合一的故事IP的话,需要做某些改变。实际上,网络文学作家今后创作IP四合一的故事IP是有优势的,而且有上百万写手目前在网络文学方面的收入不高,正好可以转型。当然,这里需要跨界的角度和“半命题作文”,即从文化传播、传统文化挖掘和植入产品的角度来做故事IP。此外,IP四合一的运营模式也要进行升级,跨界的升级,即要培养作家,更要孵化IP,甚至做故事IP的巡转消费和形象IP、产品IP的开发。在运营方面可以借鉴好的潮玩IP孵化。很多人把潮玩等同于盲盒,忽视了潮玩孵化IP的本质:一般的手办产品都可以做盲盒,但是他们的IP不突出,和潮玩公司有很大的差距。总之,IP四合一或者“峰火IP+模式”需要做一种新文体和新的运营模式(含商业模式创新)。

IP可以做一个,也可以做一组。如果做线下IP的文化体验园的话,需要做一组,即通过一组IP来形成丰富的体验性内容。而一组IP在结构上也要有讲究,比如做三个通用的IP(在任何环境下都可以做体验,就像《玩具总动员》一样),然后再根据文化体验园所在地做若干个IP,这样就有内容的丰富性和针对性。这种做法既借鉴了迪斯尼主题公园和环球影城的做法,也有我的综合原创性。比如最近我指导峰火文创集团做“农业文化体验园”落地,就先做一个文创美食相关的故事IP,里面塑造三个以上的形象IP(从故事IP开始),然后再结合当地的文化做一个故事IP和若干个形象IP,比如把当地的古镇、景区和形象IP塑造等结合起来,通过故事IP来塑造形象IP。以重庆市石柱县的女豪杰“秦良玉IP+”为例,可以塑造一个少女秦良玉IP和西沱古镇一个形象IP、黄水旅游景点一个形象IP、农文旅康养产业一个形象IP。当地的IP可以联合打造和运营。农业文化体验园的内容和当地农文旅康养紧密结合起来。然后通过线上做农业文创电商。

IP是一个群体,看过《复仇者联盟》的观众都知道,大家喜欢的形象IP不是一个,而是一组,这一组IP能不能一起发生故事,能不能做IP的联合运营?答案是肯定的。特别是在新媒体平台上,可以做持续的积累。峰火文创平台的目标是做知名IP文创电商平台(含农业IP文创电商平台)。峰火文创集团的IP+就是利用已有的自己的APP+新媒体平台,还有做落地体验项目的IP内容(农业文化体验园等)开发。基于新媒体平台的IP开发,就适合与做传统产品、电商、主题公园和IP的各种企业合作。IP文创电商是先做IP再做植入产品的电商即文创电商或者衍生品电商,比如动漫形象授权产品开发或者潮玩IP限量款的T恤和香水等等,也包括故事里的美食开发。在接下来的各种合作中,可以利用多个故事IP、形象IP和品牌IP来做新国潮农业文创美食,来为农业三产提升附加价值。每一县都可以有一组农产品相关的文创IP,农业IP文创电商将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涉及IP传播的相关内容,我的研究发现,“IP+”在国外比较成熟,研究和实践也多,国内都较弱。什么是客户体验,什么是粉丝粘性?研究发现,新媒体是大媒体、大社群、大卖场,“传播+电商”才有粘性。有些融媒体单篇文章的阅读量很大,但是读者和粉丝缺乏对媒体的粘性,尤其是媒体缺乏收入。比如一些新媒体还仅仅是信息发布,以官员为核心粉丝和消费者,缺乏消费者粉丝的购买力,或者说缺乏生活类娱乐类的媒体属性。多数所谓的融媒体并没有融入生活,也缺乏吸引消费者的形象IP,没有形象IP就不能实现内容的“一鱼永吃和一鱼多吃”。包括有些关于内容IP的研究已经脱离新时期的媒体产业:他们研究的媒体就是发布信息,而不是娱乐体验和购物;他们做的是标准化的研究,而不是个性化的消费体验研究。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的所谓“旅游IP”和媒体传播也没有脱离传统的旅游规划和传统性质的媒体传播研究,没有真正关注“内容为王+电商”的新特点。如果不以文化内容作为旅游产品,仅仅为规划而规划,为传播而传播,如何应对新的IP实践场景,如何让IP产业达到国际水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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