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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十二项硬核措施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5-01 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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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十二项硬核措施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游旅企业发展壮大的十项措施》。经过一年的实施,效果显著,市级统筹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12家“引客入酒”旅行社(企业)、5家新入库规上的文化企业、2家创建成四星级的旅游饭店、5家创建为国家4A和3A级的旅游景区、4家宣传营销企业、11个重点项目共兑现奖励性补助619.39万元;为116家旅行社暂退质保金1772万元,有效促进了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和发展,全市共接待游客2738.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53.4亿元。

为保持政策措施的延续性和周期性,最大限度克服疫情对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的冲击和影响,不断培育壮大文体广电和旅游企业,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6月,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十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出台了升级版的《关于培育壮大文体广电和旅游企业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项措施》,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中小企业、A级景区、星级饭店、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示范村、研学旅行基地、文体赛事活动、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宣传营销、新业态促销费、“引客入酒”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性补助。

此次制定出台的十二项措施是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将文化旅游产业作为首位产业培育打造,全力推进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的具体体现,也是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每一项措施都极具“含金量”,将通过激励先进来鼓舞干劲,形成鲜明的发展导向和良好的营商氛围,表明了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坚定不移培育壮大文体广电和旅游企业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关于培育壮大文体广电和旅游

企业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十二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最大限度克服疫情对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的冲击和影响,不断培育壮大文体广电和旅游企业,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酒泉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1.扶持文体广电和旅游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从起,根据酒泉市统计局提供的入规入库企业名单,对当年新入库的规上文体广电和旅游企业,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2.支持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鼓励支持A级旅游景区改善服务设施,提升运营服务质量。对当年新创建(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3.支持星级旅游饭店提质增效。鼓励支持星级旅游饭店改善服务设施,提升经营服务质量。对当年创建验收达标的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4.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休闲度假区创建。鼓励各县(市、区)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旅游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旅游供给要素,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对当年新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县(市、区),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当年新创建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5.支持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鼓励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对当年新创建为全省、全国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行政村,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6.支持研学旅行基地创建。鼓励支持研学旅行经营单位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对当年创建成功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7.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文体赛事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文体赛事活动,对当年纳入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年度计划的文体赛事活动,根据单项活动组织规模、赛事级别、赛事绩效及赛事影响力、活动安全性等综合评估情况,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或赛事公司)举办市级文体赛事活动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或赛事公司)举办省级以上文体赛事活动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受委托承办市级或市级以上文体赛事活动的县(市、区)给予5—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8.加大重点产业项目资金扶持。围绕国家和省上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政策,精心策划申报文体广电和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向国家和省上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统筹酒泉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9.加大文体广电和旅游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对通过招商引资落地开工建设的重点文体广电和旅游项目,在我市辖区内银行贷款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按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补助。

10.加大文体广电和旅游宣传营销扶持。积极利用全省整合宣传平台、酒泉文旅微博、微信、网站及其他官方合作平台和渠道,加大对旅游形象、景区景点、文体赛事活动等文体广电和旅游资源及相关企业的宣传推介。支持旅游景区、旅行社、文创企业、非遗传承人等有组织地外出参加交流展览和宣传推介,通过官方线上+线下的方式帮助文体广电和旅游企业扩大宣传,提升文旅企业和文旅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11.培育新业态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消费。鼓励文体广电和旅游企业转型升级,不断丰富产品业态,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鼓励演出、影视企业立足市场需求,推陈出新,打造演艺影视精品;鼓励开发文旅康养产品,建设康养引领项目,打造文旅康养品牌;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开发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文创产品,打造品牌文旅商品;鼓励商业综合体开发淡季和夜间旅游产品,推广特色美食。对以上在培育新业态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消费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资金支持。

12.及时兑付“引客入酒”奖励政策。按照《酒泉市“引客入酒”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旅行社组织的达到补贴条件的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大巴即时接受申请及时进行补贴。对文化旅游企业外出宣传推广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企业申请及时给予补贴。冬春季旅游补贴和年度组团补贴按照时间要求一次性组织旅行社集中申报并及时兑付补贴奖励资金。

以上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凡当年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企业(单位)申报、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核推荐、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定并公示的程序办理。以上十二项措施有效期限为1月1日—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支持政策措施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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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范志俊 审核:赵立青 编辑:令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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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十二项硬核措施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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