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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范围内 这些行为严令禁止!

时间:2020-04-07 0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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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范围内 这些行为严令禁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南部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

农村自建房管理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绿水青山中条新生态文旅经济走廊建设,规范乡村建设风貌,打造名副其实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南部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风貌管控、环境提升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范围内,东起东郭镇界滩村东夏县行政边界,西至解州镇郊斜村西席张乡行政边界,南起中条山北麓,北至盐池南畔各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一切建筑活动。所有村民自建房屋、村内占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工程,严格按照乡村风貌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凡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将依法强制拆除。

三、区直有关部门、沿线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置各类违规建设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3月31日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南部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

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南部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各类开发行为,持之以恒保护运城重要自然生态屏障,加快推进绿水青山中条新生态文旅经济走廊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南部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范围内全面集中整治各类违法占地、乱搭乱建行为,彻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范围内,东起东郭镇界滩村东夏县行政边界,西至解州镇郊斜村西席张乡行政边界,南起中条山北麓,北至盐池南畔。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5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凡拒不执行本通告、恶意阻挠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3月31日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南部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

全面实施畜禽禁养活动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强市三高地”战略目标,持续抓好“一极三带三区”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绿水青山中条新生态文旅经济走廊建设,全面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控制各类畜禽养殖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南部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范围内,全面实施畜禽禁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范围内,东起东郭镇界滩村东夏县行政边界,西至解州镇郊斜村西席张乡行政边界,南起中条山北麓,北至盐池南畔。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该区域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所有养殖场要在8月31日前完成清圈、搬迁、设施拆除等工作。

三、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禁养活动,凡拒不执行本通告、恶意阻挠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3月31日

编辑丨吕磊 刘艺萱

原标题:《扩散!中条山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范围内,这些行为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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