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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不谈:酒店保安闯入女子房间“送水果”

时间:2022-04-17 16: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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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不谈:酒店保安闯入女子房间“送水果”

呼和浩特一女子住酒店,半夜被“保安”强制送水果。

该女子独自入住了连锁品牌全季酒店,在半夜11点40分左右,她正处于熟睡状态,一名自称是保安的人员敲门说是“送水果”。在该女子表示拒绝后,该男子竟刷卡进入了房间。

该女子称,她已经重复多次表达了不需要水果,可该男子还是通过刷卡的方式进入房间,并房间内对峙大约20秒之后才离开房间。

事后,该女子表示她受到惊吓,几天都不能好好休息,也不能正常上班。之后该女子在社交平台上发视频维权,希望酒店和保安能公开道歉,并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2万元。酒店不同意赔偿。

后续,该女子与酒店联系时,酒店已经道歉,并称在客房部下班后是由保安来送水果的,但是时间这么晚确实是酒店的失误,也承认他们的管理不当。

酒店方在沟通中表示:建议女士走官方流程合法维权,她不报警,也不采取任何措施,一直在敲诈酒店。

这起事件很快在网络平台中冲上热搜,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很多网友说,他就在酒店从业,怎么也不会轮到保安去送水果啊!

也有网友说,这么晚送水果,而且还在客人拒绝后依然刷卡进入,这明显是动机不良。

【法律小知识】

1.全季酒店作为知名连锁品牌,半夜时分让保安给客人送水果,还直接刷卡进入房间,这样的低级错误和松散的管理实在是不应该出现,完全没有尽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九条【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五十条【侵犯人格尊严的弥补】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这些法律条款,该女士可以通过报警或者起诉的方式来合法维权,该酒店应当对他们的过失和侵权对该女士进行赔偿。

同时,作者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出住酒店时,不管是否一个人,最好锁好房门并将带锁链的安全锁也锁上或者带一个阻门器,确保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讨论!我是@无法不谈,为您分享生活中的法律!

#呼和浩特头条##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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