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人咨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保
缴费成功后
如何开具缴费证明?
城乡居民缴费成功后如何开具缴费证明?
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多种渠道打印缴费证明。以电子税务局为例,缴费人可以进入【我要查询】点击【开具社保缴费证明】,选择费款所属期(如查询预缴城乡居民医保,应选择“1月至12月”),查询出结果后,点击【缴费证明申请】,信息系统将立即制作缴费证明,制作成功后就可以下载打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小知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知识点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缴费人自主申报。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2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3000 元、5000 元、8000 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 元档次缴费。
知识点二: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费款入库后,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知识点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1月缴纳当年费款。每月申报缴费期为1-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知识点一: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冀医保字〔〕34号),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具体缴费额由各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知识点二: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费款入库后,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知识点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预缴下年度费款。每月申报缴费期为1-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来源/河北税务
编辑/王庆宇
审核/乔继昌
【来源:邢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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