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开展的“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已通过我委形式审查,现予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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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郭君伟。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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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