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等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加盟连锁经营管理公司)开展的特许经营行为本身,以及餐饮等加盟店、连锁店按照特许经营模式开展的餐饮等经营活动,与第3502组服务(如“350096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350078饭店商业管理”服务)之间,既不属相同服务也不属类似服务。同样地,“FENDI”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益朗公司在其销售真品“FENDI”品牌产品的涉案店铺店招上,单独使用“FENDI”标识之行为,也不属在第3502组企业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或其类似服务上使用“FENDI”服务商标,未侵犯第3502组上“FENDI”注册商标专用权。至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另行讨论。
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