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诈骗在各类诈骗手段中算是“元老”级别了,但每次一出现都能“掳”走不少钱财。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侥幸、贪财心理,通过各种手段谎称受害者中了大奖,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对方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实施连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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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犯罪嫌疑人通过抖音加了被害人罗某的微信,后以购买化妆品可以获取抽奖,相关奖品需支付税费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4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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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顾某在家中收到犯罪嫌疑人微信发送的中奖消息,后添加该犯罪嫌疑人QQ,该QQ同时推送另外两个嫌疑QQ,三个QQ以领取奖品需要支付保证金、运费等内容,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多次向被害人发送二维码。被害人使用自己的微信扫码支付了4324.22元,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嫌疑人又使用第四个微信号对被害人谎称正在退款,并向被害人提供了两个手机号提供咨询服务,被害人发现无法联系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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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陆某在某QQ群内听说加犯罪嫌疑人微信可以参与抽奖,遂主动加其微信,后该犯罪嫌疑人把陆某拉到一个群中,通过发红包的形式参与抽奖。陆某使用微信在群里先发了一个50元红包中了150元,收到奖金后又转了1500元,因没有收到奖金发现被骗,损失总价值1400元人民币。
警方提醒
日常生活中,市民朋友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最大程度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若遇到中奖信息,可通知亲戚朋友,与他们一起辨别真伪。如果遇到中奖诈骗信息,请做到不看、不听、不信、不理睬、不汇款。在这里警察蜀黍有4个字送给大家:
1、“想”
接到各类中奖信息,首先回忆一下自己是否有参加过这样的抽奖活动,如果没有,那么大多数就是中奖诈骗。
2、“观”
看看是否需要由获奖者缴纳公证费、个人所得税、转账手续费等费用,若有则为中奖诈骗。
3、“核”
如果接到中奖信息或电话,请一定要先仔细核对真实信息。如上网查询是否有该开奖单位,该开奖单位是否有抽奖活动等。
4、“智”
请广大市民保持理智清醒的头脑,一定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一定不要有“贪图便宜”、“一朝暴富”的心理。
来源:海门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