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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武:持正义天平 挥法律利剑 誓保社会公平正义—“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候

时间:2019-10-07 19: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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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武:持正义天平 挥法律利剑 誓保社会公平正义—“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候

个人简介:董武,男,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在省高级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120余件,结案数在全庭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在河北高院审理的黄松有等省部级领导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中,常有他的身影。他审理的案件堆积起来,是一座不小的“山”。董武以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和孜孜不倦的愚公精神,啃掉了一座座小山,用自己的公正审判,在社会上筑起一座象征法治精神的巍巍长城。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7次。

法官的职业特点,在刑事审判领域体现的最为鲜明:身着法袍、手持法槌,持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定夺人之生死。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则因担负了全省法院审理的最具挑战性和艰巨性的重大案件,而显得更加神秘和任务艰巨。这个庭的审判员,往往不是奔走在长途跋涉的路上,就是埋头在山一样的案卷中。每个不加班的日子,对他们来说,都是一个节日。

反腐大剧幕后的法治“守卫者”

,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当人们正沉迷电视屏幕前,享受各种利益抗衡的戏剧化剧情时,董武办公室里的灯光也几乎彻夜长明。只不过,他面对的不是电视屏幕,而是墙角里堆放着的420余本卷宗。

他正在办理的死缓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正是《人民的名义》中小官巨腐的原型——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

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中纪委查处的国家发改委系列犯罪案件中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涉案金额达3亿多元之巨,因烧坏了数个点钞机而成为电视剧剧情的一个噱头。最高法院对该案审理提出极高的要求:河北法院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审慎地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审判任务,不允许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和差错。

此案一审宣判后,魏鹏远案成为职务犯罪新司法解释颁布后,全国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第二例案件,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

无论在政治上、业务上还是协调能力方面,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人员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作为复核案件的承办人,董武责无旁贷地接受了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全部精力都集中在办案过程中。

为办好这个案子,他大量搜集整理受贿犯罪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将30余个相关判例装订成册,反复研究,熟悉吃透相关法律规定。办公室的灯光下,董武一点一点吃透那案卷堆成的小山,每个细节都熟知在心。与此同时,董武还撰写了相关材料3万余字。仅仅针对魏鹏远提出的检举他人立功线索这一条,他就多次协调办案机关及时进行补查核实,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依法稳妥地完成了案件的审判工作。

魏鹏远案只是董武办理大要案件的一个缩影。这些年,在河北审理的大要案中,多有他的参与和付出。他承办了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河北港口集团原董事长黄建华受贿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史东升、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顾旗章等贪污、受贿案,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振清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这些赫赫有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每一件都是一部惊心动魄的小说,但董武对每一页卷宗、每一份证据、每一件事实,都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法学素养进行分析、判断。各种琐碎艰辛,他从未对人说过。

兼具刚毅与智慧的“护法人”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董武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本着“刚正不阿、不为强势”的原则,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他从不对任何势力妥协。同时,基于多年的法律素养,他又善于把法律智慧、理性判断融入到自己的审理裁判过程之中。愈碰到疑难案件,愈是有条不紊,在长年的职业生涯中,他养成了“每逢大事有静气”的能力和气度。

被告人吴某某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隐匿国有资产近2亿元,案发时涉案资产已增值达数十亿元,是河北省建国以来贪污数额最大的案件之一。此案办理过程中,多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队不断在网络上营造声势,中央教育活动巡视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委政法委均转来被告人家属无罪辩护的信访材料,要求对案件依法处理。邢台王某某等24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系省打黑办挂账督办的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涉黑犯罪案件。

两个案件还未开庭,压力就铺天盖地而来。办案人董武毫无惧色,条分缕析,按部就班推动案件审判。

他首先从杂乱的头绪中理出一条脉络:如何避免诉讼中断,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这成为案件审理成败的关键。经过认真阅卷,细致分析,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吃透案情。吴某某案和王某某案的案情复杂,两案卷宗就有330余本,摞起来达四五米高。时值年中,各项工作互相交织,千头万绪。董武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案子上。期间,单位派他赴海南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会议,这对很多人来说,正是观海景游海岛的好机会,他却连海边都没顾上去,随身携带一提包卷宗,会议间歇都关在宾馆闷头阅卷,以最快速度吃透案情。

有的放矢,不打无把握之仗。针对吴某某辩护律师提交的四五百页新证据材料,上百项非法证据排除清单和十余项证据补查申请,董武积极与省检察院检察员沟通,深入涉案单位,寻找知情人员,做了大量补查补证工作,仅法院协调补查的证据就达16本卷宗之多,最终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消除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对立情绪,主动配合法院庭审。针对王某某案庭审辩护中的隐患,他积极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查找相关辩护人员在外省法院的庭审活动情况,归纳总结其辩护规律和程序、惯常辩护的观点,对其辩护风格了然于胸,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详细的庭审应对预案。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有效驾驭庭审。围绕两个案件中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问题,不回避矛盾,依法传唤相关证人到庭,通知部分侦查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到庭说明情况,当庭播放被告人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对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供述坚决依法予以排除,依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坚持有理、有力、有节的原则,合议庭成员密切分工,相互配合,有效控制庭审节奏,对辩护人恶意扰乱法庭秩序、当庭煽动和唆使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闹庭的行为,及时予以训诫,彰显法庭权威。吴某某案在经过4天两次庭审,王某某案经过5天庭审,均顺利完成庭审。

充分说理,依法裁判。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全面客观地概括控辨双方观点,丝丝入扣地阐述驳辨理由,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论支持与否,均从事实和证据角度详细论证,力求法理明晰、理据充分、逻辑严谨、文风朴实。二审裁判文书送达后,均未再出现网络炒作的情况。

受到大使馆表扬的“法院形象代言人”

1月底,新年的气氛在忙碌紧张的办公室里弥漫,董武忽然收到了一份来至北京的包裹,未及多想打开包裹后,却发现里面有很多奇怪的独立包装,再看寄件人,是韩国大使馆。职业的敏感性让他立刻警觉起来,向领导报告后,当众打开包裹,却发现原来是韩国大使馆寄来的正宗韩国泡菜和感谢贺卡。哦,一场虚惊!但董武办案的故事也不胫而走……

这是一起韩国籍被告人涉嫌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某负责经营的烟台某公司对河南某公司有未清偿的民事债务,10月,烟台公司委托河南公司帮助贴现金额为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约定在扣除部分债务后将余款返还烟台公司,但河南公司贴现后,却提出扣除欠其全部债务及违约金后再将余款支付给烟台公司,因未能协商一致,黄某某指使承兑汇票的最初受票公司以票据丢失为由,先向出票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致使原票据被判决无效。

该承兑汇票经背书流转至河北邯郸某信用社,汇票到期后,该信用社因被出票行以票据被判决无效为由拒绝付款。之后,出票银行将汇票款付给最初受票公司,该公司又将钱款转入黄某某及其烟台公司账户,后被用于烟台公司经营和归还公司欠款。邯郸某信用社遂控告黄某某涉嫌诈骗。

案件审理期间,韩国大使馆多次通过外交渠道发来照会,要求中国法院公正审理此案,并数次对黄某某进行探视。该案成为重大外事关注案件。

董武负责全省涉外刑事案件专项工作,在外事协调和接待过程中,他坚持“涉外无小事”,指导审理法院严格遵守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认真细致地对待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充分保障韩国籍被告人与韩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请求提供翻译和委托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

在案件开庭审理及宣判前,及时通知韩国驻华使领馆,充分保障领事探视和旁听等权利。同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仔细研究涉案证据之间的关系,认真提出指导性意见。最终审理法院以该案指控犯罪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黄某某无罪。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细节、每一件小事,董武都做得十分到位,外宾评价称,充分体验到中国法官良好的司法素养。

最深爱母亲的“不孝子”

董武原籍内蒙,由于工作等原因,常年不能回家陪老人过年。没上过学但知情达理的母亲总是劝慰他,好男儿志在四方,你吃的是公粮,工作要紧。

3月,年事已高、病情渐重的老母亲亲自打电话,要求天南地北的子女们在10月份回家为自己过80大寿。作为家中最小的孩子,他每时每刻都在牵挂着自己的老母亲,满口答应了母亲,归心似箭。

然而,自古“忠孝不能两全”。10月份母亲生日那天,正是中央交办的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宣判的日子,而他作为主办人,根本无法请假离开。

一通昏天黑地的忙碌后,宣判完毕。他第一时间打开手机,拨通了千里之外母亲的电话:“老妈,祝您生日快乐!”母亲听到他的声音,以为他回到老家了,激动地问,“你怎么才到呀?”他在电话这头眼泪扑簌,艰难地向母亲做着解释,全身都笼罩在母亲失落的情绪中,久久不能自拔。

半年后,母亲去世,这件事成为他终生的遗憾和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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