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购买了《百老汇经典爱情音乐剧》门票,由于定错时间,想要退或改,却发现对方坚决不同意。理由是“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特定性”。
但是法律层面,却难以支撑这一说法。律师马华平认为:“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影、剧院票“不退不改”合理吗?
所以,话剧方坚持的“具有时效性,特效性的背后的文化服务”,和国家法律,哪个才是对的呢?
重庆,一子男在上网买三黄鸡,看商到家标价为1.58元,疯狂下了100单。不过,就他在去家商提货时,商家表示,从没来有么这便卖宜过鸡。男大子怒:我要到告市监局!
徐川做是餐饮业行的,为了省节成本,经会常在网购上买食材。当然也他不会放过,商在家线大上搞活的动时机。
这天,徐川浏在览页网时,忽然现发线常下去店的铺,也在线做上活动,而力且度可谓前是所未有。在商家店的铺里,1只3斤的三黄鸡,销售格价仅为1.58元。
对徐于川来说,可算到找了薅毛羊的机会。他开点商家的上线店铺,直接以1.58元的单价,疯狂点下击单,足买足了100只三黄鸡,才了停下来。
最人令意外的是,哪是怕这种操作,还能下成单功,这免不令川徐感惊到喜。
第2天,徐川等千万盼,终还于是来迎了货提的时间。徐川心担商家没有货,特起意了个早,急匆的匆奔向家商实体店铺,准备去下提单的100只鸡。
然而,就徐在川出拿手机单订后,店也员感到分十吃惊。店看员着前面的顾客,连神眼都变了。店员不烦耐地表示,这鸡种没货,我们没也有卖过。
不过,徐却川发了现在柜台上,三黄摆鸡了好几排,等着客顾来购买。徐认川定是员店欺骗他,更何况还他看见,在上网购买三鸡黄的顾客,都来提货了。
明就显是川徐买得便太宜,商舍家不得他给货,这上才演了一这出。徐感川受到尊自心受挫,心更情是好不了。要道知自己了盼这么久,却迎来这了么结个果,说什么是也不气服的!
于是,徐要川求家商给个他解释,为么什别都人能三拿黄鸡?而自却己不可以,难自道己买的鸡,和其顾他客买的鸡,不是样同的鸡吗?
商家能只耐心解释,本来就在是网上错标价格了,1.58元1只黄三鸡,说得再也多是不买了的,希他望可以款退处理。
对于商的家这说个法,徐自川然是认不同的。他认为己自凭本薅事的羊毛,就该应拿到100只黄三鸡。他和商开家始一了番扯皮,双较方量不高分低。商家要还忙着生做意,认为前面的人难太缠,也不就理他了。
随后,徐川找还来调了解员,来他帮要回那100只鸡。不过,调解员是还很道公的,他这对件事,也有个了初了步解。有人所,商家1.58元卖鸡,是否为格价欺诈,还不是结下论时的候。
于是,调员解询问商家,在线上1.58元卖鸡,其实真的意用是什么?只见家商从兜里出掏手机,说是把格价弄错了,才了闹一误场会。
原线来上销售黄三鸡的价格,为60多元1只,并是不徐川说所的1.58元1只。商家得在知情况后,马上把就价改格过来了。哪怕是在现店中他其顾客,在线买上的三黄鸡,价也格是60多元1只。
同时,商家表还示,给川徐造成价困格扰,是他的们不对。希徐望川以可退款,不的然话家自就死赔了。
不过,徐川不并想原谅商家,表示不给100只三黄鸡,就把要商告家到监市局!
1、售卖1.58元只一鸡否是涉消嫌费欺诈?
《消者费权益护保法》第十五五条规定: 经者营提商供品或服者务欺有诈为行的,应按当照费消者的求要增加赔其偿受到损的失,增加偿赔的额金为消者费购商买品的款价或接者受务服的费的用三倍;增加赔的偿金不额足五元百的,为五百元。
所欺谓诈,就虚是构事实,让客顾陷错入误的认识,进而致导消者费权益受损,而板老赚钱手的段。
具到体本案,一只鸡价的格几是十元,却标成了1.58元,如果按这照个价买格卖,消者费赚翻了,而板老赔死了,所标以低价行的为,即使是销促行为,消者费最终能可是益受的,不于属消欺费诈行为。
因此,徐想川要求赔偿500元愿的望空落了。
对您此怎么看?
2月13日 ,云南丽江,女子在景区内花60元购买了两串小烧烤,而小烧烤上的食材只有6只虫子和2只蝎子。女子称:老板把价格标在柜子最上面,当时已经烤上了才问价格,自己也知道景区东西贵,只是没想到会这么贵。自己不了解虫子的市场价,但这个价格已经超过了自己的接受范围。
网友评论说
网友1:掬水碎月月月: 景区不就是图这个吗,只宰一次,又不需要回头客
网友 2:@去你一边: 定这么贵不就是一次性生意为了宰客么。
网友3:@度你没商量: 首先有些虫子难找确实不便宜,但明码标价消费明白确实要做好,套路多了,砸的都是整个景区的饭碗。
《晨曦文集》
1,你的专长就是你的“铁饭碗”。真正厉害的人,都懂得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持续深耕自己,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到极致。
2,中年人最正确的两件事情,就是“一简一增”。一简,即生活简单,降低欲望,三两知己足矣。一增,即不断增加知识,增长智慧,提升头脑。
3,投资最重要的事是让自己做一个理性人。理性是人在掌握多学科基本原理基础上的一次自我革新,理性是在生活反复捶打的现实中总结出来的刚性智慧。理性也是投资人在于股市博弈过程中最基础的底层认知。
4,产品赚钱=价格*购买次数。产品价格一般定了很难提价,基本是逐年下降。购买次数=新客户+老客户复购率。现在很多公司就是在不断拓展客户抢地盘,特别是互联网公司。
5,金钱是现代文明的主要驱动力,人类发明了金钱,却又反过来被金钱所困。金钱本身没有任何属性,但它能买到很多想买到的东西时,人们就产生了强烈的拥有欲望。
([微风]作者话语:分享每天对投资与生活的所思、所学,希望每天与您一起进步一点点,如您喜欢期待你的关注与评论。[太阳])
#把地球的故事讲给宇宙#网购对于现代人来说都已经是不陌生了,都非常之熟悉了。也是用得纯属的一种购买方式。网购他确实要比实体店要便宜。因为他没有租金,人工也比较少。但他的购买力却远远,大于实体店,甚至于有的实体店都被他击倒了,开倒闭了。
你们觉得在网上购买的东西质量怎么样?我从我个人的角度觉得在网上购买的东西还是要看价格,价格定质量,所谓说的一分钱一分货,这话确实不假。有的东西很是便宜,但是一拿到手上一看,质量确实不是很好。价钱稍微贵一点的,买回来的东西又稍微会好一点。在网上购买东西,我觉得至少衣服这方面要在50元以上,质量还是比较好的,穿上也能说得过去,不算是地摊货。有的在50元以下,十几元几元那种的衣服质量真的是很差。有的是特别差。有的甚至是洗一次就不能再要了。不知道各位友友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其实还发现一个问题,你就是在x宝上面一样的东西,你去x多上看,某多上看他确实要便宜一点。我觉得x多主要是拼单人多赚的是什么?薄利多销吧!其实买东西实体店有实体店的好处,他可以给人以真实的感觉,我们可以试穿,可以摸到,可以感觉到,方便随买随换。可是你在网上购买东西就不一定了,在你下单之后,还要等几天才能到货。等你收到的时候,觉得质量不行,虽然是有包换,但是寄费还得自己先垫付着,这样耗费的时间挺长,给人感觉不直接,不快速。
你们是喜欢网购还是喜欢到实体店购买呢?
#新春创作纪# #头条创作挑战赛# #微头条打卡#
浙江嘉兴,一男子为妻子定了一辆比亚迪汽车,口头约定的日期到了,却被告知自己的车子交付不了。后来销售人员说有一辆试驾车马上到期,配置和男子定的车一样只是颜色不同,而且价格可以打8折,男子同意了。然而交车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车子价格涨了10000元。
高先生在某比亚迪展厅定的车,车子总价160800元,他交了2000定金。合约书上提车时间为车到提车。但是当时销售口头介绍三个月能交车,到了五月份,店里的人告诉他车子交付不了。
过了半个月,展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高先生,有一辆试驾车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试驾车到期,是可以退下来销售的。配置是宋Pro是最高配的,跟高先生定的那辆车的配置是一样的。
高先生觉得老婆负责五县两区到处跑的,每天就有二三十家店要管,老婆的那个车子确实要换了
。当时和店里谈好试驾车的价格,在新车的基础上打八折算下来是127000多,确定要试驾车后,高先生就办了贷款,妻子那辆旧车也卖了。
可等到七月份那辆试驾车,退下来后对方又反悔了。他们自己集团里面走流程的时候,估价的时候是12万多,后来他们里面有一个环节是上拍拍网,放在网上看一下这辆车可以卖到多少钱,然后价格是上到了137800的样子。
后来被展厅的工作人员告知,之前的价格老总那边批不下来,工作人员的意思就是我必须要付137800。
展厅临时加价的行为对不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里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事先说明价格和中途加价的后果有天壤之别。
很明显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是不对的。而且中途加价很明显违法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的第19条第2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否则属于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所以汽车展厅的行为是不对的。最后展厅和高先生按照127800重新签订一份购车合同,之前一份合同里承诺赠送的礼品都不会少。另外车子之前已经做了首保,店里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对于展厅临时加价的行为您是怎么看的,欢迎评论留言。#嘉兴头条#
浙江杭州。于先生交了5000元定金,定了一台极氪001新能源车,原本是打算以公司名义购买,也把这个想法告知了销售。谁知在填写订单时,对方让他先填自己的名字,并表示后期可以更改。但是,现在订单不能更改,厂家也不给退还定金,这让于先生非常气愤。
于先生的车子是10月份订的,虽然是他自己来看车,但车是以公司名头进行购买的,打算用作以后外拍,以及工作人员出行的用途。当时他来到极氪中心看车,车子看好后,就交了定金,并填写订车资料。
可是在填写“购车人”这一条的时候,他打算看一下公司的税号和名字。这时销售告知于先生,名字填谁的都没关系,可以先填自己的名字,在锁单之前,无论是购车人、配置、甚至上牌城市,都是可以改的。看到订单APP上也是这样的介绍的,于先生就先把自己的名字填了上去。
上个星期,于先生准备把购车人改一下,却发现个人改公司,是不可行的。随后他咨询了当时的客服。对方告知,个人改公司,必须是这家公司的法人才可以。但于先生只是公司的股东,并不是法人,所以是没法更改的。
听到这个话,于先生懵了,他立刻联系当时对接的销售,询问对方为什么没有把这么重要的信息告知,结果对方说忘记了。
听到对方的话,于先生又生气又无奈,但事已至此,既然名字不能更改,那这辆车肯定是买不了了,于是找到销售中心,要求把订单退掉,拿回5000元的定金。店里虽然承认这是员工的问题,但总部却不答应退车。
于先生不理解,既然对方都知道问题出在他们自己身上,而且他也一直保持良好沟通,结果现在摆出这样的态度,那他只能联系媒体反映此事了。
记者来到店里,见到了门店的李店长,她表示公司有规定,接受媒体采访只能由媒体对接人回复。另外,之前与于先生对接的销售,已经离职了。
后来总部对此进行回复,表示车子在下定时就会自动锁定车主信息。对于这件事中的误会,他们深表歉意,但无法退订。
这个说法挺荒唐的,而且看不到一个大品牌应该有的责任。按照于先生所说,他在订车时,就已经说明了要公司购车的情况,之所以变成现在这样,是因为销售误导所致。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这件事就与他们无关了。这就好像我做错了,我给你道歉,但我不能改。
既然我们作为局外人,都感觉这种说法说不过去,那不难想象当事人的心情了。接下来,于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对于这件事,其实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填写订单时,就是订单名字是他自愿填写,还是被误导。如果是他填写了自己名字后反悔,那想要回这笔定金,是有难度的。但如果是销售误导,把定金拿回来是理所当然的。
现在销售中心已经承认是后一种情况,就说明是销售误导,导致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厂家不退回定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说实话,这件事真不算什么大事,5000元定金,对于一个车企来讲,根本就不算什么,但是事件经过和处理方式,却对消费者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对于自己品牌和口碑,也不是什么好的宣传。
#媒体人周刊#
广东,深圳。刘先生花了130元定了一束11朵的玫瑰,打算在2月14日送给妻子,谁知道这天店家却不发货了,要求刘先生加价到248元才可以发货,刘先生不能接受,便投诉了该店。
刘先生为了给妻子一个浪漫的节日,想到在节日这天买花比较贵,于是他提前一天就订了一束玫瑰花。一束11朵,一共130元。
订花的时候,刘先生也担心情况有变,于是就和店员确认,是否能在明天能够发货,而店员也承诺能够发货,所以刘先生就下了单,并且把自己的地址,电话,收货人,发给了店员,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这些信息都是留妻子的信息。
情人节到了,大街小巷都是甜甜的恋爱味道,刘先生的心情也回到了和妻子热恋的时候。他告诉妻子,今天将给她一个大大的惊喜,陪她过浪漫的节日。
@雷神看法
由于担心店家会把他的事给忘了,于是一大早他赶紧查看信息,却发现没有发货。他着急地联系店员,店员却告诉他,昨天没有接到他的单。
刘先生赶紧查看付款信息,看到已经付款成功了,于是赶紧向店员反映,可是店员始终表示没有接到。他跟刘先生说,店里有一款248元的玫瑰,和昨天130元的玫瑰是一样的。
问刘先生是否加价至248元,买这一款玫瑰,刘先生一听心里就不乐意了,这很明显是临时加价的行为,于是他和店员理论。
可是店员始终表示,昨天的单没有接成功,只有加价至248元,今天才能发货,并问刘先生是否愿意加价,然后发货。
刘先生对于这种加价的行为感到不能接受,他心里很不乐意,但是想到今天不好再买花,不能给妻子一个浪漫的节日,他感到很不是滋味,但是让他加价买花,他又觉得不划算,并且觉得很不合理。
为了不让妻子在今天失望,他只好跟妻子说清楚了情况。妻子听了之后也觉得这样不合理,虽然节日的仪式感很重要,但是她也不想让自己的丈夫憋屈地买这一束花,于是她就跟丈夫说不买了,节日里有这份心意就行。
得到妻子的同意,于是刘先生便申请了退款,并且投诉了该店,他希望该店这种行为得到严惩。
而客服接到他的投诉之后也表示,他们将会核实这种情况,然后给两天时间给店家,让店家和刘先生协商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对该店进行处罚。
此事发生之后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纷纷热议一样,不少网友觉得,在2月14日这天,玫瑰花涨价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这一天大家的爱希望得到回应,并给节日一个仪式感。
但有的网友认为,在这一天买高价的玫瑰花,挺不实惠的,还不如在这一天买一些实用的东西给妻子,反正这些花过了一两天就要丢掉了,所以遇到加价的事情,退款是很明智的决定。
但更多的网友认为,该店临时加价是很不合理的,就算这一天玫瑰花供不应求,那也应该诚信待客,之前说好是什么样的,就应该怎么样,临时加价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临时加价这种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益呢?
一、刘先生已经成功付了款,那么他与店家之间就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刘先生已经履行了支付的义务,那么店家应当履行发货的义务,临时加价属于违约行为。
《民典法》第577条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刘先生依旧要求店家发货,他可以不退款,可以要求该店承担继续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求其发货。
二、店家隐瞒了在2月14日这一天,玫瑰花会涨价的真实情况,答应了刘先生可以发货,实际上到了这一天却加价,这就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
务。
如果店家提前告知,在这一天会涨价,刘先生可以不买花,他也可以选择在当天买,也可以选择不在他家买。而店家隐瞒此情况,就是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三、店家就是利用这一天玫瑰花供不应求的这个情况,强行加价,实际上也属于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钱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店家临时加价,要求刘先生添加118元,实际上从价钱上来说是很不合理的,因此刘先生可以拒绝店家的行为,对于店家侵犯了刘先生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刘先生可以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行为。
诚信经营本来就是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原则,临时加价,确实对消费者说是很不公平,消费者应当拒绝这样的行为。
对于临时加价的行为,您有何看法?#法律热点解读#
写于盘前:
1开盘有上冲,把昨天买的有3个点就T掉,有到3241的机会,不管盈利几个点全部T掉。没盈利就装死不动。
2、3天内原则上不买票(家里有矿除外),但个股从起跌点起算普通股有89折、强势股85折、创业板78折的机会可以提前动手买入1成仓位,博3个点的反抽。
3、抄底计划定在下周二(8月30日)3110-3095区间。
4、不要去听媒体消息而动手,消息已经被筛选加工好了向你输送,就是误导你去听了操作的。
A股紧急发车了,快跟上!
今天发车!
经过了一天的发酵,大家回归理性,其实下跌就是因为涨多了。
从十一月以来已经涨了这么久,调整下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段时间爆炒的AI把全市场的流动性都虹吸过来,那么整个市场的平衡被打破所以就造成了下跌。
不过这次下跌我们从各个方面来看。经济方面,二手房交易依然比较火热,企业的恢复带动了居民的恢复。
经济复苏的成色在变好,这也是为啥昨天大跌外资继续流入的原因,因为他们看到了数据。
从流动性来看,国内的流动性依然充裕,并没有啥大的变化。
经济面,流动性都没有啥变化,那更多就是情绪方面。
弄明白了下跌的原因,我们就不必过于恐惧,至少出现像去年那样的深度调整的概率很小。
那么,我们在下跌的过程中就敢于继续加仓。
因为在市场整体向好的趋势中,调整更多的是机会,不是风险。
昨天依然能够保持万亿以上的成交量,今天应该也能保持在九千亿以上的成交量,这就说明已经有做多资金在逐步入场。
今天发车!在调整过程中大胆加仓!
发车金额为1份。
1份为投入组合资金的50分之一,比如你预计合计购买组合100万,50分之1就是跟车2万。
具体打算购买多少金额的翔天组合,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定,建议不超过总资产的30%,也就是你全身上下能抠的全抠了,加起来总共300万,那么30%就是90万,再把这个90万分成50份。#A股##AI投资#
本文转载自落英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