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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房屋出售 大连开发区平房出售

时间:2019-11-04 07: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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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房屋出售 大连开发区平房出售

《俺失去了太多发大财的机会》

连续多天,大连金普新区复州湾,白天晚上拉海参的冷藏车辆来往如梭。

大金普复州湾的海域,真是个各类海产品养殖的宝"地"。

到今天为止,按每辆拉海参的车,十吨计算,数十万吨的海参,被出海拉走了。

这里,有沒有各方的利益链条,俺就不说了。市场经济嘛,能沒有层层扒皮的现象存在吗?

我在海边,经营着一家小卖店。

这个卖店,是我老丈人转让给我的。

岳父岳母那时,先从小的开始转让。

俺家那口子排行老大,她身下的四个妹妹和一个兄弟,谁都不去接这个小店。结果,岳父岳母竟忽是强逼着大女儿,把这个卖店给接了过来。

当时,我买这个小店是三万元(现金直付),干到现在己经三十多年,这三十多年,除了沒挨饿外,手里分逼沒攒下。

十年前,外地的人到复州湾抢购虾圈,我的"公司"正好在他们路过的道边。每天来询问我海边有沒有卖虾圈的人很多。并让我帮助他们联系。

那时,我要是跑跑腿,动动嘴,光扒皮,提成的钱就老鼻子啦!

他妈啦个巴子,面对很容易赚到的钱,俺那时心一点都沒动。

俺想:只要每天有吃有喝(好坏不论,吃饱就行),要那么多钱干什歪(么)?

弄不好,就进去了个鸡。

一旦死了,带不走一分钱个鸡。

话虽不文雅,理儿,就在这明摆着[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大连甘区钻石湾的住宅价格是公建价格的2倍了,目前从某房产平台上可以查到,钻石湾住宅的价格,目前基本上都在20000+,基本上没有低于20000一平的房源,均价基本都在25000左右每平,但是公建的价格现在却低的有些离谱,竟然只有10000+每平,某新楼盘的公建130平的面积,只卖141W,并且还是现房,买来就可以用。为啥公建的价格差距这么大呢?难道实体店真的不行了?在以前公建的价格都是住宅的2倍,现在已经反过来了。

如果仔细观察其实也不难发现,公建行情之所以下滑到这样的价格,并不是实体店不行了,很多人都觉得实体店不行了,其实是一个认知上的误区,你看大街上的很多实体店其实仍旧一样的开,并没有全都不干了,要说实体店买卖不好,试问最近几年哪个买卖好了,线上的买卖也不见得好哪儿去!主要的原因其实是很多人现在不想投资公建了,以前大部分的公建都是一些手里有资金的人们买来投资,现在因为经济不好,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再投资公建。

目前市场上的公建购买的主要群体就是自用的人们,随着公建价格的回归,很多人现在做生意都会算一笔账,房租当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自己购买,即便是贷款,那将每年省掉很大一部分资金。十几年后还可以拥有自己的一套公建,再也不用担心房租的成本,做生意如果赔了,卖掉公建,还可以东山再起。#头号周刊# #大连头条#

网商返悔不发货法院这样判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辽宁大连,一男子在网上发现,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只需1500元,便果断下单购买,万万没想到,店家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店家和某东平台告上法院。(案例来源:辽宁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事发当天,王先生在某东购物平台购物时,竟意外发现价值14299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在一家店铺只需要1500元,王先生以为是店家搞特价,便果断下单购买。可万万没想到,王先生下单购买后,店家竟然以网上售价标注错误,设错库存为由,未如期将案涉产品送达约定收货地点。期间店家曾主动联系王先生,请求退回货款并按订单金额30%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但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随后,王先生找到了某东商城的客服,但客服表示,按照《某东用户注册协议》规定,销售方收到该订单信息后,已将货物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方视为您与销售方之间就发出的货物建立了合同关系,现在店家尚未发出,所以不存在合同关系,故无需赔偿。王先生不满意双方的回答,最终在多番索要电脑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店家和某东商城告上了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自己损失14299元。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店家因网上售价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发货系违约行为,故应当承担因违约给王先生造成的重新购置案涉商品的实际价格14299元;某东商城在明知店家违约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店家和某东商城均不服,双双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某东商城认认为:1、案涉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一审认定合同成立,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合同依据认定某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2、商品价格并非某东商城标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参与买卖双方交易。发生纠纷后,某东商城已责令店家退还货款,并要求店家按合同金额30%赔偿,采取了必要措施,无据判令某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3.一审判令赔偿损失14299元过高,王先生一审主张损失数额超过了深圳有点公司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店家认为:1.我公司发现王先生购买商品无货,在第一时间致电王先生说明情况及赔偿方案,并给某东商城纠错部门报备,仅一晚的时间,我司履行了某东平台的规则;2.我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意按订单金额30%即450元赔偿;3.一审判决我司赔偿王忠生损失14299元,即重新购买案涉笔记本的价格没有依据。即使我公司欺诈此单客户王先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案涉笔记本发布售价为1500元,赔偿金额应为4500元,我公司同意退一赔三的处理方案。一、笔记本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为要约,另一方达成承诺的,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本案中,店家标注的笔记本电脑为单价1500元/台,虽然该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但其行为系《民法典》规定的要约行为,并非要约邀请。王先生在该网站上下达订单表示承诺,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先生支付商品对价款1500元并注明交易成功时,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且王忠生已经履行其义务。店家接单并收取货款后,应履行合同义务,其以网上售价价格过低、设错库存为由拒绝发货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王忠生因重新购置案涉商品所需支付的实际费用14299元或者为王先生重新补发一台电脑。二、某东商城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到本案中,某东商城履行了“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的义务,且无据认定“店家利用平台侵害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故现有情况不符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情形。其二、依照《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并未发生侵权行为,仅是店家未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该条法律规定规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综上,就本案而言,某东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某东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仅由店家赔偿王先生14299元,那么你们怎么看呢?

有市民在金州某小区买的房子,中介说是军产可自由买卖,最近听人说开发商给的房证是假的,小区内一部分属于消防队,可能无法办理产权。

给大家解读一下,军产房原则上是无法过户的,也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转为国产。如果中介说可以,一定让他拿出部队有关部门的证明,而且要注意是真实的,避免上当受骗。#大连头条#

近日辽宁大连,发生了一起成功捡漏事件,价值113万元的房产,竟然以73万元拍卖出售10600人围观凑热闹, 229人设置提醒,5个人报名出价,最后以73万元底价成功捡漏

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华龙南园40号4层3号,建筑面积78.51㎡。用途:住宅。总层数及所在层:总层数18层,估价对象位于4层。交通条件:区域内有1110路、1114路等公交线路,交通较便利。结构:钢混。

该房产市场评估价为 113万元,起拍价格为63万元,直接降价50万元,最后以的73万元成交,每平大约1万一平,你觉得捡的值不值呢?

#大连# #大连头条#

辽宁大连,一男子在网上发现,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只需1500元,便果断下单购买,万万没想到,店家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店家和某东平台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辽宁大连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王先生在某东购物平台购物时,竟意外发现价值14299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在一家店铺只需要1500元,王先生以为是店家搞特价,便果断下单购买。

可万万没想到,王先生下单购买后,店家竟然以网上售价标注错误,设错库存为由,未如期将案涉产品送达约定收货地点。期间店家曾主动联系王先生,请求退回货款并按订单金额30%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但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

随后,王先生找到了某东商城的客服,但客服表示,按照《某东用户注册协议》规定,销售方收到该订单信息后,已将货物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方视为您与销售方之间就发出的货物建立了合同关系,现在店家尚未发出,所以不存在合同关系,故无需赔偿。

王先生不满意双方的回答,最终在多番索要电脑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店家和某东商城告上了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自己损失14299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店家因网上售价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发货系违约行为,故应当承担因违约给王先生造成的重新购置案涉商品的实际价格14299元;某东商城在明知店家违约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店家和某东商城均不服,双双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某东商城认认为:

1、案涉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一审认定合同成立,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合同依据认定某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

2、商品价格并非某东商城标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参与买卖双方交易。发生纠纷后,某东商城已责令店家退还货款,并要求店家按合同金额30%赔偿,采取了必要措施,无据判令某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

3.一审判令赔偿损失14299元过高,王先生一审主张损失数额超过了深圳有点公司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店家认为:

1.我公司发现王先生购买商品无货,在第一时间致电王先生说明情况及赔偿方案,并给某东商城纠错部门报备,仅一晚的时间,我司履行了某东平台的规则;

2.我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意按订单金额30%即450元赔偿;

3.一审判决我司赔偿王忠生损失14299元,即重新购买案涉笔记本的价格没有依据。即使我公司欺诈此单客户王先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案涉笔记本发布售价为1500元,赔偿金额应为4500元,我公司同意退一赔三的处理方案。

一、笔记本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为要约,另一方达成承诺的,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本案中,店家标注的笔记本电脑为单价1500元/台,虽然该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但其行为系《民法典》规定的要约行为,并非要约邀请。

王先生在该网站上下达订单表示承诺,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先生支付商品对价款1500元并注明交易成功时,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且王忠生已经履行其义务。

店家接单并收取货款后,应履行合同义务,其以网上售价价格过低、设错库存为由拒绝发货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王忠生因重新购置案涉商品所需支付的实际费用14299元或者为王先生重新补发一台电脑。

二、某东商城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某东商城履行了“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的义务,且无据认定“店家利用平台侵害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故现有情况不符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情形。

其二、依照《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并未发生侵权行为,仅是店家未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该条法律规定规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综上,就本案而言,某东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某东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仅由店家赔偿王先生14299元,那么你们怎么看呢?#律师来帮忙#

来源:以案普法

今天是10月3日国庆节第三天,讲讲大连最近的房产状况。

其一,大连最有范的地段,东港商务区,某临海40年产权小户型楼盘,每平米低于1万元,马上开卖第二轮了。看来东港40年公寓每平米1万元会成为常态。

其二,旅顺某别墅项目小区,一套建筑面积195平米、使用面积300多平米的独门独院三层别墅,前售价220万元,后的今天,二手房出售价不升反降到175万元。

这说明了什么?

一:40年产权真不行。

二、地脚差一点真不行。

#大连头条# #大连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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