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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房产网 辽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

时间:2018-10-04 23: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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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房产网 辽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

购买辽阳这些小区的人亏大了吧!

辽阳下跌最猛的小区排行榜!

小户型的房屋总价比大户型要低,这是由于小户型房屋的面积要小许多,房屋的总价低,意味着所需要的首付和月供都会低一些。这种类型的房屋对于目前经济条件一般的购房者来说是比较好的选择。#辽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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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这两天有一个主流媒体不置一词的热点,就是辽阳路高架的反对声浪。为什么反对?理由很现实,家门口一路高悬,可能带来的噪音,挡光,十分明显,进而对房屋价值带来的影响,也都是真金白银的,搁谁谁肉疼。想想去年到今年,浮山后楼市各种火,房价那顿涨,在某几个楼盘业主看来,都是坑,坑死人了人的坑。开发商该不该为此担责,有关方面该不该补偿,这都会在未来很长时间被反复讨论。还有一个就是可能有类似情况的地段,如银川路,湖光山色,长春花园都是二手市场上口碑还不错的小区,这下子部分楼座的业主一定苦不堪言,还有这条路上最贵的仔--瑞纳紫域,高峰时五六万一平,变成路景房,这个损失一定也相当肉疼。据说这些高架规划出来的很早,对有关业主来说,延时多年的炸弹啊!

市北区辽阳西路附近,昔日知名烂尾项目,曾多次改名。从曾经的桓竹苑到现在的文创首府,开发商康储实业,真是在不错地段打造了一个奇葩项目。

曾经多次延期交付、无法办房产证、拖欠配套费,业主们奔走多年,才逐渐走出“大坑”。

没想到,忽悠过后,剩余的房子,还涨价了。开发商打着现房、低公摊、花园洋房、双地铁的旗号,挺直了腰板。

这个市场,对奇葩楼盘的容忍度可真够高的。购房者们,敢买吗?#青岛头条# #青岛爆料# #青岛#

记者采访秦宵贤:“你打算什么时候在北京买房?”旁边有人说:“可能你还没资格吧!”秦宵贤慢条斯理地回答,“不急。毕竟家里有房!”

他家里不止一个房间!北京、大连、深圳、辽阳、上海有三到四星级酒店,一家五星级酒店正在筹备中。

在德云社的二代徒弟中,除了张云雷、郭麒麟、岳云鹏,秦小贤算是比较有发展的一个。他不仅参加了很多综艺节目,还作为正式成员留在了《你好星期六》。

7月23日,升级后的《你好周六》有了全新的开始。除了常规主持人何炅,还增加了安迪、李雪芹、迪伦。可见这个节目还是以吸引年轻观众为主,每个嘉宾都有庞大的粉丝群。

第一期的嘉宾阵容也相当豪华,不仅有很少录制综艺节目的Vae,还有当红炸子鸡翟,以及三年未见迪伦的“老搭档”沈约。

安迪的性格非常适合综艺节目,和秦小贤、迪伦、李雪芹特别熟悉,让整个节目笑点不断。

节目还邀请了全国各地的粉丝进行Vae。他们举着牌,聚在一起,唱着Vae的代表作《素颜》,把何炅、李雪芹、安迪等人的眼睛都感动红了。

很喜欢改版后的《你好星期六》。从主持人、好6组到嘉宾,看似插科打诨,实际配合默契,在欢乐中带给观众满满的感动;况且,从秦小贤和安迪到迪伦和JC-T,总有一个是你喜欢的

看到大家这样,也能感受到老秦在每个观众和粉丝心中留下的美好形象。毕竟今年的跨界之旅,不仅让老秦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也让很多人看到了秦小贤的努力、进步和坚持。对于任何一个演员来说,跨界都是一种挑战,因为你要面对所有的新事物。就像秦小贤,虽然你在相声舞台上很火,但是你有自己的粉丝,自己的热度和流量。但是,隔行如隔山,一切都是未知,成功与否取决于自己的表现。#说TA# #娱乐#

#青岛头条# 辽阳路最新进展来喽 福州路至河马石段 其他地方感觉快竣工了 就这段最慢 好在是4号线快开了

浮山后真是越来越便利了 本来想孩子上了初一就把房子卖了 趁着目前还是学区 能卖个好价格 再一想 现在浮山后配套成熟 交通便利 非常适合居住 再买房 除了香港路沿线 别的地方 还真不爱去 但是香港路好的我买不起 老房看不上[呲牙] 归根结底还是没钱闹得[捂脸]

清朝定都北京之前,曾经有两个都城,一个是辽阳,一个是沈阳。特别是沈阳,至今还完整地保留着当时的宫殿,称为沈阳故宫。可是,当时努尔哈赤要从辽阳迁都沈阳的决定却在朝廷里掀起了一场风波。后来,据说有一只凤凰飞来,帮了努尔哈赤的“大忙”,留下了“凤凰迁都”的传说。这是怎么回事呢?

后金天命六年(明天启元年,1621),雄才大略的努尔哈赤“凭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势如破竹地挺进辽东,将都城定在了辽阳,称为东京。

之后,便在辽阳大兴土木,修建宫室。没想到,在辽阳才安顿了四年,一天早晨,努尔哈赤在早朝之上却突然提出要将都城迁往沈阳。想法一提出,就被满朝亲王、贝勒、文武大臣反对。众人反对迁都是有道理的。

论面积,沈阳不足辽阳的三分之一大;论人口,沈阳人烟稀疏到可以忽略不计。努尔哈赤这一想法是为了什么呢?有位大臣说:“辽阳的建设已经颇具规模了,如果现在迁都,必将劳民伤财啊!”

努尔哈赤据理力争:“沈阳的地势开阔,四通八达,进可攻,退可守,在那里建都的话,往西可以攻打大明朝,往北可以进攻蒙古,往南可以征服朝鲜,而且,沈阳山清水秀,土地肥沃,草茂林深,物产丰饶,是一块难得的好地方啊!”话虽如此,可是众大臣还是觉得轻易迁都过于草率,一时之间,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努尔哈赤也颇为无奈,唯有四贝勒皇太极默不作声,若有所思。

这个时候,有宫人来报,说有个老人求见。努尔哈赤让人把他请进来,老人一踏进大殿,就迫不及待地说:“大王,前天我们村东头树林子里突然飞来了一只凤凰,自古凤凰出现,王者必有吉兆,小人特来向您报喜啊!”

努尔哈赤听了,哪能不高兴。他连忙派人跟随老人去察看情况。宫人回报,果然有一只凤凰落在林中,羽毛光鲜亮丽,闪闪发光。努尔哈赤心中突然一动,他问大臣:“凤凰落于此地,是何吉兆?”大臣们面面相觑,谁也不知道,谁也不吭声。此时皇太极说话了:“凤凰不落无宝之地,想必是那地方风水极佳,看来是上天指引我们迁都那里。”努尔哈赤十分高兴,大手一挥说道:“好,我们就依凤凰的指示吧!”

于是第二天,努尔哈赤就命人征集劳工,准备开工建城。谁料凤凰一见到努尔哈赤,突然长鸣一声转身飞走了。努尔哈赤不解,忙派人跟过去察看。只见凤凰一直飞到了沈水以北的沈阳地界才落下来。还不停向辽阳方向长鸣叫唤。

努尔哈赤一看,凤凰也和自己的心意相合呀!于是高兴地对众臣说:“凤凰落在了沈阳城,说明那里是块风水宝地,我们不可违背上天的旨意,还是把都城迁往沈阳去吧!”众人看努尔哈赤心意已决,又有天意如此,也只好同意了。

沈阳故宫博物院珍藏的龙虎将军宝剑,是努尔哈赤唯一遗留下来的珍贵遗物。

于是,不久努尔哈赤就在沈阳建立起了新的都城。因为受了凤凰的指引,就将其命为“凤天”,到了顺治皇帝,又改为“奉天”,是“奉天承运”的意思。

沈阳果然是块宝地。上游的浑河两岸草木茂盛,伐木之后可以顺流直运到城里,既方便了建造房屋、宫殿,又可以当柴烧,而且,沈阳周围鸟兽众多,河里鱼虾肥厚,正好满足了满族人的狩猎习惯。

当时的沈阳满族人口多,汉族人口少,这也有利于努尔哈赤政权的巩固。所以,努尔哈赤定都沈阳看似突然,其实心里是经过一番规划盘算的。这次迁都,也为大清最后入主中原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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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近日反映,青岛地铁4号线在辽阳西路和劲松三路路口施工处(劲松三路车站),施工距离居民楼只有5米距离,但地铁仍野蛮施工。造成施工附近3座居民楼地基不同程度损伤,施工时间也多次到凌晨。针对以上实情,居民多次反应并和地铁沟通。地铁方面表示对于因地铁施工损伤房屋,只能给予维修,其中一条比较大裂痕已裂透楼体。地铁方始终不联系、不出面,仅施工方进行安抚无任何实际解决方案,请领导帮忙解决。#青岛头条#

【微普法】#同居##同居析产#王某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子女,共同买房,共同偿还债务。当这对接触同居关系时,如何析产呢?

最高人民法院度公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 》案例二十六「王某诉张某同居析产案」

(二)裁判结果

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坐落于******的房屋归被告张某所有,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51,069.20元;

二、原、被告同居期间的债务10000.00元(赵某8000.00元、耿某2000.00元),原、被告各负担5000.00元,双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00元、评估费6000.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150.00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涉及解除同居关系以及分割财产的案件越趋复杂,在很多情况下,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非常接近,除了两张纸(结婚证),几乎没有区别。然而,在起诉同居析产的情况下,同居关系的处理与婚姻关系有着不小的区别。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同居关系和家庭关系都是整个社会的小细胞,处理好同居关系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事案由】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20、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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