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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个人房屋出租 咸阳最新房屋出租个人房源

时间:2018-12-18 1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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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个人房屋出租 咸阳最新房屋出租个人房源

【咸阳市减免10月份城区出租汽车部分承包费和服务费】近期,因疫情原因,咸阳市出租汽车行业客流量受到一定影响,为减轻一线驾驶员经济负担,维护行业稳定发展,经咸阳市道路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咸阳市出租汽车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电话沟通研究,决定10月份城区所有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承包费、个体经营者服务费减免30%。鼓励个体经营者积极与驾驶员协商,减轻一线驾驶员负担。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坚决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广大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做好营运中个人防护、车辆消杀和乘车扫码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线,为咸阳市疫情防控贡献出租力量。#记录西安# #咸阳头条#

#咸阳头条#从刚结束的咸阳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中可以得知:咸阳将从3月21日0时起恢复常态化限行,出租公交恢复市域内运营,出租不得拼座,公交不得超过满载的50%;社区管控逐步放开,非管控区做好扫码测温;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除外)陆续恢复线下教学。让我们继续少聚集、少聚餐,确保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赞]

1月10日,咸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就停车费用每月660元,每月管理费60元[已回复]#咸阳头条# #咸阳# #咸阳身边事#

锦丽花语小区,位于文汇西路10号,开发商直接张贴公告,每月租金660元,管理费每月60,加在一起每月720元;咨询了下朋友,北京每个月300元、400元、600元和800元都有,但是大部分小区均为300元、400元居多。请问咸阳的经济发展已经赶上北京了?竟然可以这么给出收费,难道咸阳市政府今年6月份发关于收费的文件就是废纸吗?

附近小区每月240元左右的停车费啊,我就想问问这事谁来管?街道办协调的最后结果竟然是这样?

回复

咸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渭城区答复如下:

经调查,锦丽花语小区地下车库在前期小区建设时,未将地下停车场面积及建设成本计入业主公摊面积和建安成本,小区地下停车库产权属于小区开发单位咸阳星宇锦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为了协调解决小区群众停车问题,12月8日,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召集开发单位、物业单位和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会上开发单位提出的地下停车库车位租赁费(660元/月,车位服务费为60元/月,共计每月720元)未能与小区业主达成共识。12月15日,区相关部门及辖区街办再次与开发单位就小区地下停车库车位租赁费问题进行协商。

经协调,锦丽花语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将参照咸阳市发改委、咸阳市住建局、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咸阳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21号)规定,对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租赁价格进行核定。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租赁价格未确定前,小区业主车辆可暂时免费停放地下停车场。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咸阳头条#

「随笔」咸阳元月二十号后城区内全面解封/寒星(咸阳)

根据咸阳市政府

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通知

为了让人民群众

过一个安全幸福祥和的春节

元月二十号后

城区内全面解封

恢复公交出租

和网约客运等运营

咸阳几百万人民

经过二十九天

艰苦不懈地疫情防控努力

终于快要回归到往日繁荣

@所有人【管理处通知】

接西安咸阳机场疫情防控办通知,因疫情防控需要,自10月23日起,进入航站楼(含GTC)需要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否则无法进入。望各位出租司机周知,相互提醒转告。有乘坐出租车前往机场的旅客时,请司机提前告知旅客此项规定。

#咸阳# #交通事故# 今天出门没看黄历,坐个出租五都能撞了

咸阳市每一次疫情来,就和逃难一样,孩子停课三天,我和家人从出租房回到家里,等疫情缓解后再回到出租屋陪孩子上学,难呀!这次真是千里投毒,电视剧都不敢这样拍!

下图为今年3月份情况,特此说明,

同事小张中秋节带着老公和闺女一起回娘家过节,憋了一肚子气回来。

小张娘家是礼泉农村的,在西安上学工作,朋友介绍嫁到西安。婆婆有两套房子,咸阳一套房出租,西安的房子给了儿子结婚住。

公公过世后,婆婆和小张一家三口同住,婆婆人特别好,帮小张带孩子做饭洗衣服,比亲妈关系都好。

小张从小没爸爸,妈妈一人拉扯小张和弟弟艰难困苦长大,按说小张能嫁到西安有房有车,婆婆一家又好真是天大的福气,亲妈应该高兴才对,但小张说她妈并不高兴。

她妈希望小张嫁到自己村子附近,能帮自己干农活,她家有果园。小张说自从结婚后每次回娘家,家里没人。她弟弟在江苏打工,妈妈出门做工挣钱,从不在家好好招待她们一家三口。

中秋节去看妈妈之前说的好好的,但是去了见个面,她妈妈就出去干活挣钱去了,留下小张一家三口。小张帮妈妈打扫完家里的卫生,自己做饭吃了,晚上妈妈回来吃了饭没说几句话就睡了,第二天早上她妈早早出去做工了,小张没来得及和妈妈道别就带着老公孩子回西安了。

是麻木?是自私?还是不懂亲情?小张今天一上班提起过节,眼泪哗哗流……

公司无责?比亚迪员工猝死在出租屋:生前1个月连续夜班、每班12小时

#普法在行动#

#比亚迪员工猝死出租屋#

近日,陕西咸阳,有媒体报道一起比亚迪员工猝死在出租屋案件:11月5日,36岁的王先生(化名)被发现猝死在出租屋中,警方出具的调查意见告知书显示,已排除刑事案件。王先生的工作打卡记录显示,在10月份他有26天工作时长都在12小时左右,为此其家属表示,认为王先生的意外去世,和其生前曾连续超时高强度工作有关联,但因未做尸检,具体死因目前尚不明朗。王先生的家属多次和比亚迪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协商,但比亚迪公司人员认为,王先生是在出租屋去世,和公司没有什么关系…(素材来源于澎拜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1.实在是太可惜了!据悉王先生正值壮年,也是家中长子、父母的依靠,而且平时为人话比较少、老实本分,做事情认真负责、也是个好员工,却没有想到出现这种意外,真的可怜他的家人了,白发人送黑发人…

2.目前,由于当地警方已经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不过本案存在较大的争议,家属认为王先生出现意外可能与之前长期加班存在关联。而公司则认为,王先生是在出租屋去世,和公司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就涉及民事赔偿责任部分,王先生家属完全可以通过法定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王先生的家属还是应该争取将劳动者的意外状况或者“过劳死”认定为工伤,因为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即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说: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过工伤保险,则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并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给付责任。

事实上,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可以看出,在通常情况来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警方推断王先生的死亡时间为11月4号晚上19时到22时之间。在此之前,也就是事发前一天的11月3日,王先生早上8时05分下班,当天19时38分上班,至4日零时39分请假下班。从事发地点、事发时间来看,王先生出现意外状况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这样来看可能很难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通常来说,长期超时工作、休息不足导致的突发疾病致死,确实不在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范围之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但是,虽然本案中王先生有关情况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客观上由于长期加班与王先生出现意外二者也存在较大关联,即使不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而王先生家属虽无法就此提起劳动仲裁,依然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用人单位侵害死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

也就是说,本案中,若王先生家属主张其的“过劳死”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权利。司法实践中,针对类似案例,人民法院会按照民事侵权的基本原理,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情况:一是死者长期加班的原因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密不可分?二是用人单位对死者的长期加班行为是否知情且同意?三是用人单位在死者的加班行为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或存在过错?四是死者的长期加班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可以看出,在此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维权时王先生家属需要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过重、工作量超过了相应的定额,且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过长,已大大超过社会平均工作时间等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说,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有合理的工作时长和休息休假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月最多有12天的工作时长可以为每天11小时。

当然,一般引发猝死的原因往往与死者个人身体素质、身心调整及日常生活安排等多重因素有关,因此,如查明用人单位存在一定过错的话,法院一般会酌情判令用人单位对死者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

#普法在行动#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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