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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二手房买卖 鞍山二手房买卖信息网发布

时间:2019-05-13 04: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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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二手房买卖 鞍山二手房买卖信息网发布

近日在辽宁鞍山市,发生了一件非常尴尬的事儿!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号的房屋,第一次拍卖降价83万起拍,还是没人举牌,已经流拍了!该房降价高达64万,为什么没有报名拍买呢?我们一起聊聊

我们来看一看此房的具体情况: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号户籍号1-30-147-1447、1448、1449、14410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46.0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所在楼层为第44层,总共49层,朝向南,现在全部打通公司办公,有租赁,目前该房未腾空。

评估价为147万,起拍价为83万,打5.6折起拍,吸引了5026人次围观,5人设置提醒,最终却没有人出价,比较惋惜遗憾!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由四套房产相互打通,合并拍卖。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和其他未列明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无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两百五十平方左右价格算下来才3378元每平方,价格比较中肯,但现房主需要一起出卖,这点可能有想法的觉得面积大了,买多了也是累赘,房屋够住就行了,何必买来浪费呢?现在的房价就像过街老鼠,都想打,没信心,谁会买这么大呢?

另外还有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有懂的朋友告诉我!#鞍山##鞍山头条##鞍山身边事#

#鞍山头条# #鞍山# 2月19日,鞍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就中远岭秀小区超期多年未取得产权问题进行了回。

网友留言:

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早已超期

2、据5月我小区业主投诉后政府反馈将于一年后开发商将补齐配套费并配合业主完成产权办理至今未能实现

望政府领导予以协调,帮助我们实现应得权益5月的投诉回复截图已附件如下图

鞍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回复:

网友您好!

由于该小区人防异地建设费与城市配套费问题一直没有进行整体验收,导致多年无法办理产权。此次,收到群众投诉后,铁东区分管区长、区住建局局长根据诉求问题,多次向市政府请示沟通,并报请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中心等部门多次召开关于该项目验收收尾工作调度会议。经鞍山市政府会议研究后,决定按照鞍山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1号中的决定由鞍山市某有限公司进行办理。随后,铁东区住建局积极沟通协调该有限公司,联系土地评估公司对该有限公司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进行核算,及早予以补缴,并全程帮助企业办理竣工备案。在多方努力下已在9月末,由鞍山市不动产中心接受居民申请,正常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至此,历时6年,困扰352户业主的房产证问题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小伙为爷爷奶奶建带院600平“大平层”,半年后实景让人羡慕】11月5日,辽宁鞍山,辽宁一小伙历时6个月给爷爷奶奶,建带院600平“大平层”,新家逐渐完工,主房有220平米,小伙称已经花费了一百多万,网友看到实景直呼精致大气,屋内装修通透明亮又干净,一共有7间卧室,房屋做了空气能加中央空调保暖,看着爷爷奶奶住进新家,逐渐有了烟火气息,小伙也倍感欣慰,不少网友表示一看就是爷爷奶奶带大的孩子懂孝顺

辽宁鞍山,一女子租了一间商铺,为了提升客户进门体验感,特意花了近200万元装修了一楼进门厅堂。原本指望从此顾客盈门,生意兴隆,可不曾想一年后发生一起意外,差点闹出人命!

这位女子所租的店铺位于当地黄金地段,共上下两层,一楼比较狭小,主要用作迎接客户的厅堂。二楼比较宽敞,主要用于展示自家店铺的各类商品。

为了吸引客户进店驻足,让顾客一进门就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该女子特意请了当地一家知名的装修公司来给自家商铺进行装修,总共花了近200万元,装修费用主要都花了在一楼进门厅堂。

大约一年前,装修工程顺利完工,当时这位女子看了也挺满意的,整个一楼进门厅堂看上去富丽堂皇,高端大气上档次。

大手笔装修投入,果然也换来了进门客户的有口皆碑,对这位女子商铺的生意兴隆确实大有益处。

就这样快过了一年,正当该女子还在为当初豪华装修带来顾客盈门而欣喜的时候,这天早上,意外发生了,整个一楼厅堂的顶部突然出现大面积坍塌。

据店里的监控画面显示,一楼吊顶装饰的材料,突然从顶部砸下来,地面满是石膏板材料和玻璃碎片,一片狼藉。万幸的是,事发时刚好是早上6点左右,当时店铺还没有营业,因此这起坍塌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当这位女子后来上班进门,还是被眼前一幕给吓懵了,想想都非常后怕。这装修还不到一年,就出现这么严重的顶棚脱落,这装修质量真不是一般的毛糙。

事后,该女子立即联系了当初负责店铺装修的那家装修公司,但由于涉及金额较大,目前对方还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

@先锋启示录

看了上述这位女子的不幸遭遇,小编也是深表同情!这年头做生意本就不容易,如今又碰上了这倒霉的吊顶坍塌事故,虽说不幸中的万幸,没闹出人命,但店里因此做不成生意不说,为了这巨额装修费用,还要与装修公司进行责任界定,这又将注定是一场非常耗时耗力的持久战!

那么碰到装修公司责任事故,相关法律又是如何界定责任的呢?小编为此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今后遇到类似矛盾纠纷作参考。

房屋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按期完成工作;

2、迟延交付;

3、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4、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

5、对材料保管不善;

6、擅自转包装修项目;

7、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

8、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

遇到上述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业主可以根据以下法律对装修公司进行追责。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从初步视频分析来看,上述辽宁鞍山这位女子碰到的问题,显然是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她可以以此对装修公司进行追责。

各位亲爱的网友朋友们,大家对此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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