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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上海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推进情况”调研观察之三

时间:2022-11-03 14: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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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上海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推进情况”调研观察之三

土地是上海最为稀缺的生产要素之一,土地要素严重制约上海农业产业发展。上海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在去年年底报送市委、市政府的一份报告中,曾指出上海农业产业发展受到三大制约:农业建设用地指标匮乏,农业产业规划刚性缺乏;设施农业用地供给不足,管控条件设置不尽合理;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相关政策不稳定,制约相关建设投资。委员们对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调研,主线之一是围绕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产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以及农旅综合体,加大农文、农旅、农体、农教结合力度,探索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展开。随着调研深入,逐渐认识到一些共性问题:不少示范村建设用地的增量空间紧张,加上近年来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规划空间偏少等原因,影响了“农业+”产业的落地;设施农业用地的容积率和用途均被现行政策严格限制,难以用于发展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导致农业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升级难;示范村的宅基地改建项目审批流程复杂、涉及部门众多,遇到难以取得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的困难,无法发展民宿、康养等产业,阻碍了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通过对问题的细心梳理,委员们发现,要缓解乡村产业振兴的用地障碍,几乎不必涉及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只需在若干“关键节点”上作出针对性调整,甚至只是将现有政策切实落地即可。比如:适当放宽设施农业用地的用途,满足示范村发展农业休闲观光产业的餐饮、停车等配套需求,促进乡村体验、乡村民宿、康养产业等新业态、新模式落地,实现“三产联动、多业融合”,吸引更多的新农人下乡返乡创业就业;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低于5%的盘活建设用地向农村倾斜,保障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落地;放宽对农村宅基地合法改建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限制,试点告知承诺制,以提交“申办人承诺书、房屋权利人意见、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等形式作为办理登记材料,鼓励示范村发展民宿、农家乐、创客空间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原址重建改建、选址新建问题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农村创业用地,国家9部委联合发文中有明确的表达:“加大创业用地支持。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做好农村创新创业用地保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可以说,在解决农村创新创业用地方面,相比于市政协委员们调查后提出的建议,国家部委的文件从更高的政治站位、战略层次出发,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上海没有理由不结合本地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把政策用足用好用充分,以创新创业为新动力,把乡村振兴工作从示范推向普及,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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