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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房屋出租 沙河市房屋出租

时间:2019-08-03 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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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房屋出租 沙河市房屋出租

#大连头条#现实版的东郭先生与狼今天真实上演了,只不过这次不是狼,是个狼心的人,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这不去年听我哥说:他把位于沙河口区的一处小房租给外地的一个租客了(是哪个地方的人我就不说了,免得网友说我有地域岐视)。本来是今年2月份就到期了,这个租客跟我哥说因为疫情钱不好挣再续租一个月,等有钱了再给你房租。

我哥看着打工也挺不容易的,就说行吧。可是到了现在这一晃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有个回话,我哥寻思打电话问问什么情况,谁知道对方把我哥的电话给拉黑了,我哥感觉情况不妙,召唤我一同去看看出租的房子。

来到房子一看,我靠,不但把屋里多少能值点钱的东西都给搬走了,就剩下一张床了,而且还欠两个多月的水电费没有交,这把我哥给气的,喃们说说啊这个租客有多可恨吧,真是好心赚个狼心狗肺。

【房东真敢用!房客真敢租!】“十一”期间,大连华润燃气公司安检员利用市民大多在家的机会

入户安检时竟然发现了这一幕……

据安检员王亮介绍,他在沙河口区至诚街某栋楼一户居民家中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住户家燃气灶具是崭新的,室内的燃气管道、燃气表、各种阀门也是状态良好。然而,当王亮将燃气灶具从灶台上抬出来检查标志的时候却发现了异常:这是一台液化气灶具,不符合管道天然气的气源。

经询问得知,这是一户租住于此的房客,在这个区域人工煤气置换成天然气之后,原有的煤气灶具被淘汰,房东为了“节约”费用,就选购了一台较便宜的液化气灶具代替天然气灶具使用。“没事儿,房东跟我说了,液化气和天然气灶具差不多,火苗都那么高,能凑合着用。”面对王亮的质疑,房客仍在自信满满地一边用手比划着火焰高度,一边替房东“讲解道理”。

王亮再继续检查燃气热水器,发现问题:这竟然是一台人工煤气热水器。王亮一面给不合规灶具、热水器贴上禁用标签,一面对房客讲解使用这些燃气具的危害:不同气源种类的燃气具,其结构是有区别的,因此,必须选用适配气源的燃气具,才能保证正常的安全使用。

例如,这台液化气灶具,标识上面写明了“液化气20Y,额定燃气供气压力:2800Pa”,热水器标识也很清晰地显示着“人工煤气5R,额定燃气压力1000Pa”,这些都与大连地区管道天然气灶具的额定压力相差十分巨大。如果勉强替用,则会出现火焰异常、不完全燃烧等问题,其产生的大量废气不但对于人体健康产生很大的危害,还存在爆燃等危险,对于周边邻居的安全也构成威胁。

作为房客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违法用气的危险行为;作为房东同样应该具备法律意识,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造成恶果而承担法律责任。王亮告知房客,贴有禁用标签的燃气具,绝对不允许擅自使用,并要求房东立即更换燃气具。

☞燃气公司提醒市民

天然气为气源的灶具、热水器,自购买之日起,判废年限为8年;大连地区管道天然气适配灶具、热水器的标识应该是“天然气12T,额定燃气供气压力:2000Pa”。(文图:华冉轩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卢真珍)

流拍喽!无一人出价惨遭流拍!大连市沙河口区星岛园21号一单元一层一号房产半岛听涛一套,市场价675万元,变卖价降价价值378万元,依然无一人出手接盘不幸流拍!

一起来看一看房产的具体情况: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岛园21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71.47户型,六室四厅三卫,带下跃,朝向南北,总楼层31层,位于一层,中等装修,房产证号50617号,中档装修,房产未腾空,无租赁

市场评估价675万元,变卖价378万元,单价22040元,相当于五六折起拍,吸引9317人次围观,65人设置提醒,零人报名,最终却无一人出手,您认为这是为什么呢?说说您对此的看法,#今日头条# #生活日记# #大连头条# #大连#

大连房产一套幸运竞拍成交了!昨天在辽宁省大连市发生了一件幸运竞拍成交的事儿!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E区80号的一套房产,市场价489万元,第一次拍卖,降价拍价,342万元起拍,最终只有1人参与报名,出价1次,以342万元的价格成交。这算不算是幸运竞拍成交呢?

该房产的具体情况: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E区80号30层7号的房产。房屋面积:248.14平方米,户型:4室1厅2卫,朝向:南北通透,装修程度:精装,房屋用途:普通住宅,房屋所有人:个人。房屋一共30层,位于30层,有电梯,无钥匙。不动产证书号:00030082。

特别提醒:

1.该标的物租赁情况未知,截止至5月11日,无人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房屋租赁情况未知。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该标的物已查封,有抵押权力限制,目前未腾空,房屋目前由被执行人占用。

2.标的物拍卖范围及价格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内外部装修、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3.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该拍卖房屋现由被执行人占用,截止至5月11日止无人向本院递交房屋租赁合同。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4.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5.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房产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该房屋市场评估价489万元,起拍价342万元,相当于7折起拍,吸引了8538人次围观,109人设置提醒,1人报名,但最后只有他经过1次出价,该房产成功以342万元的价格成交。折合单价13782元每平方米,大家认为在这个地段以这个价位竞拍成功值得吗?算不算是幸运捡漏了呢?另外您对这次的成交是怎样看的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大连头条##大连##大连大小事#

离婚诉讼‖ 一方参加房改购买原属父母的公房,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

10月期间,大连市沙河口区集贤街有一套公房要动迁。这个公房的“房主”也就是承租人是夏老太,这个时候夏老太已经去世了。

按照政策,这个公房要变更承租人才能签署动迁协议。夏老太的几个子女经过商议,因为夏老太生前主要由夏老太的儿子姜某和姜某的妻子林某照料,所以大家都同意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姜某。

于是夏老太的子女们到大连市公证处做了一份经过公证的《声明书》,内容为同意沙河口区集贤街的这套房屋由姜某承租。

因为公房的承租人只能是一个人,所以姜某的妻子林某也在大连市公证处做了一份经过公证的《声明书》,内容同样为同意沙河口区集贤街的这套房屋由姜某承租。

变更承租权后,姜某一人于10月底与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签订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9月姜某与林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上述房屋没有进行析产的内容。

4月,姜某与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沙河口区中山路南侧和太原街西侧旧区改造项目住宅回迁房屋投资代建协议书》,选择并确定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和泰万家小区X号楼的房屋作为回迁房。

林某现要求以分配共同财产名义要求分割该回迁房屋,姜某不允由此发生诉讼。

姜某能否保住这套母亲遗留下来的房子?这取决于一下几个因素:

1、林某是否具有沙河口区集贤街的这套房子的承租权。

由于林某曾在大连市公证处做过放弃承租权的声明,且公房租赁证上只有姜某一人,所以应该认定林某并不具有对沙河口区集贤街房屋的承租权,换句话说该房屋并非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2、林某与姜某离婚时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分配应如何认定。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双方无房、没有共同财产,该离婚协议亦是双方对于财产状况及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当时双方也不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3、林某与姜某离婚7年后签署《投资代建协议》,林某是否拥有份额。

双方离婚后,姜某基于个人享有的承租权及对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取得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和泰万家小区回迁安置房屋,并自行交纳了投资代建费及产权补偿费,该款不能证明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以林某不应拥有份额。

基于以上理由,姜某母亲遗留下来的这套房子应该姜某个人所有,林某无权分割。

@诉讼李lawyer 笔者在执业过程中办理过大量涉及公房的婚姻继承案件。其中既包括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出资,将使用权购买产权的情形,也包括子女出资为再婚父母购房出资,将使用权购买产权的情形。

公房制度系历史遗留产物,权利性质复杂,地方政策多变,一般认为一方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双方均具有承租权。本案中,公证租赁证变更后两年双方就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也是姜某最终能够保住房屋的重要原因之一。

至于林某,考虑到姜老太去世前其对姜老太照料较多,从人情角度也应该适当考虑。

关于此案 你有什么想说哒 欢迎留言评论@诉讼李lawyer

#大连头条# #大连身边事#

#大连头条#大连买拍卖房应该注意什么?想了解的看看[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1月份,大连沙河口区富康园,一套房产拍卖成交价501万。7505人围观,10人报名竞拍,起拍价303万,保证金30万,每次加价5000。44次竞价,9次延时,成交价甚至高出了评估价432万。注:信息来自阿里拍卖。

通常一想到拍卖房,人们脑海里的就是捡便宜,比市场价便宜20%到30%。但是拍卖房也有一定的风险需要了解:

第一 原房主本人就是风险

要了解房主为什么房产被抵押拍卖,是不是有三角债,社会关系,做什么的。房主是否做过重复抵押,不然后期有债务纠纷,容易连累到新房主。

第二 落户风险

看看拍卖房,原房主是不是落户了,如果落户了,又不愿意迁户,就算新房主拿到产权证,也没办法落户,影响子女就业等

第三 房子无法入住风险

看看拍卖房有没有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的房子,租住者不想走的,就可以一直住,如果还有三五年到租赁期,新房主就得等了。

第四 费用风险

了解房子物业水电气费是否有欠款,保证金交完了,房款看看怎么支付,如果一次付清的,费用高,看看能不能承受。还有税费,如果法院不出材料,不能办理免增值税,那是一笔大钱。总之,拍卖房后期的费用都是购买者承担的

综合考虑,买拍卖房,也要充分了解,规避各种风险之后再做决定。

欢迎大家评论转发,有补充的留言,有觉得有用的点个赞[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大连头条# 我亲戚,毕业于大连一家大学计算机专业,后进入一家IT软件公司,当时月薪5K.不到,大连房价6—8千元,当时在由家村租住。

后来,家里看到他有稳定的工作,首付28万元在西南路买了一套70平新房。贷款17万,第四年一次性还清贷款。那时候,年薪是12万,沙河口区房价是1万左右。

,去上海工作,月薪1.4w,上海房价2万,他觉得有压力,工作一年后,他又回到大连依然是lT行业。那时候大连房价还是1万左右,他的月薪1.4万,相对比,大连无论气候、人脉、物价、都比上海好,提升空间也大,机会也多,大连比较重视人才,所以才回到大连,直到目前没有离开大连打算。

现在,37岁的他已经是IT行业项目经理,年薪(含税)40W左右,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是改善型住宅,生活没有压力。现在,沙河口区房价2万左右。

当然,像这样的工资人群不是太多 。据我了解,大连IT业界年薪基本在10w左右,工作满4—5年以上20w的不在少数。

我家楼下山东张软件园程序员,年薪20w,他媳妇也在软件园工作,年薪也接近20w。他也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是改善型住房。所以,我觉得大连工资和房价比还算合理,大连工资对比同等城市工资还不错,对比同等城市房价也不高。

抱怨大连物价高、工资低的人,应该想一想,一个饭店的女服务员工资都能挣到4千左右,一个大老爷们一个月工资挣不过女工,有什么理由抱怨呢?

#大连身边事#

【大连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乐居财经日前获悉,大连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号为()辽02民终1407号,诉讼身份为被告,受理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间为3月16日14时30分。

大连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6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姚运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宏业街59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企业策划,礼仪庆典、经济信息咨询;钢模租赁等。大连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乐居财经

大连房产一套不幸流拍了!今天在辽宁省大连市发生了一件不幸流拍的事情!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3区的一套房产,市场价1369万元,第一次拍卖,降价拍卖,1163万元起拍,但依然无人报名参与竞拍,不幸流拍了。为什么第一次拍卖就遭遇流拍呢?

该房产的具体情况: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3区14号2层1号的一套房产。建筑面积:310.4平方米,户型:4室2厅3卫1厨,朝向:南北,房屋用途:普通住宅,房屋所有人:个人,建筑结构:钢混结构,建成时间:。不动产权证号:辽()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270034号。室内吊顶后净层高约3.0米,客厅、餐厅地面铺理石,墙面贴壁纸,天棚吊顶贴壁纸;卧室地面铺实木地板,墙面贴壁纸,天棚吊顶贴壁纸;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天棚吊顶;断桥铝窗,防盗门。该房产已查封,有抵押,但是否有租赁,是否已腾空均未知。

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1369万元,起拍价为1163万元,相当于8.5折起拍,折合单价37467元每平方米,吸引了8018人次围观,89人设置提醒,但到最后都没有人报名参与出价,不幸流拍了。是因为拍卖价格太高了吗?你们认为本次房屋拍卖遭遇流拍正常吗?另外你们认为还有哪些原因导致本次拍卖流拍的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大连头条##大连##大连最热门#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非必要不离金普新区”

有关规定的通知

又怎么啦难道有了吗?还是。。。

为进一步落实好市、区防指最新疫情防控部署和《关于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金普新区”的通告》(大疫指综发[] 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有必要和充分理由离开金普新区的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并履行离区审批手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公函,并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出具公函,并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加盖公章。

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对居住在金普新区的工作人员,继续倡导居家办公。居住在上述区域且在金普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从居住地到单位“点对点”上班,不得与金普新区社会面接触。

三、如有就医需求,应首选到金普新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就诊;确需到市内医院治疗的,必须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与市内医院预约成功,方可前往。所有就诊人员到医疗机构均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在新区居住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居住地点至离连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在隔离期间需离连的,可在离连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从隔离地点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到货车,由专人监督的前提下直接离连,确保在连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横传到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金普新区辖区内(封控区、管控区除外)公交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出租汽车、网约车暂时仅限于在金普新区辖区内运行,不得前往金普新区以外区域。

因疫情防控给新区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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