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池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近日在部分微信群传播的一条假冒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关于春节期间市区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经核实查证,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回应:从未发布过相关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希望广大网民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