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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城区道路车辆禁限行的公告

时间:2022-04-30 17: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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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城区道路车辆禁限行的公告

进一步加强大理市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规范货运及其他车辆的入城通行,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削减城市交通总量,减缓交通拥堵,最大限度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禁限行道路、车辆、时间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

1、核载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货运车辆(除已经办理大理市车辆通行证的绿化养护洒水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城市垃圾清运车等作业车外);

2、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人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

二、禁限行区域

东至宝源路,南至巍山路、南涧路(文献隧道口至江峰寺高架桥口可以通行),西至永平路(不含),北至大凤路景观大道路口以南路段、鹤庆路景观大道路口以南路段区域内的各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

三、限行时段

限行区域内,每日早7时至晚23时,严格禁止本公告所指禁限行车辆通行。

四、禁限措施

(一)下关城区、大理经济开发区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内,禁止上述限行车辆通行。

(二)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大桥、洱河南路、洱河北路、滨海大道全时段禁止核载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货车通行。

(三)核载2000KG以下的货车,按原办理大理市度车辆通行证所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本公告禁限行措施。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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