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记者从从化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从3月1日零时起,从化区全区国有渔业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一直持续到6月30日24时。
日前,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在从化流溪河等国有渔业水域禁止捕捞作业的告知书》,该告知书指出,从3月1日起,在全区国有渔业水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详情如下:
为更好地养护从化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4号)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从化区流溪河流域资源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对从化流溪河等国有渔业水域进行保护,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禁渔范围
为全区国有渔业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其他事项
从化流溪河流域划定为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禁渔期以外时段,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不得擅自进行捕捞活动。请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不得使用电、毒、炸、网等方法进行捕捞,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发现上述违法捕捞行为主动劝阻并积极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20-87976899。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何钻莹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