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宁4月19日讯为了发泄心中不满,济宁一男子酒后在多个小区及附近放火烧车,给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近日,嘉祥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刘志强批准逮捕。
据了解,去年11月30日晚,刘志强和朋友在饭馆吃饭。因为家庭和事业都不顺利,刘志强心中郁闷,不知不觉喝了不少酒。喝醉后,为了发泄心中不满,他随即走到一小区门市房前,故意破坏门市房前的车辆,并向车内投掷易燃物品烧车,造成多辆车破损或被烧毁。
随后刘志强来到附近小区,又破坏多辆汽车并纵火烧车。群众报警后,刘志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调查鉴定,刘志强的放火行为给他人财物造成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日前,嘉祥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刘志强批准逮捕。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