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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中江一男子离婚路上苦劝无果 用匕首刺死妻子 值吗?

时间:2019-12-18 0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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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中江一男子离婚路上苦劝无果 用匕首刺死妻子 值吗?

据新闻报道,8月21日,四川德阳发生一起当街捅杀案,嫌疑人蔡某因妻子刘某坚持离婚,自己不愿,便当街用匕首刺伤妻子,随后蔡某到派出所主动自首,妻子刘某救治无效已死亡。

案发现场

唉,看了感觉就是一声叹息!这种动不动就杀人,实在还是让人愤怒,鱼死网破,害了别人,伤了自己。

也许如有些网友所言,估计女人也有错,否则不会如此结局,但是就算有矛盾,杀人犯法,违背伦理。即使女方有错,也不是杀人的充分道理。

大多数网友还是觉得面对如此偏激男子,更多的是恐惧。生活中难免有各种矛盾,大小摩擦,像离婚是很大的矛盾了。而解决矛盾,不是过去那种不文明做法,靠自己一身蛮力。法治社会的精神,就是依法办事。

案发现场

据说,男子在5月份就网购了匕首,有些东西不言而喻。挽回婚姻,想通过暴力,最终没有达成。毕竟婚姻自由,取决于自愿关系。假如女方真是有其他想法,或者做了出格的事,男方可以通过法律,分得更多财产,非要一意孤行,强行不离,也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偏激。

案发现场

也就是说这是典型的个人自私自利主义,得不到就夺人性命,完全是凭情绪,法律永远不会支持。

假如女方欺骗了男方,男方可以收集证据,诉诸法律,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现在很多都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取证已经没有那么难了。男方不求财,只求人,这是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规矩,也违背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原则。

社会已经进步了,婚姻关系始终还是自愿为基础,强扭的瓜不甜,为何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呢?不是说,你对一个人好,别人就一定会跟你,这是双向选择的问题。好比找工作,不能说曾经努力工作,就不允许公司解除合同一样,没有这个道理。

婚姻有风险,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不要一意孤行,毕竟这是新时代了,对于婚姻要有客观的认识。

男子主动自首,也自知难逃法律制裁。所以他知道自己一时冲动的结局,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女人,搭上自己一辈子真的值吗?

也许这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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